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切實解決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把我地區打造成為國家級生態地區,確保實現生態環境良好的目標,根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綜合整治(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環發〔2012〕97號)精神,為全面加強我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為目標,緊緊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整治重點區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林芝發展的突出位置,為推進生態林芝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以主要城鎮、旅游景區、交通沿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鄉(鎮)村等為整治重點,通過持續開展環境綜合整治,促使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環境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實現城鄉面貌明顯改觀、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標。
三、工作重點
全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總體要求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民參與、依法監督”的原則,認真抓點、帶線、促面,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做好以下九項工作:
(一)狠抓源頭控制,堅決禁止“白色污染”。
按照《林芝地區行署辦公室關于批轉“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行辦發[2007]161號)和《林芝地區行署辦公室轉發關于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林行辦發[2008]47號)要求,各縣、各部門要加大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銷售、使用環節的執法監管力度,做到堵塞源頭、控制流通、尋求替代。號召各超市、農貿市場和商戶提供環保型布袋,引導居民養成重復或循環使用購物袋的習慣,通過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在全地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
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各縣:負責本縣縣城環境臟、亂、差及主要集鎮“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禁止銷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及不可降解的包裝袋。由縣政府按照《林芝地區行署辦公室轉發關于限制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林行辦發[2008]47號)職責分工組織相關部門深入市場開展定期不定期聯合執法檢查。自8月份起,每月聯合執法檢查次數為1次,執法檢查中要敢作敢為,嚴防流于形式、走過場,確保每次執法檢查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2.地區環保部門:負責全地區“禁白”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協同工商、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管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地區環保部門自8月份起,每月組織1次聯合執法檢查,同時地區環保部門還要單獨深入各縣及八一鎮各大農貿市場,及時掌握各縣、各部門的“禁白”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有關縣和部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地區工商部門:工商部門作為“禁白”工作市場流通領域的監督主體,要切實負起監管的職責,準確掌握市場動態,不斷加強對市場流通領域“禁白”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負責八一鎮各商店、商場、農貿市場、餐飲業等“禁白”工作。自8月起要每月開展1次市場流通領域“禁白”工作專項執法檢查,確保市場流通領域“禁白”工作如期完成。
4.地區市政管理局:地區市政管理局作為鴻基市場的管理主體,重點負責八一鎮鴻基農貿市場內的“禁白”工作及城市環境臟、亂、差的問題,明確責任落實人,加強檢查力度,確保如期完成該市場的“禁白”工作,同時市政管理局還要全面監督八一鎮市區“禁白”工作。
5.地區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確保環保教育進課堂,不斷增強學生的環保意識。要負責查處校內食堂、商店等場所銷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袋和塑料桌布等“白色污染”用品,經常性開展全校性的校內外清掃清運“白色污染”活動。
6.地區衛生部門:主要負責全地區各醫院、衛生院和各藥店醫療用品“禁白”工作,做到廢棄醫療用品集中處理、特殊處理。
7.地區建筑公司:地區建筑公司作為珠江市場的管理主體,具體負責八一鎮珠江農貿市場的“禁白”工作,要把責任落實到人頭,確保如期完成珠江農貿市場的“禁白”工作。
(二)加強主要交通道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
堅持抓點、串線、連片,繼續開展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以及主要旅游公路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內(包括城鎮、村莊、學校、居民點)生產、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違章設置的標志牌的清理。對管理范圍內的生態及景觀破壞進行修復治理,清除沿線破爛房屋、殘留圍墻等影響景觀的建筑物,主要交通沿線環境保護重點地段設置環境保護標示牌。對沿途可視范圍內取土坑進行整治修復,條件適合的裸露表土和山體要開展植被恢復,逐步恢復沿線生態環境和景觀。2012年要重點開展國道318線、省道306線林芝至朗縣段、措高公路和崗派公路等沿線環境綜合整治。
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各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交通干線鄉鎮、村莊、學校、居民點及其周邊地區的環境綜合整治,要把區域、路段分片分段落實到各鄉(鎮)、各村,做到經常清掃,經常整頓。要求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公路分局:協同相關縣負責318國道沿線管護范圍內(除鄉鎮、村莊所在地外)環境綜合整治,確保沿線兩側可視范圍環境清潔,不留死角。
3.地區交通局:協同相關縣負責306省道、崗派公路和措高公路沿線(除鄉鎮、村莊所在地外)環境綜合整治,確保沿線兩側可視范圍環境清潔,不留死角。
(三)強化旅游景區(點)環境整治
開展主要旅游景區(點)及周邊專項治理,清除景區(點)垃圾,對已造成景觀影響和生態破壞的區域進行恢復。加快旅游景區(點)污水處理、垃圾收集清運、景區廁所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對景區(點)內及旅游公路沿線國家已投資建成的旅游廁所進行全面監管,確保其充分發揮作用。風景名勝區標志、標牌做到形象統一、標識清晰、設置規范。在旅游景區內及其周邊設置環境保護標示牌,提高游客的環保意識。強化管理,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在導游講解內容中融入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環境保護宣傳。開展景區(點)及周邊餐飲、住宿和旅游商品銷售商店專項整治,規范停車、餐飲、銷售秩序。
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地區旅游部門:負責各旅游景區(點)統一監管,8月份聯合各縣開展旅游景區(點)環境綜合整治現狀調查,摸清全地區各旅游景區(點)環境綜合整治現狀,制定具體方案,組織開展景區(點)環境綜合整治,做到徹底清理、清運景區(點)的生活垃圾,修復生態受損處,添置環保標示標語、清理廢舊經幡等。
2.地區及各縣工商部門:負責景區(點)及周邊餐飲、住宿和旅游商品銷售商店專項整治。
(四)深入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規范城鄉垃圾收運處理,重點治理城鎮街道、居民區、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公共場所、轄區公路、河溝的暴露垃圾、積存垃圾、雜草磚石和雜物。對污染嚴重、歷史遺留、無人管理的垃圾堆放場地要進行清理整治。完善相應設施,建立日常保潔、清運機制。整治清理不規范的戶外廣告、店鋪招牌,拆除街區亂搭亂建棚亭,取締馬路市場。整治飲食油煙和商業、娛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規范建筑工地管理,治理施工現場噪音擾民、揚塵污染、建筑棄土污染等問題。嚴格控制城鎮周邊山體及河道內的砂石開采行為。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地區環保部門:負責專項整治城鎮飲食油煙和商業、娛樂噪聲污染,加強汽車尾氣治理,集中整治企業周邊環境和生產噪聲,規范排污行為。
2.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規范建筑施工場地和渣土運輸管理,治理建筑施工噪聲和揚塵污染。
3.地區水利部門:負責嚴格控制城鎮周邊和地區境內河道內沙石開采行為。
4.地區國土部門:加強城鎮周邊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懲罰非法采石采礦行為。
5.地區市政管理局:綜合協調整治八一鎮環境的臟、亂、差現象。
6.各縣:負責各縣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在縣城環境綜合整治中,要制定方案,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以及各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整治期限和要達到的目標。
(五)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
各縣要做好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建設規劃,加快城鎮垃圾填埋場工程的建設,有計劃關閉過渡性的生活垃圾簡易或非正規填埋設施,并完成治理工作。對擬建的垃圾填埋場要充分論證選址合理性,滿足相關環境保護要求;對正在建設的垃圾填埋場工程,應加強防洪和防滲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督,保證配套附屬工程落實到位,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建成后充分發揮效益;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垃圾填埋場,要制定運營監管辦法,加強人員培訓,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運營效率。要按照相關規范進行碾壓、覆土作業,分區定期填埋,并根據場地和氣象情況進行防蠅、滅鼠和除臭工作,開展滲濾液導排系統有效監測,加強滲濾液收集和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試點,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垃圾收集處理運行模式。2012年,要確保已建成的波密和米林兩縣垃圾填埋場投入使用,加快“十二五”規劃的其它縣城垃圾填埋場項目建設。加快八一鎮污水處理及收集系統工程的前期建設。
全面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完成林芝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驗收并投入試運行.
負責單位:地區發改委牽頭,地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各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地區環保局負責組織林芝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驗收工作。
(六)加大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力度。
落實各類資金,深入實施《西藏自治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快建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到2012年末,完成米林、波密、工布江達縣共4個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的初驗。
按照《西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全面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依法關閉、拆除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企業和設施,拆除或搬遷已設置的排污口;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地區環保部門:完成米林、波密、工布江達縣共4個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的初驗。負責全地區所有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統一監督管理。督促各縣環保部門,加強水源保護區管理,9月份之前對全地區城鎮飲用水源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查處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行為,消除水源地安全隱患。
2.各縣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本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工作。自8月份開始,對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專項檢查,科學劃定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的設置,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規章制度、環境應急預案等;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確保消除污染隱患。
3.地縣兩級水利部門、水廠或自來水公司:負責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設施的監管、檢查和修復。
(七)積極開展重點區域污染防治。
組織實施《西藏自治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全面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推行“以片為主、點面結合”的治理模式,加快實施“貢嘎機場-拉薩-林芝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地區環保局、各縣環保局和國土部門:負責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工布江達縣、朗縣要加大礦山安全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及時治理礦山環境污染,嚴防重金屬污染。
2.地區林業局、各縣林業局:加強對采(探)礦企業、采石采沙企業及個人占用林地、破壞生態行為進行監管;并對主要公路干線、景區、其他大型建筑工程周邊的亂砍亂伐、亂采亂挖的情況進行監管。
3.地區環保局:負責實施“貢嘎機場-拉薩-林芝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八)扎實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組織開展好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落實工作。實施好113個行政村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還田等工作。制定農用地膜使用、回收、處理等管理制度,積極推廣可降解農用地膜。重視農牧區水源地保護,加快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實行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定時清運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廣旱廁改造、沼氣利用。開展村莊綠化美化工程,使村莊綠化覆蓋率逐步上升。逐步打造整潔、衛生、文明的新農村人居環境,構建生態良好、環境宜人、村容整潔,具有西藏特色、林芝特點的生態型村莊。具體分工及相關要求:
1.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
2.地區農牧部門:做好農用地膜使用、回收、處理等工作,積極推廣可降解農用地膜。
3.各縣:配合地區小康辦、農牧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環境綜合整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各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建立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由主要領導牽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的2012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整治任務,明確工作目標,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
(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縣、地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管理,形成合力,深入持久地推動我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飲食油煙污染防治、汽車尾氣治理和噪聲污染防治等工作;開展重點區域和重大開發建設活動環境監測和環境執法監管,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宣傳部門負責全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輿論工作,加大輿論監督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向國家爭取并落實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置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地區小康辦負責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試點項目資金的落實,并協助監管使用好專項資金。市政管理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環境衛生工作;督促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并加強運營期間的監督和指導;監督建設施工企業建筑垃圾、揚塵污染防治;治理私搭亂建,推進城鄉結合部的綜合整治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水利部門負責嚴格控制城鎮河邊和地區境內河道、河灘沙石開采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道路沿線的環境綜合整治。農牧部門加強農用地膜管理、秸稈合理處置、畜禽養殖和土壤污染防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禁白”工作,農貿市場環境管理,加強旅游景區(點)餐飲、住宿和旅游商品銷售等市場管理。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環境管理,規范旅游秩序,督促治理各旅游景區(點)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加強旅游景區(點)及周邊餐飲行業和賓館、飯店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
(三)周密部署,廣泛發動,狠抓落實。
各縣、各部門要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作為攻克城鄉環境管理難點頑癥的過程,作為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的手段,作為探索創新城鄉環境管理路子的載體。一要根據地區統一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立即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上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二要在2012年7月—10月開展大規模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避免出現“先整治后污染,污染環境后再整治”、“邊整治邊破壞”的情況,不斷鞏固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果。三要結合實際,將近年來出現的群眾反映大、影響面廣的環境污染和人為生態破壞問題作為整治重點,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在解決問題上取得實效。四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促進綜合整治工作規范化、常態化。五要注重源頭預防,在城鎮發展與開發建設規劃、項目立項與審批、開發建設過程中都要提出環境保護要求,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人為生態破壞。六要在開展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積極探索創新,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和完善垃圾填埋場托管運營、交通道路沿線整治與養護相結合、聘用鄉鎮環保監督員等長效工作機制。
(四)創新機制,健全長效機制
堅持一手抓專項治理、一手抓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確保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并取得明顯成效。著力建立經費保障和穩定投入機制,加大對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建立行政監督機制,緊密結合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加強督促指導,強化目標督查。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完善服務熱線,設立公開電話或投訴信箱,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環境綜合整治。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
地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要對相關單位、縣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督導,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
各縣、各相關部門于2012年10月5日前將2012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區環保局)。地區相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檢查小組,對各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林芝地區行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