“十二五”期間,是桂林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生態市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框架、建設生態山水名城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新時期,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保護桂林的生態環境,提高我市生態文明水平。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全力實施“保護漓江,發展臨桂,再造一個新桂林”戰略,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和保障生態安全為重點,堅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斷開創建設生態山水名城的新局面,為桂林市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國際旅游名城打下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科學發展、綠色發展。堅持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提升經濟綜合實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把增強發展的可持續性以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突出位置,創新完善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體制機制,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妥善處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資源利用、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強化從源頭預防、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將環境保護融入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控制;加強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不斷提高治理水平,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消除重大環境風險隱患。
統籌兼顧、民生優先。統籌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統籌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全面改善,逐步實現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以人為本,重點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保障生態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堅持長遠謀劃、總體設計、對全局性、普遍性的生態環境問題,要全面部署、整體推進。對重點地區、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分類指導、分區管理。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區域的環境差異性,按照主體功能區劃在不同地區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政策和保護管理目標指導,強化環境保護措施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不斷完善體制機制,落實政府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強化企業的環境責任,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三、目標指標
(一)總目標
到2015年,生態文明示范市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山水生態名城的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指標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得到有效保護,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效果明顯,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基本解決,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優良,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生態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規劃指標
為實現總目標,確定主要指標9個,其中約束性指標5個,指導性指標4個。
四、重點任務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
著力推進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新增指標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全面完成約束性減排任務。通過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管理減排和推進清潔生產,降低產排污強度。
1.強化污染減排對結構調整的倒逼傳導機制
以環境資源承載力優化發展,建立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完成情況與新建項目相結合的機制,實施“等量淘汰”或“減量淘汰”,對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實行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進了一步加大對火電、冶煉、水泥、磚瓦、造紙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推動綠色工業化進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降低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完善、落實綠色信貸機制,加快研發和推廣應用高效綠色使用技術,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推動綠色采購、綠色貿易,促進綠色消費。
2.進一步深化工程減排
綜合推進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水污染物的協同減排。以制漿造紙、淀粉、化工、制革、食品、醫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城鎮生活污染減排,加快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抓緊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完善污水處理廠脫氮措施,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在此基礎上完成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大力推動農業源減排,推廣清潔養殖方式或配套污水處理系統。
突出重點領域,全面推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完善現役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已投運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脫硫設施應進行更新改造,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開展水泥行業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示范。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控制,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黃標車”。
3.突出抓好管理減排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執法檢查,落實總量控制要求。加強已投運脫硫脫硝設施、工業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完善治污設施在線監控管理體系,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提高減排效率。強化源頭控制,推進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和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建立健全新建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以造紙、淀粉、飲料制造、水泥、有色等行業為重點,大力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批,提升清潔生產水平,把清潔生產水平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保驗收、核算污染物減排量的重要環節,推進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建設。健全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制度,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
(二)水污染防治
1.科學調整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
對桂林市范圍內的地表水在空間上劃定水域分類管理功能區,明確不同地表水域的環境管理目標。“十二五”期間,需要依據桂林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水環境保護的新要求對桂林市現有的地表水功能區劃重新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保護桂林市的水環境質量,促進桂林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此外,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鄉鎮以上政府所在地在用、備用和規劃在建的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必須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因此,“十二五”期間,要積極推進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工作,繼續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從城市、縣城、鄉鎮和農村四個層次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2.加強流域工業廢水污染防治
實施工業污染全防全控,逐步建立企業保護環境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以“雙超雙有”企業為重點,將強制性清潔生產水平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一個重要環節。開展排污大戶定期審計和信息公開。流域原有工業企業應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治理,鼓勵企業集中建設污水深度處理設施。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發揮規劃環評作用,加大區域性環境問題統籌規劃研究力度,合理規劃流域產業布局,以環境容量和污染減排目標為前提制定流域發展規劃,鼓勵新上涉水項目在水環境容量較大的區域選址生產,優化流域的產業結構。發展節水型工業,鼓勵工業企業循環用水,鼓勵企業開展中水設施建設,建立中水回用獎勵機制,提高污水凈化利用率。
3.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
繼續強化總量控制,降低污染負荷,完善中心城市和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加快新區、工業園區污水及凈化回用處理系統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污水處理廠從建設到運營的轉變。“十二五”期間,桂林市主要水污染物減排工作重點是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泥、再生水利用,建設污泥處置工程,提高桂林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減排能力。對桂林市北沖污水處理廠技術改造,提高出水標準,建設污水中水回用工程。此外,桂林市臨桂新區建設與污水集中處理系統應同步進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供水、用水、節水及污水回用統籌考慮,提高污水處理綜合利用率。
4.積極實施市委提出的科學保護漓江“五大”工程
對于漓江流域生態保護工程,重點加強漓江上游的貓兒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建設,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保護自然生態系統與重要物種棲息地,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不斷提高漓江上游水源涵養林的生態功能,增加其調節漓江流量能力,并減輕漓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加快建設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補水樞紐工程;在漓江風景名勝區繼續恢復重建石山森林生態系統,提高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在漓江沿岸在保持漓江自然性的前提下進行綠化、美化、果化和花化;針對漓江目前河道生態環境受破壞以及生物多樣性受破壞的情況,開展漓江生物棲息地及漓江形態恢復與建設工程,以及漓江生物多樣性保育工程。
對于漓江流域環保設施建設工程,除了繼續加強桂林市區和縣城的污水處理設施、完善管網配套建設工程外,還需積極對漓江興安段、靈川段、市區段、陽朔段沿岸鄉鎮和鄉村的生活污水進行治理,并加強漓江上游沿岸鄉村休閑旅游接待點污水控制工程建設;繼續推進“兩江四湖”工程二期、南溪河、小東江等漓江支流水環境進行綜合整治,控制內源污染、實施外部截污和生態恢復,并對漓江市區段旅游活動相對集中區域(漓江西岸文昌橋至伏波山段)的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增設符合環保標準的公共衛生設施,以進一步提高市區的生態環境質量和人居環境質量;開展漓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對漓江流域畜養殖污染進行治理,開展漓江流域農村受污染土壤的生態恢復工程,以減輕面源對漓江水質造成的不利影響。
對于漓江流域富民工程,主要是在漓江流域內積極開展對漓江下游旅游受益單位對漓江上游和漓江沿岸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建立補償和收益分享機制,促進和維護漓江上游和漓江沿岸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在漓江流域農村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適度開展生態旅游,在流域內建設一批融休閑旅游與觀光農業為一體的生態小康文明示范村和“全國生態村”。
對于漓江流域科學城市化工程,主要是加快發展臨桂新區,使桂林的城市空間由原來單獨的漓江流域跨入洛清江流域,這總體上有利于桂林城市產業的發展和城市功能的完善;積極促進老城區現有污染企業“退二進三”整體搬遷步伐;繼續開展對老城區進行環境綜合整治,增加老城區綠地面積,提高老城區人居環境質量,維護桂林老城區作為山水園林城市的格局,進一步提升桂林作為國際旅游城市的形象。
對于漓江流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工程,主要是在流域范圍內以發展旅游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推動漓江流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建設有利于保護漓江的現代化工業體系。以建設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為動力,以建設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為載體,加快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
5.完善水環境風險管理機制
優化水環境功能區劃,加強水環境風險管理。實行行政區河流交界斷面水質目標管理,建立水環境管理、水污染防治的跨部門聯動機制和跨區域協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數字化業務系統建設,構建漓江流域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建立健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預警應急預案,對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更新、分類管理。升級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確保滲濾液治理達標。
(三)大氣污染防治
1.強力提升城市空氣環境質量
加強對桂林市區及周邊縣的非金屬礦、采石場粉塵的監測監控及治理;加強對市區主導風向上方10km范圍內的磚廠環境監管力度,對廢氣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并對于位于敏感區域的磚廠依法加以取締;盡快出臺桂林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辦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市區內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強城區粉塵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市區施工揚塵污染,尤其加強施工運輸車輛管理,采取密閉運輸方式,杜絕遺撒現象發生,各城區政府要加強道路灑水;對環城北一路、二路、東環路、西環路等重要旅游通道周邊石材加工、鋼材加工等店鋪粉塵污染和施工揚塵進行清理整治,控制粉塵的排放;防止旅游通道上行駛的大中型載貨車及垃圾運輸車的跑冒滴漏現象,控制冒黑煙的機動車上路。開展城市建成區細顆粒物(PM2.5)監測。
2.加強工業污染源治理
逐步淘汰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直燃煤鍋爐,市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大對燃煤電廠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治理力度,對于全市范圍內10噸以上鍋爐有計劃、分步驟地安裝脫硫設施,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嚴格執行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項目實行審批,禁止引進和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能力落后、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建設項目。
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強工業煙塵、粉塵和城市揚塵的污染控制。通過調整結構和控制總量,完成水泥行業工藝和設備升級改造及淘汰,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改造除塵設備和實施清潔生產,提升現有電廠除塵水平,減少粉塵排放。實行文明建筑施工,加強渣土運輸監管,減少顆粒物產生。
采用項目控制、清潔生產與末端綜合治理等措施,優先控制氯苯類、硝基苯類、酚類、三甲胺等惡臭氣體排放。限期搬遷、整改、關閉有機廢氣排放和惡臭擾民的污染企業。
3.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并出臺《桂林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詳細制定桂林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細則。大力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工作,強化用車排氣污染控制,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及新車上牌環保達標制度。尾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不得頒發環保標志。施行重點區域限制高排放車輛通行,桂林市城區范圍內禁止黃標車行駛。對公交公司、旅游公司、運輸公司等機動車尾氣排放物嚴重超標的重點行業進行限期整改治理,逐步擴大使用環保型載客載貨機動車比例。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標準,推廣使用環保型公交車。
4.著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積極發展低碳產業。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提高熱效率,推進工業園區實施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提升現有污染防治水平,促進工業廢氣達標排放。工業園區優先安排低碳產業項目,鼓勵支持新能源研發生產、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等項目。在第三產業大力提倡使用清潔能源,推進產業向低能耗、低污染的低碳產業轉型。大力推廣使用車用、船用燃氣,配套建設汽車燃氣加氣站和充電站。加快普及使用城市管道天然氣。
5.加強二噁英污染防治
編制重點行業二噁英污染防治規劃,在新建項目的審批和驗收中把二噁英作為主要特征污染物進行控制,嚴格環境準入條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加強二噁英重點排放源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加大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污染防治力度;加強二噁英重點排放源的環境監管,建立健全排放源動態監控和數據上報機制。
(四)噪聲污染控制
1.嚴格執行桂林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劃,確保各聲環境功能區達到相應的聲環境質量標準。對各類工業企業明確相應的廠界噪聲標準要求,鼓勵采用先進、實用的防噪降震措施,避免噪聲擾民現象發生;加強對噪聲點源的監督管理,對噪聲超標企業實施限期治理。
2.加大對商業區、飯店、市場等超標喇叭和音響的管制,督促文化娛樂場所采取有效的隔聲或減振措施。繼續開展安靜小區建設工程,進一步提高安靜小區的比例,加大對公眾噪聲防治的宣傳,強化對家庭娛樂活動和室內裝的噪聲管理,給群眾以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
3.新建的城市快速干道,應優先采用低噪聲瀝青混凝土路面,逐步對現有城區水泥混凝土路面進行低噪聲瀝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在城市交通干線兩側及其他聲環境敏感路段,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用聲屏障、綠帶隔離等降噪措施;城管、交警等相關部門應加大交通噪聲管理力度,擴大禁鳴區域,延長禁鳴時間;繼續加強夜間交通噪聲控制。
4.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繼續實行申報登記、審批和公示制度;鼓勵企業采用低噪聲技術和施工機械,采用吸聲、隔聲、隔振等降噪技術減弱聲源強度;督促企業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和限制夜間施工。
(五)固體廢物污染控制
1.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
(1)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市民的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鼓勵市民使用菜籃買菜,倡導少用一次性塑料包裝袋;鼓勵賓館飯店等餐飲行業實行反鋪張浪費活動,減少有機垃圾的產生;鼓勵旅游業及相關服務行業實行生態旅游措施,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減少游客自身攜帶的食品袋、包裝袋等。
(2)建設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對居民居住區,倡導市民對生活垃圾進行初步分類,將日常生活垃圾分為廢棄食品(含 果皮、骨物)、包裝袋等可燃物品、日常生活廢棄物等三大類,然后由環衛部門上門收集后清運至垃圾轉運站進行再分類。對于商業區、文化娛樂區、體育中心、教育區、公園和公共場所,只需要設置分類垃圾箱,將垃圾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大類。同時要標明這兩類垃圾的主要類別以便識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自覺分類率。對賓館飯店、餐飲業的廚余垃圾要設置專用垃圾箱(桶),要求這些行業將廚余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以利于環衛部門清運。
(3)建設、完善生活垃圾清運系統。到2015年配套規劃運輸、清掃車輛,保證2015年城市道路清掃率達到100%,垃圾清運率達到100%,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公廁、果皮箱保潔率達到100%。最終實現垃圾整治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4)加快建設、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采取“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辦法,加快小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步伐。加快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及十二縣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的續建工作,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和無害化,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努力改善全市人居環境。確保2015年,桂林市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2.提高工業固廢綜合處理水平
(1)強化源頭管理。嚴格規定新、擴、改工業項目工業固廢利用率必須達到90%以上,工業固廢處置率必須達到100%。
(2)提高綜合利用率。鼓勵老工業企業進一步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減少工業固廢的產生。
(3)加強安全處置。對不能綜合利用而必須填埋或焚燒的工業固廢,應根據環保要求選擇好填埋或焚燒地址,并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控下進行。同時強化環境管理,防止處理后產生二次污染。
3.提高危險廢物管理與處置水平
(1)建立危險廢物轉移處置申報登記管理體系。依照國家規定危險廢物必須全部處置和零排放。處置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醫療機構要逐一登記其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處置機構、處置方法,報請桂林市環保局審查批準。同時建立危險固廢檔案以便桂林市環保局隨時監督檢查和進行管理工作,外運處置的危險固廢要將轉移聯單列入檔案中。
(2)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轉移聯單制度。凡是從事收集、儲存、運輸、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將其經營的業務范圍、業務人員、業務資質、業務數量等有關情況核實后報請有審批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后方發放經營許可證,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開展業務,禁止無證經營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經營。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單位、處理處置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運營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技術資質,直接從事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3)加強醫療廢物安全處置。除對桂林市各大醫院、療養院等醫療機構進行醫療廢物聯單管理外,對中、小診所也要進行嚴格登記和產生、轉移醫療廢物的聯單管理,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非法醫療廢物排放、回收行為。
4.完善廢物回收利用機制
完善廢物回收利用機制,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建設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示范點,從財稅、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六)生態環境保護
1.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 加快實施《桂林市生態建設規劃》
根據自治區《全面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總體實施方案》,結合桂林市的實際,以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為目標,大力推進生態縣、生態鄉鎮和生態村的建設,加快實施《桂林市生態建設規劃》。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按照不同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加大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打造生態山水名城。
2.加強對漓江流域水源林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管理
桂林市目前已進行了生態功能區的劃分,一級生態功能區包括生態調節功能區、產業生態功能區、人居保障和社會發展功能區3類。在一級生態功能區的基礎上,依據生態功能重要性劃分為8類二級生態功能區,其中生態調節功能區包括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區、水源涵養功能區(兼林產品提供)、土壤保持功能區3類;產業生態功能區包括農(畜牧、水產)林產品提供功能區,工業發展功能區,商貿旅游發展功能區3類;人居保障和社會發展功能區分為中心城市功能區,城鎮功能區2類。在二級生態功能區的基礎上,根據生態系統與生態功能的空間差異、地貌差異、土地利用的組合以及主導功能劃分為31個(類)三級具體的生態功能區。桂林市在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生態保護工作中須按嚴格按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進行。
桂東北山地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是自治區“十二五”期間優先規劃建設的生態功能區,漓江流域的貓兒山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區以及青獅潭、思安江、小溶江、川江、斧子口庫區水源涵養功能區也位于該優先規劃建設的生態功能區內。推進漓江流域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積極維護區域生態功能的穩定和構建良好的生態安全屏障。建立健全生態功能保護區法規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制定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監測、評估技術規范,開展生態監測試點,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監測和評估。
加強森林特別是水源林的保護和建設。全面實施“綠滿八桂”綠化造林工程和生態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山區生態林、珠江防護林、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建設,鞏固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成果。通過封山育林、林地改造、人工造林、石漠化治理等措施,恢復自然植被;調整林種結構,大力發展高涵養水分的林木,漓江流域水源林區要適當控制毛竹等低涵養水分植物種植面積。進一步提高對水源林和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調動保護水源林和生態公益林的積極性。擴大碳匯造林試點,探索建立科學的二氧化碳監測技術體系,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3.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
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能力,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監管水平,促進自然保護區建設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支持貓兒山、花坪、千家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創建國家級示范保護區,加快自然保護區資源調查評估,完善總體規劃和功能區劃,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構建保護區科研平臺和監測網絡。保護自然生態系統與重要物種棲息地,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禁止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經濟開發,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導致物種棲息環境的改變,禁止對野生動植物進行濫捕、亂采、亂獵,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控制。
4.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制定并實施我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大對龍勝花坪自然保護區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力度。積極參與南嶺生物廓道建設,加強棲息地保護與恢復。對自然保護區外分布的極小種群野生植物建設就地保護小區、保護點。通過設立自然保護區、保護中心,野生動植物和珍稀植物科研基地,對珍稀瀕危和重點保護動植物實施搶救性保護。規劃建設有利于城市生物物種交流的生態廊道,加強城市綠地與城鄉風景區生態廊道的連通性,削弱城市物種生境破碎化的負面影響。豐富城市綠地的群落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和景觀多樣性,維護城市生物多樣性所必須依賴的生態環境。加大內外檢驗檢疫力度,建立禁區或重點防治區域管理制度,提高對外來物種的監控防范和治理能力;對本地生物構成威脅的外來物種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根除,確保市域生物多樣性的生態安全。
5.加大退化生態系統修復治理力度
加快推進會仙濕地的保護和建設,盡快將“桂林會仙濕地公園”納入國家濕地保護建設項目,開展對會仙濕地的恢復的研究和治理,并加強濕地生態監測。
推進漓江等河流生態功能恢復工程,使生態破壞現象得到緩解;做好土地復墾工作,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根據“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引導和鼓勵礦山企業在礦山環境污染防治與保護方面加大資金和科技投入,加快礦山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開展礦山限期治理和生態恢復治理示范工程,有效控制和改善已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加強廢棄采礦區地質環境治理,確保桂林國家旅游綜合改革試驗區、桂林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通過引入生態補償機制,采用“破壞者罰,改善者獎”的形式,設立和投入生態補償資金,促進生態恢復,改善生態環境。
采取恢復自然植被、封山育林育草、小流域水土保持等綜合措施,穩步推進巖溶區石漠化治理,逐步恢復和重建巖溶地區生態系統。嚴禁亂砍濫伐樹木和亂放牧,改變耕作和養殖方式,大力推廣草食動物舍飼圈養技術等措施,在重點生態退化區積極種植生態草,發展人工基地,建立林草復合防護體系,提高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開展礦業及冶煉業的污染防治和廢物綜合利用,推進礦區生態恢復與重建。
6.積極發展生態產業
以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產業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生態產業,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之間的關系,著力推進循環農業及生態旅游業,使三次產業比例逐步優化,最終達到生態市建設的要求。
調整工業產業結構和優化產業布局,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工業生產發展方式由“資源—產品—廢棄物”傳統方式向“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循環經濟方式轉變,走新型生態工業化道路。
強化旅游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推廣生態旅游,加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旅游循環經濟,提倡生態旅游消費,引導旅游者強化環保意識。全面推進資源保護型旅游開發方式、資源節約型旅游經營和環境友好型旅游消費方式,建設綠色旅游產業體系,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7.加強城市生態建設,改善人居環境
做好臨桂新區生態園林建設,加強老城區綠化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園林綠地系統,保護城市自然植被、水域等重點功能區,增強綠化系統的生態調節功能,加強風景區、公園及園林村鎮建設等措施,大幅度增加綠地面積,為創建生態市打下基礎。
以市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植物園等為載體,建設一批生態文化教育基地,為公眾提供豐富的生態文化產品,提高市民自然保護意識。合理規劃布局城市功能組團,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鎮環保設施建設,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加快發展公共交通,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全面改善人居環境。
(七)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有序推進農村環境保護規劃
抓緊制定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做好鄉鎮環境保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養殖業污染防治,鄉鎮工業小區生態化改造,小流域治理等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要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結構調整緊密結合,與農民生活方式轉變緊密結合,與村鎮布局和村莊建設規劃緊密結合,與整個產業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緊密結合,統籌推進實施,從決策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要通過環境保護規劃,合理安排項目,落實資金,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2.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落實“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環境。“抓點、帶線、促面”,以漓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區和“問題村”為重點,積極開展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示范。統籌布局、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技術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系統建設,推行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積極推廣清潔環保生產方式,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加強秸稈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綠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劃定畜禽飼養區域,推進清潔養殖方式和規模化、標準化建設,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嚴防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逐步解決農村工礦污染問題。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健全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3.突出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確保群眾生產和生活用水安全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切實加強農村各類飲用水源的保護,根據需要適當調整和擴大禁養區范圍,清理整治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嚴禁在水源保護區內建設與水源保護無關的項目。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質監測管理,落實專人和專項經費,對農村區域內飲用水源水質和鄉村自來水質量的監測監控,杜絕安全隱患,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對原有的農民飲用水工程要加塊改造,提高標準、確保質量。
4.加大投入,加塊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城鄉統籌,盡可能將位于縣城和中心鎮的自來水廠、污水廠等環境工程向周邊農村地區延伸,使更多的農村居民從中受惠。要加快縣一級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力求能覆蓋全縣,盡快形成“戶收、村集、鄉中轉、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置體系。對鄉鎮污水廠,除主體工程要給予資金配套,對納管費用、運行經費等也要給予補助。同時,要加強部門資源整合,將分散到農業、水利、環保、衛生、農辦、建設等相關部門的治理資金集中使用,重點用于農村生活污染等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整治和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做到整治一批,鞏固一批,有重點、有計劃地推進。
5.扎實開展生態示范村鎮創建
積極爭取以獎促治資金,加快各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引導和推動一批具有較好社會基礎、較強經濟實力、良好生態環境的鄉鎮、村莊率先達到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要求,不斷鞏固生態示范創建成果。加快生態村創建步伐,實現“農村廢棄物資源化、農業生產清潔化、城鄉環保一體化、村莊發展生態化”。
6.積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減輕農業面源污染
深入開展全國循環農業示范市創建活動,著力構建以農產品、畜禽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生產加工為主導的四大循環農業經濟體系,創建一批循環農業縣(區)、鄉(鎮),打造一批生態富民小康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全面普及節約型農業新技術,循環利用農作物秸稈、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糞便,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草山草坡保護和合理利用,加大漓江種質資源的保護,提高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實現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7.加強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要盡快加強鄉鎮基層環保機構建設,配備專業人員和設備,專門負責村內的環保宣傳、環境監督和日常環境管理。在縣域內形成縣、鄉、村組成的三級管理網絡和工作機制。充實基層環保力量,把環境監管觸角延伸到農村最基層。要加強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掛圖、板墻報、環保知識下鄉等宣傳載體,多層次、多形式普及環保知識,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培養良好的生活和衛生習慣。要克服污染治理上的“城市傾向”,防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轉移,妥善處理好城市污染物處置過程對農村的“二次污染”。把農村環境保護列入鄉鎮考核范疇,對山區鄉鎮要淡化經濟指標考核,增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考核的權重,并增加財政轉移支付,激勵山區鄉鎮著力于培植生態功能,為社會發展拓展環境容量和空間。
(八)輻射污染控制
1.嚴格相關項目審批
根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有電磁輻射污染的建設項目,在審批環節嚴格執行相關標準,把好項目審批關。
2.加強放射源管理。加強對桂林市各放射源持有單位的監管,進一步健全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全市所有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全面處于安全使用或貯存狀態。對持有放射源單位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處置放射源等各個環節進行專項檢查與整治,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全面核實換發III類放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成立對應的職能管理部門,增加相應的監測設備儀器并配備專業人員。
3.加快基礎信息調查與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通過申報登記及現場檢查收集有關資料,進一步完善放射源管理檔案。協助自治區環保廳收集有關資料對放射源進行統一編碼管理,建立放射源數據庫。
4.以加強隊伍建設和強化輻射安全監管為突破口,建立輻射污染事故應急機制
(九)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1.對重金屬污染源施行行業及區域劃分,重點防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地區,重點防控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重點防控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
2.制定完善重點防控行業市場準入條件,根據行業不同,進一步提高節能、環保、技術、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準入標準。嚴格限制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外資項目。在重點防控區域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3.嚴格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當地政府不得供應土地,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4.未經環評審批的在建項目或者未經環保“三同時”(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驗收的項目,要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
5.加強重金屬企業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并定期公布重點防控區監測結果,制定重點防控區域監控技術方案(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空氣質量、土壤、底泥等監控因子的監控點位、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并報市環保局備案。在充分利用現有監測點位的基礎上,適當加密監控點位、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每年定期公布重點防控區域的監測結果。
6.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組織相關應急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藥劑和活性炭等物料,特別要加強飲用水備用水源建設,確保飲用水安全。
7.對重金屬排放企業周邊土地,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對污染嚴重,短期內又難以治理的農用土地,禁止種植食用農作物,并根據重金屬污染防治有關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土地變更調查有關標準和規定,經法定程序調整土地用途。對涉及的耕地和基本農田,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要求予以補充和補劃。
(十)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強土壤環境監管監測能力建設
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對應生態農業中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指標要求,增加土壤中相應污染要素的監測能力,為改善土壤質量提供數據基礎,為發展生態農業提供前提條件。
2.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監測等基礎工作
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管理工作,建立相關數據庫。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開展土壤普查,建立“土壤污染檔案”。找出不同污染程度土壤適宜栽種的蔬菜種類,引導農民科學種植。
3.以控制農村面源污染為突破口,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4.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逐步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5.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6.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
7.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教育與培訓力度
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護土壤環境的相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學校、工廠、農村、社區等的環境教育和干部培訓當中,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桂林市“十二五”期間的環保能力建設重點項目,主要包括桂林市環保監測執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桂林市漓江流域環境安全防控體系項目、桂林市環境監測系統標準化建設項目、桂林市環境監察系統標準化項目等,是形成與我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任務需求相匹配的環境監管能力體系的基礎工程,對這些環保能力建設的重點工程,須精心設計,積極籌措建設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完成。
1.加快推進桂林市環保監測執法基礎設施建設
桂林市環保監測執法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實驗室、在線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投拆受理中心、環境科研基地、環境科普基地、環境信訪應急中心、環境宣教中心、環境評估中心、環境輻射監測中心、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等),對提高我市環保系統監測執法能力,更好地完成各項監測監察執法任務、污染減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2.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建設桂林市漓江流域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構建桂林市環境保護數字化業務系統、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地理信息系統、衛星遙感系統等。設立城區環境監察大隊并加強對各城區及12縣環境監察大隊標準化建設的指導。“十二五”期間,各城區及12縣環境監察機構達到標準化建設水平,桂林市環境監察支隊達到標準化建設西部二級標準。提高環境監督執法裝備水平,重點提高現場執法和應對突發性污染事件能力,繼續加強對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加強“12369”環保熱線和應急接警中心建設。桂林市統一建立基于GIS的環境安全監控指揮調度中心,采用全市統一的通訊方式和軟件系統,并逐步實現全市聯網。
3.提高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完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為環境監測網絡中心,縱向形成上承國家環境監測總站、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中連區內其他市站,下統12縣環境監測站的環境監測系統內部網絡;橫向溝通住建、交管、市容、園林、氣象、水文、國土、農林、測繪、遙感等各相關部門,形成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外部網絡;建立起一個信息順暢、核心突出、內外相承、資源共享的全市環境監測網絡體系。提高桂林十二縣縣城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能力,在各縣城分別設置一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全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項目上增加PM2.5、溫室氣體等大氣監測項目。提高桂林市河流水質區控監測斷面的自動監測能力。在“十二五”期間,計劃實現磨盤山、浮橋、黃沙河、隨灘、廣福等5個河流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按新城市噪聲功能區劃,建立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實現桂林城市噪聲監測結果數字化和信息化,對市民定時播報。開展土壤污染監測,重點對桂林市的菜藍子和糧食基地開展土壤監測。開展振動、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監測工作。加強軟件建設,提高監測人員業務素質,加強人員培訓。組織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參加國家、省、市的有關短期專業培訓。加強監測質量體系的提高,使監測站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加強環境監測信息網絡體系建設,到2015年,基本建成桂林市環境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加強遙感與地面監測結合應用研究,推廣其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應用。加強對桂林市及12縣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十二五”期間,桂林市及12縣環境監測機構達到標準化建設水平。
4.推進環境科研能力建設
要全面完成桂林市“十二五”環保規劃的各項任務,實現污染減排目標,需要積極發揮環境科技的引領作用,切實加強桂林市的環境科技能力建設。
(1)積極推動科技減排項目研究,確保全面實現減排目標。在桂林市環境科技經費計劃中,加強對污染減排項目的支持,進一步推動并提升結構、工程和管理減排的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技術進步在污染減排中的貢獻率,最大限度控制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環境隱患。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
(2)開展大氣污染控制科技專項研究,闡明桂林城市大氣污染和酸雨的成因,建立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綜合調控方法,提出桂林城市大氣污染控制技術與對策,確保桂林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的提高。
(3)加強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以解決環境管理制度實施缺乏技術支撐問題、提高環境管理有效性為目標,建立起科學有效的、與我市環境管理相適應的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增強環境技術創新能力和對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能力,為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總量削減、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4)加強對環保產業體系的培育。加強對最佳環保可行治理技術的示范和推廣,重點支持適合桂林農村實際情況的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為桂林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產業支撐。
(5)加強環境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通過加強環境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在桂林地方環境問題診斷、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環境變化趨勢預測以及地方重大環境問題解決方面,形成較強的科技支撐能力。建立和完善環境科研管理制度,推動項目課題申報和科研工作,促進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加強環境保護科研實驗用房的建設和相關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組織科研技術人員有針對性地參加培訓,增強專業技術人員科研水平;完善科研技術人員專業構成,使之更能滿足環保科學研究的需要。形成一支創新能力強、素質高、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
(6)針對漓江流域生態系統、石灰巖地區生態系統、會仙濕地生態系統、飲用水源保護區、漓江上游及風景區沿岸生態系統的保護及補償機制等重大問題設置課題重點研究突破。
(7)針對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環境污染預警系統以及環境風險應急處置系統、持久性污染物監測與控制、生態保護等熱點環境問題設置專項課題,予以重點研究突破。
5.增強環境信息、法規和宣教能力
(1)對區域內生態環境資源現狀、生態保護規劃、環保重大工程建設等重要資源進行整合,逐步形成基礎信息數據庫。
(2)構建環境管理電子政務綜合信息平臺和環境業務管理系統,通過環境數據的收集、分類和關聯,建立數據集中、平臺統一、業務同網、資源共享的數字環保管理模式,提高各級環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度和協作效率,逐步實現建設項目管理、在線監測監控等核心業務網上辦理,促進環境管理的自動化、信息化和高效化。
(3)建立環境遙感數據中心,及時準確地收集環境、生態有關各種數據,為實現數字化環保奠定基礎。
(4)進一步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建立,擴大污染企業與在線監控平臺聯接的數量,實現對我市主要污染企業的自動監控,為環境管理和環境應急系統做好技術支撐及服務。
(5)增強環境保護政策及規范性文件調研及起草能力,規范環保部門行政執法行為,保障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6)恢復環保宣傳教育中心,并將其設置為桂林市環境保護局的二層機構,主要職能為承擔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技術支持,并配備相應的人員及編制。
(7)提高環境宣教能力,認真落實《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建立以環保部門為主體,聯合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科技、文化等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和企業廣泛參與的環境宣傳教育網絡。
(8)提高環境宣傳機構的裝備水平,增強其利用各種媒體發布環保信息的能力;持續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環保機關單位、綠色環保企業、綠色環保社區的創建活動,營造環境宣傳載體。
6.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1)編制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明確環境應急程序,明確應急機構、職責、程序、任務和要求等,同時積極組織指導轄區涉危企業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形成相互響應的應急預案系統。
(2)定期組織不同類型、不同形式的環境應急知識學習,定期組織開展多元化的應急培訓,鍛煉隊伍、磨合機制,不斷提高應急指揮水平與應急處置能力。
(3)進一步加強環保基本能力和基礎設施建設,明確環境應急要求。增加環保系統人員編制,合理專業人才配置,更新環境應急交通工具,增加應急監測工具。
(4)建設應急監測體系。結合本地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和規律,配備必要的應急監測設備和防護裝備,增加實驗室快速測定分析能力,確保能夠得到快速識別、及時處置城市(鎮)發生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級環保部門要配備必需應急監測車,能應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5)加強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培訓,打造一批“技術過硬,反應迅速”的環境應急隊伍。(桂林環境保護局)
桂林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時間:2013-1-8 9:08:05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