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我縣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泉州市流域辦《關于印發2012年泉州市重點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的通知》(泉流域辦〔2012〕4號)要求,下達我縣年度工作計劃,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一、目標要求
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態勢。主要地表水水質達到功能區標準,橫龍橋、冷水坑省控斷面III類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6%以上;農村飲用水水質和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改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建成,工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流域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整治與保護。繼續推進相垵水庫等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定期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密切關注水質變化。加強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巡查力度,嚴格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與保護水源無關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堅決予以取締。逐步加強鄉鎮飲用水水源規劃與保護工作。完成三班鎮鎮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整治工作,建設水源工程、標志宣傳牌、隔離網,完成水源地清淤和生態林保護工程。
(二)持續推進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2年底前建成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并投入運行,日處理生活污水2萬噸;逐步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網,進一步擴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進水濃度,完成省、市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建設污水廠二期配套管網11.5公里(含舊管疏浚)。縣城及周邊鄉鎮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其他鄉鎮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予以收集處理。潯中鎮、三班鎮建設生活污水管網共15.5公里,接入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龍門灘鎮生活污水通過建設人工濕地、一體式戶用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氧化塘等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進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轉運系統,在縣城區、龍門灘鎮建設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垃圾箱等設施,并建立垃圾處理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
(三)持續加大工業污染整治力度。持續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督促重點行業、重污染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整改提高和總結驗收階段工作,組織開展對“黑色”級別企業進行整治;加大自查自糾過程的環保監督、監察、監測力度,加強排污單位環保等級的動態管理,加強巡查、督查,堅決防范污染反彈。加快減排項目建設,重點抓好建陶、造紙、制革、食品、制藥、電鍍、印染、化工等8大工業行業的污染減排工作。加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項目建設、完善污水管網。
(四)持續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監管,認真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的有關規定,禁養區、禁建區內嚴禁審批畜禽養殖場建設項目。積極推行無(少)污染養殖技術,新、擴、改建的畜禽養殖項目應因地制宜采取立體種養模式或零排放養殖模式,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污染。在農村散養戶中推廣戶用沼氣工程,逐步取締水沖式養殖方式,促進養殖糞便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理的模式,減少農村畜禽散養的污染。2012年繼續推廣無污染養殖技術,在春美鄉林盛養豬場實施生物發酵床養殖示范工程,采購發酵菌、改造豬舍,實現畜禽養殖污染零排放。
(五)持續強化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加強小流域綜合整治。2012年開展丁溪小溪段、大銘溪、湯嶺溪、黃井溪等小流域專項整治,實施河道清淤、生態護岸,建設污染治理、處置設施,確保污水達標排放,進一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加強戴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建設生態資源動態監測工程,配備動態監測塔,建設網絡信號自動傳輸等辦公設備。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在蓋德鄉、美湖鄉、國寶鄉等鄉鎮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市級新農村建設工作,實施清理垃圾、設置垃圾池、垃圾桶、改水改廁、建設沼氣池、河道清淤、綠化等工程。
(六)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強化各項措施,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為審批、驗收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從源頭把好關。在開發建設中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在各項建設特別是山地建設、公路建設中加強水土保持,規范施工管理;堅決取締洗砂和非法采砂活動。堅決遏制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2年在浐溪流域上游的蓋德、國寶、赤水等鄉鎮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15000畝。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落實流域整治責任。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全力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治理任務和監管職責層層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且在整治過程中失、瀆職的地方和責任人,由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二)強化整治工作的效能督查。按照市政府《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號)要求,各鄉鎮、有關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責,加強對項目的監督指導,及時跟蹤項目進度,深入了解項目進展情況,按月認真細致開展自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份重點流域整治工作進度表。同時,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每季度報送一次工作總結報告。每月進度表和總結報告蓋章后報送縣環保局。
(三)加大整治項目資金投入。繼續用好用活新一輪晉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和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2012年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將作為年度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和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的項目儲備庫,屆時將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各鄉鎮政府也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重點流域整治項目的投入,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持續強化環境監管。進一步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嚴把項目審批關。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嚴格落實“三個堅決”環保限批政策,把好項目準入關。完善環境監管軟硬件配套設施,抓好環保在線監測設備建設,建設更加高效的環境風險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不斷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處置能力。要加強對重點行業及重污染行業的監管力度,堅持勤查重罰,集中力量整治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現場監管力度。
(五)努力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充分依托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手段,大力宣傳環保先進典型,宣傳整治工作取得的實效,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要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環境保護與人民群眾利益的關系,提高各有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廣大企業主和群眾環保法制意識,切實推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德化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