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是靜安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推進國際靜安建設的重要時期;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城區人居環境,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階段。為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更好地做好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妥善解決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努力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根據《靜安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上海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結合靜安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進展
“十一五”期間,我區的環境保護和建設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環保局的指導下,在區各委辦局、社區(街道)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按照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建設 “國際靜安”的目標要求,以全面實施第三、四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載體,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投入,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節能減排各項措施得到認真落實,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得到不斷提高,環境保護和建設上了一個新的臺階,為推進“國際靜安”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一、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污染排放指標全面達標
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均大于89%, 2010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1.2%。二氧化硫(SO2)2006-2009年每立方米含量均小于0.06毫克,2010年達到了0.03毫克;二氧化氮(NO2)2006-2009年每立方米含量均小于0.07毫克,2010年達到了0.060毫克;可吸入顆粒物(PM10)2006-2009年每立方米含量均小于0.1毫克,2010年達到了0.078毫克;以上指標年平均值均優于國家二級標準。區域降塵量2006年為7.6噸/平方公里·月,2010年為6.9噸/平方公里·月,有較明顯的下降。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2006年白天為57.9 dB(A)、夜間為48.6 dB(A),2007年白天為57.8 dB(A)、夜間為48.3 dB(A),2008年白天為57.6 dB(A)、夜間為47.8 dB(A),2009年白天為57.2dB(A)、夜間為48.5 dB(A),2010年白天為59.0dB(A)、夜間為47.1dB(A),均達到了國家二類區標準。
通過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或調整產業結構,目前全區已無產生嚴重污染的工業企業。2010年與2005年同比,化學需氧量(COD)等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為23.6%。主要污染物處理處置水平(COD、氮氧化物、石油)全部達到100% 。
二、環保經費投入穩步增長,生態環境建設不斷加強
2006年至2010年,我區加大了綠化和市容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環保投入分別為4.26、4.71、4.28、4.81、5.36億元,呈逐年穩步增長趨勢。
2006年至2010年新建公共綠地113000 m2,人均公共綠地達到了1.46 m2,區域綠化覆蓋率達到了20.2%。
全區排水管網覆蓋率達到了100%,城市污水納管率達100%。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起點較高,普及率提高較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100%,封閉式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達95%,并建成了靜安固體廢棄物流轉中心,提高了城市垃圾的無害化和減量化處置能力。
通過實施舊區改造、道路拓建、排水管網積水點和低標改造、違章建筑拆除、舊小區綜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加上一批精品居住小區的相繼竣工,初步形成了與“國際靜安”建設相匹配的綜合環境和配套體系,人民群眾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
三、創新環境管理有效制,環境監管能力逐步提高
環保工作不斷創新管理機制,建立了區環境保護和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并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充分發揮區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辦總牽頭、總協調作用,加強了與各責任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了目標明確、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加強與市環保應急熱線的聯動機制,提高了環境應急處置能力。依法行政,落實了新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加強了環保執法隊伍能力建設,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較大幅度的提高。開展了油煙氣、醫療廢水和廢棄物、揚塵、鍋爐煙塵、VOCS、建筑施工噪聲和放射源等污染防治的環保專項檢查,開展了環保案件執法后督察工作,強化了環保日常管理的“監管、監察、監測”三監聯動,有效解決了一批長期困擾民生的環境難點問題,群眾環境投訴逐年減少,2010年信訪投訴比2005年減少73.2%。加強了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硬件投入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環境監測工作基本滿足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完善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升了應對環境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四、廣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市民環保理念不斷增強
以深入開展“八個綠”為主要內容的綠色環保單位創建活動(小區、學校、飯店、商廈、醫院、機關、樓宇和家庭)為載體,加強環境宣傳教育,2006-2010年,共建成市級和區級綠色環保單位101家。在區委黨校開設了領導干部的環境教育課程,向參加培訓的廣大領導干部宣傳環保知識。更新了區環保局門戶網站,增加了與社會各類人群的網上交流互動內容。充分發揮《靜安時報》“環保天地”欄目和環保大型宣傳屏的作用,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每年通過“6.5世界環境日”開展各種形式的環境宣傳活動。組織環保志愿者深入各社區開展環保宣傳,推進全民環境保護教育,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使環保理念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
第二章 “十二五”面臨的環境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區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工作取得較大的進展,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區域的環境質量與國際靜安建設要求及人民群眾的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的噪聲、油煙氣、揚塵等污染情況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控制。
一、噪聲污染成為區域環境主要污染源
隨著靜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的不斷改善,餐飲娛樂業、社會文化活動、樓宇的中央空調、風機及機動車等產生的噪聲不斷加大。目前環境噪聲污染已接近相應功能標準的臨界狀態。道路交通噪聲夜間時段的平均等效聲級未能達到相應功能的標準要求,成為影響市民生活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
二、餐飲業油煙氣污染狀況仍然存在
由于靜安區規劃及歷史等原因,造成一些中低檔餐飲業毗鄰居民住宅或者間距過近,餐飲業油煙氣排放對周邊居民產生一定影響。一些餐飲單位對污染防治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超范圍經營,加上油煙凈化裝置對辛辣、刺激性味道去除效果差,餐飲業油煙氣污染區域環境狀況仍然存在。
三、揚塵污染控制任務仍然艱巨
“十二五”期間,區域舊區改造將加大力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將繼續發展,建設工地、拆遷工地、道路施工等還會較多,施工車輛等帶來的道路污染,且道路清掃沖洗率滿足不了要求。各類工地施工、道路二次污染產生的揚塵污染,雖經采取各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但依然成為影響空氣質量優良率的重要因素。
四、固廢處置能力和綠化覆蓋率有待提高
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和水平尚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分類收運系統還未完全建立,分類收集效果不盡人意。
區域面積小,土地資源匱乏,綠化發展余地小,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共綠地指標處于全市較低水平,成為制約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的瓶頸。
五、市民環保理念和低碳生活意識仍需提高
市民的環保理念、環境意識與建設國際靜安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的目標要求不相適應,特別是倡導綠色消費等意識還不夠強。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主動實施低碳生活、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自覺行為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二五”將是我區緊緊圍繞上海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大局,按照“高起點、開放型、國際化”的發展戰略,打造國際靜安,扎實推進現代化國際城區建設的重要發展期。區域環境保護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為方向,以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抓手,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不斷改善綜合環境質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市民生活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單位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保護方針,立足靜安發展實際,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大力推進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展。不斷理順環保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提升環境監管、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的能力,有效防范各類環境風險。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靜安區初步建成與“國際靜安”目標要求相匹配、與上海國際化大都市相適應的中心城區。主要表現在: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進一步控制,生態建設進一步加強,市民環保理念進一步提高,環境質量達到國家相應功能的標準要求。
“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的主要指標
分類 | 序號 | 指標 | 單位 | 目標 |
環 境 質 量 | 1 | API (空氣質量指數) | 達到二級以上天數 | ≥90% |
2 | PM 10 (可吸入顆粒物) | mg/m 3 | ≤0.08 | |
3 | 二氧化硫年平均值 | mg/m 3 | ≤0.03 | |
4 | 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 mg/m 3 | ≤0.05 | |
5 | 區域降塵 | t/km 2 ·月 | ≤8 | |
6 |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晝間) | dB(A) | ≤60 | |
7 |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夜間) | dB(A) | ≤50 | |
環 境 生 態 建 設 | 8 | 新建公共綠地 | m 2 | 25000 |
9 | 城市綠化覆蓋率 | % | 20.85 | |
10 |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m 2 | 1.62 | |
11 | 危險廢物處置率 | % | 100 | |
12 |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 | % | 100 | |
13 | 環境保護投資指數 | % | ≥3 |
第四章 環保工作主要任務
一、環境建設和污染控制
(一)加強大氣環境保護
1、加強對鍋爐廢氣污染的管理。做好“無燃煤區”的鞏固工作,健全清潔能源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燃油(氣)鍋爐的監管力度,在天然氣管道延伸到達的區域,以燃氣替代燃油,確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指標達標排放,提高使用清潔能源的質量。
2、加強對揚塵污染控制的管理。做好“揚塵污染控制示范區”的鞏固工作,健全揚塵污染控制和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組織開展揚塵污染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優化綠化種植方式,實現裸土全覆蓋,控制風蝕土壤揚塵污染。全面推行市政施工、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和綠地建設的揚塵規范化管理和防治,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施工單位誠信考核體系。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全封閉監管,防治運輸揚塵污染。加強道路保潔,積極推行道路機械化沖洗清掃道路保潔法,減少道路二次揚塵。道路揚塵污染監管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道路常態管理優良率達到90%以上。
3、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氣的管理。依法嚴格審批新建餐飲業項目,堅持在新建項目方案審定中落實環保基礎設施,從源頭上控制新的污染源產生。加強對餐飲業的日常管理,對影響環境的餐飲單位依法處罰。
4、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的管理。完善在用車檢測制度,確保機動車尾氣達標排放;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車輛逐步更新,“十二五”末公務用車基本達到國Ⅳ標準;機動車定期檢測率80%以上,對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機動車依法處罰。
(二)加強聲環境保護
1、加強對建筑工地的噪聲污染管理。建筑工地要大力推廣先進施工工藝和配套設施,盡可能降低施工噪聲。加強夜間施工的規范化審批和監管,實行夜間施工總量控制,盡可能減少夜間施工時間,減少對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加大對違法夜間施工行為的處罰力度。
2、加強固定設備噪聲污染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項目噪聲污染源的審批關和驗收關。固定源噪聲確保年度檢測達標,發現超標要及時依法開展達標治理。
3、加強對交通噪聲污染的治理。全區道路車輛違法鳴號率控制在3%以下。積極推廣低噪聲材質鋪設路面,降低道路噪聲;健全道路損壞維修機制,及時修復坑洼、破損路面,有效減輕車輛行駛振動噪聲。
4、做好“環境噪聲達標區”的鞏固工作,確保區域環境噪聲達到國家二類功能區標準。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安靜居住小區”的創建工作。
(三)加強固體廢棄物處置
1、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堅持危險廢物處置“五聯單”制度,企事業單位產生的電子廢物,廢礦物油,廢乳化液,感光廢液,廢蓄電池等要全部與有資質的處置單位簽訂回收合同,進一步健全危險廢物處置監督管理網絡。
2、健全醫療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制度和集中收集處置機制。嚴格監管區域內各醫院內部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等級交接、內部轉運、臨時儲存等工作,確保醫療廢棄物集中安全處置全覆蓋。做到轄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全部納入全市集中收集處置系統,落實好月報申報制度。
3、積極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收集工作。小區內分類垃圾箱普及率和使用率達到100%。規范廢棄食用油脂和餐廚垃圾收集和處置系統,依法處置非法收集餐飲廢棄食用油脂和餐廚垃圾的行為。推廣使用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產生,推行廢棄物減量化,提高資源利用率。
(四)加強輻射污染源監管
1、加強輻射污染源的管理。完善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確保區域內無重大輻射污染事件發生。
2、嚴格執行許可證制度,規范行政審批。嚴格對轄區內銷售、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和III類射線裝置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
3、加強輻射監管隊伍建設。強化輻射安全執法能力和監測能力建設,著力建設專業化、現代化的核與輻射環境監管體系,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的應急、監控和處置能力。
(五)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
1、加強綠化建設。堅持實施精品綠化發展戰略,努力營造總量適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樣、景觀優美的綠化生態和景觀環境。綠化發展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提高城區綠化的整體科技含量,充分發揮城區綠化對于保護自然生態、改善人居環境、美化城區景觀、提供市民休閑等方面的功能,努力實現城區綠化“精品化、色彩化、生態化”的目標。
2、加強市容景觀建設。優化城區景觀風貌,增設高品位的景觀燈等街景設施,在景觀燈光建設中大力推廣LED等節能光源,并采用分級控制,做到環保節能。
3、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推進低碳經濟,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強生態型住宅示范小區建設,積極推進建筑節能工作,探索引入屋頂太陽能工程,改善建筑節能性能,積極推行新建住宅小區雨水回收利用設施建設,減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資源的再利用能力。
4、加強政策扶持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采取各種環保措施,推進節能降耗,并鼓勵企業自愿采納更嚴格的環保標準,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主動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一) 加強新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
1、加強建設項目污染源頭管理。積極推進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努力從規劃決策的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重大環境工程項目,實行環境評估和后評估制度,依法嚴格把好新建項目環評審批關。
2、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管。落實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完善建設期間環境監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得到有效監管。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規定,切實抓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3、完善公眾參與影響環境重大項目決策的機制。在實施重大項目之前,廣泛聽取專家學者、企管人員、環保人士和公眾代表的意見。對涉及影響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建設項目,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二)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1、加強依法監督管理。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開展環境保護行政監管工作,規范行政管理行為,提高依法監管能力,維護環境保護行政監管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完善監管機制。健全“三監”聯動平臺,積極開展監管、監察、監測工作會商,及時溝通情況、發現問題、商議對策,以監測數據為依據、以現場監察為重點,以嚴格執法為手段,充分發揮“三監”聯動作用,不斷提高對區域內環境污染的監管效率。
3、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完善排污申報和許可制度,進一步推進排污申報工作,嚴格控制各類污染源,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行為,積極開展超標排污專項治理工作。
(三)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
1、加大依法執法工作力度。加強對區域企業的監督,杜絕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處置。環境相關執法單位要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努力實現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全覆蓋。
2、建立健全執法機制。健全執法人員的培訓制度,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和綜合素質,以適應新形勢下環境保護對環境行政執法的工作要求。嚴格執法工作流程,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落實執法責任制,統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完善案件辦理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增強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意識,執法程序意識,執法公正意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健全執法后督察制度,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執法效能。
3、加強對執法的監督。公開執法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暢通市民投訴渠道,鼓勵對污染環境行為的舉報,及時處理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執法誠信建設,依法維護企業和廣大群眾的環境利益。
(四)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1、加強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注重硬件設施投入,不斷更新環境監測設備,建立完善有效和操作性較強的環境監測管理方式,全面提高環境監測總體水平,以適應環境監測長遠發展的需要。
2、加強環境監測專業化建設。積極開展對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強化環境監測工作的質量認證工作,進一步優化監測過程規范性,提高監測數據精確性,為區域環境管理科學化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3、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加強環境監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技術人員培訓制度,注重不同層面技術人員開展多層次的技術培訓方式,重點培養環境監測技術骨干,使中高級監測技術人員比例達到65%,努力打造一支結構合理、技術精湛的知識化、專業化監測隊伍,以滿足環境監測工作的全面需要。
(五)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1、加強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健全防范體系與預警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處置機制,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網絡,形成任務明確、職責清晰、快速反應的應急指揮體系。
2、加強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應急處置信息化工作,形成應急監測數據報送、應急處置信息通報、應急工作協調聯動的應急處置信息系統。
3、加強應急處置保障工作。更新配齊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裝備,建設一支責任到人、常備不懈的應急保障隊伍。加強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三、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一)加強環保宣傳力度,不斷擴大宣傳覆蓋面
1、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環保宣傳。充分運用《靜安時報》、局門戶網站、大型宣傳屏、區科委科普屏和工作簡報等媒體廣泛開展環保宣傳,積極推動全社會樹立低碳生活、綠色環保理念,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的建設。
2、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環保宣傳。建立與中心城區相適應的環保宣傳教育與公眾參與機制,重點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員、中小學校學生、企事業單位職工和社區居民等四類人群進行環境宣傳和培訓,提高公眾對環保工作的知曉率,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
3、加強對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充分發揮區委黨校培訓教育主陣地作用,加強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企事業法人環境保護知識的學習培訓。開展全民環保知識科普活動,形成人人關心環保、人人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
(二)深入推進綠色創建,大力倡導低碳生活
1、深入推進綠色環保單位創建工作。緊密結合區情實際,改進創建方式,拓展創建渠道,把環保理念和環境管理的觸角滲透到機關、社區、賓館、學校、商廈、醫院、樓宇和家庭等各個方面。
2、發揮綠色環保單位典型示范作用。通過積極爭創國家級、市級和區級綠色環保單位,發揮綠色環保單位典型示范作用,產生輻射效應,營造居住、辦公、消費等場所和環境的和諧、環境和服務對象的和諧。
3、大力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加強綠色辦公、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的引導,不斷提高人們的低碳生活理念,促使節能降耗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三)加強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提高全社會環境法制意識
1、加強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環保法律法規的培訓。充分發揮區行政學院的教學資源優勢,加強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的熟悉和把握,為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創綠等工作打下扎實的基礎。
2、加強對企事業單位職工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普法工作,適時開展對企事業單位職工環保法律法規的培訓,使他們了解和熟悉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內容,提高企事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3、加強對社區居民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法律專家和環保工作人員經常深入各社區,對社區居民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環境法制意識,自覺維護社區居住生活環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完善環境管理機制建設,強化環保工作績效考核
推進環保管理機制建設,完善環境保護和建設推進委員會的職能,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健全“政府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不斷提升區域環境監管實效。加強環保工作績效考核。以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重點,建立環保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加強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檢查,嚴格督辦制度,把完成環境保護各項任務指標納入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體系。
二、加強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環保工作效率
進一步加強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有效運用各類信息數據,推進環境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聯動。主動為企業和公眾提供環保信息服務,區環保門戶網站要及時發布環境保護工作動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環境空氣質量等信息,為公眾行使環境保護的知情權提供便利條件,樹立服務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加強環保經費持續投入,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政府財政對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投入力度,完善環保資金保障機制,將環境保護和建設資金保障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的重要內容,并根據區域經濟增長狀況逐年增加,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環境需求日益增長的要求。加強對環境保護和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環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最大的效益。(上海市靜安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