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區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推進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關鍵時期。科學制定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對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提出的“環保優先、生態立區”和“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要求,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是自治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闡明“十二五”時期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戰略目標和重點任務,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科學有序開展,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全面協調發展,為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撐。
一、環境保護形勢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十一五”期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把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新疆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先后下發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確立了“環保優先、生態立區”戰略理念和“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針。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不斷增加投入,加大工作力度,落實環保目標管理責任制,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整治,不斷強化環境監管,在經濟較快發展的形勢下,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并略有改善,環境保護目標基本實現。
1.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全區城市空氣質量有所好轉,好于Ⅱ級的天數由73.9%提高到80.3%,其中烏魯木齊市提高了2.7個百分點,有12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區控河流Ⅰ~Ⅲ類優良水質斷面由80.3%提高到91.2%;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良好。城市聲環境質量良好。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2.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成效顯著。全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明顯加快,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79.69萬噸/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2.8%,城市達到74.8%。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能力3144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37%,城市達到62%。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明顯增強。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工業廢水和廢氣排放達標率明顯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47.9%。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博斯騰湖和烏魯木齊市等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及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穩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綜合運用工程、管理、結構調整等多種污染減排手段,完成減排項目291個,燃煤電廠脫硫機組裝機容量由零提高到680萬千瓦,累計關停小火電37.2萬千瓦,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如期完成;全區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
3.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得到加強。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生態修復、荒漠化治理等生態工程,增加森林面積10萬公頃,退耕還林面積1206萬畝,生態修復示范面積36萬畝,全區森林覆蓋率由2.94%提高到4.02%,沙化土地擴張趨勢得到遏制。新增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2個,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個。全區城市人均綠地面積達到9.0平方米,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4%,城市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不斷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生活垃圾及污水處理示范工程,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的村莊達到137個,受益農牧民23.5萬人。創建國家、自治區級環境優美鄉鎮36個,建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143個。加強農藥、化肥使用管理,實施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發展農村戶用沼氣池40萬戶,沼氣普及率達到12.3%。有323個鄉鎮設立環保工作站,環境監管工作向農村延伸,農村環境得到一定改善。
4.各項基礎工作取得新成果。加強地方環境法制建設,出臺了9項法規標準。編制了博斯騰湖、伊犁河、額爾齊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完成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新疆環境宏觀戰略研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等重要基礎工作。初步建立了覆蓋全區的環境監察和監測網絡體系,硬件裝備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環境保護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宣傳教育和科研支撐能力得到提升,環境監管服務水平整體得到提高。
專欄1 “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完成情況 | ||||
編號 |
指 標 |
“十一五”規劃目標 |
2010年完成情況 |
比較結果 |
一 |
環境質量指標 |
|||
1 |
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天數比例(%) |
80 |
80.3 |
達到 |
2 |
其中:烏魯木齊市比例(%) |
75 |
72.9 |
有差距 |
3 |
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個) |
10 |
12 |
好于 |
4 |
監測河流水質好于Ⅲ類的斷面(%) |
83 |
91.2 |
好于 |
5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 |
90 |
87.2 |
有差距 |
6 |
城市區域聲環境好和較好的比例(%) |
66 |
93.7 |
好于 |
二 |
總量控制指標 |
|||
7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
≤28.24 |
28.07 |
達到 |
8 |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
≤57.20 |
56.94 |
達到 |
三 |
其他環境保護指標 |
|||
9 |
核與輻射安全 |
安全 |
安全 |
達到 |
10 |
新建生態功能保護區(個) |
5 |
1 |
有差距 |
11 |
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個) |
2 |
3 |
好于 |
12 |
實施生態修復面積(萬畝) |
50 |
36 |
有差距 |
13 |
新建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個) |
10 |
143 |
好于 |
14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55 |
47.9 |
有差距 |
15 |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 |
65 |
74.8 |
好于 |
16 |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54 |
62 |
好于 |
(二)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
當前,黨中央、國務院把環境保護擺上了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明確提出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重要著力點,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生態文明水平。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實現中央提出的新疆“在跨越式發展中保持山川秀美、綠洲常在”的環保戰略目標,確立了“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發展理念和“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針,把環保優先、生態立區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來研究部署,把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要求全面貫穿于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中。這些重大決策和部署,既對新疆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為新疆環境保護事業加快發展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十二五”時期,國家將舉全國之力支持新疆推進跨越式發展。全區GDP年均增速將達10%以上,五年全社會投資總額達3.6萬億元,國民經濟實力將顯著提高,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支撐能力不斷增強。與此同時,全社會環保意識和公眾參與熱情也將明顯提高,全國環保系統對口援疆規劃也將加快實施。這些均為新疆環境保護事業加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將推動新疆環境保護事業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十二五”時期也是新疆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加快實施、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時期,新疆經濟社會將進入大建設、大開放、大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全區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速將達到17%以上,城鎮化率將達到48%以上,一大批能源化工產業基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基地將陸續建成,城鎮規模不斷擴大。全區能源資源消費總量不斷增長,石油石化、煤電、煤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等資源能源高消耗工業比重進一步增大,結構性污染將會加重,污染物排放總量將繼續增長,環境風險源不斷增多,生態擾動范圍和程度加大,農村地區和邊境地區環境問題將日趨復雜。現有環境問題的影響將進一步加深,新的環境問題將不斷出現,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任務十分艱巨,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承載力之間的矛盾將日益顯現,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滿足各族群眾環境需求的壓力和難度不斷加大,各地重經濟建設、輕環境保護的思想仍將存在。全區環境保護總體形勢依然嚴峻,環境監管工作將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進入新時期、新階段,環境保護必須緊緊圍繞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大局,充分把握難得的歷史性機遇,正確應對各種壓力和挑戰,積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在全力支撐和保障自治區經濟社會科學跨越和后發趕超中,實現自身的跨越式發展和歷史性轉變,推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協調和高度融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理念,堅決走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道路,以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加大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強化環境監管,提升環境監管服務能力,著力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不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確保我區山川秀美、綠洲常在。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環保優先。始終把改善環境質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各族群眾的環境權益。突出環境保護在政府決策、立法、規劃、財政支出、項目審批和建設及產品生產等各個環節的優先介入和優先把關,逐步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統籌城鄉和區域環保,統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自身建設和積極爭取對口援助,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全面協調發展。
——預防優先、防治結合。堅持源頭預防,在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規劃制定和實施時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在項目建設和實施全過程落實環境保護要求。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堅持高效治理,多還舊賬,不欠新賬,不斷提高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加強生態環境的治理修復。
——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全面解決全局性、普遍性的生態環境問題。集中力量解決重點地區、流域和行業突出環境問題,加快解決重大歷史遺留環境保護問題,基本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體系和健全高效的環境治理體系。
——分區控制、分類指導。根據南、北、東疆不同區域的自然條件、生態環境敏感性、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主體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地實行不同的環境保護戰略和差別化政策,實行分區控制、分類指導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模式,提高環境監管的針對性。
——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建立政府主導和高位推動、部門分工負責和聯合行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保工作機制。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形成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區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生態保護切實加強,污染防治水平和環境監管基礎能力顯著提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具體目標:
環境質量:全區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的天數比例達到81%,其中烏魯木齊市達到80%;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河流水質總體保持穩定,湖庫水質趨于改善。
總量控制: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范圍內;單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生態保護:全區生態建設成效顯著,重要生態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生態修復工程和示范區創建活動繼續推進,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力度加大,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村莊比例達到15%,部分地區生態退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農村環境質量改善,全區生態文明水平進一步提高。
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全區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5%,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5%;工業布局更加合理,工業廢水、廢氣排放穩定達標率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明顯提高;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各級環保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顯著提高,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專欄2 “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指標 | |||
指 標 |
2010年 |
2015年 |
屬性 |
1 、環境質量(6項) |
|||
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城市比例(%) |
63 |
63 |
預期性 |
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的天數比例(%) |
80.3 |
81 |
預期性 |
其中:烏魯木齊市好于Ⅱ級的天數比例(%) |
72.9 |
80 |
預期性 |
水質達標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比例(%) |
87.2 |
90 |
預期性 |
水質好于Ⅲ類的區控河流斷面比例(%) |
91.2 |
90 |
預期性 |
水質好于Ⅲ類的區控湖庫比例(%) |
50.0 |
55 |
預期性 |
2 、總量控制(4項) |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 |
均完成 國家下達指標 |
控制在國家下達指標范圍內 |
約束性 |
氨氮排放總量 |
約束性 |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
約束性 |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 |
約束性 | ||
3 、生態保護(3項) |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比例(%) |
22 |
66 |
預期性 |
生態建設示范區數量(個) |
42 |
80 |
預期性 |
環境綜合整治村莊比例(%) |
1.5 |
15 |
預期性 |
4 、污染防控(3項) |
|||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
72.8 |
75 |
預期性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37 |
45 |
預期性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47.9 |
55 |
預期性 |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1.加強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以地表水敏感區、地下水富集區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區域,以加快建設和完善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強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為重點領域,實施全口徑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加強工業污水治理。繼續加大石油化工、煤化工、造紙、化學纖維制造、農副產品加工、制革等重點行業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鼓勵工業企業開展水資源重復利用和污水綜合利用。推動區控以上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控。工業廢水排放穩定達標率達到80%以上。
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加大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所有城市、縣城以及重點獨立建制鎮均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所有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污泥進行處理,重點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達到一級B標準。
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行清潔養殖,促進全區畜禽養殖業向適度集中、規模化方向發展。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實施畜禽糞便沼氣化、肥料化等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鼓勵和支持集中式養殖小區建立污染物統一收集和處理設施,減少養殖業污染物排放。
2.加強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以城鎮人群集聚區為重點控制區域,以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和黑金屬采選及冶煉業、石油化工及煉焦、交通運輸業為重點控制領域,實施全口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繼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脫硫、脫硝效率分別達到95%和80%以上。關停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現役燃煤機組。10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機組全部實現脫硫和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和大氣污染重點控制區域內的所有燃煤發電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已投運的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應取消煙氣旁路。
加快非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進程。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應配套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加強工業窯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煙氣制酸工程建設步伐,加大石油石化行業和煉焦行業硫磺回收力度,實施水泥行業新型干法窯脫硝。加速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工業廢氣排放穩定達標率達到80%以上。
推進社會公共設施的污染治理。推動燃煤鍋爐總噸位80蒸噸以上的集中供熱站采用國家認可的技術實施煙氣脫硫,提高綜合脫硫效率。加快城鎮供熱方式轉變,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暖,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替代小型燃煤鍋爐供暖。
加大機動車氮氧化物控制力度。在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及其他有條件的城市建立機動車尾氣檢測系統,實施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驗和標志管理,加快推行舊機動車報廢退出制度。鼓勵使用新能源車。按照國家機動車油品質量標準要求和時限,推進機動車油品替代工程。
3.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強化對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深化循環經濟試點示范,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4.加快推進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
積極推進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環評。加快開展自治區能源、電力、煤炭、煤化工、石油石化、鋼鐵、有色、輕工、紡織、裝備制造、建材、鹽業、黃金、疆煤東運基地、鐵路、公路等16個重點規劃的環評工作。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結合喀什、霍爾果斯特殊經濟開發區建設和各城市修編總體規劃的契機,扎實推進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保障城市合理布局和科學發展。
(二)著力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
1.加強水環境保護
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2013年底前完成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加強對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管,集中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加強水質監測,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預警,保障城鄉各族群眾飲水安全。
加強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加快推進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博斯騰湖、艾比湖等重點流域總體規劃和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優化產業布局,加大工業和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加強水土保持和農業面源治理,整治尾礦庫等水環境安全隱患,建立流域統籌、水陸結合、全面控源的污染防控體系,保障水環境安全。加快實施博斯騰湖和伊犁河流域水污染控制重大科技專項,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博斯騰湖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功能區水質全部達標。
加強水磨河、吐曼河、克孜河等流經城市河流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禁止工業廢水排入,提高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理能力,減少入河污染物,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
加大重點湖庫污染防治力度。推進蘑菇湖水庫、猛進水庫水污染綜合治理,降低水污染。加強烏拉泊水庫、小海子水庫、克孜爾水庫周邊及上游地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確保飲用水和工農業用水安全。規范天池、喀納斯湖、賽里木湖、烏倫古湖旅游開發和水產養殖活動,防止水質惡化。
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嚴格控制地下水資源開采總量,在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及其尾礦庫、石油化工及其廢水存儲庫等易產生地下水污染影響的地區,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復試點。禁止建設污水滲井和滲坑。逐步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影響。加強坎兒井水環境保護,防止坎兒井水質污染。
2.加強大氣環境保護
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開展烏-昌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編制聯防聯控規劃,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快實施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改善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淘汰和搬遷污染嚴重企業,加大建筑節能工作力度,控制施工和道路揚塵。實施區域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區域總量控制,推進治污技術進步,逐步改善空氣質量。深入開展以創建環保模范城市為導向的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推進城鄉集中供熱,優化區域工業布局,提高工業企業環境準入門檻,加強城市環境管理,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全區城市環境質量改善。
加強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強工藝過程除塵設施配置,全面控制工業煙粉塵排放。火電廠、現役燒結設備以及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安裝高效除塵器,20蒸噸以下中小型工業鍋爐鼓勵使用低灰優質煤或清潔能源。推進建筑施工揚塵的治理和監管,有效控制顆粒物排放。
加強有毒有害氣體防控。加強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泄露的監測監管,實施加油站、油庫等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烏魯木齊、克拉瑪依、庫爾勒、石河子等城市逐步開展城市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推進有毒廢氣排放工業企業的工藝技術改進,開展重點行業有毒廢氣監測,減少含汞、鉛、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廢氣的排放。
加強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科學劃分或調整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強化城市聲環境達標管理。加強對社會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領域噪聲源的監管,妥善解決噪聲擾民問題。區域聲環境質量好和較好的城市比例達到75%。
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逐步開展對溫室氣體排放源的監測和監管。探索開展低碳經濟試點和低碳社區建設。增強森林等生態系統固碳能力,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3.加強農牧區環境保護
深入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以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為依托,結合安居富民、定居興牧、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等相關民生工程,在烏魯木齊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區等經濟發展較快區域,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等生態脆弱和人口稠密地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等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以城鎮周邊村莊、集中連片村莊、環境問題突出村莊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集中連片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重點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加大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力爭全區環境綜合整治村莊比例達到15%。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鼓勵和引導農民施用農家肥和有機肥,科學施用化肥和農藥,增加農膜回收利用,嚴格控制農藥、化肥、農膜污染。加強重點流域農田排水控制。推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發展生態農業。大力推廣農村沼氣利用技術,提高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率。
加強農牧區環境保護。推廣農牧區環境保護適用技術,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加大農村防護林建設和村莊綠化,實施農村生態修復試點示范。加強農牧區環境監管力度,嚴防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結合“安居富民”、“定居興牧”工程,因地制宜地配套建設生活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農村環境統計和環境質量監測。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農牧民環保意識。
4.加強土壤環境保護
編制和實施土壤環境保護規劃。以污灌區、城市污染場地、廢棄物堆存場地、重污染工礦企業周邊及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為重點,開展土壤監測和土壤污染環境風險評估,推進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禁止對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禁止在污染嚴重的土地種植養殖,防止農產品受到污染。
專欄3 污染防治重點工程 1. 水污染物減排和治理: 主要包括工業廢水治理、城鎮污水治理和規模化養殖場污染綜合整治等水污染物減排工程;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博斯騰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磨河、吐曼河、克孜河和蘑菇湖水庫、猛進水庫污染治理工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示范工程。 2. 大氣污染物減排和治理: 主要包括電力行業、非電力行業煙氣脫硫脫硝工程和城市集中供熱鍋爐脫硫除塵、機動車尾氣治理等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程,烏-昌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程;顆粒物污染治理工程、有毒有害廢氣治理工程;噪聲污染治理工程。 3. 農村環境治理: 主要包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農牧業面源綜合治理工程,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工程,農村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工程。 4. 土壤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污灌區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工程,礦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工業場地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
(三)加強生態保護與監管,提高生態安全水平
1.加強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加強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落實《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加強塔里木河干流、阿爾泰山、阿爾金山、哈密東天山等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繼續實施生態功能受損地區生態修復示范工程,修復面積達到50萬畝。因地制宜地實施草地、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保護工程,恢復和提升各類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構筑由阿爾泰山地森林、天山草原森林和帕米爾—昆侖山—阿爾金山荒漠草原三大生態屏障,以及環塔里木、準噶爾兩大盆地邊緣綠洲區組成的“三屏兩環”生態安全戰略格局。
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優化調整羅布泊等自然保護區范圍,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嚴格控制保護區內的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區分類管理機制和運行保障體系,開展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有效提升管理和保護能力。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試點和自然物種資源調查,建設自治區種質資源庫和生物多樣性信息共享平臺。加大對珍稀土著物種的保護力度,嚴格控制野生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有效防范物種資源喪失和流失。開展外來有害物種防治工作,建立科學有效的外來物種防治、管理和應急機制,維護本地物種多樣性穩定。
2.加強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
建立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環境統一監管的協調機制。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嚴禁在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域進行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嚴禁在伊犁、阿勒泰等自然生態良好區域進行露天礦開采。健全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規范石油、煤炭、金屬、建材等礦山開發建設活動,確保各項環保措施和生態恢復方案落實到位。加大對水利水電、公路鐵路、油氣輸送管道、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力度,促進受損生態系統的修復和恢復。加強對旅游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限制生態敏感區域旅游開發活動。推行重大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加強工程實施環節的環境監管。開展以煤炭、石油開發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開展重點生態工程和重點區域的跨部門聯合監測和動態評估,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水平。
3.推進生態保護示范建設
推動伊犁河谷、巴音布魯克草原等重點生態保護示范區建設,防止區域生態退化。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大力推進村鎮生態示范建設,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加大生態市、生態縣(區)、生態鄉(鎮)以及生態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園區創建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專欄4 生態保護重點工程 1. 自然保護: 主要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建設工程,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程,自然保護區優化調整項目。 2. 生態示范建設: 主要包括生態市、縣(區)、鄉鎮、村創建工程。 |
(四)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維護環境安全
1.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
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將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加強區域開發規劃的環境風險評價,從源頭上防范區域性、系統性環境風險。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明確環境風險防范要求。落實企業防范環境風險主體責任,建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將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和賠償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加大環境風險源排查力度。開展環境風險源滾動調查與評估,全面查清人群聚居區、飲用水水源地、跨境河流等敏感區域和石油、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提出綜合防治方案。對環境風險等級高的隱患點實施重點治理和防范,局部實施環境安全避讓和搬遷。對使用和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工業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和全過程監控。
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響應體系。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全社會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基本建成自治區、地州市和重點縣(市)三級環境風險應急監測體系。強化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提高環境風險應對能力。
2.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
強化核與輻射污染源監管。開展鈾礦、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放射性污染調查。落實輻射安全許可證制度。開展核技術應用單位輻射安全檢查。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監管,安全收貯放射性廢物和廢源,確保各類放射源得到有效監管。
加強輻射環境監測。健全核與輻射環境連續自動監測網絡,加強核輻射和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使城市和重點區域輻射環境質量得到有效監控。加大對鈾(釷)礦冶設施流出物和進口廢舊金屬放射性水平的監督性監測力度,準確掌握環境輻射變化。
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編制鈾礦勘查采冶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治理方案,推進鈾(釷)礦采冶設施和鈾礦勘探遺留礦點退役治理,著力解決鈾礦勘探、開采、水冶加工及伴生放射性礦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規范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防治放射性污染。
3.推進固體廢物安全處理處置
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推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機制。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穩定運行與升級改造。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利用率達到65%,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完善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的優惠政策,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技術開發,建立重點排放企業責任延伸制度,重點推進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廢渣、尾礦等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全區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明顯提高。
加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力度。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系統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明顯提高,力爭所有縣城具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加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排放的監管,建設廚余垃圾處理和滲濾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對垃圾簡易處理或堆放設施和場所進行整治,對已封場的垃圾填埋場和舊垃圾場進行生態修復、改造。
4.加大重金屬和POPs污染防治力度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大喀什、阿勒泰等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和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鉛蓄電池制造、皮革、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行業防控力度,將涉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開展集中治理,確保達標排放。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涉重金屬企業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危險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加強對鐵礦石燒結、焦炭、煉鋼、廢棄物焚燒等重點行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加大有毒有害化學品淘汰力度,嚴格化學品環境監管,推進重點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暫存庫和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體系。
專欄5 環境風險防范重點工程 1. 放射性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廢棄鈾(釷)礦采冶設施和勘探遺留礦點治理工程, 伴生放射性礦污染防治工程 ,邊境地區以及核試驗場周邊放射性污染調查。 2. 固體廢物污染治理: 主要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程;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和堆存危險廢物治理工程,形成危險廢物處置能力12萬噸/年,新增醫廢處置能力81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新增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1.26萬噸/日。 3. 特征性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工程。 4. 環境風險防范管理: 主要包括環境風險調查與評估,重點風險源治理工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工程。 |
(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環保戰略,構建環境保護新格局
1.編制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不同地區主要生態環境功能差異和自然特征,編制和實施新疆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將新疆轄區劃分為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綠洲服務、防沙固沙、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六類生態環境功能區,明確不同地區的“生態紅線”和生態環境敏感目標,為地區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供依據。完善水、大氣、土壤、聲等單要素環境功能區劃體系,推動建立分類指導、分區管理的環境空間管理新格局。
2.實施區域環境保護總體戰略
強化分區分類指導,以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確保山川秀美和綠洲常在為根本目標,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系統管理、綜合整治”和“優化綠洲、撫育山區、穩定荒漠”相結合的戰略方針,實施南疆、北疆、東疆不同區域環境保護戰略,明確各區域和各大經濟產業地帶的環境保護重點,構建區域統籌協調、分工合作的環境保護管理新格局。
北疆地區要重點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治理。天山北坡經濟帶要大力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完善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米東、準東、奎-獨、克拉瑪依、石河子等重大能源化工基地污染控制和環境風險防范力度,解決烏魯木齊大氣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防止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伊犁河谷要加大對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力度,堅持高水平規劃,嚴格環境準入,禁止露天礦開采,重點強化煤炭、煤化工基地環境風險防控,保護好唐布拉、那拉提等風景名勝區,防止生態系統破壞和跨界河流水污染。額爾齊斯河流域要積極推進阿爾泰山森林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管理,規范喀納斯景區旅游開發活動,重點加強金屬礦山及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保障額爾齊斯河流域水環境安全。烏侖古湖流域和艾比湖流域要加強水域和濕地保護,加大水源補給,遏制湖水咸化和鹽塵污染。古爾班通古特沙漠腹地及巴里坤-三塘湖盆地要加強對油氣、煤炭和鹽礦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做好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沿線的生態恢復工作,維護荒漠生態系統穩定。
南疆地區要重點加強荒漠化防治和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天山南坡產業帶要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完善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加強對庫爾勒、庫車、拜城等能源化工基地以及焉耆盆地農副產品加工業區的污染控制和環境風險防范,加大山區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力度,加強礦山廢水和農田排水治理,保護博斯騰湖、克孜爾水庫等重要水域環境安全。南疆三地州要做好喀什特殊經濟開發區科學規劃和環境保護管理,開展城市河流污染治理,加強葉爾羌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控,加大綠洲邊緣荒漠化防治力度,推進防風固沙體系建設和清潔能源使用,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塔里木河干流區要鞏固綜合治理成果,繼續加強干流下游受損生態系統的恢復。阿爾金山地區要積極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塔克拉瑪干沙漠腹地和羅布泊地區要嚴格規范油氣和鹽礦等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保持現有生態系統穩定。
東疆地區要重點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嚴格規范煤炭、石油、建材和金屬礦山開發活動,減少地表擾動,做好礦山、公路鐵路、油氣集輸管線等各類施工跡地的地表恢復。加快推進東天山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維護重要水源涵養區功能穩定。加強水資源管理和坎兒井保護,促進吐哈經濟區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監管基礎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服務水平
1.加快推進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健全縣(市)級環境監測站和地州市級輻射環境監測站。按照隊伍專業化、裝備現代化要求,大力推進各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自治區級站全面達標,80%的地州市級環境監測站、輻射監測站和60%的縣(市)級環境監測站硬件裝備達到建設標準,全區監測能力整體達到“縣(市)級能監測、地州市級能應急、自治區級能監督”的要求。
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空氣、水質、噪聲、輻射、沙塵暴和生態環境監測站點布局,大力提高自動化監測站點比例和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的廣度、深度,科學、全面、及時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于2012年起開展空氣細顆粒物(PM2.5)、臭氧監測,其他城市在2015年底前實現監測。
完善污染源監控網絡,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健全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網絡和在線監測系統。所有污染源排污狀況得到監控,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負荷的85%。
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建立自治區環境突發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形成自治區、地州市、重點縣(市)三級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突發事件響應能力。
2.加快推進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大力推進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環保執法裝備水平。自治區、地州市、縣(市)三級環境監察機構執法裝備全面達到建設標準。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鄉鎮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自治區和地州市級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3.大力改善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和條件
充分利用全國環保系統對口援疆政策,大力推進基層環境監測和執法業務用房建設,提高環境監管基礎保障條件。五年內各級環境監測、監察和輻射監測機構業務用房全面達到建設標準。
加強環境信息能力建設,提高各級環保機構信息與統計基礎能力,建立新疆環境衛星遙感應用中心,建設覆蓋全區的環境信息共享平臺,開展環境監控物聯網試點工作,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能力。
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成立自治區環境規劃院,逐步健全地州級環保宣傳教育、固體廢物監管和環保科研機構,形成完善的環境監管技術支撐網絡系統。結合環保對口援疆工作,以地州市、縣(市)兩級為重點,加強環境管理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定期開展環境專業技能競賽。加大南疆三地州、北疆高寒縣(市)環保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全面提升全區環保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專欄6 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1. 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 主要包括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程,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工程,核與輻射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工程,核與輻射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工程,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體系建設工程;環境應急系統建設工程。 2 、環境監管基礎設施和保障條件建設: 主要包括全區環境監測(含輻射)和執法業務用房建設工程;環境統計和信息能力建設工程;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環保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工程,環境科技能力建設工程;環保人才工程。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完善政府領導和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綜合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稅、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科技部門要加強對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等關鍵技術的研發與示范支持。工業部門要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嚴格行業準入,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國土資源部門要控制生態用地的開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治理恢復,保障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要加強公路、鐵路建設與運輸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水利部門要優化水資源利用和調配,統籌協調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強化水土流失治理。農業部門要加強對科學施用肥料、農藥、地膜的指導和土地污染治理,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節水、農業物種資源保護,加強外來物種管理。畜牧業部門要加強草地生態環境保護。商務部門要嚴格賓館、飯店污染控制,推動開展綠色貿易,應對貿易環境壁壘。衛生部門要積極推進環境與健康相關工作,加大重金屬診療系統建設力度。海關部門要加強廢物進出境監管,阻斷危險廢物非法跨境轉移。林業部門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力度。旅游部門要合理開發旅游資源,加強旅游區的環境保護。能源部門要合理調控能源消費總量,實施能源結構戰略調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涉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尾礦庫的安全監管,協調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氣象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以及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氣象應急響應服務。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監察,加大對環境保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環保職責。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做好各自分管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2.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把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落實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健全領導體制和機制,制定貫徹落實“環保優先、生態立區”和“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指導意見、具體措施和考核辦法,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及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3.強化規劃評估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責任主體,要把環境保護規劃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綱要,把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環保職責,確保規劃全面實施。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法規和政策
1.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標準
完成《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逐步制定新疆石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等資源開發地方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烏魯木齊市、博斯騰湖、伊犁河等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做好地方性特征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有新疆特色的環保法規體系。
2.建立健全政策體系
健全符合自治區跨越式發展要求的環境準入政策,完善資源稅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價格、產業、金融、財稅政策體系。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脫硫電價和差別化電價政策,實施鼓勵企業治理污染、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的財稅政策。把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納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對淘汰類的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水價政策。通過政策創新,探索建立自治區生態補償、污染責任保險、綠色信貸、排污權交易和排污費改革等新機制。
(三)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和管理
1.加強執法監督
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影響群眾健康、破壞生態環境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和生態安全。嚴格限制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容量或控制目標的區域和行業新建項目,對不能穩定達標或不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完善監控手段,對重點污染源實行動態管理。深化環保后督察制度。改革環境監管模式,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延伸到農村。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扎實推進規劃環評,加強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嚴把環保準入關,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逐步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投資比例。對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優勢產業、循環經濟、生態建設等重點項目,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審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和節能環保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加強項目試生產核準和驗收,禁止未批先建、未批先生產等環境違法行為。
(四)保障經費投入
1.加大環保投入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推進的原則,強化政府環保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大幅度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實現環境污染治理財政投入穩定增長。逐步提高新增財力政府預算中環保投入比重,建立環境保護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金融行業要加大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支持。
2.確保重點工程投資
抓住對口援疆和各級政府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重要機遇,保障主要污染物減排、區域流域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5大類工程投資需求,推動“十二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完成。
專欄7 重點工程 1 .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 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減排、大氣污染物減排2類重點工程。 2 .區域流域環境治理重點工程: 主要包括水環境保護、城市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土壤污染防治等4類重點工程。 3 .生態保護重點工程: 主要包括生態功能保護、自然保護、生態示范建設等3類重點工程項目。 4 .環境風險防范重點工程: 主要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治理、特殊污染防治(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范管理等4類重點工程項目。 5 .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重點工程: 主要包括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環境應急體系建設、環境信息能力建設等6類重點項目。 |
(五)加強環保科技產業基礎支撐
1.大力促進科技創新
增加環保科研經費投入,大力提升環境科技基礎研究和應用能力,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環保企業為主體、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為支撐的產學研相結合的環境技術創新體系。實施環境科技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計劃,啟動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野外觀測研究臺站建設工作。加快推進水體污染與控制重大環境科技專項及環保公益專項課題實施力度。鼓勵開發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的先進適用技術,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加強環保科技市場培育,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強先進技術示范與推廣,充分發揮環境科技對環保工作的引領、支撐和保障作用。加強與發達省市以及國際環保科技合作和交流。
2.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加快培育和發展新疆環保產業,強化政策驅動,大力推動以節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脫硫脫硝等為重點的裝備制造業發展。推進煙氣脫硫脫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污染設施及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進程。推進生態效益評價服務、清潔生產審核服務、綠色產品認證評估服務、環境投資及風險評估服務。建立以工程投融資、設計和建設、設施運營和維護、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環保產業服務體系。加強技術創新和市場監管,促進環保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鼓勵公眾參與
1.加強環保宣傳教育
完善各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體系,不斷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特別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類企業法人保護環境的意識。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把環保宣傳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大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對破壞環境的典型違法案件予以跟蹤曝光。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和普法活動,開展環境警示教育,倡導生態文明,提升社會生態文化氛圍,增強公眾的環境憂患意識。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環保認證產品,倡導綠色消費。建設全民環境教育示范工程,推行全民環境教育試點,在不同區域的城市、學校、社區開展一批“環境友好”試點項目。加強高等院校環境學科和專業建設。培育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引導和支持公眾及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環保活動。
2.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
繼續實行環保政務公開、堅持廳長網上接待日活動。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信息及時、準確發布,保障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進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完善環境舉報制度和公眾參與辦法。加強環境信訪工作,及時解決好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問題。公開和透明環境影響評價過程,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采用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七)全力做好環保援疆工作
1.落實環保援疆規劃
以《全國環保系統“十二五”對口援疆規劃》為行動指南,按照環保部統一部署,各支援省市和受援地認真落實環保援疆任務、重點工程和政策措施,實施經濟、技術、人才、政策、管理的全面支援,統籌軟硬件建設,提高環保援疆工作成效。
2.完善援疆工作機制
健全各級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環保援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援疆工作定期調度和通報制度,推動環保援疆工作開展。自治區有關部門及各受援地要發揮主體作用,認真做好對口援疆項目儲備和各項前期工作,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加強協調和服務,保證援疆項目順利實施。同時,制定環保援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嚴格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援疆的資金安全、項目安全和人員安全。(新疆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