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對“十二五”污染減排的總體要求及省政府關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現提出我市2012年度污染減排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標任務
2012 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比上年減排2.5%(其中工業加生活COD 減少1.6% ,農業減少4% ),氨氮(NH3N)比上年減排2.5%(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6% ,農業減少4% );二氧化硫(SO2)比上年減排3%,氮氮化物(NOX)與上年持平。
二、工作措施
(一)結構減排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推進產業優化升級。
一是認真執行《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 年第9 號令)、《 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 年本)》(工信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 號)等文件,堅決淘汰造紙、制革、印染、化纖、鐵合金、水泥、煉鋼、煉鐵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二是繼續按照省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皮革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閩政辦〔 2010 〕194號)要求,關停淘汰生產規模10 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加快淘汰30 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推進皮革行業整合提升。
三是對淘汰落后產能所削減的排污總量指標,優先調劑給當地新上項目使用。實行造紙、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等行業排污總量控制,鼓勵行業內重組提升,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排污指標可直接調劑給本行業新上項目。
四是嚴格控制新上中小規模燃煤鍋爐。南平工業園區、榮華山組團、邵武經濟開發區做好集中供氣、供熱的試點工作。集中供熱范圍內企業燃煤鍋爐要限期拆除。集中供熱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項目不予批準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集中供熱范圍外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采用清潔能源,原則上不再批準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規模小于20 蒸噸的燃煤鍋爐,確需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的必須同步除塵、脫硫、脫硝。
五是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和清潔生產。對無法進行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搜蓋范圍外的小型燃煤鍋爐,要積極改用LNG 或改電。分期分批加快實施皮革、造紙、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全行業強制清潔生產。
(二)工程減排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全面推進減排工程項目,其中列入南平市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的“十二五”全市減排目標責任書、市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責任書(南政綜〔2011〕275 號)的重點減排項目,要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時限和市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 關于下達2012年度全市重點減排項目的函》(南減排辦〔2012〕14 號)的要求落實到位。
1. 排放COD、NH3-N的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
(1)加大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力度。推進重點造紙、紡織、化工、合成革、食品飲料以及其他重點排污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提高水回用率,南紙股份、邵武中竹紙業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運廢水三級氧化深度處理設施;其他造紙企業要實施三級處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廢紙為原料的造紙企業2012年底前每噸產品廢水排放量要低于10噸。印染行業要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單位產量廢水排放量要下降 20%左右。南平南紡股份、新南針等紡織印染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廢水深度處理和節水工程。氮肥制造企業要按照省環保廳《 關于加強化工行業廢水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通知》(閩環保總量〔2011〕64 號)要求,按期完成清污分流、清潔生產、工藝用水循環利用技改和完善氨回收設施等任務。化工、制藥、石油加工、煉焦、農副食品、食品、飲料、有色等其他排放廢水的重點行業,要分批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
(2)全面實施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在2011年未實現污水集中治理的南平工業園區、江南區、閩北產業集中區、建甌城東工業園區等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要倒計時安排工程進度,在2012年全面實現污水集中治理或者經論證后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其他由市、縣(區)設立的工業園區也要在今年底前實現集中治理。已實現集中治理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要完善管網,實現工業園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2. 排放SO2、NOx的鍋爐(爐窯)脫硫脫硝工程
(1)燃煤電廠(企業自備電站)脫硫脫稍
嚴格落實電力行業脫硫脫硝。福建華電邵武發電有限公司在未上脫硫脫硝設施或實施“上大壓小”項目之前,除調峰需要外,發電機組不得投運。福建南紙、邵武中竹、建陽武夷味精等公司要完善脫硫中控和在線監控,加強運行管理,提高脫硫投運率和脫硫效率,脫硫綜合效率要達到80%以上。采用循環流化床爐內脫硫邵武中竹、建陽武夷味精必須實現自動添加脫硫劑,必要時進行爐外脫硫。規模大于60 噸/小時的燃煤鍋爐,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2)水泥業脫硝。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必須實施低氮燃燒改造,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煉石水泥廠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建成投運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應達50%以上。生產規模在4000 噸/日以下的新型干法水泥窯限期于2013 年底前完成,綜合脫硝效率應達50%以上。
(3)非電燃煤鍋爐脫硫脫硝。規模大于20蒸噸的非電燃煤鍋爐,要著手開展并確保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運脫硫設施及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配套規范、完善的在線監控設備和中控系統。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正興武夷輪胎有限公司、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于 2013 年底前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并配套規范、完善的脫硫在線監控設備和中控系統,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 70%以上;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要加強脫硫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綜合脫硫效率。其他無法脫硫或者脫硫不經濟的非電燃煤(重油)鍋爐(爐窯)限期于 2014 年底前改用清潔燃料。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夷興華實業有限公司、福建潤華糖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在建項目的脫硫設施建設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并配套規范、完善的脫硫在線監控設備和中控系統,要同步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
(4)其它行業的脫硫脫硝。南平和順碳素有限公司煅燒爐雙堿法脫硫2012年底必須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并配套規范、完善的脫硫在線監控設備和中控系統。 3. 生活COD、NH3N治理減排工程
(1)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加快投運并確保負荷率。對于運行正常的建甌、塔下污水處理廠要加大管網建設,污水負荷率達到80%以上。建陽、邵武、武夷山、浦城污水處理廠污水負荷率達到100%。對于運行不穩定和進口濃度低的政和、順昌、南莊污水處理廠要加大管網的建設力度,提高進水量和進口濃度;武夷山市政府要千方百計采取措施,盡快解決武夷山第二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建設等相關問題,使污水處理廠在下半年正式投入運行。松溪縣、光澤縣污水處理廠已列入環保部2012年27號公告中重點減排項目,到今年9月,污水負荷率達到75%以上。
(2)加快重點流域沿岸建制鎮和其他地區重點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省級綜合改革試點鎮、閩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圍內建制鎮、列入農村連片整治的建制鎮、其他地區鎮區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建制鎮,要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鎮區污水集中處理。對于已建成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污水處理設施要建立相應的監察、監測制度。建甌東峰、東游鎮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監管,確保穩定正常運行。建甌市徐墩鎮、建陽市水吉鎮、順昌縣大干鎮、順昌縣埔上鎮、浦城縣仙陽鎮、邵武市和平鎮污水處理設施在2012年底前要建成投運。 (3)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現有不達標、不穩定達標的污水處理廠,要加快改造,確保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各縣(市、區)要根據環境保護和節水等實際需要,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改造,提高排放標準。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尾水實行回用。 (4)規范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城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嚴格按照固體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現有污水處理廠污泥未及時、妥善處置的,必須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或者暫送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切實防止污泥二次污染。以生物制肥、鍋爐爐窯(熱電廠、垃圾焚燒廠、水泥窯、磚瓦廠)摻燒、深度脫水干化衛生填埋為主,其他方式為輔,抓緊實施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
4. 農業COD、NH3N治理減排工程
(1)嚴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庫水產養殖總量。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必須立即關閉、拆除到位。 (2)全面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所有不屬于拆遷關閉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實施雨(清)污分離、干清糞、廢棄物綜合利用(糞便生產有機肥)、廢水綜合治理達標排放(綜合利用)的全過程污染綜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和生態種養模式等。2012年底前,各縣(市、區)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要完成養殖總頭數70%以上全過程綜合治理或者實現生態種養,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廢水達標排放或農田回用零排放;其中雞場的全過程治理要100%完成。列入國家環保部2012年27號公告重點減排項目的禾原牧業、福延牧業、富洋牧業、綠盛牧業、長源牧業、新曙光牧業、富益牧業、三田牧業、富泉農業、生生農業、長富二十八牧、吉翔牧業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進專業養殖戶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養殖規模化、集約化進度,推進專業養殖戶整合,實行規模化、小區化養殖并實施污染全過程綜合治理。各縣(市、區)要針對本地區生豬養殖場多、小、散的問題,加快整合、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5. 機動車排氣NOx治理工程
(1)對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一律強制報廢,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2)加快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輛提前報廢。
(3)對延緩報廢的車輛,一個檢驗周期內經3 次檢驗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緩報廢期限內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道路行駛被依法查處的,收回牌證,注銷檔案。
(4)強化機動車源頭污染控制,微型載客汽車不得轉入我市,其余申請轉入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凡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汽油車)必須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凡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柴油車)必須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
(5)加大機動車排放監管。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停放地抽檢、道路抽檢工作,對排氣不合格的車輛,依法依規子以查處。
(6)要加快公交車、出租車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必須達到國Ⅳ排放標準,鼓勵使用LNG 、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動力。
(三)監管減排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減排設施按期建成、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達標率。
1. 完善減排監測體系
落實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經費保障,健全覆蓋全省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網絡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規范運營維護,認真抓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重點突出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充分發揮在線監測監控作用,提升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質量和效率。
2. 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統。
進一步完善現有燃煤電廠(自備電站),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推進企業減排設施自動化控制,所有燃煤電廠(自備電站)、非電行業企業脫硫、脫硝工程都必須規范建設和完善脫硫、脫硝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所有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和污水處理單位,都要按要求安裝污水排放在線監控系統;所有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1萬噸/日以上的建制鎮污水處理廠,以及廢水排放量在1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造紙、紡織染整、食品、制革、制藥、電鍍行業工業企業,都要按要求規范建設污水處理(或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
3. 強化日常監督檢查
加強環保監察監測信息隊伍建設,配備先進完備的監測、執法裝備,提高業務素質,推進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四)政策減排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已有的各項減排經濟政策,進一步制定、完善減排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推動減排的作用。
1. 嚴格新(擴)建項目總量指標調劑新(擴)建工業項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必須在區域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工業、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不予審批不符合總量指標調劑要求的項目,且不得重復使用已調劑的削減量。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行業,新(擴)建項目所需總量指標,必須在本企業或本行業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
2. 實行未完成減排任務的限批政策。對不按計劃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工業園區廢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熱淘汰小燃煤鍋爐、廢水廢氣減排項目和目標任務的地方、工業園區和企業,實行必要的環保階段性限批,并落實評先創優減排“一票否決”,暫停當地創建環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等的評比工作,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分管領導不得參加有關先進、優秀評比。
3. 執行相關減排政策
認真執行脫硫電價、脫硝電價政策。執行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將污水處理廠出水 COD、NH3N、總磷、污泥處理合格率等統籌納入運營管理考核內容。
(五)責任減排
1. 政府屬地管理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減排資金投入,落實減排項目,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減排目標。
2. 企業減排主體責任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要定期向環保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企業,環保部門要予以公開通報、依法查處,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3. 部門“一崗雙責”責任
各部門要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2010〕1號)和《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責任的通知》(南政綜〔2011〕274號),按照各自分工,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上下聯動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減排項目推進力度,市里重點抓對減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項目以及區域性治理項目,中、小項目由縣(市、區)抓,形成上下聯動、良性互動的減排項目推進格局。
(二)項目調度
重點減排工程企業每月要向所在縣(市、區)環保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燃煤電廠、污水處理廠每月要向所在地環保局報告上月生產運行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縣(市、區)環保部門每月要匯總本轄區進展情況并上報市環保局。
(三)減排臺帳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要按檔案臺帳統一模式要求,規范建立并完善減排工作檔案臺帳。加強減排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減排工作監督管理水平。
(四)預警通報
市環保局要加強跟蹤檢查,適時通報各地和重點減排項目進展;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形勢嚴峻或者影響全市減排大局的地方和項目,要及時予以預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預警、通報制度。
(五)約談告誡
對減排工作嚴重滯后或者對全市減排大局產生不良影響的地方和項目,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辦力度,必要時商請市效能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誡,或者報請市人民政府組織約談、告誡。
(六)減排考核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辦法》,對縣(市、區)、各重點減排行業減排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七)責任追究
對各縣(市、區)、各重點減排行業和領域年度減排工作考核結果,報經市政府審定后,有關部門依照相關程序和規定落實問責制。
(八)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政府要繼續組織新聞媒體加強減排宣傳報道,加大輿論監督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減排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減排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