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根據《寧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實施方案》、《寧海縣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以及市政府下達給我縣的減排指標,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都得到了飛速發展,但與此同時,發展的資源環境要素制約也愈加突出,環境保護壓力不斷加大。“十二五”期間,我縣經濟仍將保持高速增長,而按國家要求減排指標由原來的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兩項,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NOx)兩項,達到四項,工作領域更廣,工作量更大,且市政府下達給我縣的減排指標除二氧化硫外要求都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我縣污染減排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是做好“十二五”污染物減排工作的基礎,對全面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調整經濟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和改善我縣生態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電力行業減排工程和能源替代工程為重點,統籌兼顧、協調配合、深入推進我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強化總量控制的倒逼傳導機制,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經濟發展。
(二)工作方針
1.全過程、多角度控制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資源消耗、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工程治理、監督管理等全過程提出綜合工作措施,系統推進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總量約束、質量指導”的減排模式,逐步實現從單純注重總量減排向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結合轉變,從單一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向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從工業、生活污染削減向工業、農村和生活全面污染削減轉變。
2.統籌銜接、強化動態削減
服從國家、省、市宏觀經濟政策及節能減排重大戰略,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協力推進減排工作。重點確定各項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穩定削減能力的硬件建設為主,將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總量動態削減量的工程因素作為核心。
3.目標落地、責任分解落實
以實現從上到下的約束性指標為基本要求,將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重點街道、鄉鎮或園區,重點行業、企業和責任單位。明確工作時序、重點和方向,嚴格考核,強化總量控制的實際實施效果。
4.合理可行
s要污染物減牌的結合實際,在綜合考慮基數和增量的基礎上,做好增量、存量和減量之間的系統分析,使減排目標和規劃任務相吻合,強化可達性分析。確保經濟可承受、技術可達可控、保障措施可行。
三、主要目標
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到2015年,全縣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比2010年削減15%和14%;農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比2010年削減12%和1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削減5%和46%。
四、重點領域及任務
(一)強化污染源頭控制
強化源頭管理,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大力推進工業的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高耗能行業的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
1.嚴格環境準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環境準入門檻。按照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發展規劃要求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格行業準入,以技術經濟可行為依據,倒逼表面處理、化工、印染、造紙、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優化發展方式,減少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項目必須按照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最嚴格的環保要求進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
(2)嚴格污染物總量替代制度。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新建項目有污染物排放的,必須根據行業類型按比例實行總量替代,將污染減排績效與項目審批掛鉤,把好總量準入關。
2.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
控制新增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到2015年,全縣煤炭消費增量嚴格控制在100萬噸以內,其中電煤消費增量控制在95萬噸以下。建立新建項目新增用煤量的調劑和替代機制。嚴格控制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等設施。實施中小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大力引入天然氣、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使用,加快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全縣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切實推動我縣能源結構向清潔化方向轉型。
(二)加強工業污染減排
加大工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深度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全面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繼續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通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設施,針對表面處理業(主要是電鍍)、印染業、造紙業、食品加工業等重點行業進行達標治理、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標準,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和排放強度,從根本上促進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確保到2015年全縣工業企業主要水污染物負荷整體下降20%以上。
1.電鍍行業減排
“十二五”期間,我縣將根據《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要求,對現有電鍍企業進行提標改造,行業污水COD平均排放濃度將降低到80mg/L左右。同時,還將結合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進行結構調整,改造關停部分技術設備落后、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小規模生產線,規范電鍍車間防腐、防滲、防混措施,全面淘汰高污染電鍍工藝和手工電鍍工藝。根據寧波市環保局《關于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有關事項的函》(甬環整辦函〔2011〕3號)有關要求,對我縣的電鍍行業新鮮用水量實行總量控制,到“十二五”末,全縣電鍍行業新鮮用水量控制在756720噸以內,比2009年下降10%。
2.印染行業減排
印染行業通過結構調整、總量控制、提高排放標準以及清潔生產來實現減排。
“十二五”期間,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萬米以下的印染生產線。根據《關于寧波市印染行業環境整治及規范發展的規定》要求:①印染企業在清潔生產審核時淘汰落后的原輔材料、工藝和設備,大力推廣高效短流程前處理、少水無水印染先進技術。②印染廢水原則上均應納入集中污水處理廠,如廢水確實不能納管,則排放指標按CODcr≤60mg/L執行。③廠區嚴格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類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優先考慮回用,減少廢水排放量;鼓勵采用膜技術等廢水深度處理回用技術;生產設備采用多路供水管道,根據產品要求不同,分別采用回用水或新鮮水供水。棉印染項目工藝廢水回用率要求達到30%以上,其余印染項目廢水回用率達到50%以上。
3.造紙行業減排
“十二五”期間,我縣將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 淘汰年產量低,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落后的造紙企業,關閉沿鳧溪流域的寧海縣春杰造紙廠、寧海縣欣兵造紙廠、寧海縣大里造紙廠、寧海縣梅林振興造紙廠、寧海縣深圳巖頭里造紙廠、寧海縣天明紙業有限公司、寧海縣梅林鎮山下紙制品廠等7家小造紙企業。
4.食品加工行業減排
食品加工行業通過結構調整、總量控制、提標改造來實現減排。我縣共有果蔬罐頭加工企業4家,“十二五”期間,我縣將關閉寧海縣東達食品有限公司;寧波海靜有限公司將在原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基礎上進行提標改造,以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寧波國盛食品有限公司將搬遷新址,新建的廢水治理設施將按目前的生產能力配套建設。
(三)繼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提高治污設施環境績效。通過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提標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要求新建和現有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均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是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和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特別是污水處理相對落后鄉鎮(街道)的集中處理水平。二是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納入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予以扣減削減量。
1.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十二五”,我縣將通過新建污水廠和現有污水處理廠擴建(新擴建約新增9.5萬噸/日處理能力),以及現有污水收集管網改造與完善,使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平均負荷率提高到85%以上,新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平均負荷率提高到50%以上,全縣生活污水日處理量增加4.75萬噸以上。重點推進長街、西店、深?l、寧東、臨港、城南等城鎮污水處理工程。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縣各鄉鎮(街道)污水都得到有效處理。加大現有污水收集管網整治修繕力度,確保污水收集濃度穩步提高。
2.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
對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及以生活污水處理為主的污水處理廠要求逐步進行升級改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3.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
新建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對污泥實施減量化、無害化處置,有效解決污泥污染環境問題,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
1.挖掘二氧化硫減排潛力
鞏固電力行業減排成果,推進二氧化硫全面減排。“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將步入精細化管理階段,要在“十一五”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推進全面減排,重點加大20噸以上燃煤鍋爐的二氧化硫減排力度,由“十一五”主要依賴工程減排向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齊頭并進方向轉變。電力行業強化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與運行管理,顯著提高綜合脫硫效率,其他行業加快脫硫設施建設。
(1)火電機組二氧化硫減排
我縣唯一一家火電企業―國華寧海電廠脫硫工程已實施完畢,且基本上做到穩定高效運行,目前基本無新建或改造潛力可挖,可行的途徑是管理減排,要求企業加強管理維護、確保投入、完善在線監測、提高投運率,使綜合脫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
(2)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
通過加強監管力度和脫硫設施改造等措施,開展20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確保寧波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的42噸循環硫化床燃煤鍋爐脫硫系統穩定達標運行。嚴格控制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2.積極開展國華電廠脫硝工程建設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電力行業為重點。國華電廠現役機組在低氮燃燒技術的基礎上,加快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強化已建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原則上要求脫硝效率達70%以上。
(五)實施大氣污染物結構減排
加快推進集中供熱,優化現有供熱布局,推動縣城、科技園區等區域供熱設施建設,提高燃煤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燃煤鍋爐走結構升級技術路線,以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替代小型燃煤鍋爐。推廣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大力推進熱電行業及各類工業爐窯天然氣的使用。
1.優化調整熱電布局,推進集中供熱
推進寧海電力等熱電企業的關閉,推進環保熱電項目建設,實施集中供熱工程。
2.加快實施中心城區清潔能源替代工程
大力實施中心城區無燃煤區建設,分階段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鼓勵使用天然氣、電能等替代傳統的生活用煤,在2015年底前淘汰禁燃區燃煤鍋爐。
3.推進造紙和印染等企業燃煤鍋爐結構減排
以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替代小型燃煤鍋爐,對大噸位燃煤鍋爐因地制宜安裝脫硫設施。原則上印染項目應實行區域集中供熱,若確需自備鍋爐的,應盡可能使用清潔環保能源或低硫煤。印染企業自備鍋爐的煙氣必須經有效的脫硫除塵設施處理。
(六)開展機動車污染治理
1.通過多種措施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
實施嚴格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車登記注冊提前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提高新車準入門檻。
2.加大在用車淘汰力度
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全部淘汰。制定促進公交車更新淘汰的激勵政策,鼓勵公交車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排放標準。
3.提高車用油品質量
積極創造條件全面供應國四、國五油品。加強油品供應升級后的市場監管,確保車用成品油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
4.推進機動車清潔能源使用
大力發展電動及天然氣公交車、出租車。促進物流企業集卡車使用天然氣動力。
(七)推動農業源水污染物減排
“十二五”期間將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將農業污染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一是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建設秸稈、糞便、生活垃圾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推進人畜糞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飼料、燃料轉化。二是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科學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三是推行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處理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落實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措施,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開展畜禽養殖場全過程治理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對集中,是農業源水污染物削減潛力的主要來源。目前我縣列入污普重點調查單位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共有24家。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氣化處理是現有養殖廢物處理的主要途徑,鼓勵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繼續做好各種實用型沼氣工程,鼓勵適度集中養殖,對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提倡合理規劃,養殖場與農田、茶(果)園、養殖水面和山林統一布局,實行農牧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減排技術措施主要有改進養殖方式(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且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和建設治污設施(干清糞、沼氣工程、糞渣有機肥生產、沼液處理工程)。
“十二五”期間,我縣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要逐步推廣到50頭(豬)以上養殖場,要求現有生豬存欄5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戶)進行全過程治理,已有部分治理設施的補全缺少的治理措施,重點對3家萬頭豬場(綠港、海聯、振寧)的廢水進行達標工程建設。嚴格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新建50頭(豬)以下畜禽養殖場原則上不予審批,要求進入養殖小區,配套完善治理設施。到2015年,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含新建)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開展水產養殖污染治理
水產養殖污染排放在我縣農業污染源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應逐步減少圍網養殖,發展生態養殖,少投餌料,推廣池塘循環水養殖技術,構建養殖池塘――濕地系統,實現養殖水的循環利用。
3.開展種植業污染治理
種植業污染物的削減潛力主要來自于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應積極推廣循環農業生產模式,使污染物在農業系統內得到循環利用,以減少污染物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層層落實,明確責任
堅持建機制促落實,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企業雙主體責任體系,明確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和重點企業在減排中所承擔的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由縣發改、經信、財政、住建、農林、統計、環保、水務集團、寧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寧海科技園區管委會、寧海灣開發區管委會、西店、長街、深?l、強蛟、力洋、茶院、躍龍等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共同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減排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逐級逐項分解落實減排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加大減排的投入力度
加快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政府投資主體要加大對減排重大項目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內安排減排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減排新技術研發推廣以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鼓勵和支持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減排的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步伐。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加大對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考核管理
強化污染減排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區域項目審批、專項資金安排緊密掛鉤。加強對減排工作的考核和監督,定期公布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治理工程和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減排核查管理,加快建立減排工程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減排設施有效運行,保障有效削減。
(四)創新體制機制,構建減排政策體系
抓改革創新,建立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減排體制機制,創新減排的政策措施,構建有利于減排工作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減排形勢分析、減排預警和約談制度。進一步完善減排監測、統計、考核三大體系。完善污染源監管體系,進一步規范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提高在線監測系統的穩定運行率和數據有效率。進一步建立完善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經濟補償機制。實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經濟鼓勵政策。構建有利于中水回用水價體系,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深化綠色信貸政策。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規范的排污權交易機制。嚴格污染排放的約束機制,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單位、區域以及不符合水氣環境功能要求的區域,停批新增總量的項目。
(五)加大污染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
抓平臺載體,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做好城鎮污水處理、電力、交通等重點領域的減排技術服務,運用先進技術推動節能減排。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各類科技資金,加大對電力行業脫硝、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減排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的支持力度。
(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堅持造氛圍聚合力,全員發動,全方位覆蓋,進一步提高全縣對減排重要意義的認識,努力形成人人促減排的良好氛圍。推動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加強輿論監督力度,促使環保責任主體自覺履行環保義務。將污染物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定減排工作宣傳方案,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階段進展情況。定期表彰獎勵一批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對違法排污的企業和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責任單位要向全社會公布或曝光,強化輿論監督,形成減排高壓態勢。(寧海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