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我市四項污染物減排指標為: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項。目標任務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1年化學需氧量減少2.5%(其中工業加生活COD減少1.6%,農業減少4%)、氨氮減少2.5%(其中工業加生活NH3N減少1.6%,農業減少4%)、二氧化硫減少3%、氮氧化物持平。
二、減排工作措施
(一)COD、NH3-N兩項水污染減排項目
1.結構減排
(1)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2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閩政〔2012〕24號)要求,福建省建陽市開利紙業有限公司被列為2012年福建省重點淘汰項目,2010年污染源動態更新調查的數據顯示其COD排放量為110.34噸,NH3-N排放量為1.22噸。2011年6月市政府下達《關于同意關閉福建省建陽市開利紙業有限公司的批復》(潭政綜〔2011〕177號),2011年2月份建陽市經貿局下達了《關于切斷福建省建陽市開利紙業有限公司供電線路的通知》(潭經貿〔2011〕綜字123號),目前該企業已經全廠關閉。2011年國家認定關停該企業削減COD 27噸、NH3-N 1.22噸,仍有83.34噸COD接轉2012年繼續發揮減排效應。
(2)福建省建陽富林食品有限公司、建陽市膠合板廠由于企業用地土地收儲及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建設需要,為了滿足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以及城市的發展規劃需要,予以關閉。2011年福建省建陽富林食品有限公司COD排放量為70噸、NH3-N排放量為16.65噸,建陽市膠合板廠COD排放量為20.2噸,關閉這兩家企業可以削減COD90.2噸、NH3-N 16.65噸。
2.生活COD、NH3-N治理減排工程
(1)建陽塔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要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進一步加強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挖掘潛力,確保污水處理負荷達到100%。
(2)加快重點流域沿岸建制鎮和其他地區重點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閩江沿岸建制鎮,其他地區鎮區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建制鎮,列入農村連片整治、新農村建設試點。小城鎮改革試點計劃的建制鎮,要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鎮區污水集中處理。建陽市水吉鎮要積極開展污水處理項目前期工作,確保在2012年底前開工建設。
(3)規范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城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嚴格按照固體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現有污水處理廠必須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或者暫送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切實防止污泥二次污染。以生物制肥、鍋爐爐窯(熱電廠、垃圾焚燒廠、水泥窯、磚瓦廠)摻燒、深度脫水干化衛生填埋為主,其他方式為輔,抓緊實施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
(二)SO2、NOx兩項氣污染減排項目
1.結構減排項目
(1)福建省建陽富林食品有限公司拆除2噸燃煤蒸汽鍋爐可以實現削減排放SO2 19.2噸、 NOx1.6噸。
(2)推行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覆范圍內的企業應實施集中供熱或使用清潔能源,拆除鍋爐。
2.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脫硝工程項目
(1)福建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必須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建設脫硫劑自動投加裝置,必要時進行爐外脫硫,確保脫硫綜合效率要達到80%以上。公司企業自備電站,NOx排放濃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達不到要求應在 2013 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或者建成投運脫硝設施。
(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35噸循環流化床鍋爐務必于2012年12月底前建成及投運脫硫設施,并配套規范、完善的脫硫在線監控設備和中控系統,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
3.加強政策引導、管理減排
(1)鼓勵重點排污行業“上大壓小”。對造紙、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等重點排污行業,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鼓勵企業通過行業內兼并重組整合,或者引進規模大、工藝技術和設備先進、污染排放低的生產線,加快淘汰、關閉落后產能,實現“增產減污”,騰出的排污總量指標可直接調劑給新上項目使用,促進傳統重點排污行業升級優化。
(2)嚴格控制新上中小規模燃煤鍋爐。以工業園區及大企業為中心建立集中供熱區,集中供熱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項目不予批準新上燃煤鍋爐。集中供熱范圍外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采用清潔能源,原則上不再批準新上規模小于 20 蒸噸的燃煤鍋爐,確需新上的必須同步除塵、脫硫、脫硝。
(3)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和清潔生產。對無法進行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覆蓋范圍外的小型燃煤鍋爐,要積極改用LNG或改電。分期分批加快實施皮革、造紙、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全行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三)農業COD、NH3-N治理減排工程
1.嚴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庫水產養殖總量。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必須立即關閉、拆除到位。
2.全面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所有不屬于拆遷關閉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以及養殖專業戶,應在充分考慮生物安全與環境風險的基礎上,采取生態種養、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減排,所生產的廢物、廢水經處理后完全進入農田利用。對于不能改進養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包括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灌溉還田、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混肥。2012年底前,采用改進養殖方式或者進行全過程綜合治理的養殖數量(頭/只數),應占當地養殖總量(頭/只數)的70%以上,其中雞場的污染物全過程治理要100%完成。長富牛奶二十八牧場和吉翔牧業有限公司必須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3.引導科學種植。大力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機質流失。推廣循環農業生產模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四)機動車排氣NOx治理工程
1.對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一律強制報廢。
2.加快淘汰2005年度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輛提前報廢。
3.對延緩報廢的車輛,一個檢驗周期內經3次檢驗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緩報廢期限內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道路行駛被依法查處的,收回牌證,注銷備案。
4.強化機動車源頭污染控制。微型載客汽車不得轉入我市,其余申請轉入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凡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汽油車)必須達到國IV及以上標準,凡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柴油車)必須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
5.加大機動車排放監管。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停放地抽檢,道路抽檢等工作,對排氣不合格的車輛,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6.要加快公交車、出租車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必須達到國IV排放標注,鼓勵使用LNG、GNG等新能源和混合動力。
(五)監管減排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減排設施按期建成、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達標率。
1.完善減排監測體系。落實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經費保障,健全覆蓋全省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網絡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規范運營維護,認真抓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重點突出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充分發揮在線監測監控作用,提升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質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統。進一步完善現有燃煤電廠(自備電站),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推進企業減排設施自動化控制,所有燃煤電廠(自備電站)、非電行業企業脫硫、脫硝工程都必須規范建設和完善脫硫、脫硝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所有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和污水處理單位,都要按要求安裝污水排放在線監控系統;所有縣(市)級以上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1萬噸/日以上的建制鎮污水處理廠,以及廢水排放量在1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造紙、紡織染整、食品、制革、制藥、電鍍行業工業企業,都要按要求規范建設污水處理(或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
3.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加強環保監察監測信息隊伍建設,配備先進完備的監測、執法裝備,提高業務素質,推進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4.嚴格排污許可管理。按照排污權有償使用的原則,根據減排需要和各行業排污實際、減排潛力,全面清理、重新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規定排污單位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排放濃度、排放總量及排放方式、時限、去向、排污口數量與位置等。
(六)政策減排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已有的各項減排經濟政策,進一步制定、完善減排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推動減排的作用。
1.嚴格新(擴)建項目總量指標調劑。新(擴)建工業項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必須在區域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工業、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不審批不符合總量指標調劑要求的項目,且不得重復使用已調劑的削減量。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行業,新(擴)建項目所需總量指標,必須在本企業或本行業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
2.執行相關減排政策。認真執行脫硫電價、脫硝電價政策。執行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將污水處理廠出水 COD、NH3N、總磷、污泥處理合格率等統籌納入運營管理考核內容。
(八)責任減排
1.部門“一崗雙責”責任。
各部門要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環保局負責監督《工作意見》的落實。負責監督排污企業落實減排項目、實施在線監控、完善中控系統,對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穩定運行治理設施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依法查處。配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各行業減排項目的實施,研究制定減排政策。牽頭開展并配合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南平市環保局對全市減排情況、重點減排項目進行核查核算。
發改局負責組織制定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推動重大產業合理布局,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污水處理產業化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上對我市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農業局負責指導督促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制定并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指導督促各地科學合理控制畜禽養殖業發展規模,促進畜禽養殖業整合、提升、優化。配合做好畜禽養殖減排項目核查核算。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水產養殖業減排措施。
經貿局負責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達標排放;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請政府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減排,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配合做好工業減排計劃制定和項目核查核算。
產業集中區管委會負責指導督促工業園區落實污染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以及區內企業減排工作。
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鄉生活污染減排,制定并監督落實市縣、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污水處理相關的減排政策并監督實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減排項目核查核算。
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機動車強制報廢、淘汰的監督管理工作,向環保部門提供機動車相關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推進公共交通發展,嚴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國四油品替代。
財政局負責籌措必要的減排專項資金,加大減排監督管理體系和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投入。
物價局負責牽頭組織執行減排價格政策。
統計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污染減排核算和統計,提供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發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長等情況。
質監局負責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檢定,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受檢情況,配合監督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和聯網。
監察局根據減排工作要求,對市直各職能部門的減排工作情況實施監督,對執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其他相關部門也要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推進減排工作。
2.企業減排主體責任。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要定期向環保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企業,要予以公開通報、限期整改、項目限批,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三、工作機制
1.項目調度。重點減排工程企業每月要向市環保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燃煤電廠、污水處理廠每月要向環保局報告上月生產運行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市環保局每月要匯總全市進展情況并上報南平市環保局。
2.減排臺帳。市環保局和排污單位要按檔案臺帳統一模式要求,規范建立并完善減排工作檔案臺帳。加強減排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減排工作監督管理水平。
3.預警通報。市環保局要加強跟蹤檢查,適時通報各地和重點減排項目進展;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形勢嚴峻或者影響全市減排大局的地方和項目,要及時予以預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預警、通報制度。
4.約談告誡。對減排工作嚴重滯后或者對全市減排大局產生不良影響的地方和項目,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辦力度,必要時可由市效能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誡,或者報請市人民政府組織約談、告誡。
5.減排考核。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辦法》,對各重點減排行業減排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6.責任追究。根據各部門、各重點減排行業和領域年度減排工作考核結果,報經市政府審定后,依照相關程序和規定落實問責制。
7.宣傳發動。要繼續組織新聞媒體加強減排宣傳報道,加大輿論監督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減排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減排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建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