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意見》(晉政發〔2011〕38號),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任務,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我市轉型跨越發展,制定忻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88萬噸、0.4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4.34萬噸、0.46萬噸分別削減10.42%(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0.5%)、12.84%(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7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64萬噸、5.7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9.46萬噸、6.32萬噸分別削減8.7%、9.7%;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7.46萬噸、3.4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8.34萬噸、3.81萬噸分別削減10.5%、8.5%。
二、工作任務
(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將循環經濟作為產業發展的準入標準。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以國家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區建設為契機,鼓勵產業廢物循環利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回收制度,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開發應用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產業鏈接技術,將循環經濟資源化、再循環、再利用原則貫穿到產業發展的全過程,作為產業發展的標準和準入門檻,全面推進傳統產業向循環化發展,構建具有忻州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體系。
(二)積極推進規劃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區域、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等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應在編制過程中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未按規定編寫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對工業園區、開發區和產業聚集區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強化規劃(區域)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推動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產業布局和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避免加重或出現新的布局性和結構性環境問題。
(三)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選址必須兼顧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并按照優先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要求優化生產力布局,嚴格恪守生態功能底線、環境敏感區底線、產業布局底線,支持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置換。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環評審批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
(四)嚴格產業準入,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化建設,“十二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受理在工業園區外的新建、改建、擴建焦化、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鼓勵現有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集中生產、集中配置資源、集中治污。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監管,清理不符合規劃和區域環評要求的工業園區和園區內企業、項目,按照“高端化、集約化、清潔化、循環化”的思路,積極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進程,避免污染轉移和聚集。到2015年,全市現有工業園區基本達到生態園區建設標準。
(五)嚴格技術準入。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要采取先進的、環境友好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避免低水平建設,用科技進步降低經濟發展的環境代價,優化經濟發展的整體質量,促進經濟總量的綠色增長,增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支撐。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開展重點行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產業向環境友好型轉化。到2015年,爭取全市工業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六)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著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把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審批核準新改擴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的制定,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各企業,逐步淘汰污染嚴重、能源資源消耗量大的落后產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量,提升發展質量。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暫停對該縣(市、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法采取強制淘汰措施;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利用方式。加大清潔能源推廣使用,落實“四氣”推進措施。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地區實施預警調控,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對重點用能單位下達“十二五”及年度節能指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
(八)突出流域治理,強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工程減排。以黃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為重點,系統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到2015年,市區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功能。現有污水處理廠在“十二五”期間全部提高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重點建制鎮生活污染治理,到2015年,部分人口規模較大、具備條件的重點建制鎮(見附件3)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大力推進再生水回用, 再生水回用率達到30%。重視污泥安全處理處置和垃圾滲濾液治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加大造紙、紡織、化工、食品加工等重點涉水工業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行業污染排放標準特別限值標準,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
(九)突出重點領域,推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減排和煙塵、工業粉塵治理。燃煤電廠要嚴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強化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大力推進煙氣脫硝設施建設。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設施,現役機組按照省政府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限期治理要求時限,全部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積極推進水泥行業脫硝工程建設。新建的新型干法窯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脫硝設施,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脫硝改造,達到《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實施煤氣發生爐煤氣精脫硫工程,控制煤氣發生爐煤氣硫化氫含量50mg/Nm3以下;加強鍋爐、爐窯煙氣治理工程,建設工業爐窯煙氣脫硝示范工程。開展燃煤電廠、冶金、水泥行業除塵提效改造,進一步削減煙塵和工業粉塵。
(十)優化養殖模式,開展農業源減排工程。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鼓勵集中養殖、集中治污的規模化養殖場和小區建設,提倡規模、健康、生態養殖,控制分散養殖戶規模。到2015年,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須按照國家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規范和國家減排核查要求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
(十一)采取綜合措施,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控制。優化城市交通,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高準入門檻,從源頭控制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從2012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嚴格實施國家第Ⅳ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其中,城市公交系統全部淘汰“黃標車”。對于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道路運輸營運車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予發放道路運輸營運許可。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推進車、油同步升級。建立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完善機動車減排監測統計能力建設。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環保檢測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所有權變更等手續。外省轉入機動車應達到轉入時新車排放標準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十二五”是我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轉型跨越發展的攻堅時期。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與“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污染減排增加了考核指標,拓展了減排范圍,減排工作任務加重、壓力加大、難度加劇。同時,我市減排工作還存重視不夠、認識不足、責任落實不到位、基礎工作薄弱、能力建設滯后等問題。這種狀況如不及時改變,不但“十二五”減排目標難以實現,還將嚴重影響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建設新型工業旅游城市為目標, 以打造生態宜居中心城市為突破口,把污染減排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轉型跨越發展的重要抓手,作為檢驗經濟是否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標準,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污染減排,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污染減排工作的行政主體,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要把污染減排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切實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著力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要合理分解減排目標任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減排潛力、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減排目標分解到各重點排污單位,明確“十二五”重點減排任務和減排領域,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計劃,合理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和減排任務,既要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又要避免前松后緊。年度實施計劃于每年2月底前報市環保局。要嚴格落實污染減排責任,政府主要領導是區域污染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全市減排工作的宏觀決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形成共同推進污染減排的強大合力。其中,市發改委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將污染減排目標和重點任務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市環保局牽頭做好污染減排工作,并具體負責工業領域污染減排工作;市經信委負責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城鎮生活COD和氨氮減排工作;市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市公安局會同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做好機動車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各企業要切實履行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增強污染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不斷優化生產工藝,淘汰落后設備,完善治污設施,細化管理措施,落實目標任務。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促進減排的良好氛圍。要加大市場化機制推廣力度,真正把污染減排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進一步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考核,嚴格問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2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污染減排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市環保局每年3月20日前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上年度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將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列入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市人民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加強監管,嚴格執法。一是要加強現場核查。對燃煤電廠、建材等重點排污企業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做到每月不少于2次現場檢查,采取日常執法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方式,嚴厲打擊超標或超總量排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偷放行為,以及擅自停運自動監控系統或變更數據的行為,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設施運行正常,切實發揮減排潛力。同時,杜絕已關停企業死灰復燃。認真貫徹《山西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保工作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對未按時完成督辦任務的實施限批。二是要嚴格試生產監管。新改擴建項目在投入試生產前必須完成脫硫、脫硝或除塵等環保設施建設,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置換措施。對于環保設施未建成或不具備運行條件,總量置換措施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予同意投入試生產,不予發放排污許可證。對于未經環保部門同意試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生產。三是要加強自動監控。將氮氧化物、氨氮、煙塵、工業粉塵4項約束性指標納入自動監控范圍。2011年重點燃煤電廠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自動監控。完善總量監控系統,加強數據有效性審核。加強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除塵、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過程監控,積極推進環保物聯網建設,提高環境監管信息化水平。完善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城鎮污水處理廠等重點減排設施DCS控制系統,詳細記錄設施運行過程相關設備及儀表參數,并按規定保存1年。主要設備運行參數與污染物排放數據要同步上傳到環保部門監控平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四是要嚴格排污許可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中心的環境管理機制,把排污許可證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必備要件,成為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環保憑證,任何單位不得無證或超證排污。結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總量指標分配方法,充分發揮總量控制的引導作用,促進現有生產企業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和污染防治措施。組織對企業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查處不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或不按規定進行排污許可證年檢的違法行為。
(五)完善機制,創新手段。一是要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到2015年,縣級以上環境監管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推進縣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自動監控系統網絡。加快環境統計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完善污染減排統計制度。二是要推進排污權交易。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貸款抵押。三是要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加大預算內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推進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繼續支持企業實施減排項目。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減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四是要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對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把節能減排授信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的重要內容,將評價結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分支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落實到位的,予以鼓勵。五是要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落實燃煤煙氣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六是要多渠道籌措資金。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解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七是要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六)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強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要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方面節能減排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忻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