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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護“十二五”規劃

發布時間:2012-12-13 9:40:48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一、現狀與挑戰

㈠“十一五”環保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茂名市高度重視環保規劃實施工作,以組織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和《茂名市環境保護規劃(2006~2020年)》、《茂名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為抓手,統籌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緊緊抓住“三促進一保持”的發展機遇,大力推進污染減排,積極優化經濟發展,成效明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持續下降,全市各項環保指標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目前,小東江石碧斷面水質開展監測的項目中,除氨氮仍屬IV類水質外,其余污染物濃度已達Ⅲ水質標準?偟膩碚f,茂名市生態環境得到持續改善,為“十二五”環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礎!懊行姓䥇^劃圖”見附圖1。

1、“污染減排”取得明顯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下降。

茂名市“十一五”期間,通過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設施的工程治理、城鎮居民生活污水設施處理能力建設,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大幅減少,2010年底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別為13.57萬噸、3.32萬噸!笆晃濉逼谀﹥身椢廴疚锟偭颗欧趴刂圃谑∠逻_的總量控制目標內,完成了茂名市“十一五”期間的總量減排任務!笆晃濉逼陂g主要采取如下減排措施:

1)政府重視,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

“十一五”期間不斷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2007年8月電白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建成試運行,2009年12月信宜尚青污水處理廠、高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化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笆晃濉逼陂g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5萬噸/日。目前,全市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共5個,處理能力達24.5萬噸/日。

“十一五”期間,為充分發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減排作用,全市全力加大管網建設力度,完成了新湖、龍湖污水截流工程,新增服務人口10萬人,電白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完善了西部主管網工程,將西區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處理廠處理。信宜、高州、化州在配套新建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加快城區污水管網建設,極大地提高了污水收集率,大大提高了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

2)加大資金投入,推進火電廠脫硫設施建設

為了削減污染物排放,茂名熱電廠投入1.79億元,建設5號、6號鍋爐煙氣脫硫工程。茂名熱電廠5#、6#機組均采用一爐一塔進行煙氣脫硫,脫硫工藝采用廣泛應用、技術成熟可靠的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全煙氣量脫硫,設計脫硫效率大于91%,采用該工藝還具有50~80%的除塵效率。

茂名石化動力廠投資6.4億元,將原有3臺220t/h燃油鍋爐改造成2臺410t/h循環流化床鍋爐,采用在爐內添加石灰石的方法來達到脫硫的目的。

淘汰了茂名熱電廠0#、1#、3#和4#機組,同時關停了茂名市柴油機發電廠等6家柴油機小火電機組,完成了省下達的關停小火電任務。

上述三大脫、減硫工程的正式投運,可為全市減排二氧化硫超過2萬噸/年。

3)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

嚴格按照《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0號)等規定,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截至“十二五”前,全市淘汰落后水泥生產企業6家。

依法關閉一批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化工、小造紙、小皮革企業,“十一五”期間全市共計關停和淘汰小化工等落后產能企業180多家,為新型經濟發展騰出環境容量。

4)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和管理減排。

大力支持重點源企業從環保效益和社會效益出發,積極上馬治理工程。如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煉油分部和化工分部的污水回用工程、凝液回收系統工程、酸性水汽提裝置及汽提凈化水回用工程、循環水冷卻節水減排等工程、環星炭黑有限公司、高州市金墩紙業有限公司等污水處理場等一大批治理工程,極大提高了企業的治理水平,為減排發揮了巨大作用。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增優汰劣,上大壓小,加快電力、建材、造紙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步伐,改變“粗放型”的發展方式,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建立環境監察、監測聯運工作機制加強管理減排。由市環保局監察分局牽頭,實行分片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對各污染源,特別是重點污染源企業,加強現場核查和監測,填制規范化檢查記錄,建立專門檔案,發現治理設施運行存在問題時,及時進行處理。對茂名熱電廠、茂名石化動力廠等國控、省控重點企業,全部安裝在線監控,監控系統與省、市聯網,并定期組織對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有效性審核,確保自動監控正常運行,為減排提供有效保障。

2、扎實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局部地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茂名市區通過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另在畜禽養殖場、農村大力推廣沼氣工程和太陽能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茂南區大型畜禽養殖場均已開工建設沼氣池,市政府也已投入351萬元,分別在公館鎮和山閣鎮建立了4個沼氣示范村、1950個沼氣池,大大減少了畜禽養殖對小東江的污染。

通過上述治理措施,小東江出境斷面水質COD、氨氮濃度從2005年年平均值為20.9毫克/升、2.05毫克/升,下降到2010年平均值為11.0毫克/升、1.45毫克/升,除氨氮仍屬IV類水質外,其余污染物濃度已達Ⅲ類水質標準。徹底改變小東江長期交劣V類水給湛江的狀況,為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3、環境監督執法不斷加強

“十一五”期間大中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先后否決了能耗高、污染重的項目30多個。

“十一五”期間多次組織聯合行動,全市范圍內依法取締了180多家小煉油、小制革、小造紙等違法企業,有效改善了全市環保風貌。

4、信息化能力建設

“十一五”期間,全市投入資金400多萬元,利用市政府政務網專線為依托,建立省-市環保局一級廣域網;并通過租用電信2M數字光纖電路,組建了企業重點源—市級環保局傳輸網絡,確保了國控重點源在線監控工作的完成。推廣應用了辦公自動化系統,實現網上辦公,大大提高了辦公效率和內部管理效率。

為了配合完成總量減排工作,建成了市國控重點源在線監控,對國控重點源實時監控,大大提高了全市環境管理手段。

5、“十一五”環保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通過對比“十一五”規劃指標與市2010年現狀指標 (見表1),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森林覆蓋率等幾個指標外,基本能完成“十一五”環保規劃制定的指標。

表1   “十一五”環保規劃主要指標與現狀對照表

序號

指標

“ 十一五 ” 規劃

2010 年

(現狀)

1

環境質量

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的天數占全年比例( % )

94.5

≥ 95

2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97

≥ 97

3

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 % )

80

74.1

4

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90

≥ 90

5

污染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4.5

3.32

6

工業、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4.2

6.34

7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 % )

90

82.92

8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90

85.59

9

環境建設

放射性廢源、廢物收儲率( % )

100

100

10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 % )

60

35.98

11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80

53.0

12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85

84.66

13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 % )

100

100

14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

65

79.05

15

生態環境

森林覆蓋率( % )

58

56.6

16

自然保護區陸域面積占全市陸地面積比例( % )

9

4.5

17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m2 )

12

11.5

上述幾個指標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十一五”期間各縣(市)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不到位,廢水收集范圍窄,造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等指標沒有完成;二是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因征收土地問題導致前期工作進度緩慢,沒能及時建成,以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標沒有完成;三是由于生態建設投資資金不到位,造成生態環境類指標沒有完成;四是統計口徑不一致,“十一五”的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只是統計工業源,而2010年現狀是統計工業和生活源。

㈡“十二五”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二五”期間,是全市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積極推進城市轉型,加快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建成宜居宜業的現代海濱城市,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關鍵時期,也是從根本上扭轉環境惡化趨勢、全面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一方面,環保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環保工作從上到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環境保護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間環保工作打下的基礎以及經濟綜合實力的進一步提高將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但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十二五”時期茂名市仍將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宏觀經濟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產業結構適度重型化的趨勢仍將延續,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為主的一次能源消費量仍將居高不下,能源結構難以在短期內發生根本改變。預計“十二五”茂名市仍將處于經濟與環境相持階段。若環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環境污染將極易反彈。“十二五”環境保護面臨的挑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重化工發展趨勢明顯,污染物持續減排壓力加大

“十二五”是茂名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關鍵時期,但在工業適度重型化發展戰略的帶動下,工業重型化發展的趨勢仍將延續,茂名石化油品質量升級改造、乙烯擴建、油頁巖發電及新增水泥產能項目等都將導致全市主要污染物產生量仍將十分巨大;同時,“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氨氮、氮氧化物納入污染減排目標,將面臨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續減排和氨氮、氮氧化物考核減排的雙重任務,持續減排壓力不斷增大。

2、環境問題日益復雜,解決難度加大

長期以來,污染的不斷積累使得環境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污染介質已從以大氣和水為主逐漸向大氣、水和土壤三種介質共存轉變;污染物來源從以工業和生活污染為主不斷向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并存轉變;污染特征從單一型、點源污染向復合型、區域污染轉變;在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常規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時,酸雨現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的同時,危險廢物、廢舊電子電器、生活污泥等固體廢物污染接踵而來;特別是其中一些問題在現有的經濟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解決,環境污染治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3、公眾環境需求不斷提高,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

“十二五”期間,茂名將進入產業結構調整、城鎮化高速發展的時期,這既是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又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續較快提升的階段,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訴求不斷增加。而另一方面,人民群眾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仍未得到全面解決,環境改善的滯后性與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區因環境問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仍然存在。

4、環境風險日益凸顯,安全保障壓力不斷加大

目前,茂名大型重化工業項目幾乎都分布于江河流域和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潛在著環境污染風險;工業行業產生的微量有機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非常規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生態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著嚴重威脅。同時,隨著全省“雙轉移”戰略的深入實施,“十二五”期間將有大批工業企業進駐,入駐企業污染物排放將對全市整體環境質量、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尤其在保護水源地水質安全和生態屏障建設方面帶來嚴峻的挑戰。

5、生態保護問題突顯,生態安全保障壓力增大

近年來,茂名生態保護形勢不容樂觀,其中陸生生態保護問題突出,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為主的生態公益林面積雖不斷擴大,但林分不合理、水土涵養能力不足。高州水庫集雨區原天然植被面積減少,經濟林種植增大,部分生活、養殖廢水進入庫區,影響飲用水源安全。

二、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㈠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綠色發展戰略,以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茂名為核心,以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積極推進濱海新城建設、城市轉型。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為出發點,構建舒適和諧的生態環境安全體系,全面改善環境質量;以環境管理機制體制創新為動力,持續推進污染減排、強化環境治理、嚴格環保準入、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堅實的環境支撐。

㈡ 基本原則
1、民生優先、綠色發展

優先解決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空氣、水體、噪聲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改善人居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立足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倡導綠色生活、綠色發展,優化發展布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統籌兼顧、重點突破

突出環保規劃的引導作用,強化區域統籌、流域統籌、陸海統籌、城鄉統籌、環境與發展統籌,全面提升環境保護水平。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環境問題,分階段分步驟,以點帶面,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3、分類指導,分區控制

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差異,因地制宜,實施經濟與環境協調的發展戰略。充分體現環境污染特征的區域性差異,實施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進一步突出目標指標的地區差異性,強化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加強協調,聯防聯治,實現分區控制,協同控制。

4、政府主導、協同推進

強化環境保護政府意志,明確規劃控制,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相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率先建立政府、企業、公民各負其責、高效運行的環境管理機制。

5、創新機制、先行先試

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敢于破除體制機制的束縛,以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為目標,完善法制,健全標準,大膽探索環境保護的新體制、新機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條具有茂名特色的環境保護新道路。

㈢ 主要目標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續有效控制,環境綜合整治取得顯著成效,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實現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污染排放持續下降、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良好局面。主要目標見表2。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全市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省下達指標內;

——主要江、河水質維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在97%以上,80%以上的省控斷面按功能達標,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保持在90%以上;

——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的天數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

——生態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森林覆蓋率達到58%以上,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全市陸域面積的9.6%以上,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3平方米以上;

——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持續完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65%;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以上;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源全部得到安全處置;

——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穩步提高。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3%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以上;

——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高?h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達到80%以上;縣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達到60%以上。

表 2 “十二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主要指標

序號

指標

2010 年

(現狀)

2015 年

指標屬性

1

環境

質量

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的天數占全年比例( % )

≥95

≥95

預期性

2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97

≥97 (山區 100 )

預期性

3

國控、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 % )

74.1

≥80

預期性

4

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90

≥90

預期性

5

跨界斷面水質達標率

83.33

≥88

預期性

6

污染

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3.32

控制在省下達指標內

約束性

7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13.57

約束性

8

氮氧化物排放量(萬噸)

3.21

約束性

9

氨氮排放量(萬噸)

1.55

約束性

10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 % )

82.92

≥90

預期性

11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85.59

≥93

預期性

12

環境

建設

放射性廢源、廢物收儲率( % )

100

100

預期性

13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 % )

35.98

≥65

預期性

14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53.0

≥80

預期性

15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84.66

≥85

預期性

16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 % )

100

100

預期性

17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

79.05

≥80

預期性

18

縣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 % )

0

≥80

預期性

19

縣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 % )

0

≥60

預期性

20

生態

環境

森林覆蓋率( % )

56.6

≥58

含森林公園

21

自然保護區陸域面積占全市陸地面積比例( % )

4.5

≥9.6

預期性

22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m 2 )

11.5

≥13

預期性 

三、強化環境調控,促進綠色發展

茂名市大氣環境功能區劃圖、茂名市水環境功能規劃圖和茂名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圖分別見附圖2、附圖3和附圖4。

㈠ 分區引導,優化產業布局
1、加強主體功能區環境管理

將主體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和國土規劃作為關鍵約束,明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鼓勵、限制和禁止類產業,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實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標準,合理引導產業發展和布局調整。根據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情況和環境質量現狀,將茂名地區劃分為東、南、西、北、中五個部分,分區引導。

優化開發區——茂名中部地區要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實施更高要求的污染減排目標和更嚴格的環境準入標準;重點開發區——南部沿海地區承擔產業轉移和人口轉移的雙重任務,要提前制定實施嚴格的環保規劃,建立完善環境準入制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防范,嚴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生態發展區——東部、西部及北部地區在適度發展產業的同時要嚴格保護好生態環境,確保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實現所有污染物達標排放;禁止開發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等實行強制性保護,嚴禁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開發活動,依法關停所有排污企業,實現零排放。

2、加快實施分區域環境保護戰略

堅持“中心城區向東向南靠海發展,中部地區環境優先,東部、西部和北部地區在發展中保護,山區保護與發展并重”的原則,強化環保分區控制、分類指導,優化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環境配置,形成與環境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格局。

要重點加強石化、電力等重大項目及石化下游產業的環境管理,大力發展港口、鐵運物流業,推進農副產品深加工和礦產資源精細加工產業集群,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發展水平和層次。

山區要把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先決條件,堅持生態發展,綠色崛起,嚴防產業轉移污染,嚴防重金屬污染,嚴格保護飲用水源,著力構建生態安全屏障。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力度,重點解決高州水庫等飲用水源地、鑒江流域、小東江水流域環境問題,著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3、加強產業轉移的空間引導

嚴格實施《廣東省產業轉移區域布局總體規劃》,將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建設產業轉移園的重要依據,統籌優化產業轉移的區域布局。建立產業轉移協同機制,加強產業轉入地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嚴格產業轉移園環保準入,加強園區環境監管,禁止引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園區發展規劃的項目,限制高污染產業轉移。加快推進產業轉移園區環;A設施建設,確保污染治理設施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在積極承接能發揮勞動力優勢和資源優勢的珠三角轉移產業的同時,防止產業轉移導致區域環境質量下降。

㈡ 減排倒逼,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1、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

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及實施細則,對新增污染排放項目實施嚴格的總量前置審核,對未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實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

2、建立完善規劃環評體系

建立多部門參與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機制,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將環境功能區劃、總量控制、環境容量、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合理調控發展規模,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石化、鋼鐵、煤電、裝備制造等工業重點布局在臨海地區;水泥行業重點發展水泥熟料生產基地;重點流域江河源頭禁止新建制漿、印染、鞣革等化工項目。重污染行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做好化學制漿、電鍍、印染、鞣革、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的定點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

3、強化落后產能淘汰

大力推進造紙、紡織印染、制革、電鍍、電力、冶金、建材、石化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進一步加強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停,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的地區,暫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提高淘汰標準、擴大淘汰產品和工藝范圍,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用電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等多種手段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鼓勵重污染企業主動退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㈢綠色提升,構建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
1、大力促進低碳發展

大力發展低碳技術,加快研發推廣高效綠色適用技術,推動生產綠色產品,積極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優化能源結構,建設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綠色采購、綠色貿易,促進綠色消費,努力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2、強化產業集聚區生態化建設

以現代服務業基地和集聚區、先進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產業轉移園區和傳統產業集聚區為載體,制定實施產業集聚區生態化建設規劃,加強產業集聚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強化集聚區集中供熱、供水、供電和污染集中控制與處置,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著力推進產業集聚區生態化建設。

表3 產業生態化建設基地和集聚區

現代服務業基地和集聚區 :現有茂名市中心城區、環水東灣新城區、博賀灣新城區

先進制造業基地 :廣東茂名石化工業區、茂名河西工業區、茂名博賀新港工業區

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茂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茂名信息產業基地

傳統產業集聚區 :茂名市食品加工產業區、 廣東茂名茂南經濟開發區、廣東化州鑒江經濟開發區、廣東高州金山經濟開發區、 廣東茂名茂港經濟開發區、廣東茂名信宜經濟開發區、茂名水泥熟料生產基地、廣東茂南甘底工業基地。

產業轉移園區 :珠海(茂名)產業轉移工業園、 廣州白云江高(電白)產業轉移工業園 、 東莞大朗(信宜)產業轉移工業園 、 珠海三灶(高州)產業轉移工業園。

3、大力推進清潔生產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和引導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須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進行環保審批、環保驗收、核算污染物減排量時,把清潔生產審核作為重要因素。對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以及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后成效顯著的企業,推薦上報,由省級以上經濟信息、科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表彰,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排污收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符合《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清潔生產項目,各級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以電力、石化、冶金、機電、紡織印染、造紙、皮革、電鍍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四、加強綜合治理,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㈠ 統籌深化,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1、嚴格水環境功能區管理

落實《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結合《茂名市環境保護規劃(2006~2020)》,遵循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的原則,結合河道主要特點、工業與人口空間分布和主要取排水口布局,優先保護高州水庫、石骨庫區至名湖水庫引水渠、名湖水庫、南盛水閘至河西水廠工業河等主要飲用水源;以水環境質量和容量為基礎,引導流域內產業發展、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等經濟開發格局的優化調整。加強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的倒逼管理;水質現狀低于水質目標要求的河段,各縣(市、區)要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限期達標方案,采取切實措施調整產業布局,嚴格環保準入,加快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強化污染源監管,確保水質達標。

2、嚴格保護飲用水源

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加快推進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調查與評估工作,在此工作基礎上制定茂名市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同時,調整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達到協調飲用水源保護與城市、經濟發展的目的。依法管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土地,用于水源涵養、生態保護。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管理,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法律法規禁止的各項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依法取締保護區內排污口。2012年底前,完成二級保護區所有直接排污口取締工作。2015年,全市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在95%以上,其中山區保持100%達標率。

充分重視高州水庫、羅坑水庫等主要水庫集雨區范圍內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與保護工作,加強生態建設、生態恢復及水土流失防止協同能力建設,提高水土保持與水源涵養能力。進一步重視高州水庫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在完成《高州水庫污染防治與生態恢復規劃》編制的基礎上,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規劃的穩步實施;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及應急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源地城市站的全分析監測能力,加強湖庫富營養化和藍藻水華監測;加快備用水源和供水應急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

為控制高州水庫的藍藻水華,進行水體污染控制、庫區水質改善和水環境生態功能恢復,采取有力措施,增加投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擴大生態公益林面積,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協調國土、城建、農業、林業、畜牧業等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切實控制面源污染入庫負荷;采取生態恢復工程措施,對庫區水體及沿岸進行生態修復,降低庫區內氮、磷等營養鹽水平,從而降低曝發藍藻水華的風險;加強監測與藍藻水華曝發預測與預報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及籌備必需的應急物資,以降低藍藻水華曝發可能帶來的損失;尋找備用水源地,完善備用水源地供水相應設施,同時做好備用水源地生態環境與水質保護工作。通過以上措施,建立全面的水污染控制系統和水環境管理系統,保障高州水庫水質穩定達到并優于飲用水源地功能要求,確保區域供水安全。

3、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污染綜合整治

重點抓好以白沙河為重點的小東江流域綜合整治工作,依法取締和關閉違法違規的小煉油、小造紙企業;劃定禁養區,清理違法養殖場;結合截污、疏浚河道、補充水源、景觀生態改造等工程,提升水環境可持續承載力,遏制水質惡化趨勢。通過實施綜合整治,使跨界斷面水質分階段逐步改善到滿足環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小東江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茂名段水質達到Ⅳ類,交界斷面水質指標得到明顯改善。

為實現規劃目標,采取如下措施:①對所有超標企業必須完成整改治理,逾期無法達標的,應依法關停;②雖能達標排放但排污量大的企業,要求進一步優化升級、節能減排,提高清潔生產水平;③合理調整產業結構,限制產值不高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發展,大力發展環境友好型產業;④劃定禁養區,清理違法養殖場。⑤采用生態技術整治修復河流生態系統,修復與構建濕地生態。

4、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按照“提高效率、城鄉并重”的原則,重點加強城區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推進中心鎮、重點流域、重點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敏感區周邊鎮的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繼續加大投入,推進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強對已建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完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聯網,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實時、動態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繼續完善“一縣一廠”配套管網,推進水源保護區、重要生態敏感區周邊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在“十二五”期間完成茂名市河西污水處理廠、茂名市茂南區污水處理廠(一期)、茂港區城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博賀新港區南部污水處理工程、高州市金山污水處理廠、電白縣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及配套管網工程、信宜市尚青污水處理廠二期及管網建設、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等項目的實施。高州水庫庫區和鑒江干流及其重要一級支流沿河、沿海的鎮要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到2015年,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5%以上。

5、陸海統籌、河海統籌,加強海洋水污染防治

貫徹實施廣東省碧海行動計劃,加大入海水道污染整治,加強沿海地區非點源污染綜合治理,推進水產養殖向生態養殖轉變,減少海水養殖對水域的污染。推進海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推進監測點位的全面化與監測領域的全覆蓋,加強船舶、碼頭及其相關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加強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學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海洋災害預警與應急系統建設。

加強海洋環境監管,防止工業廢水非法向海排放;開展海洋水產養殖業污染現狀調查與評估工作,在環境敏感海區劃定禁養區;重點整治沿海以對蝦養殖為主的池塘養殖廢水及池塘底泥無序排放的現象;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工作,重點是建設和恢復沿海紅樹林保護區內紅樹林分布面積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文昌魚的棲息地。

㈡ 聯防聯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完善城市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隨著城市規劃和建設,城區不斷發展和擴大,目前的城市大氣環境功能區劃逐漸不能適應城市的發展,需要完善城市大氣環境功能區劃。2012年底前,各縣(市、區)應按《城市區域環境大氣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完成大氣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調整工作。

2、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

繼續加強電力行業脫硫工程建設。新建燃煤機組必須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95%以上。尚未實施脫硫改造的熱電聯產機組應抓緊配套煙氣脫硫設施;鼓勵燃油電廠實施油改氣工程。已投運脫硫設施應取消煙氣旁道或實施技術更新改造,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加強火電廠煙氣在線監控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全面實施電力行業降氮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硝設施,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12.5萬千瓦以上在役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建成降氮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12.5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實行低氮燃燒改造,并確保達標排放;燃油機組優先選擇改用燃氣,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機組,必須完成降氮脫硝設施改造,實現達標排放。茂名地區2013年底前完成區域內6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降氮脫硝工程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區域內60萬千瓦以下、12.5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降氮脫硝工程改造。

3、強化工業鍋爐污染整治

禁止高污染型鍋爐投入使用,新建大中型燃煤鍋爐應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在用的工業鍋爐必須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強化工業鍋爐治理,所有不符合排放限值強制性標準要求的10t/h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10t/h以下工業鍋爐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35t/h以上的現有燃煤鍋爐安裝低氮燃燒設施。積極推進集中供熱或改燃清潔能源,1t/h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推進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t/h以上工業燃煤鍋爐要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4、加大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力度

加強工業窯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現有石油煉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建材窯爐、煉焦爐等應安裝煙氣脫硫設施。以規模大于2000噸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窯為重點,在水泥行業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建設煙氣脫硝示范工程。所有建材窯爐及未采用靜電除塵器的現役燒結(球團)設備應加裝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

5、提高機動車污染防治水平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排放標準,依法禁止不符合相應標準的汽車和摩托車辦理登記和轉入手續。提升車用燃油品質,逐步供應粵Ⅳ車用燃油。加快淘汰高排放車輛,逐步淘汰全部“黃標車”。全面開展油氣回收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綜合治理及驗收。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快機動車工況排氣檢測線建設,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停放地抽檢及定期檢測。建立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信息網絡體系,加大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力度。

6、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

加大石油、化工及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制造企業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紡織印染等行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高的產品生產和使用,嚴控生產過程中逃逸性有機氣體的排放。建立工業企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申報與核查制度。強化典型行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示范項目建設。加強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嚴格管理干洗行業的干洗溶劑使用。逐步實施產品卷標制度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非環保型建筑涂料。倡導消費低揮發性有機物產品。

㈢ 試點示范,強化土壤環境保護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土地開發強度的加大,已使土壤污染表現出多源、復合、量大、面廣、持久等現代環境污染特征,形成點源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混合的態勢。因此,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土壤環境保護刻不容緩。

1、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及制度體系

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樣品備案制度,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土壤分區控制、利用和保護對策。

2、加強土壤環境污染監控和防治

實施土壤環境動態監控,重點提升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土壤環境監管能力,逐步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逐步建立茂名市土壤環境質量基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開展部分農田和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監測,進行受鎘、鉛、鉻等重金屬污染土壤調查及生態修復技術示范工程;開展重點地區“菜籃子”基地土壤環境安全性劃分與重點污染源監控,嚴格控制污水灌溉。

3、積極開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

以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治污設施周邊、飲用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典型污染場地和典型污水灌區農田為重點,開展受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在全市選取典型工業區、重點污染企業周邊和受重金屬污染的農田土壤,重點開展受鎘、鉛等重金屬污染土壤生態修復技術示范工程。對責任主體滅失等歷史遺留場地土壤污染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強治理修復。逐步建立農產品產地土壤分級管理利用制度,分類型制定和實施污染土壤管理對策,對土壤污染嚴重、不適宜種植養殖的土地,依法調整土地用途,提高農產品安全保障水平。

㈣ 強化管理,改善聲環境質量

1、強化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管理

完善城市聲環境功能區,2012年底前,各縣(市、區)應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完成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調整工作;積極開展噪聲達標區建設,不斷擴大噪聲達標功能區范圍,提高功能區夜間噪聲達標率;完善噪聲敏感區保護制度,明確敏感區范圍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區聲環境質量改善力度。

2、加大重點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重點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兩邊應配置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和城市夜間施工審批管理,嚴查施工噪聲超標行為;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深化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加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力度,依法關停、搬遷和治理噪聲污染嚴重企業,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

3、完善噪聲監測監管體系

各縣(市、區)應建立和完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重點噪聲污染源應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將監測數據作為執法監管依據。加強噪聲污染執法監測能力,配置噪聲監測設備和儀器。

㈤ 加強推進市轄區環境專項整治力度

根據市委辦、市府辦《關于開展市轄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茂委辦〔2009〕30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自2009年5月起,我市深入開展了市轄區(茂南區、茂港區)內的小油廠、實心粘土磚廠、礦山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整治范圍包括:㈠茂南區、茂港區范圍內的小油廠企業,包括利用輪胎蒸油、油泥煮油、酸渣煮油等貯存、調合、加工、蒸餾油品的廠企和油氈紙廠;市河東、河西水廠周邊所有排污企業。㈡茂南區、茂港區范圍內實心粘土磚生產廠。㈢茂南區、茂港區范圍內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高嶺土、油頁巖的單位和個人。

目前,我市正在大力開展整治行動。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鞏固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力度,采用綜合手段對整治范圍內企業進行分類分階段整治。㈠進一步加強相關責任單位之間的協調,細化分工,明確責任;㈡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企業;㈢加強源頭控制,堵疏結合,雙管齊下;㈣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充分發揮基層作用,齊抓共管;㈤落實舉報有獎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的舉報作用。

五、加強農村生態保護,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㈠ 城鄉統籌,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水平

1、強化農村飲用水源保護

全面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和評估,積極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優化整合城鄉飲用水源地,擴大城鎮市政統一供水范圍,減少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點)數量,實行集中保護。強化農村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加大影響農村飲用水源水質安全隱患排查力度,依法取締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強化農村重點環境問題整治

制定實施茂名市農村環保“以獎促治”政策,以保護飲用水源水質,解決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遺留工礦污染等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點帶面,加快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建設。制定鄉鎮污水治理規劃,開展信宜、化州、電白縣及茂南區農村的連片整治。力爭到2015年,全市完成村莊連片整治示范項目4個以上,農村環境得到較明顯的改善。

3、提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深入推進生態示范創建

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生態村鎮創建工作,大力開展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建設的試點工作;完善生態示范創建激勵機制,對生態村鎮實行“以獎代補”。城鄉統籌,提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因地制宜加強農村垃圾、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對生態村鎮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生活污水管網收集及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生活垃圾收集及無害化處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15年,全市累計建成省級生態鄉鎮6個、建成市級生態村30個以上,推廣“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

4、加快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將規模化畜禽養殖治理作為氨氮等污染物主要減排手段之一,多管齊下,綜合試點,大幅度削減氨氮。開展禽畜養殖業污染源現狀調查與評估工作,并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將高州水庫一級、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及其入庫河流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陸域范圍劃分為禁養區,市屬各縣(市、區)主要河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設定為禁養區;高州水庫集雨區域(除上述禁養區外)設定為限養區域,小東江流域集雨區(除上述禁養區外)設定為限養區域。新、擴和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依法辦理排污申報登記。2011年底前將全市各地規;笄蒺B殖場(區)基本納入日常環境監管范圍,2012年前全面完成全市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區)清理整頓工作。

以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鼓勵養殖小區建設、完善養殖場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推廣干清糞工藝以及有機肥與沼氣的生產利用,實施規;笄蒺B殖污染減排。推進禽畜養殖廢棄物集中利用、集中治污。到2015年,力爭規;B殖場(區)廢棄物資源利用率達到90%以上。

5、積極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加強農業管理,科學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業生產物質的循環利用,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廣節藥、節肥技術,調整優化用肥結構,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提高使用效率。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進農膜使用技術,減少農膜對土壤的危害。推進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大力開展環保產品認證工作,鼓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㈡ 保育結合,構筑生態安全格局

1、強化生態建設

加強山地水源涵養重要區生態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力度,2015年生態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積的比例提高到35%以上。保護茂名市東北部山地常綠闊葉林原始生態保存良好的森林生態系統,通過林分改革、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森林生態功能等級。具體對象為森林覆蓋度高,生物多樣性豐富的森林群落,并將其作為國家級生態公益林進行保護與建設,重點保護建設北部的鹿湖頂、棉被頂、大霧嶺、雞籠頂、龍須頂、石人頂、花樓頂、林洲頂、鵝凰嶂以及高州水庫集雨區范圍等山地的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使之成為穩定的綠色屏障。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護好現有253多萬畝生態公益林,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采伐生態公益林,嚴禁在大中型水庫一重山等重要林地毀林開墾。

加大市內主要河流上游地區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進坡度大于25度的地區退耕還林還草。到2015年,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0%以上。在東北至西北部生態屏障區及“三江”(鑒江、羅江、袂花江)源頭區要選擇原始生態條件好的區域建設多個水源林生態保護示范區,以點帶面推動全市水源涵養林的保護與建設。

大力加強沿海灘涂紅樹林、沿;闪謳Ъ把睾5貐^縱深防護林建設,全面提高沿海防護林建設整體水平;嚴格限制影響范圍較大、改變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在沿海地區通過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建立以人工森林植被為主的多樹種、多功能、多效益的防護林體系。做到合理布局,樹種結構配置合理,森林資源穩步增長。通過造林種草,建設以人工植被為主的多樹種、多效益的沙區防護林體系,增加森林植被覆蓋,遏制、減少沿海地區沙化的擴展,改善生態環境。重點保護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場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濕地生態系統,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態環境惡化和海洋生物資源衰退。茂港區觀海長廊要建設成沿海生態防護的典范。

加強河流水系生態廊道的生態保護,完善沿岸防護林體系,90%以上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要建立喬灌草結合的防護林帶體系。

依托自然山體、河流、農田濕地等綠色區域,規劃建設大型區域綠地,保留綠色開敞空間,通過河網水系、道路防護林帶和農田林網相互連接,形成科學合理的生態空間格局。在規劃、確定區域綠地體系的基礎上,沿河濱、溪谷、山脊、山谷等自然走廊建立線型開敞空間,串聯重要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旅游度假區等生態節點以及城鎮公園、歷史文化街區,形成“區域-城市-社區”三級綠道網絡。“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一個東接浮山嶺、南通環水東灣、西連森林公園的城市綠道網,構建融合生態、環保、教育和休閑等多種功能的綠道體系,逐步形成聯系城鎮內部綠化綠地與外部區域綠地之間、城鎮與鄉村之間的綠色開敞空間和網絡,為廣大居民提供健康、休閑的空間。近期目標,到2012年全市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2m2,2015年達到13m2。

2、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平和質量

優化自然保護區結構和空間布局,加強紅樹林濕地、河口、海島濕地、候鳥遷徙停歇越冬棲息地、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系,建設自然保護區信息管理系統。強化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自然保護區的管護、科研、監測、信息能力建設經費,完善自然保護區人員配置,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逐步從數量規模型轉向注重質量效益型發展的方向。引導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地區群眾積極參與自然保護區管護,開展社區共管。目前,茂名市尚未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與茂名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現狀不相稱,與國際國內自然保護事業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十二五”期間必須提速建設自然保護區,重點建設云開山(國家級)、林洲頂(省級)、河尾山和電白紅樹林等自然保護區,到2015年,爭取升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處、省級自然保護區3處、市級自然保護區15處、縣級自然保護區一批以及各種獨特的自然保護小區(如地質地貌、自然遺跡、人文遺跡、野生動植物等)。

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加強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及遺傳資源的有效保護,大規模啟動生物多樣性建設和物種保護工程,加快生態修復。加強對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的監管,有效防范物種資源喪失與流失,積極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確保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的安全。重點保護云開山、林洲頂、河尾山等自然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及茂名近海區域的海洋生態多樣性。

4、加強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對生態環境和農產品安全產生不可恢復的破壞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禁止開展土法采、選冶金礦和土法冶煉汞、砷、鉛、鋅、焦、硫、釩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提高資源開發環境準入條件,嚴格落實新建(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新開發礦山必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督促礦山履行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在自然保護區、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法限制資源開發活動,禁止在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功能的區域開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礦山勘察開發活動。大力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落實企業生態保護與恢復的責任機制,督促企業在資源開發過程中加強預防,規范開發建設與日常運營活動,保護生態環境。

5、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嚴重的水土流失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與土地肥力的降低,必須盡快加以治理。對自然侵蝕區,應加強對侵蝕溝坡的治理,可以采取在坡地種樹種草,改善流域整體環境,加強水源涵養能力,在侵蝕溝內采取各種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治理;在人為侵蝕區,必須加強管理,采取積極措施恢復坡面植被。水土綜合整治的重點是采礦場、采石場、取土場等礦產開采區。區域開發及礦產資源開發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要求,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專題分析,開發完畢后需采取積極措施恢復坡面植被。

六、強化風險防控,確保環境安全

㈠ 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1、嚴格實施重金屬污染分區防控

按照國家和省分區指導、分級防控的原則和要求,茂名屬三級重金屬污染防控區。重點流域上游的信宜市要嚴格防范水源地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重金屬污染風險,控制重金屬污染排放,嚴格保護水資源,加強對礦山開采的環境保護力度;控制產業園區規模,適度發展環境許可的產業,嚴格控制新、擴建增加區域重金屬污染排放的企業。茂南區、茂港區、電白縣、高州市、化州市流域下游區域,要處理好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不斷提高環境保護要求,加強對重金屬污染排放的控制,嚴格控制重點防控行業的發展規模,提升產業清潔生產水平。重點防控石化、冶金、能源、裝備制造等重化工業的重金屬污染風險。到2015年,實現全市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

2、嚴格重金屬項目環境準入

優化涉重金屬工礦區、產業園區和污染企業的布局,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嚴格控制區內建設排放重金屬的項目和設立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污口。下游區域建設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通過實施“區域削減”,騰出排放總量,實現增產減污。嚴格執行重金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及后評估制度,加強電鍍、化工、制革、有色金屬礦采選和冶煉等重點防控行業的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基地建設的環評力度,強化涉重金屬污染項目驗收管理和后評估。

3、加大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整治力度

以“優布局、調結構、抓整治、強監管、保安全”為主線,按照分區指導、分級控制的原則,強化重金屬污染源整治,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

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分區防控的環境管理政策。加大電鍍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屬污染項目建設,推進重金屬污染企業的入園管理。加大對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的整治力度,規范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提升企業環境自律水平。嚴肅查處企業違法建設、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強化達標排放。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重金屬污染排放整治,依法關閉并拆除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制定相關政策,鼓勵企業提高清潔生產水平,降低產污強度,到2012年,對所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執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電鍍企業和擁有電鍍設施的企業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快茂名粵西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建設,對全市范圍及周邊地電鍍及金屬加工行業等產生的表面處理含鉛、鋅、銅、鉻等廢物進行安全處理及處置。

深入開展礦區的環境整治與生態恢復工作,通過風險尾礦庫、攔泥壩整治、礦區土地復墾工程、礦區周邊受污染農田生態修復治理等工程措施,妥善解決尾礦庫等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逐步消除礦山重金屬污染隱患。

4、提升重金屬污染監管水平

規范涉重金屬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督促企業建立重金屬污染物臺帳,強化達標排放,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系,提升企業環境自律水平。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日常監管,將涉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建立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巡查制度,加大對涉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現場環境安全檢查頻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污染項目、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三同時”、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非法轉移或傾倒危險廢物等行為進行重點查處,強化風險排查。加強重金屬監管能力建設,重點提升各轄區所屬地環境監測站的重金屬污染監管能力,提高對重金屬污染重大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預警應急體系。

㈡ 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加強對放射性和電磁輻射裝置的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從源頭控制和防范安全隱患;建立輻射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為核與輻射安全監督、安全狀況評估、事故應急和核技術應用提供準確豐富的信息資源;研究建立核與輻射應急預案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按標準化要求加強環境輻射監測能力建設,推進核與輻射環境監測的自動化和數字信息的網絡化。

㈢ 提升固體廢物安全處置水平

1、優先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

加快推進粵西危險廢物安全處置中心建設,優化危險廢物回收處置能力,提高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水平。到2015年,危險廢物貯存量比2007年減少30%,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理處置。

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嚴格落實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臺帳上報制度和產生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的監管,規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市場,嚴禁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建立完善危險廢物交換網絡和轉移監控物聯網,逐步對危險廢物轉移實施電子標簽管理,2015年實現危險廢物產生、轉移、經營處理和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理處置,全市危險廢物100%得到安全處置。

完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健全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監管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廢物拆解處理利用工程建設,提高電子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處置工作。

2、大力加強污泥處理處置

加強現有污水處理廠污泥脫水,進行填埋處置污泥的含水率必須降到60%以下。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倡利用熱電廠、水泥廠等協同處置污泥;并綜合考慮堆肥和填埋等方式,確保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建設茂名市市區污泥綜合處理處置中心,到2015年全市基本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加強對污泥轉運過程和處理處置設施、經營單位的監管,實施污泥申報登記和轉運聯單制度,嚴格執行嚴控廢物處理許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風險。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保障資金投入,確保污泥安全處理處置。

3、強化一般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加強對現有工業固廢貯存、處置設施的環境監管,2012年完成在用采礦場尾礦壩等設施的監督性檢查。大力推進工礦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廢物產生量。以水泥建材、冶金和環保產業為核心構建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系統,拓展資源化利用途徑,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煉企業消納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脫硫石膏等工業固廢,加大尾礦的綜合利用,2015年全市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5%。加快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建設。

4、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加快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重點推進縣城和重點鎮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周邊鄉鎮和農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至2015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大力發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提高分類收集水平,降低后續處理難度。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填埋場滲濾液排放的環境監管,對現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全面的監督性監測、清查,加緊改造、升級欠規范的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取締簡易填埋等不規范的處置方式。

㈣ 加強環境風險應急管理

1、完善環境風險管理措施

全面調查與綜合評估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摸清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域和敏感行業;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管理、動態更新。把環境風險納入環境管理體系,將環境風險防范作為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的主要內容。

2、強化環境風險監管

定期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江河湖(庫)、尾礦庫等環境敏感區域污染源、風險源的排查,落實風險源監管責任,健全風險源動態檔案,完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利用物聯網和電子標識系統等手段,對危險廢物的存儲、運輸、使用,實施全過程監控,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風險防控。規范中小企業環境管理,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切實加強企業防范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對重點風險源、重要敏感區域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對高風險企業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或搬遷,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關停,提高環境監控能力。

3、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響應體系

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企業、部門預案報備制度,健全環境污染事故預警體系。加強環境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建設市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按照國家環境應急標準化建設要求,健全機構,充實人員,配置環境應急裝備。

七、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㈠ 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全面推進各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建設全市環境監測網,初步實現環境預測預警業務化運行,建成煉油預警監測監控體系。重點提升茂名市環境監測站,推進各縣(市、區)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做到市級測得準、縣級測得出,力爭各級環境監測站監測能力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縣(市、區)級站達標率達到80%。

推動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成煉油預警監測監控體系,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在線監控,強化對自動監控系統數據有效性審核,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營。

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強化空氣、水質自動站建設,建立重點城市交通主干道路邊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系統;提升可入肺顆粒物(PM2.5)、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揮化性有機化合物(VOCs)、臭氧、藻類等監測能力;完善環境空氣、地表水、噪聲、近岸海域、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網,建設生態環境、土壤、農村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網。加快高州水庫生態保護觀測站的建設。

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充實地級站應急監測設備,形成以茂名環境監測站為龍頭、縣級監測站為骨干支撐的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建立完善上下聯動,協同作戰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機制,打造一支應急監測快速反應隊伍,增強快速應對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環境安全。

㈡ 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加快推進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程,著重加強縣(市、區)執法機構及能力建設,至“十二五”末,市監察機構實現全面達標,縣(市、區)硬件達標率達60%。完善環境執法監察管理模式,完善機構職能,規范機構設置,增強執法力量以及增加執法辦公經費,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察隊伍的執法能力,逐步健全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立跨區域的聯合執法機制,聯合查處跨區域的環境問題和污染糾紛,重點打擊行政區邊界的環境違法行為以及非法轉移危險廢物行為,聯合調查處理重大環境信訪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機制。統一區域環保執法尺度,建立統一的環保行政案件辦理制度,進一步規范環境執法程序、執法文書。

㈢ 建設現代化的數字環保體系

建成市縣一體、功能完善、互聯互通、覆蓋全市的環境信息網絡,接入空氣質量、河流水質、飲用水源水質等監測自動站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接入重點污染源實時監控網絡等。逐步建立環境信息標準化體系,重點推進縣級環境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縣級環境信息機構達標率60%以上,形成統一的環境監管業務支撐平臺,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加強硬件平臺建設,借助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通信網“三網合一”的契機,發揮物聯網的優勢,逐步整合成為統一的環境在線監控與預警系統平臺。建立和完善環境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體系與共享機制,實現省和地市間、城市間、政府與企業間、部門間環境信息資源的共建與共享。

㈣ 建設全民參與的環境宣教體系

重點推進地市級環境宣教機構標準化建設,逐步扶持縣級環境宣教隊伍建設,2015年縣級環境宣教隊伍建設達標率50%以上。

利用電臺、電視臺、報紙、互聯網絡、手機短信等載體開展垃圾分類的全方位宣傳,廣泛組織各種形式的志愿者活動,宣傳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倡導環保消費理念,激發廣大市民垃圾分類的熱情和自覺性。

健全環境宣傳機構,加強全市環境宣教隊伍建設,提高環境宣教裝備水平,加大環境科普宣教陣地建設,通過發揮環保公眾網等媒體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保護區、紅樹林、濕地公園、污水處理廠等獨具環境教育功能的地區、設施,創建一批環境教育基地。加強環境文化建設,將環境教育作為國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大中小學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環境教育課程,繼續開展“綠色學!薄ⅰ熬G色社區”創建活動,加大城市社區、鄉鎮村落的環境文化宣傳設施建設,提升全民環境道德水平。加強和改善環境新聞宣傳管理,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加強和完善環境宣傳教育體系建設,積極探索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引導公眾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環境保護。

㈤ 建設安全的核與輻射監管體系

全面推進市級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能力建設,到2015年,按照環保部《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準》,完善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能力建設。不定期讓輻射監測人員參加國家、省級組織的培訓加強輻射監測能力水平。

為加大輻射安全監管能力,要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準確掌握核與輻射的情況;要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相結合,掌握輻射環境質量情況;要辦理投訴案件與現場查辦相結合,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輻射環境問題。

八、機制創新,提升環保綜合管理水平

㈠ 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與協調機制

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組織制定重大環境與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使環境保護工作前置。探索實行重大決策、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大力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確定區域開發和重大建設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

建立由多學科專家組成的環境與發展咨詢機制,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規劃實施以及重大開發建設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充分的研討和咨詢,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公布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信息,推進公眾參與綜合決策,保障公眾對綜合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

㈡ 完善區域環境保護合作機制

推行特別的區域性環保聯合執法制度,整合區域執法力量,推進區域環保共治。建立健全地區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管理及污染聯合防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合審批、跨行政區域污染事故應急協調處理等制度,協調解決跨地區、跨流域重大環境問題。

推進區域產業結構協同發展的產業轉移制度,優化區域資源配置。建立完善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把環境容量作為產業發展和區域經濟布局的重要依據,逐步完善區域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標準體系,提高環境準入條件。對未按期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地區、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的工業園區、水體污染嚴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流域、排水管網不配套且城市污水負荷率達不到要求的地區,實施區域、流域限批。實施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機制,推動重點區域流域開發規劃環評,建立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

落實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強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嚴格落實污染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保目標責任考核。

㈢ 健全環境經濟激勵機制

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在大氣、水、固體廢物和生態保護方面,要引入新的經濟手段,如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等,與行政管理控制手段一起,共同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保護問題。對于大氣環境,可主要采取排污權交易手段,按照環境容量科學分配允許的污染物排放量并頒發許可證,率先在火電等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對于水污染防治,主要采取生活污水收費手段,提高收費標準,確保污水處理達到保本微利,對污水處理費的使用實行有效監管,選擇重污染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

完善經濟激勵機制。對污染治理成績突出的企業,可以通過信貸優惠、給予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增加間接優惠,從而使經濟激勵形式多樣化。繼續發揮公共環境問題的政府投資主體作用和市場化的主導作用。結合財政體制改革,加大政府的環保投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優先用于山區和貧困地區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對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的投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銀行信貸、債券、信托投資基金和委托銀行貸款等多渠道商業融資手段,籌集社會資金。同時也可以通過BOT、TOT等方式吸引民營企業進入環保產業領域。通過改革和完善相關政策,拓展融資渠道,利用好銀行信貸和債券,為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將國家支持環保事業發展的政策與銀行信貸的風險管理要求相結合。

㈣ 政府引導,培育健康環保產業市場

1、搭建開放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

打破環評、環保工程設計和運營、環保咨詢等領域的地方保護壁壘,廢除有悖于市場化、社會化的制度和做法,創造條件讓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環保技術服務和咨詢單位。加強環保產業合作,在環保產業領域內的投融資、市場拓展、技術配合、資格互認、環保技術應用等多個層面開展廣泛合作。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促進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

2、推進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社會化

通過鼓勵成立專業化社會性的環境監測和環境咨詢服務機構,推進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化發展,明確環保主管部門和環境服務機構的責任分工,確定社會化監測和咨詢服務機構的服務領域,加強對社會性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機構的管理,構建一般性委托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入競爭機制,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3、大力實施治污設施建設運營社會化

要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市場化運作和社會化服務為重點,大力鼓勵企業以參股、承包、托管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垃圾、污水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管理。逐步實現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分離,建立健全“治污集約化、產權股份化、運行市場化、管理企業化、隊伍專業化”的治污設施運行機制,實現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㈤ 科技引領,加強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1、構建環保科研合作平臺

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科研力量及高校,建立環境科研合作、交流平臺,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加大環保科研財政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圍內有意識地培育和規劃建設一批新的科研平臺,給予常態化的資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形成常規的環境科研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環保人才的合作對話機制、交流考察機制、掛職鍛煉與學習培訓機制,切實推進環保人才合作培養與開發。

2、推進環?蒲谐晒D化應用

針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進行科技攻關,重點加強環境監測、流域水污染控制、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置、生態修復、重金屬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經濟發展等重點領域技術攻關,推動環境科研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大對新型環境問題防控。

組織開展示范項目現場會和技術交流會,大力推廣高效綠色適用技術,推進環?萍汲晒a業化。引導環保企業與國內外重點高校和環境科研院所之間建立合作機制,共同組建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環保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

3、提升環保產業科技水平

重點以石油化工延伸產品為主線,重點發展有機化工、精細化工、化學新材料、化工裝備制造業,打造世界級石化基地,構建與珠三角其他地區梯度發展、分工合理的多層次產業群和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產業協作體系。支持發展清潔生產技術和裝備、清潔能源、節能降耗、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廠污泥處理、廢舊資源綜合利用、環境服務、新型環保材料等環保產業。

九、實施重點工程,落實規劃任務

為實現規劃目標和任務,需落實水污染綜合整治工程、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程、農村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點工程、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核與輻射重點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工程等八大重點工程(附表1~附表8)。

表4    “十二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水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程: 包括飲用水源綜合治理工程、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程: 包括現役燃煤火電廠、水泥行業降氮脫硝改造工程、電廠脫硫工程。

農村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包括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等。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點工程: 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工程、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程、 污泥處理處置工程。

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濕地資源保護與沿海防護林建設工程、水源涵養林與水土保持林建設工程等。

核與輻射安全保障重點工程: 包括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測與管理等。

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工程: 包括污染源綜合整治工程等。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工程: 包括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核與輻射、環境信息、固廢管理、環境宣教能力建設等。

十、規劃實施保障

㈠ 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建立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環保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有序推進規劃實施。市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協調規劃實施,監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評估和考核規劃實施情況。

㈡ 分解落實任務

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落實責任。各縣(市、區)要將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轄區“十二五”環保規劃,提出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

㈢ 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布。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滾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㈣ 經費保障性分析

當前,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的經費來源有以下幾方面:①企業治污自籌資金;②企業交納的排污費;③市民交納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④國家、省、市各項專項資金;⑤社會融資等。只要把握好科學規劃,合理安排,抓住機遇,就可能最大限度的保證項目進行所需的資金。茂名市政府將在“十二五”期間,加大城市固定資產投資幅度,其中相當比重將用于城市環境保護與建設。茂名市環境保護規劃已納入到茂名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使得這些項目增加了經濟上的支撐和可行性。通過不斷扶持和積極引導,規劃項目經費是可以保障的。(茂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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