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山西省實現轉型跨越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我省節能環保攻堅期、新技術革命成長期和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期,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新的歷史機遇和嚴峻挑戰。根據國家及省的統一部署編制的《山西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是全省“十二五”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未來五年全省環保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十一五”期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將環境保護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重點。我省先后出臺《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監督條例》、《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辦法》等80多件環境保護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強力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各級政府、各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改善民生的重點內容,層層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環保責任,強化環保工作。環境保護部門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創造性地實行了“部門聯動”、“區域限批”、“末位淘汰”、“自動監控”、“獎懲問責”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敢于碰硬、嚴格執法,塑造了山西環保精神。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顯著增強,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十一五”期間,全省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和“藍天碧水工程”,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提前超額完成。在全國率先實現火電行業全部脫硫,焦化行業全部建成焦化廢水處理、煙氣脫硫除塵設施。黃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規劃涉及山西的任務基本完成。全省污水處理廠總數達到132座,實現了縣縣建成污水處理廠的目標。全省1/4的縣完成了生活垃圾無害處理設施建設。鋼鐵、焦化、電力、水泥、電石、鐵合金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成效卓著。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煤炭開采生態補償機制,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全面展開,創建國家和省級生態示范縣、鄉鎮和生態村900多個。流域生態補償、綠色信貸等經濟政策措施相繼出臺實施,全社會環境保護投資超千億元。在全國率先實現了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和所有縣(市、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投資13.9億元,超過了“九五”、“十五”的總和。排污費征繳連續五年排全國第一,總額達百億元。大同、臨汾、陽泉等市相繼退出了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最差城市的行列。環保工作五年內強勢推進,“藍天碧水工程”目標提前圓滿實現,《山西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全部完成,具體見專欄1、2。
專欄1 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
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超額完成。截至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由2005年的151.6萬噸降至124.92萬噸,減排比例17.6%;全省COD排放總量由2005年的38.68萬噸降至33.31萬噸,減排比例13.9%。 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大同、臨汾、陽泉等市相繼退出了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最差城市的行列,10個設區城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11個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好于II級標準的天數平均達到了347天,比“十五”末增加121天;104個國控和省控地表水監測斷面中,I、II、III類斷面分別增加了2、7、15個,劣V類斷面減少了10個;全省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淘汰落后產能成效顯著。全省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5397萬噸,焦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4767萬噸,電力行業淘汰落后產能443.77萬千瓦,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2586萬噸,電石行業淘汰落后產能142.82萬噸,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后產能38.48萬噸,各重污染行業的產業結構得到了提升。否決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兩高一資”項目1336個,涉及投資2012億元。 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快速發展。全省重點現役燃煤機組全部建成煙氣脫硫設施,焦化行業所有焦爐均建成脫硫設施,全省重點企業污水、廢氣全部實現達標排放;《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中涉及山西省重點監控企業99家,81家實現達標排放,18家關停;《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中涉及山西省重點監控企業200家,173家實現達標排放,27家關停。全省共建成污水處理廠132座,實現縣縣建有生活污水處理廠,總設計處理能力約260萬噸/日;全省11個設區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基本建成。 環保體制機制創新成果豐碩。實施部門聯動,15個部門聯合推出20多項制度,對4420余家環境違法企業采取綜合制裁措施,先后對15個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的縣(市)實施了區域限批;通過“末位淘汰”,累計關停淘汰污染嚴重企業1236家、落后設施1817臺(套);推動自動監控,實現了重點工業污染源24小時全天候監控;2010年,實施了地表水跨界水質考核生態補償,共扣繳生態補償金19117萬元,獎勵生態補償金10600萬元。 環保問責考核獎懲力度空前。對環保工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了8000多萬元的獎勵,先后對80名環保不作為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否決了72個單位和個人的評先評優資格。 |
專欄2 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 |||||||
類別 |
序 號 |
指標名稱 |
2010年 目標 |
2010年實現 |
完成 情況 | ||
總量控制指標 |
1 |
二氧化硫排放量(萬噸) |
130.4 |
124.92 |
完成 | ||
2 |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萬噸)* |
33.6 |
33.31 |
完成 | |||
3 |
萬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 |
19.7 |
13.7 |
完成 | |||
4 |
萬元GDP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千克) |
5.1 |
3.66 |
完成 | |||
環境質量指標 |
5 |
空氣質量好于II級標準的天數 |
太原、長治、晉城、朔州市 |
280 |
11個設區城市年平均347天 |
完成 | |
其它設區城市 |
260 | ||||||
6 |
全省主要河流監控斷面劣Ⅴ類 水體的比例(%)* |
<55 |
51.5 |
完成 | |||
7 |
全省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35 |
36.49 |
完成 | |||
8 |
全省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漲落范圍內(%) |
100 |
100 |
完成 | |||
9 |
電磁輻射環境質量處于受控和達標狀態(%) |
100 |
100 |
完成 | |||
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指標 |
10 |
全省城市污水平均處理率(%) |
70 |
76 |
完成 | ||
11 |
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 |
太原市 |
40 |
10.46 |
未完成 | ||
其余設區城市 |
20 | ||||||
12 |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60 |
62.89 |
完成 | |||
13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60 |
66 |
完成 | |||
14 |
煤矸石綜合利用率(%) |
70 |
49.1 |
未完成 | |||
15 |
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率(%) |
100 |
35.8 |
未完成 | |||
16 |
新增生態功能保護區(個)* |
3 |
2 |
未完成 | |||
17 |
廢放射源收貯處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監管能力建設指標 |
18 |
重點資源開發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實施情況(%) |
100 |
100 |
完成 | ||
19 |
建成省級11個設區城市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 |
-- |
全部建成 |
完成 | |||
20 |
省環境監察設施與裝備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一級標準,90%市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
-- |
省、11市監察設施與裝備達標,監測設備基本達標 |
完成 | |||
省、市級環境監測設施與裝備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一級標準 |
-- |
省、11市監測設備基本達標 |
完成 | ||||
21 |
縣級環境監察、監測設施與裝備達到國家三級標準* |
70% |
57%監察設施與裝備達標 |
未完成 | |||
60%監測設施與裝備達標 | |||||||
22 |
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座) |
119 |
205 |
完成 |
注:標記*的指標為中期評估后調整指標。
(二)“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挑戰和機遇并存。
“十一五”期間,我省生態環境質量局部有所改善,但總體惡化趨勢尚未遏制。“十二五”期間,環境壓力繼續加大,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環境保護工作面臨重大挑戰,突出表現為:
經濟跨越發展,資源環境約束加大。“十二五”期間,全省要實現經濟總量整體翻番,電力裝機總量增加到0.8-1億千瓦,焦化、鋼鐵等仍然是國民經濟的主導行業,焦炭、生鐵、粗鋼等產能仍將分別維持在1.2億噸、4500萬噸和4000萬噸的高位,城鎮化速度將進一步加快,經濟增長帶來的污染壓力持續增加,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面臨嚴峻挑戰。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難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增大。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居全國第三、第七位,煙塵排放量居全國第一,工業粉塵排放量居全國前列;火電機組已全部實現脫硫運行,減排空間嚴重縮小;地表水劣V類水質斷面仍占斷面總數的51.5%,部分斷面繼續惡化;太原市及15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尚未達到二級標準,達標地區空氣污染綜合指數也普遍偏高。
環保要求不斷提高,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任務繁重。“十二五”期間,國家新增氨氮、氮氧化物減排約束性指標,我省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改造、工業企業污水脫氮、冶金行業煙氣脫硫、火電煙氣脫硝等設施建設任務亟待推進。垃圾處理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進度遲緩。現有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如污水處理管網建設滯后,運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
農村環境保護滯后,綜合整治任務艱巨。廣大農村地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日趨嚴重,環境衛生狀況不容樂觀,農村地區工礦企業引發的污染問題日益增多,畜禽養殖、農業面源已成為水體污染的重要因素。
自然生態系統脆弱,礦山生態修復任重道遠。長期高強度資源型經濟發展模式造成的生態破壞日趨加重,地表沉陷、河流斷流、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破壞、生態系統退化等生態環境系統失衡的現象十分突出,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
新老環境問題交織,環境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長期重化工業發展累積的環境風險逐步顯現,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潛在的環境問題逐步凸顯,工業企業關停或搬遷后的污染場址開發再利用風險巨大,環境與健康工作剛剛起步,防范環境風險的任務十分艱巨。
環保基礎工作仍顯薄弱,環境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環境監測、監察、監控、決策、應急、信息、宣教、科技等基礎能力建設存在短板,專業技術人才匱乏,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缺乏運行保障,難以與環保事業整體需求相適應。
“十二五”期間,我省環境保護事業的加快發展也面臨著重大的戰略機遇:
黨中央明確提出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作為“十二五”的主要任務之一,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顯著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列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推廣循環經濟,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恢復為主,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轉型跨越發展為目標,把推進城鄉生態化作為全省重要戰略任務之一。我省被國務院確定為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產業轉型、生態修復、城鄉統籌、民生改善為主要目標,堅持先行先試,為環境保護機制體制創新帶來了新的機遇。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循環經濟試點省、生態省建設試點省的繼續實施,排污權交易試點省、農村連片整治試點省等一系列試點工作的加快推進,將有力促進我省由粗放、高耗、低效、單一線性的發展模式轉向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保新路徑,逐步實現城鄉環境改善、礦山生態恢復。同時,全省經濟綜合實力持續增強,政府財力逐步增大,環境保護工作經濟支撐不斷增強,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以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契機,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生態省建設和綠色生態工程為主要載體,以創新環保體制機制和加大環保能力建設為保障,以削減排污總量、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為著力點,堅持環境治理與生態建設齊頭并進,突出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作用,大力開展“節、減、治、創”,努力建設“綠化山西、氣化山西、凈化山西、健康山西”,使人民群眾呼吸上清新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為山西省實現轉型跨越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重點解決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與民生相關的環境問題,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可持續發展。
2.預防優先,綜合防治。預防為主,突出保護,兼顧治理,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生態環境問題。
3.協調推進,優化發展。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在經濟發展中落實環境保護,通過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努力實現環境容量與經濟總量的匹配共融。
4.突出重點,全面實施。突出環境保護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實施綠色生態工程,促進全省環境質量的提升。
(三)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是:
到2015年,全面完成“4+2”主要污染物約束性減排任務,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機制初步形成,工業污染防治水平進一步提升,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得到加強,城鎮和重點鄉村環保基礎設施基本覆蓋,城鄉環境質量得以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主要指標包括: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9.6%和12.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11.3%和13.9%;煙塵、工業粉塵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10.0%和10.0%。
——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地表水監測斷面劣V類水體的比例小于30%;綠色生態工程實施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年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縣(市、區)比例超過85%;11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均值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率達到60%。
——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危險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有效建立污染事故的預防、防范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風險防范工作得到加強;電磁輻射污染源全部處于受控狀態;廢放射源全部得到收貯處置。
規劃指標體系共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水環境污染防治、大氣與聲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農村和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環境安全、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七個方面23項指標,具體見專欄3。
專欄3 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指標體系 | |||||
類 別 |
序號 |
指 標 |
2015年 目標 | ||
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 |
1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比例(%) |
9.6* | ||
2 |
氨氮排放總量削減比例(%) |
12.2* | |||
3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比例(%) |
11.3 | |||
4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削減比例(%) |
13.9 | |||
5 |
煙塵排放總量削減比例(%) |
10 | |||
6 |
工業粉塵排放總量削減比例(%) |
10 | |||
水環境污染防治 |
7 |
全省地表水監測斷面劣V類水體的比例(%) |
30 | ||
8 |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 |
城市建成區 |
85 | ||
縣城 |
70 | ||||
9 |
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 |
75 | |||
10 |
城鎮生活污水回用率(%) |
城市建成區 |
25 | ||
縣級 |
15 | ||||
大氣與聲環境污染防治 |
11 |
11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均值達到國家 二級標準達標率(%) |
100 | ||
12 |
綠色生態工程實施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年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縣(市、區)比例(%) |
85 | |||
13 |
11個設區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 |
85 | |||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
14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城市建成區 |
85 | |
縣城 |
75 | ||||
15 |
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 |
70 | |||
16 |
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 |
100 | |||
農村和生態環境污染防治 |
17 |
省級生態縣(市)(個) |
15 | ||
18 |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
90 | |||
19 |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率(%) |
60 | |||
環境安全 |
20 |
污染事故安全處置率(%) |
100 | ||
21 |
電磁輻射污染源處于受控狀態(%) |
100 | |||
22 |
全省廢放射源收貯處置率(%) |
100 | |||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
23 |
省、市環境監管能力達到國家或省相應的標準化建設要求的比率(%) |
100 |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及氨氮排放總量包括農業源排放量在內。
三、任務與措施
(一)強化環境保護優化經濟作用,促進轉型跨越發展。
1.預防優先,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嚴格環境準入,進一步提高“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環保準入門檻。全面開展項目、區域、規劃和戰略四個層面的環境影響評價,深入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編制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目錄,全面開展設區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及重點流域、重點產業、工業園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實施重大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制度,清理工業園區內不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企業和項目。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作為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審批把關,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十二五”期間,省級審批項目一律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努力做到重點行業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
2.加大淘汰力度,強化結構減排。
加大結構減排力度,加快落后產能淘汰。嚴格按照相關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電力、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新增產能和排污總量的雙等量置換或雙減量置換制度,產業政策鼓勵類和限制類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分別實行等量和減量置換。堅持環境保護“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企業退出補償機制,促進產業結構向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方向轉變。
3.實施分區管理戰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優化生產力布局。建設項目選址必須符合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協調一致,避讓生態環境敏感區。充分利用工業園區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的能力,對現有產業布局和企業布局進行調整,實現區域產業分工協作和園區化、集約化發展。重點做好太原都市圈及晉北、晉南城鎮群城區內已建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2013年完成太原西山地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工作。
4.實施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對新改擴建項目按照清潔生產標準進行審批,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加大先進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把清潔生產審核作為環保審批、環保驗收、核算污染物減排量的重要因素。對污染物超過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要實施強制性的清潔生產審核。
大力構建循環經濟。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把循環經濟作為基本的市場準入標準、技術原則和生產方案。支持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進度,提高行政效能,在環評審批、項目驗收、總量配置、企業上市核查、專項資金支持、科技推廣等各個方面予以優先支持;限制“兩高一資”項目建設,關停、取締、淘汰落后工藝和設施,對傳統產業進行循環改造。優化區域內產業布局和科學選址選線,以工業園區為載體實現工業生產資料、能量流動、專業分工和物流上的循環化,發展廢棄物循環利用和安全處置產業,按照“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進、園區化承載”的路徑實現循環化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打造循環經濟典型示范,探索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路徑。加強執法,強化服務,創優循環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
5.扶持戰略新興產業,做大做強環保產業。
支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制定環保政策鼓勵發展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綠色產業,著力支持裝備制造業、新能源產業、新型材料產業、現代物流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旅游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
做大做強環保產業。完善環保產業發展和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實現環保產業的園區化、集團化和規模化,依托省內具備雄厚技術和資金儲備的煤炭集團公司等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在水處理及回用、除塵脫硫脫硝、垃圾處理、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領域培育全國領先環保產業。打造一批科技含量較高的環保龍頭企業和環保名牌產品。同時,對現有中小環保企業在政策、總量、專項資金方面給予扶持。
(二)推進綠色生態工程,建設“凈化山西”。
1.實施綠色生態工程。
緊緊圍繞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要求,實施綠色生態工程,促進環境保護任務落實,推動實現城鄉生態化。實施范圍涵蓋“一核一圈三群”的11個重點城市(包括23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和34個縣,以及需要實施區域流域或生態環境重點保護的21個縣,共89個縣級行政區域,具體見專欄4。實施“減排工程”、“凈空工程”、“凈水工程”、“清潔工程”、“提質工程”和“創建工程”等六大工程,具體見專欄5。以省城太原為重點,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煙囪、停用小鍋爐、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持續提高重點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城市環境功能,大幅提高城鎮宜居程度,具體見專欄6。
專欄4 綠色生態工程實施范圍 |
太原都市區的9個縣(區):太原市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小店區、晉源區、清徐縣、陽曲縣;晉中市榆次區。 太原都市圈的21個縣(市、區):太原市古交市;晉中市太谷縣、祁縣、平遙縣、介休市、壽陽縣;陽泉市城區、郊區、礦區、平定縣、盂縣;忻州市忻府區、定襄縣、原平市;呂梁市離石區、文水縣、交城縣、孝義市、汾陽市、柳林縣、中陽縣。 晉北城鎮群的10個縣(區):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新榮區、大同縣;朔州市朔城區、平魯區、懷仁縣、應縣、山陰縣。 晉東南城鎮群的12個縣(市、區):長治市城區、郊區、長治縣、襄垣縣、屯留縣、壺關縣、長子縣、潞城市;晉城市城區、澤州縣、高平市、陽城縣。 晉南城鎮群的16個縣(市、區):臨汾市堯都區、曲沃縣、翼城縣、襄汾縣、洪洞縣、侯馬市、霍州市;運城市鹽湖區、稷山縣、新絳縣、河津市、臨猗縣、聞喜縣、絳縣、夏縣、永濟市。 “一核一圈三群”城鎮建設及經濟發展區以外的、主要河流源頭及汾河流域和高速公路沿線需要實施區域流域或生態環境重點保護的21個縣:太原市婁煩縣;大同市左云縣、渾源縣、靈丘縣;忻州市寧武縣、繁峙縣、靜樂縣、河曲縣、代縣、五臺縣、保德縣;晉中市榆社縣、靈石縣;呂梁市交口縣、嵐縣;長治市沁源縣、黎城縣;晉城市陵川縣、沁水縣;運城市芮城縣、萬榮縣。 |
專欄5 綠色生態工程實施內容 |
“減排工程”:實施企業排污總量控制,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對現有企業實施生產技術及工藝、設備改造,使各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裝備及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內相對領先的水平。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煙塵、工業粉塵排放總量減排任務。推進工業園區化建設,推進工業企業集中生產、集中配置資源、集中治污。 “凈空工程”: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集中治理燃煤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和加油站油氣污染、城中村大氣污染、城市揚塵污染,大力普及使用清潔能源,推動城鎮大氣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 “凈水工程”:對汾河流域內現有涉水企業實施污水深度治理,加強對達標河流及湖、庫等潔凈水域水體水質的保護,對三川河、涑水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濁漳河、文峪河、南云中河、瀟河等河流實施全面治理,全面實施設區城市市區內河流及溝、渠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管網配套和污水回用設施建設。 “清潔工程”:建立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網絡,各風景名勝區和旅游景區景點及旅游集散地應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推廣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整體推進污染企業“退城行動”,加強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整體凈化城鄉環境。 “提質工程”:大力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實施鄉村清潔工程,加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推廣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推進重要生態功能區和重點資源開發區建設,加強生態系統恢復和礦山生態恢復工作,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修復“2+10”工程,加強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及旅游專用道路兩側綠化、環保工作,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宜居城市、人居環境范例獎、星級公園、園林道路、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創建和生態文化綜合性公園建設,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創建工程”:加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控制工作力度,推廣低碳環保消費模式,開展城市節能降耗工作,在長治市、晉城市、忻州市等城市進行服裝干洗業污染治理試點,開展生態示范系列創建活動,爭取填補我省沒有國家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空白。 |
專欄6 省城環境質量改善攻堅行動 |
在省城太原全面實施集中供熱全覆蓋、氣化太原、城中村拆遷改造、污染企業搬遷、水污染治理等五大工程,狠抓工業污染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揚塵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場和飲食服務攤點環境整治工作、垃圾和秸稈焚燒污染控制等五項整治,實現省城環境質量改善工作一年初見成效、兩年明顯改善、三年大見成效、四年目標全面實現。 |
2.推進“節”、“減”、“治”、“創”。
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推進、污染減排與環保設施建設同步共進,以“節、減、治、創”為路徑,促進綠色生態工程實施,努力為城鄉群眾創造一個清潔的環境。
促進節能降耗,加速產業生態化進程。堅決防止“兩高一資”企業盲目擴張,加強節水、節地、節材,特別是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開發推廣工農業節水技術。加強能源需求管理,從生產源頭實現協同減排。強力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工作,加大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監督檢查力度,加快重點行業節能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加強企業用能管理。
加大治理力度,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完成煙氣脫硝設施的安裝和電加袋除塵改造任務;鋼鐵企業全部完成燒結機脫硫設施安裝任務,并投入穩定達標運行;焦化企業全部完成酚氰廢水處理、實施焦爐深度脫硫治理,煤化工企業全部完成工藝廢水深度處理及回用設施建設任務。鼓勵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采取先進的、環境友好的生產工藝和最嚴格的污染治理以及資源循環利用措施,減少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
實施環境綜合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大力推進重點地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敏感區等的綜合治理,實施城鄉同治。建立設區城市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制度,將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納入城市改造重點,設區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城中村力爭全部實現集中供氣和集中供熱,徹底解決城中村土小燃煤鍋爐面源污染問題,大力改善城鄉結合部環境質量。
大力開展綠色轉型城市創建活動,提升生態文明水平。力爭國家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填補我省沒有國家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空白。綠色生態工程實施區域內1/5以上的市、縣(市、區)創建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縣城、城區)。爭取建成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生態市標準)2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生態縣標準)3~5個、省級生態示范區(生態縣標準)15個。力爭創建國家級生態鄉鎮20個、省級生態鄉鎮150個、國家級生態村50個、省級生態村1500個。圍繞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開展環境友好社區、學校、企業創建工作。
(三)以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為重點,改善水環境質量。
1.推進工業水污染防治。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的工程減排,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污水處理提標工程,提高工業廢水深度治理水平。在電力、鋼鐵、焦化、洗煤全行業強制實現工業廢水零排放;合成氨、尿素生產企業工藝廢水要求做到不外排;現有煤礦全部完成礦井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礦井水處理率達到100%,回用率達到70%以上;煤化工企業全部完成工藝廢水深度處理及回用設施建設任務;化工行業廢水回用率達到70%以上;造紙行業廢水回用率達到70%以上;農副產品加工、飲料等行業廢水回用率不得低于40%;電鍍行業廢水回用率達到65%以上;醫藥、橡膠、制革、印染等涉水行業現有企業全部實施污水深度處理,達到回用標準,并逐步回用于廠區生產及生活系統,力爭實現“零排放”。實施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及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實現園區內工業廢水的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2.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進一步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優先完善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加強設施運營監管。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增強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75%。積極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站、醫院等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采取除磷脫氮工藝,并同步安裝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在線監測裝置,同時推進現有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提標改造。力爭在11個設區城市建設污泥集中處理設施,使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水平進一步提高。加快推進垃圾滲濾液治理設施建設。
積極鼓勵污水綜合利用。加快污水回用設施建設,健全再生水回用的相關政策、制度,增加工業、市政、景觀、生態、農業等領域再生水使用量。鼓勵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中水處理回用設施,已建住宅小區鼓勵實施中水回用改造。
3.控制畜禽養殖污染。
現有畜禽養殖專業戶和散養相對集中的鄉鎮需建設糞便集中處置設施,新建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配備畜禽糞便處理設施,確保COD、氨氮的去除率均達到70%以上。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要配套完善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
4.保障飲用水源地安全。
完善城鄉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機制。全面完成鄉鎮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依法取締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制訂并實施超標和環境風險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方案。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評估、信息公開制度,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警能力建設,開展設區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所有縣級以上城市進行一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十二五”期間,城鎮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不含本底值)。
加大城鄉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力度。完成13處水庫型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防護設施工程建設,建設隔離防護工程,包括物理隔離工程(護欄、圍網等)和生物隔離工程(防護林),防止人為活動對水源保護區水量、水質造成影響;對13座水庫型水源地實施取水口污染防護工程,建造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污染防護系統以及建設傍水取水滲井與防污透水壩;推進13個水庫水源地保護區生態恢復與建設工程,建設生態隔離屏障,完成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生物凈化裝置。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安全,完成隔離防護工程建設,清理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地下油罐、垃圾堆場等污染源。
5.遏制地下水污染。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重點對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山開采、煤化工生產以及加油站、油庫等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調查,篩選典型地下水污染區開展修復試點。全面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禁止滲井、滲坑、固廢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行為,著力解決城鎮生活垃圾對地下水的影響,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分類逐步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污染。嚴格控制太原、臨汾、運城等區域地下水超采。完善地下水監測體系,初步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
6.全面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細化水環境控制單元,積極推進水環境單元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實國家海河、黃河規劃中我省境內控制單元的工作要求。落實三級控制單元的治理措施,嚴格保護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寧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順段、濁漳河長子、屯留、榆社段等上游源頭水;完成汾河干流兩側3公里范圍內現有涉水企業的廢水深度治理任務;在汾河中下游的太原、晉中、臨汾、運城四市逐步推行城市污水全量循環,對太原市內的13條明渠實施綜合整治。對三川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濁漳河,以及涑水河、文峪河、瀟河等汾河支流沿岸一公里范圍內已建成的排污企業實施治理、搬遷或轉產改造。加強對沁河、桃河、絳河、清漳河等達標河流(湖、庫)的水質保護,禁止此類水域內新建涉水污染項目,對現存污染源進行深度治理,做到污水回用不外排。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實施水功能區達標考核制度。以瀟河、丹河、濁漳河、清漳河、滹沱河、七里河等干流為突破口,率先消除劣Ⅴ類水體。全力改善城市、城鎮區域劣Ⅴ類河段和城市景觀水體水質,促進出境河段水質改善,確保水環境功能達標率達到70%。
(四)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工業粉塵減排為重點,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1.加大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力度。
持續推進二氧化硫減排。火電行業已投運的脫硫設施實施更新改造,取消煙氣旁路,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裝置,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鋼鐵行業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并投入穩定達標運行,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新建燒結機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使硫化氫濃度小于50毫克/標準立方米,焦爐煤氣100%綜合利用。所有煤矸石磚瓦窯應建設脫硫設施,脫硫設施的綜合脫硫效率需達到60%;開展鋁冶煉焙燒爐、電解槽煙氣脫硫試點,并逐步在氧化鋁、碳素等行業推廣;鎂冶煉爐窯、鍛造和鑄造加熱爐、耐火及建筑陶瓷窯爐、浮法玻璃生產線全部改用清潔能源。
加快開展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火電行業現役機組全部配套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加快非電重點行業脫硝進程,新建燒結機必須配套脫硝設施,示范建設脫硫脫硝一體化工程;全面開展水泥行業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對于單臺燒結面積大于180平方米以上的燒結機以及規模35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建設低氮燃燒示范工程。
大力實施煙塵、工業粉塵總量控制。重點加強11個設區城市市區及周邊火電、冶金、水泥廠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煙塵、工業粉塵的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火電行業煙塵排放新標準,完成現役燃煤發電機組電加袋除塵改造;鋼鐵、鐵合金、金屬鎂、電石、碳素、建材行業及各類粉磨站,應在各揚塵點設置集塵裝置,并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應安裝袋式或靜電加布袋除塵設施,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必須使用低灰優質煤或采用清潔燃料,示范推廣濕法電除塵技術。
開展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建設火電機組和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除塵、除汞等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示范工程。制定排放含汞、鉛、二噁英及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廢氣的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達標排放。進行全省POPs排放狀況調查,開展POPs控制、減排,進行POPs風險評估和管理的研究,推廣削減POPs排放的實用技術,編制山西省二噁英類POPs排放源和削減控制項目清單,確保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顯著降低。
2.強化重點區域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強化太原都市圈、晉北城鎮群、晉東南城鎮群和晉南城鎮群等區域的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做好太原、大同、朔州、忻州等市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控制城市區域高污染燃料使用。禁止在城市市區及其周邊新建、擴建鋼鐵、有色、焦化、水泥、化工、電石、碳素、金屬鎂等重污染企業和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廠。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劃定區內除集中供熱鍋爐和熱電廠燃煤機組外,禁止燃燒煤炭、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輕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高污染燃料,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覆蓋率要達到80%,太原市達到90%,各縣達到30%。太原市、大同市等列入國家聯防聯控重點控制區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重油及渣油鍋爐,其他新建項目實行行業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
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推進城市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供熱管網建設,縣縣建成集中供熱工程,到2015年,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要求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70%以上,太原市實現市區集中供熱全覆蓋。大力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促進建筑節能。積極推進燃煤鍋爐的結構升級,逐步淘汰燃煤小鍋爐,發展潔凈煤技術,開展潔凈煤鍋爐集中供熱示范工程。加強集中供熱鍋爐煙氣脫硫、脫硝、除塵綜合污染防治工作,脫硫效率達到70%。
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嚴格控制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開展“環保型建筑工地”創建活動,大力推廣環保文明施工,城市建成區內全部采用防風抑塵方式施工;采用遮蓋、圍擋等有效方式治理城市建成區及其他區域內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新建物料堆場必須全封閉。強化城市道路運輸及鐵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必須采取密閉方式;治理城鎮建成區內及周邊和鐵路沿線的煤炭發運站臺,安裝煤塵抑塵劑自動噴淋裝置,對裝車后的煤炭噴灑抑塵劑進行覆蓋,防治煤塵污染。
開展城市區域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加油站、油庫、油罐車要建設油氣回收裝置,嚴格防范汽油、柴油泄漏。化工、制藥、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涂料、制漆、塑料、橡膠、制革、餐飲、干洗等行業完成廢氣治理工作。太原市、大同市等列入國家聯防聯控重點控制區的城市,要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建立車站、飛機場、飯店、娛樂場所、辦公場所等公共空間空氣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居民住宅室內空氣質量監測和監管。
3.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
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志發放工作,建立全省機動車環保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11個設區城市機動車環保應參檢車輛檢測率達到90%以上,凡無環保標志車輛,嚴禁進入城市區域。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2005年前注冊、已到報廢標準的營運黃標車全部淘汰,強制報廢經修理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污染物排放仍無法達標的機動車。2015年以前,全省供應車用燃油要達到國家相應階段燃油質量標準要求,鼓勵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天然氣、液化氣、乙醇等清潔能源以及二次能源電力機動車。利用市場手段限制汽車出行,提高用車成本。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速發展綠色公共交通和軌道交通、地面快速公交系統,鼓勵和引導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出行。
4.發展清潔能源,推進“氣化山西”。
加大煤制天然氣、過境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等清潔能源推廣力度,擴大使用范圍,逐步提高城市燃氣普及率。到2015年,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2%,縣城燃氣普及率達到80%。鼓勵鋼鐵、有色金屬、氧化鋁、陶瓷和玻璃制造等高能耗行業使用清潔能源。
在太原都市區、晉北城鎮群開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試點,推廣風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技術,逐步擴大民用太陽能、地熱能設備的使用范圍,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5.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及排放量統計制度。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源的監測和監管。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決策依據,優先發展低能耗產業,推進污染物的協同減排。改善能源結構,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逐步擴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圍,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加強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管理,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廣應用力度,逐步對城市現有居民住宅實施節能、保溫技術改造,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開展低碳經濟試點工作,推動一批低碳經濟示范工程建設,探索低碳發展模式和有效運行機制。力爭201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大幅度降低。
6.改善聲環境質量。
完善環境噪聲管理體系。完善聲環境管理法規,提高噪聲污染監測和控制的技術水平,建立多部門噪聲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聲環境準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建設。開展并調整城市的聲環境功能區劃,推廣安靜小區建設,2015年,全省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平均達到75%。
加強社會生產生活噪聲的監管。嚴格控制在居住區、文教區、商業區的音響噪聲,加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監管力度,敏感時段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建筑施工噪聲動態申報登記審批制度和環保公告制度,除搶險、救災、搶修外,禁止敏感時段在居民區、文教區、療養區進行施工、裝修作業;大力推進施工噪聲污染補償政策,明確敏感區范圍和管理措施。城市道路、高架橋、高速公路等建設工程項目經過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需設置隔音墻、建設生態隔離帶等措施控制環境噪聲污染;在敏感道路設置“禁鳴標識”,加強機動車在市區隨意鳴笛的管理處罰力度。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控制鄉村地區工業企業噪聲污染。
(五)實施生態治理修復,著力改善自然生態環境。
1.加快礦山生態恢復治理。
加強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嚴格執行生態功能區劃引導資源開發。建立健全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加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和綠色礦山創建工程,開展全省礦山生態破壞基礎性調查,核實本底數據。進行礦山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年度審核,建立健全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2015年,全省礦山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60%,礦區水土流失治理度達到60%,工業廣場綠化率達到20%以上,礦山次生地質災害治理率達到90%,歷史遺留煤炭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30%以上,新建、在建煤炭開采破壞土地要達到全部復墾,選煤用水全部實現閉路循環,礦區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綠色生態工程實施區域內煤礦企業矸石山綜合治理率達到85%,全省重點礦區的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2.加強流域區域生態治理。
進一步實施“2+10”生態修復治理工程,具體見專欄7。繼續推進汾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與保護工程。重點實施汾河干流壩、路、林一體化建設工程、汾河干流兩側支溝水土保持工程、干流堤坡整治及退水涵閘改造工程和汾河源頭生態移民及土地復墾工程。加快推進太原西山生態綜合治理工程,對區域內企業進行全面整治,整體退出水泥、焦化、化工、煤炭等污染行業,強化生態環境治理。重點開展十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強化林草植被建設與保護,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積極推進河道治理、生活垃圾及污水處理、污染企業關停整治、采煤(礦)沉陷區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重點項目。開展太行山、呂梁山等山區水土流失治理,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度達到60%。
專欄7“2+10”生態修復治理工程 |
繼續實施汾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與保護工程,推進太原西山生態綜合治理工程。 重點開展大同市口泉河流域、陽泉桃河流域、長治濁漳河流域、晉城丹河流域、朔州桑干河上游、忻州南云中河、呂梁三川河、晉中瀟河、臨汾澇巨河、運城涑水河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
3.加強自然生態保護。
強化生物安全、物種資源利用,大力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制定我省生物多樣性保護計劃,加強典型生態敏感區及脆弱區保護,進一步推進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資源開發區保護戰略。加強汾河源頭、沁河源頭生態功能保護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采取積極措施大力加強濕地生態、灘涂生物資源、漁業資源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建設,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優先保護并限制其開發強度,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地涵養區、重要漁業水域、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和生態公益林等生態功能區內建設可能造成污染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或搬遷。對重點資源開發區的生態環境實施強制性保護,切實加強對水、土、森林、草地、河流、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遏制重點資源開發區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
4.綜合整治農村環境。
大力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解決區域性農村環境問題。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建設農村污水凈化設施、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及農業廢棄物處理設施,20~30個鄉鎮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全覆蓋。到2015年,全省10%的村莊環境狀況得到較大改善。推進沼氣工程建設,大力普及農村生活清潔能源,綠色生態工程實施區域內20%的村莊實現清潔能源全覆蓋。積極推進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推動秸稈等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廣清潔化農業生產技術,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工礦企業的污染治理。
開展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在每個設區城市選取1~2個行政村裝備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設備,開展農村環境監測試點工作,并進行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
5.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逐步健全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監測、修復的管理制度;建立工業廢棄場地和城市改造場地污染評估制度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開展農用地、工業污染場地、生態敏感區的土壤環境監測和安全評估;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加強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地區土壤污染風險管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對涉及土壤污染的生產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限期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開展污染場地修復試點工作,在呂梁市杏花村和晉中市張慶村等開展污灌農用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技術試點,在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平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平鋼鐵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展工業遺留場地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技術試點。
6.促進“綠化山西”建設。
大力弘揚右玉精神,實施造林綠化工程。構建全省綠色生態系統安全體系,繼續建設以高速公路為主體的綠色環保長廊,以呂梁、太行山脈為主體的區域生態安全屏障,以恒山、太岳山和中條山為主體的綠色區域,建設以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及城市公園等斑塊狀生態區域和汾河水系、沁河水系、桑干河水系、濁漳河水系的綠色走廊,以及各城鎮外圍綠環及主要交通通道綠化帶。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23%。
大力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增量提質工程,改善城市人居環境。通過多種方式增加植被,提高城市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和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推進城市公園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帶狀公園、專類公園以及郊野公園等;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品位,對各項園林綠化工程提質升檔,切實提高各類公園、單位庭院綠化、社區綠化、道路綠化、環城林帶綠化等的養護與管理水平。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促進建設“健康山西”。
1.全面防控重金屬污染。
圍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抓好重點區域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合理調整涉重金屬企業布局,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禁止在重點區域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和因重金屬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新建重金屬污染排放項目,通過源頭預防、過程阻斷、末端治理或清潔生產等綜合手段,實現2015年重點區域的重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以冶金、采礦等行業為重點,制定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實施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公告制度,嚴格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建立重點企業巡查制度,定期進行專項排查,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雖符合產業政策但治理后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關停淘汰。
加強重金屬污染監管能力建設。以重點區域為主逐步建立環境重金屬監測體系,建設重點企業重金屬在線監控系統,建立重點企業環境管理檔案,進行重金屬重點區域調查評估,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完善固體廢物處置利用體系。
提高生活垃圾處理利用水平。縣縣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各市全面實施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升級改造,推廣使用密閉、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設施。在城市住宅小區、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景點及旅游集散地推行垃圾分類回收,太原市、晉中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其他設區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體系,50%的設區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全面推廣生物發酵、焚燒發電等處理方式,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綜合處置示范項目建設,推廣小型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站,新建賓館、飯店、飲食街、度假村、景區景點等按標準配套處理利用設施。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優化企業原料、工藝、產品方案,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排放。全面提高固廢資源化水平,加強產業間、企業間循環互補鏈接,推進產業園區化發展,建立園區廢物再生利用的循環體系。支持工業固廢資源化無害化產業,建設煤矸石熱電工程,開發以煤矸石、粉煤灰和赤泥等工業廢棄物為原料的墻體材料、高檔建筑微晶玻璃、輕質陶粒、白炭黑和金屬鋁等生產項目,發展5~10個靜脈產業園區。到2015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5%,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70%。
逐步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體系。在重點城市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產生量和流通調查,建立有效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體系,規范回收拆解企業的運營,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數據信息系統,強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環境監管。到2015年,全省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率達到95%。
3.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重點監管清單,強化對危險廢物產生來源的監督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處置等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和危險廢物風險防范措施,制定辦法切實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監管。堅決取締污染嚴重的廢棄鉛酸蓄電池非法利用設施,加強流通領域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監管,進一步規范實驗室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
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運營管理,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問題。2011年,現有技術落后的危險廢物處理企業完成升級改造。2012年,除太原市外設區城市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全部建成并投入運行。2013年,建成太原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并投入運行。加強危險廢物處理經營許可企業監管,淘汰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同時完成換證工作。以昔陽縣、平定縣為重點,繼續推進鉻渣等歷史堆存和遺留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4.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管。擬定《山西省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山西省電磁輻射環境保護條例》,盡快上報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市縣級輻射安全監管機構,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形成設區城市和縣級監測能力,建立預警和信息發布系統,強化應急能力。加強移動探傷源等高危流動放射源的監控和管理,加強廣播電視、通信、天線、工科醫射頻等設備的電磁輻射監管。開展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環保驗收,建立伴生放射性礦安全監管制度。推進廢放射源返廠回收再利用,規范廢放射源、城市放射廢物庫的管理。全面提高輻射安全監管人員、輻射工作人員等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安全意識。
5.加強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
清查全省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建立清單,實施重點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措施實施備案制度。擴大有毒有害化學品淘汰范圍,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殘留、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嚴重的物質生產、銷售和使用。健全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品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強制清潔生產審核,落實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生產、使用許可制度,推行排放、轉移登記制度。加強化工園區環境管理,完善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安全設施、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域新建或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集中布置,現有化工園區外的企業應逐步搬遷入園。加強重點環境管理類化學品廢棄物和污染場地的管理與處置,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化學品暫存庫建設和處理處置能力建設,推進化學品循環利用,高起點建設生態化工園區。
6.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
開展環境與健康專項調查,重點調查重金屬和POPs的人體健康影響,全面評估礦山開采、煤化工、固體廢物堆存等帶來的環境健康風險,初步判別主要的環境污染來源及其人群健康風險等級,基本掌握重點地區、重點污染物環境污染所致健康損害情況。開展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試點,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健全環境健康信息公開等管理機制。
構建從企業到工業園區、再到區域的環境風險全防全控體系。劃定環境與健康問題重點防控區,確定重點防控行業及重點防控污染物,明確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責任和防范任務,發布有關風險名錄,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七)適應環境保護工作需求,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完善基礎能力建設。
繼續推進環境監測、監控、信息、監察、應急、輻射、宣教能力標準化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內有關標準完善機構、編制和人員配置及工作要求,加快業務用房建設,配備硬件設施,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隊伍素質和業務水平。
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善國控斷面及跨界斷面水質實時在線監測系統,拓展監測項目。開展省市兩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9項指標全分析能力建設。逐步更新市縣兩級空氣監測自動站設備,增加監測點位。在全省11個設區城市試點開展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監測。11個設區城市建成區具備城市噪聲自動監測能力。逐步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測和重要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放在線監控體系建設。繼續推進國控、省控重點企業COD、二氧化硫在線監控,同時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動監控。水泥、焦化、冶金、火電等重點行業開展煙塵、粉塵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探索開展垃圾焚燒廠、填埋場等污染源的在線監控。
加強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如輻射安全網絡化綜合管理平臺,強化輻射監測監督,建立重點放射源輻射安全監控網絡系統、伴生放射性污染監管和監測實驗室。
提升環境監察執法能力。著力加強省、市、縣三級移動執法系統,提高執法裝備水平。建立省、市、縣三級環境監察機構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征收全程信息化平臺,實現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污染源基礎檔案庫和動態數據庫,開發尾礦庫動態管理數據庫軟件,完善12369環境舉報熱線系統信息平臺。
健全環境應急能力。加快建設環境風險防控、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恢復評估等體系,全力推進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保障,提高緊急運輸能力、通訊能力、救助與恢復重建能力,加強培訓與演練、應急管理示范項目等建設。
完善環境信息能力。建設環境信息數據中心、環境信息公眾服務平臺、環境信息政務綜合應用平臺;建立大型設備使用共享機制;完善固廢基礎統計,建立固廢信息平臺,全面加快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完善環境保護內、外網站,加強環保政府網站功能。
開展機動車污染監管能力建設,組建專門的機動車環保監管隊伍或機構,構建機動車環保監控平臺及數據庫,建立省、市、縣機動車尾氣監測數據聯網和環保標志在線發放系統,裝備抽監車輛和電子監控系統,強化機動車污染監管管理。
不斷加強宣教能力建設,健全市縣兩級環保宣傳教育機構,加強宣教工作辦公、交通、采編、教育、資料及音像設備的配置。設立山西環境影視聲像室,并建立環境教育館。實施山西省環境友好創建系統工程,建設媒體合作平臺、綠色生態環保公益網絡宣教平臺、污染減排攝影畫廊和電視公益廣告聯播專欄,編輯出版環境文明建設叢書,為環境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文化氛圍。
2.推進管理支撐能力建設。
構建環保物聯網,全面整合現有環境監管軟硬件能力,創新環保管理機制。加強感知層建設,完善傳輸層建設,積極拓展應用層,構建統一環保物聯網體系,實現環保一體化智能管理,整合規劃制定、環評審批、環境監理、竣工環保驗收、環保執法、排污收費、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監管、綠色信貸等業務功能,建設環境經濟預測模擬系統,強化環境信息數據挖掘應用,提升宏觀決策支持能力,形成完善的物聯網管理終端,有效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構建專項管理平臺,服務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實施以及礦山生態修復等重點工作。
提升環境保護科研能力。建立有機污染物控制重點實驗室、污染土壤修復重點實驗室、生態遙感中心、環境與健康研究中心。開展水環境數值模擬、大氣環境數值模擬重點實驗室建設工作,以太原市為試點,建設大氣環境質量空間集群網絡監測系統。
實施環保人才“125”建設工程,培育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適應環境管理新需求,即:建立一套引進人才機制,做好環保技術、環境管理兩支人才隊伍建設,全力打造博士后流動站科研基地、研究生培養基地、本科人才教育基地、專業實習基地、管理人員培訓基地等五大人才培養基地。
(八)實施重點工程,落實規劃任務。
“十二五”期間,圍繞環境保護目標,重點實施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區域環境安全綜合整治重點工程、環境基礎公共服務重點工程、農村與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工程等五類工程,具體見專欄8。完成規劃工程任務需全社會投資約1881億元,其中完成環保重點工程需要投資約1080億元。
專欄8 山西省環保“十二五”重點工程 |
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焦化廢水污染控制工程、礦井水深度治理及廢水資源化、電廠廢水深度治理、化工生產廢水回用工程、其他行業工業廢水深度治理、新(改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污水廠升級改造工程、污水中水回用工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電力行業煙氣脫硫工程、電力行業煙氣脫硝工程、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鋼鐵燒結機脫硝示范工程、有色金屬行業硫酸尾氣治理工程、建材窯爐煙氣脫硫項目、燃煤鍋爐煙氣脫硫工程、焦化行業脫硫設施改造工程、工業除塵工程;“四氣”替代工業企業燃煤工程、“四氣”替代生活燃煤工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改造工程等。 區域環境安全綜合整治重點工程: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城市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城鎮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鄉鎮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河道環境整治工程、生態濕地建設工程;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工業固廢安全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有毒有害物質防治工程、移民新區建設工程。 環境基礎公共服務重點工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工程、簡易垃圾填埋場封場整治工程、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重點工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改造工程;污泥安全處置;太原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建設工程、危險廢物專業化處理工程、鉻渣處理工程、焦化、化工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利用示范工程、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運處置示范工程。 農村與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生態創建示范工程、典型敏感區域生態治理修復工程、礦山生態系統恢復治理工程、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工程;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畜禽養殖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農村新能源利用工程、建制鎮集中供熱工程、農村污水治理工程、農村垃圾治理工程。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工程: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工程、環境監測、監控、監察、信息、應急、宣教能力建設工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程、固體廢物監管工程、創新型環保管理能力建設工程、科研和人才能力建設工程、環保物聯網建設工程。 |
四、規劃實施
(一)圍繞綜改建立健全保障體系,先行先試創新環境保護機制。
1.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繼續完善和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完善領導干部考核的標準和辦法,將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等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完善問責獎懲制度,繼續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2.嚴格執法監管。
加強法規標準體系建設。開展適合山西環境特點的地方性環保法規的研究工作,制定《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的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政策,及時修訂《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建立并完善山西省排污指標全覆蓋交易的政策法規體系。積極制定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及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輻射環境風險防范的地方性法規。
加強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制定工作。積極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推薦國家及我省先進污染治理技術,積極參與具有地域、行業特色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制定。逐步建立我省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指導產業轉型提升。
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健全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執法責任制。加強環境保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環境法律法規執行和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后督察。完善跨行政區域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和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統一戰線”的作用,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對環境違法企業繼續實行停電、停運、停貸的“三停”強制措施。環保、公安部門加強聯動,協同打擊環保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環保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的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繼續推進區域環境集中整治制度,狠抓重點區域的污染治理。打破屬地管理束縛,建立相鄰市界環保聯合執法機制,實行市界斷面水環境共保共治。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資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舉報制度,結合污染減排和綠色生態工程的任務要求,有效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的專項行動。
3.強化科技支撐。
總結當前環境保護的前沿技術,結合我省實際,圍繞重大環境問題,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開展循環經濟、環境容量與生態環境承載力、生態經濟布局優化、資源環境發展戰略理論和應用方法研究。開展主要污染物以及特征污染物的環境容量研究,有效配置環境容量資源。開展廢水深度處理、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控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的研發,將礦山生態重建技術作為優先研究的對象。研究適合我省實際情況的農村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針對我省土壤污染的典型污染物開展土壤修復技術研究。進行在線自動監測網絡、資源開發活動生態恢復技術的研究。
4.創新環境經濟政策,保障資金投入。
努力推進環境經濟政策創新,擴大環保投融資渠道。積極申請國家環保專項資金,加大“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資助力度,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公共設施建設的投資,增加各級財政支出預算中環保投入的比重。把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法規約束與政策激勵有機結合,政府投入與社會企業投資有機結合,以政府投資帶動社會投入,吸引外資投入,吸納銀行貸款,鼓勵以BOT等多種模式投資環保項目。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評估和績效考核制度及指標體系,加強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的效益評估和監督,將煤炭開采生態環境綜合補償機制經驗推廣到非煤采礦業。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標準,在大氣、噪聲領域逐步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制度。
強化排污收費制度,落實反映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政策。全面征收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費及放射性廢物收儲費。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加大排污費的稽查力度,把焦化行業差別征收排污費政策拓展到其他主要污染行業。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提高落后產能使用資源、能源、環境、土地的成本,加快淘汰進度。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優先上網和補貼政策。
深入推進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煙塵、工業粉塵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方案,逐步推行“4+2”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建立山西省排污權交易跟蹤評估和調控體系,設立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建設排污權交易平臺,全面開展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業務。逐步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費。
深化綠色信貸政策,落實《山西省綠色信貸政策效果評價辦法(試行)》,深入開展企業環保信用評級,制定不同產品、行業的綠色信貸指南,建立抑制重污染項目和鼓勵清潔項目的信貸機制,強化環保和金融系統的部門合作和信息共享,嚴格落實信貸環保要求。
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環境責任保險業務。將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廢物的企業和涉及重金屬排放的企業、放射源使用企業、生活垃圾處理場、尾礦庫,以及其他有環境污染事故記錄的企業納入保險體系。
5.強化宣傳教育和公眾監督。
完善環境宣傳教育體系。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環保課程,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行業組織、社會環保團體和環保志愿者的積極性,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等多種平臺,普及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大力提倡低碳、綠色的生活消費習慣,宣傳先進事跡,曝光違法行為,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廣泛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綠色企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大力倡導使用節能、節水等綠色家居用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增加環境管理的透明度,推進環保政務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公布環境質量狀況、政策法規、項目審批和環境違法案件處理情況等。同時,采取各種手段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走好環保群眾路線,拓寬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采用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接受群眾監督。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投拆渠道,并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
(二)強化規劃考核,促進規劃實施。
本規劃是山西省“十二五”環境保護的綱領性文件。為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應加強規劃的實施和考核: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要做好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與各專項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的銜接,將本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互相促進,同步實施。要以削減排污總量、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為工作重點,認真落實本規劃中的各項任務,根據本規劃做好本地區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并批準實施。
2.加強部門協作,共同推進規劃實施。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制訂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投資政策,把環保重點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信部門要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嚴格行業準入條件,做好落后產能淘汰工作;財稅部門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收費)政策;科技部門要加強對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等關鍵技術的研發與示范支持;國土資源部門要控制生態用地的開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治理恢復,保障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與運營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交通設施建設與運輸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水利部門要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強化水土流失治理,嚴格入河排污口管理;農業部門要加強對科學施用肥料、農藥的指導和引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節水、農業物種資源和草地生態保護;林業部門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力度;商務部門要嚴格賓館、飯店的污染控制,重視成品油流通環節的監督和油品替代;衛生部門要積極推進環境與健康相關工作;煤炭部門要落實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政策,加強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配合推進黃標車淘汰;旅游部門要合理開發旅游資源,做好旅游景區環境保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全面推進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
3.本規劃附設九個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是對本規劃的分解和細化,隨同本規劃一并落實執行,分別是:(1)山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十二五”規劃;(2)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3)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4)山西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5)山西省農村和生態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6)山西省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十二五”規劃;(7)山西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8)山西省環保科技與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9)山西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
4.建立評估和考核機制,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督促和檢查,加強環境統計和監測,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