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1〕110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渝辦發〔2011〕374號)精神,為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下簡稱“總量減排”)工作,全面完成我縣總量減排項目和總量減排目標,結合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及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總量減排工作的重要性
總量減排作為國家確定的約束性指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質量的標志之一。
“十二五”期間,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工業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率不斷提高,致使我縣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較大。同時,由于我縣經濟基礎薄弱,歷史欠賬較多,總量減排空間十分有限,完成任務難度較大。為此,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總量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總量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危機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增添措施,確保實現總量減排目標,為我縣工業經濟的發展騰出空間。
二、明確指導思想和減排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按照責任落實、增量嚴控、政策引導、結構調整、工程支撐、監管保障的原則,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總量減排任務,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環境容量保障。
(二)減排目標
到2015年,全縣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11373噸以內,在2010年12416噸的基礎上減排8.4%(其中工業和生活減排6.6%);
到2015年,全縣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控制在1098噸以內,在2010年1216噸的基礎上減排9.7%(其中工業和生活減排8.8%);
到2015年,全縣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0645噸以內,在2010年11100噸的基礎上減排4.1%;
到2015年,全縣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5266噸以內,在2010年5781噸的基礎上減排8.9%。
三、總量減排工作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1.嚴格執行“批項目、核總量”以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得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他有關部門協同停止相關文件的審批。
2.新建(含擴建、改建,下同)項目要符合《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訂)》的要求,符合我縣經濟發展的重點方向。
3.新建項目要同步建設、運營污染治理設施。新建項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削減措施未按要求建設的,不得進行試生產。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放量的,必須增加相應的削減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批準試生產和竣工驗收。
(二)強化產業結構調整
1.從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著手,推進總量減排工作。一方面要大力發展IT等新興產業,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裝備制造等傳統優勢產業;另一方面,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淘汰重慶市銅興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重慶銅梁共和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機立窯生產線,淘汰單條1萬噸/年及以下以廢紙為原料的制漿生產線,淘汰磚瓦24門以下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單條1萬―10萬噸/年以廢紙為原料的制漿生產線要按照“上大壓小、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和產能贖買政策進行整合關停,不斷優化產業結構。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加大醫藥、冶金、化工、水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力度,從源頭和工藝過程削減污染物的產生量,減輕末端治理壓力。
(三)全面實施總量減排工程
1.加快實施水泥行業脫硝建設和脫硫改造。銅梁縣中聯水泥有限公司現有2條水泥生產線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必須建設脫硝設施。現有1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全部新建(改造)脫硫設施,進一步提高脫硫效率;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要新建(改造)脫硫設施或進行清潔能源改造。
2.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城鎮規劃建設過程中要同時規劃建設相應的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現有的城鎮和生活居住區要按照“雨污分流、廠網并舉”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基本實現“鎮鎮建成污水處理廠”,并加快配套管網建設進度,不斷提高污水處理率。加大污水處理廠污水回用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加工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探索有效的管理運營模式。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廠要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填埋、焚燒以及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加快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體系及運行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垃圾處理率。
3.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應進入工業園區,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對于未進入園區的企業,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標準,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和排放強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停。
4.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一是要統籌做好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禁養區要嚴格禁止發展畜禽養殖項目,已有的要全部關停或搬遷;限養區要嚴格控制畜禽養殖項目;適養區要遵循“以地定畜”的原則,合理確定養殖種類和規模,不斷提高畜禽養殖的集約化程度。二是新建的養殖專業戶應全部進入養殖場(小區);新建養殖場(小區)要按照“種養結合、有機肥生產、沼氣化、管網還田、集中供氣”的原則,配套建設沼氣工程和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廣污染物零排放養殖技術。三是現有的養殖場(專業戶)要以規模化集約化養殖場(小區)為重點,制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建設規劃,加快建設沼氣工程和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確保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一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尾氣
排放標準,新購置及轉入縣內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二是要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強在用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和監督抽測。鼓勵采用簡易工況法檢測機動車排氣,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監督抽測,對不合格車輛,要限期治理,禁止超標車輛上路行駛。三是要制定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加快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對符合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對長期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要予以注銷。四是要加強車用燃料質量控制,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
(四)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大力推進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環境監測、監察、統計、宣教、信息化等監管能力。
1.環境監測能力。按總量減排監測體系的要求,形成基礎和特征污染物監測能力。對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動監測設備。提高污染源流動和應急監測能力,縣環境保護部門于2012年年底建設在線監測預警應急平臺,提升預警分析水平,基本實現污染源預測預警功能。
2.環境監察能力。按照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實現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全覆蓋。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指揮系統,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化建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單位要建立污染源及污染事故隱患動態檔案。加強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察,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環境統計能力。加強總量減排統計體系建設,建立農業污染源和機動車污染物統計體系,完善生活污染源和重點工業污染源污染物統計辦法。提高環境統計的準確性和實效性,定期發布我縣總量減排進展情況。
4.環境宣教能力。建立完善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體系。健全我縣環境宣教機構及其職能,增強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宣教能力建設分別達到國家和市級有關要求。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總量減排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和環境責任意識。
5.環境信息化能力。加快環境信息化工作進程,“十二五”期間,環境信息基礎設施整體完善,環境信息化管理體系滿足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需要。全縣環保工作在行政審批、環境應急、監控預警等領域實現從“數字環保”到“智能環保”的轉變。
四、完善總量減排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五”期間,總量減排繼續實行主要領導責任制,縣政府設立以縣長為組長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并按照新的要求,充實完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縣減排辦”)在縣環保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總量減排工作。總量減排工作形成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各級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局面。
(二)全面落實責任
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總量減排工作負總責,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對總量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承擔縣減排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定總量減排規劃、計劃;負責總量減排工作調度、督辦、通報、預警、考核等基礎性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將總量減排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統籌管理;負責審批、核準總量減排項目,安排總量減排項目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并爭取國家、市級補助資金。
縣財政局負責設立總量減排專項資金,加大總量減排財政投入,加強總量減排資金管理。
縣經信委負責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負責督促工業園區的集中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
縣城鄉建委負責加快推進鎮級污水處理廠建設。
縣農委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負責推進新建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沼氣工程和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負責加快推進現有養殖場(專業戶)沼氣工程和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
縣畜牧獸醫局統籌做好畜禽養殖發展規劃,不斷提高畜禽養殖的集約化程度;牽頭關停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
縣商務局負責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負責制定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的鼓勵政策。
縣公安局負責加快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的淘汰力度,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注冊登記,對長期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予以注銷;負責實施黃標車限行。
縣市政園林局負責加快推進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和城區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
縣統計局負責建立總量減排數據分析和會審制度,負責指導總量減排的統計、公布工作。
各有關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完成總量減排任務。
(三)完善工作機制
1.落實調度督辦制度。縣政府定期召開總量減排調度會,檢查督辦總量減排工作開展情況和重點減排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縣減排辦每季度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對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協調,及時解決。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和縣監察局要將總量減排納入縣政府重大事項的督查范圍和行政效能監察范圍,加強督查督辦,對于嚴重滯后的減排項目進行掛牌督辦。
2.完善預警通報制度。縣減排辦要在加強調度督辦的基礎上,對總量減排機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減排項目進度滯后、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的鎮(街道)和單位,及時進行預警。建立預警跟蹤制度,對未按期完成預警整改內容的,有關部門要啟動行政問責。
縣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總量減排工作完成情況,并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內部通報或向社會通報。
3.完善數據會審制度。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環保、市政、統計、公安、農業、畜牧等部門要建立數據會審制度,及時提供、通報相關數據,準確發布總量減排有關情況。
4.嚴格考核問責制度。縣減排辦將總量減排完成情況納入鎮(街道)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和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對未完成總量減排任務的鎮(街道)實行“一票否決制”,并啟動行政問責,對未完成總量減排任務的部門,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分值不超過60分。(銅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