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保順利完成全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任務,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有效改善,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經濟、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緊緊圍繞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這一主線,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減排長效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強化措施,扎實做好污染減排工作,努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為經濟發展騰出環境容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約束性指標
通過采取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等多管齊下的工作措施,全面推進落實總量減排工作,至2015年,完成市下達我區化學需氧量、氨氮削減量2924噸以上、220噸以上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量1265以上噸、2057噸以上。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 將總量減排目標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及年度計劃,于2012年6月30日前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重點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轄區內各重點污染源,制定年度減排計劃并嚴格執行。
責任分解:
1、將總量減排目標納入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及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2、于2012年6月30日前,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重點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轄區內各重點污染源,制定年度減排計劃并嚴格執行。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二)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轄區內實行燃煤總量控制。嚴格控制新建造紙(紙制品除外)、印染、皮革鞣制、化工、常規煤電、煉油、金屬冶煉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
責任分解:
1、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轄區內實行燃煤總量控制。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在項目的規劃、引進、審批等環節上,嚴格控制新建造紙(紙制品除外)、印染、皮革鞣制、化工、常規煤電、煉油、金屬冶煉等項目。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貿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環保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把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按要求科學地確定本轄區 “退二進三”工作實施范圍和辦法,參照市的做法確定停業、關閉、搬遷企業名單并分批組織實施;繼續淘汰4蒸噸/小時(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業鍋爐。
責任分解:
1、把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淘汰力度。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貿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環保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2、按要求科學地確定本轄區 “退二進三”工作實施范圍和辦法,參照市的做法確定停業、關閉、搬遷企業名單并分批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3、繼續淘汰4蒸噸/小時(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業鍋爐。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南沙區質監局
(四)2015年,所有建制鎮均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網,提高轄區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達到與設計相匹配的污水處理規模;對已建污水管網缺失的區域或漏接、局部未連通、與生活小區等重點污染源不銜接的管道進行“查漏補缺”,提高原有管網的污水收集能力,確保轄區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要求;強化城市節水管理,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基礎工作,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到2015年,全區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以上;進一步推進轄區內河涌截污工程建設,加強轄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強化河涌兩岸污染源監管,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全面達標。
責任分解:
1、2015年,所有建制鎮均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現有污水廠(南沙污水處理廠、小虎島污水廠、萬頃沙鎮中心污水處理站)和農村污水處理站等處理設施的配套污水管網;對已建污水管網缺失的區域或漏接、局部未連通、與生活小區等重點污染源不銜接的管道進行“查漏補缺”,提高原有管網進水量和進水濃度,確保轄區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要求。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基建辦、各鎮(街)按職能分工負責
2、強化城市節水管理,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基礎工作,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到2015年,全區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以上。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3、進一步推進轄區內河截污工程建設,加強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4、強化河涌兩岸污染源監管,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全面達標。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五) 進一步推進轄管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將污泥交有資質單位處置,避免出現污泥污染環境問題。
責任分解:
1、進一步推進政府主管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南沙污水廠、珠江工業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站、農村污水處理站等)污泥的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將污泥交有資質單位處置,避免出現污泥污染環境問題。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
2、督促轄區內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將污泥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六)強化工業鍋爐治理。4蒸噸/小時以上、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噸/小時以下以及10蒸噸/小時以上、28蒸噸/小時以下工業鍋爐,應改造為節能環保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設施;28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全部實施煙氣脫硫脫硝改造,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鍋爐總出力在20蒸噸/小時(含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燃油鍋爐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分解:
1、4蒸噸/小時以上、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噸/小時以下以及10蒸噸/小時以上、28蒸噸/小時以下工業鍋爐,應改造為節能環保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設施。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南沙區質監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2、28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全部實施煙氣脫硫脫硝改造,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鍋爐總出力在20蒸噸/小時(含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燃油鍋爐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七)加強對梅山熱電廠、番禺互太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等已建成的脫硫脫硝設施的環境監督,確保綜合脫硫脫硝效率達到要求。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八)加大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加大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從根本上促進工業企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
責任分解:
1、加大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加大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從根本上促進工業企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區經貿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環保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2、做好轄區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工企業增加值排放強度數據統計工作并提供相關支撐證明材料。
責任單位:區經貿科技和信息化局、區發改局按職能分工負責區發改局
(九)按《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對本級管轄污染源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禁止超總量和無證排污;逐步將加油站、儲油庫納入污染源管理,并核發許可證。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十)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落實黃標車限行措施,按要求淘汰黃標車,制定分年度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機動車檢測、監管執法力度,強化開展相關抽檢執法工作。
任務分解:
1、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2、落實黃標車限行措施。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3、按要求淘汰黃標車,制定分年度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區交通局
4、加強機動車檢測、監管執法力度,強化開展相關抽檢執法工作。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
(十一) 優化養殖模式,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農業源減排,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強化對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監管。
責任分解:
1、優化養殖模式,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農業源減排,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2、強化對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監管。
責任單位:區農林局、區環保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政府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減排機構、落實減排機構編制和專職人員;加強環保監察、監測隊伍建設,提高機動車和農業源減排監管能力,持續強化對減排設施的監管;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推進所轄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規范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控系統管理;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十三)加大減排資金投入,把污染減排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污染防治和環境公共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四、重大減排工程分工安排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減排任務完成需有具體項目作為支撐。請各有關單位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能,嚴格按照附件4相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確保順利完成我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抓緊制定本部門落實“十二五”減排任務的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各部門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二)強化任務考核。嚴格按照市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和區科學發展觀等有關要求,完善并實行嚴格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問責和評比制度,對因工作不力沒有按期完成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減排工作推進有力、減排效果明顯的單位部門進行表彰。
(三)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環保工作要求,積極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尤其加大在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統計、監測、考核)、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環境監察能力建設、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上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轄區良好的執法監測設備與污染排放監控系統,可操作性強的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廣州市南沙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