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 推動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A設施建設,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動全縣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保障我縣環境安全,確保2012年全縣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4024噸、1587噸、1644噸和2197噸以內。
二、綜合整治任務
(一)開展渦河、黑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渦河、黑河流域所有重點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并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嚴格控制新污染產生,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力度,使污水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加快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滲濾液處理的監管。根據水環境責任目標要求,對不能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和污染因子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深度治理,限期治理。
各流域相關鄉鎮政府要根據2012年政府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要求,深入調研論證,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在規定時限內逐項落實工作任務。
重點任務是: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對影響水質達標的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加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加大企業環境監管力度, 督促企業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關閉。各鄉鎮政府制定的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報經縣環保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通過環境綜合整治,使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達到各鄉鎮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目標要求。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4月20日前, 各鄉鎮要完成流域內污染源排查工作,確定整治項目。
2012年4月底前, 縣環保局對列入綜合整治任務的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建立健全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度,依法取締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養殖、旅游、餐飲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防止養殖、旅游、餐飲等活動污染飲用水源水體。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不能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相關企業實施搬遷、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核查,確定風險源。2012年 8 月底前完成依法關閉、拆除違法建設項目;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搬遷、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
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按照《河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組織對全縣范圍內涉重金屬行業進行排查,開展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對無環保手續、不能達標排放、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廢金屬小冶煉、小電鍍、小皮革等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違法生產企業的核定審查要完全徹底,不留死角,如有瞞報漏報的,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取締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皮革行業及其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治,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等進行治理,下達限期治理任務。對涉重金屬的規劃項目,特別是申請國家資金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的標準進行治理,不得擅自改變標準。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4月底前,縣環保局組織對下達限期(停產)治理任務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
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造紙、醫藥、化肥(化工)行業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對沒有執行新的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影響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造紙、醫藥、化肥(化工)企業廢水排放達到國家、省制定的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管理要求,治理技術要符合國家、省制定的行業水污染治理技術規范;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全縣所有造紙、醫藥、化肥(化工)企業于2012年11月底前實現污染物的濃度達標和總量達標。
2012年3月20日前, 完成相關行業污染源摸底調查工作。
2012年4月底前,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相關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對轄區內造紙、醫藥、化肥(化工)企業限期(停產)治理的企業下達限期(停產)治理通知書;
此項工作由縣環保局負責落實,整治內容列入縣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
2012年4月底前,對應當實施關閉的企業要關閉到位。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負責落實。
(五)開展農村連片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按照省、市制定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完成農村連片綜合整治任務。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6月底前,縣環保局組織對完成治理任務的農村連片綜合整治項目進行考核驗收。相關鄉鎮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六)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清潔生產
1.工作任務
按照《河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和省、市有關清潔生產的要求,對上海羅福太康藥業有限公司實施清潔生產。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3月底前,縣環保局下達清潔生產通知;2012年11月底前,縣環保局組織對完成清潔生產任務的整治項目進行考核驗收。縣環保局主要負責人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七)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和醫療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根據《河南省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實施方案》、《河南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清潔城市空氣行動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1〕190號)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是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清潔城市空氣,確保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的關鍵。同時,我縣各醫療衛生機構污水排放隨意性很大,大量醫療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現象十分普遍,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給人們生活和身心健康帶來了巨大隱患。加強對醫療廢水的監管,確保其污水達標排放已勢在必行。
為進一步有效削減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確保圓滿完成“十二五”大氣污染減排任務,積極推進非電行業脫硫工程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護水環境和保障水源安全,我縣將分批對排污企業實施整治,分別下達大氣污染整治和醫療行業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企業和影響水環境質量的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關閉;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對區域內無組織排放的揚塵點、揚塵路段、水泥粉磨站、柏油公路料場等進行集中整治。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4月底前,縣環保局完成企業排污情況核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兩次對進行大氣污染整治和醫療衛生機構水污染整治的企業,下達整治通知;整治通知由太康縣環保局下達。各鄉鎮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環保局加強檢查、督導,定期上報建設進度和存在問題,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行業技術要求制定工程技術方案,及時開工建設,力爭按時完成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任務,確保被治理企業在期限內按時完成治理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八)規;笄蒺B殖企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縣域內所有規;笄蒺B殖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要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按要求達標排放污染物,治污設施要正常運行。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5月31日前,規;笄蒺B殖企業完成“環評”和排污許可證辦理。2012年11月底完成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治污設施正常運行并達標排放。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綜合整治標準
(一)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的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所確定的斷面目標值。通過整治,促進該流域(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優化升級,流域(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各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
(三)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其生產線,必須依法按照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斷水斷電四條標準執行。關閉企業前必須對危險廢物實施安全處置。
(四)企業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治理工藝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治理技術方案必須經縣環保局組織審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過縣環保局組織驗收。深化工業污染防治的企業,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屬于深度治理的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屬于停產治理的企業,予以關閉。
(五)違反環保法律規定、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必須依法拆除,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環境綜合整治是2012年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之一,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認真組織,親自抓、負總責。要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確定重點整治流域、區域和整治對象。
(二)強化監督管理
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任務的監控力度,建立監管檔案,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要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h政府將組織督察組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督辦,對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企業排污狀況進行檢查。
(三)建立協調機制
環境綜合整治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環;A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企業依法予以淘汰。
監察部門:對落實環保法律、法規不力,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損害群眾利益的有關案件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專項資金。
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垃圾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手續審批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及脫氮升級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
水利部門:對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工商部門: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所在地政府依法對企業作出的關閉決定應抄送工商部門。
供電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督促供電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四)加強調度
各鄉鎮應將列入縣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企業每月工作進度于當月20日向縣環保局報送?h環保局每月匯總一次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報縣政府通報全縣。
(五)社會監督
縣政府將于2012年4月底前在縣政府網站公布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在12月10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結果報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告。
(六)責任追究
各鄉鎮政府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對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視為鄉鎮政府沒有完成環境保護目標,并追究相應鄉鎮政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強化目標管理
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縣環保局、縣政府目標辦負責檢查、考評。對完不成任務、達不到標準的鄉鎮、單位、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綜合整治工作任務要進行細化分解,切實做到任務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扎實開展各項工作。
(八)抓好新聞宣傳
縣政府網站、縣電視臺要切實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公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地方進行曝光并追蹤報道整改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和輿論導向作用。(太康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