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是《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區環境保護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進一步深化和量化,是指導地區“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和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科學制定《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對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環保優先、生態立區”和“兩個可持續”發展要求,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法律為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牢固樹立“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發展理念,堅持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發展原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對環境敏感區實行最嚴格的總量控制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 基本原則
1、有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是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地區和諧穩定的基礎和前提,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必須堅持有利于經濟發展,通過發展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必須滿足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3、遵守法律法規的原則。各類污染源必須合法排污,消除違法排污,維護法律的尊嚴,體現國家法律的強制性。
(三) 規劃時限及編制依據
1、規劃時限
規劃編制基準年2010年,規劃目標年2015年,規劃時限2011—2015年。
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6)《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
(7)《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8)《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9)《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10)《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1)《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2號)
(12)《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
(13)《塔城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4)《塔城地區環境保護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15)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
(16)《自治區環保系統“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管理辦法》(送審稿)
(17)中央新疆經濟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和有關政策。
(18)2010年污染源普產動態更新數據
(19)塔城地區統計局《領導干部手冊》
(四) 基準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基量
依據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結果,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準年基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92038噸(工業和生活30039噸、農業61999噸);氨氮2999噸(工業和生活1535噸,農業源1464噸);二氧化硫25098噸;氮氧化物23425噸。
(五)規劃目標和指標
1、規劃目標
到2015年,全地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污染物排放強度顯著下降,大氣、水環境重點控制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2、規劃指標
(1)化學需氧量:與2010年相比,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內。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保持控制在2438.86噸,地下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取締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2)氨氮:與2010年相比,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內。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保持控制在129.94噸,地下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取締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3)二氧化硫:與2010年相比,排放總量增長幅度控制在15.4%以內。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大氣環境重點控制區排放量控制在8712.80噸以內。
(4)氮氧化物:與2010年相比,排放總量增長幅度控制在15.4%以內。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大氣環境重點控制區排放量控制在3846.92噸以內。
3、各縣(市)規劃指標
按照行政區域實行績效目標控制,重點控制區實行排放總量目標控制的原則,確定各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績效指標和重點控制區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績效指標見表1,“十二五”重點控制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見表2,地區和各縣(市)重點大氣總量控制區劃圖、重點水環境總量控制區劃圖見附圖。
表1 塔城地區各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績效控制指標
序號 |
縣、市 |
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下降比例 |
氨氮排放強度下降比例 |
二氧化硫排放強度下降比例 |
氮氧化物排放強度下降比例 |
1 |
塔城市 |
64.17% |
73.11% |
37.6% |
0% |
2 |
烏蘇市 |
6.85% |
73.70% |
31.7% |
46.2% |
3 |
額敏縣 |
77.90% |
67.52% |
30.9% |
1.7% |
4 |
沙灣縣 |
64.93% |
61.94% |
24.5% |
2.4% |
5 |
裕民縣 |
57.40% |
41.77% |
50.89% |
32.77% |
6 |
托里縣 |
65.90% |
56.15% |
81% |
72% |
7 |
和布克賽爾縣 |
70.01% |
57.50% |
0% |
0% |
8 |
全 地區 合計 |
70.5% |
57.6% |
39.7% |
42% |
表2 塔城地區各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重點控制區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序號 |
地、州、市 |
大氣重點控制區 |
水環境重點控制區 | ||||
二氧化硫控制指標(噸) |
氮氧化物控制指標(噸)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化學需氧量控制指標 ( 噸) |
氨氮(噸)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
1 |
塔城市 |
1866.72 |
471.90 |
586.23 |
5.80 |
取締控制區內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 |
2 |
烏蘇市 |
2215.48 |
884.0 |
0 |
0 | ||
3 |
額敏縣 |
1266.79 |
522.62 |
332.26 |
14.50 | ||
4 |
沙灣縣 |
2405.87 |
1729.03 |
1500.35 |
109.61 | ||
5 |
裕民縣 |
419.72 |
99.71 |
- |
- | ||
6 |
托里縣 |
367.2 |
78.8 |
- |
- | ||
7 |
和布克賽爾縣 |
171.02 |
60.86 |
20.02 |
0.03 | ||
8 |
全 地 區合計 |
8712.80 |
3846.92 |
2438.86 |
129.94 |
0.00 |
0.00 |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依據《塔城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采用環保部下發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環辦〔2010〕97號)中規定的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測算方法,以宏觀經濟運行數據、單位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型企業(行業)產品產量、原(輔)料消耗量、污染治理水平為主要參數,測算“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結果如下:
化學需氧量新增量:到“十二五”末,地區化學需氧量“工業+生活”新增量為12891噸,其中工業新增11650噸,生活新增1241噸。農業(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75800噸。
氨氮新增量:到“十二五”末,地區氨氮“工業+生活”新增量為1189.56噸,其中工業新增1053.09噸,生活新增136.47噸,農業(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氨氮排放量為432.74噸(具體測算結果見附表1、附表2)。
二氧化硫新增量:到“十二五”末,地區二氧化硫新增量為32800噸。其中電力生產供應業新增21100噸,非電力行業新增11700噸。
氮氧化物新增量:到“十二五”末,全區氮氧化物新增量為83961噸。其中電力生產供應業新增53900噸,交通運輸業新增16611噸,建材行業新增8050噸,其他工業新增5400噸。
三、“十二五”總量控制的重點區域、領域和主要任務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點控制區域和領域:以地表水體敏感區、地下水富集區、所有城鎮飲用水源地為水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包括重點控制河流5條。地下水富藏區5塊,地下水控制面積16934.37平方千米。以化學纖維制造業、造紙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工業企業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整治為重點領域。
2、工業污水治理:力爭到“十二五”末工業企業廢水穩定達標率達到80%以上;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涉水落后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實施關停;加強監督管理,區控以上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控;推行清潔生產,鼓勵造紙、食品等工業企業實現用水重復利用和污水綜合利用;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3、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重點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所有城市、縣城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達到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70%的處理規模;鼓勵和支持污水處理收費和污水產業化制度改革,推進處理后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在線監測,強化監督管理,提高運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推動處理后污水綜合利用。
4、農業污染源治理:重點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畜禽糞便沼氣化、肥料化等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鼓勵和支持集中式養殖小區建立污染物收集和統一處理設施。
(二)大氣污染物控制
1、重點控制區域和領域:以人群集聚區為大氣污染物控制重點區域,涵蓋地區所有縣、市人口聚居區,塔城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重點控制區域7個,合計面積1891.45平方千米,以煤電、煤化工、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業、石油加工及煉焦、黑色金屬采選及冶煉業、交通運輸業為大氣污染物控制重點領域。
2、電力行業污染治理:進一步加大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建設, “十二五”所有保留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實現脫硫,三十萬千瓦及以上現役火電機組和大氣重點控制區內所有現役火電機組實施脫硝工程;其他保留火電機組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結合塔城實際,對現役十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逐步實現關停;新建燃煤發電機組一律配套建設脫硫脫硝工程設施;加強火電行業的監督管理,實行污染源在線監控,穩定達標率達到90%以上。
3、非電力行業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煙氣制酸和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工程建設;加大石油石化行業和煉焦行業硫磺回收和煙氣脫硫力度;推動燃煤鍋爐總噸位80噸以上的集中供熱站采用雙堿法、爐內噴鈣等國家認可的技術實施煙氣脫硫;努力推進現役水泥行業脫硝工程建設,現役水泥熟料生產規模4000噸/日及以上生產線和位于大氣污染控制區的“十二五”期間保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建設脫硝工程,不在大氣污染控制區的采用高效低氮燃燒技術;加快城鎮供熱方式轉變,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暖,以及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替代小型燃煤鍋爐供暖;加快關停淘汰落后產能步伐,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焦化、小鋼鐵、小水泥、小電石、小建材、小冶煉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予以關停;加強監督管理,強化重點非電排污企業的在線監控能力,確保實現達標排放;非電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脫硫脫硝設施。
4、機動車污染治理:按照國家制定的機動車油品質量標準要求和時限,積極推進機動車油品替代工程;建立和完善機動車報廢退出制度,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與管理。
四、重點工程和投資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十二五”期間,安排各類水污染工程減排重點項目40個,其中工程減排項目10個,結構減排項目1個,新建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減排項目4個,污水綜合利用工程減排項目7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集中式養殖小區工程治理項目18個,總投資53689萬元以上,累計減排化學需氧量12938噸,氨氮640噸。
1、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減排項目:減排項目10個,總投資11344萬元,化學需氧量減排量8100噸,氨氮減排量100噸。其中:2011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500噸,氨氮減排量50噸。2012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830噸,氨氮減排量0噸。2013年度安排6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4770噸,氨氮減排量50噸。
2、工業結構調整水污染物減排項目:關停項目1個,于2011年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95噸,氨氮減排量9噸。
3、新建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減排項目:減排項目 4個,總投資24424萬元,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549噸;氨氮減排量122噸。其中:2011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60噸,氨氮減排量12噸。2013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270噸,氨氮減排量110噸。2014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19噸。
4、污水綜合利用工程減排項目:減排項目7個,總投資17384萬元,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620噸;氨氮減排量398噸。其中,2011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44噸,氨氮減排量7噸。2012年度安排3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322噸,氨氮減排量329噸。2013年度安排3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54噸,氨氮減排量62噸。
5、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集中式養殖小區工程治理項目:減排項目18個,總投資537萬元,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574噸;氨氮減排量11噸。其中:2012年度安排6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31噸,氨氮減排量3噸。2013年度安排8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63噸,氨氮減排量4噸。2014年度安排4個項目,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107噸,氨氮減排量3噸。
(二)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安排各類大氣污染工程減排重點項目18個,結構調整減排項目6個(結構調整減排項目同時削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減排11個,熱電聯產拆并小鍋爐工程減排項目1個,總投資3933萬元,累計減排二氧化硫8063噸,氮氧化物3738.25噸(機動車燃油替代氮氧化物減排1222.25噸)。
1、二氧化硫減排項目
“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項目18個,二氧化硫減排量8063噸。
非電工程減排項目11個,全部為集中供熱站鍋爐煙氣脫硫,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2366噸,2012年度實施,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2366噸。
結構調整減排項目6個,包括關停淘汰落后產能項目、拆除小供熱鍋爐和部分集中供熱站項目,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5177噸。其中,2011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488噸; 2012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64噸;2013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215噸;2014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4410噸。
熱電聯產拆并小鍋爐工程減排項目1個,2012年度實施,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520噸。
2、氮氧化物減排項目
“十二五”期間,氮氧化物減排項目6個和機動車燃油替代項目,氮氧化物總減排量3738.25噸,其中結構減排和熱電聯產拆并小鍋爐項目減排氮氧化物2516噸,機動車燃油替代項目減排氮氧化物1222.25噸。
結構調整減排項目5個,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2404噸。其中, 2011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27噸;2012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15噸;2013年度安排1個項目,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109噸;2014年度安排2個項目,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2253噸。
熱電聯產拆并小鍋爐工程1個項目,2012年度實施,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112噸。
在2015年以前新疆機動車燃油標準由國三標準改為國四標準,“十二五”期間機動車油品替代工程預計可減排氮氧化物1222.25噸, 占“十二五”氮氧化物總減排量的32.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地區行署對全區總量控制工作負總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區域總量控制負責。建立健全在塔城地區行署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工作機制,將總量控制的各項內容分別落實到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環保部門負責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和督促落實;發改部門負責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經信、住房建設部門分別負責淘汰關停落后產能、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督促指導和落實;交管部門、畜牧部門分別負責機動車、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財政、統計、工商、稅務、電力、煤炭等相關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二)完善總量控制考核機制
進一步完善總量控制考核體系。在完善各人民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的同時,把相關部門總量控制工作也納入目標考核。明確把考核情況納入各縣市地方黨政和部門主要領導的政績考核體系,建立總量控制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和行政監察制。對履行職責不力、未完成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縣(市),取消年度任何評優資格。對問題突出的要追究責任,并對相關區域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
(三)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繼續執行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和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和落實鼓勵、支持企業治理、整合、技改、淘汰落后產能的財稅政策。將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納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財政支持;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物;對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水價政策;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實現足額征收。
(四)完善污染減排資金投入機制
加大環保投入,形成結構合理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體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逐步提高污染減排占公共財政支出比例,加大對污染減排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鼓勵和支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特許經營;鼓勵商業銀行積極開展污染治理的信貸活動。
(五)建立和完善技術支撐體系
加強污染防治和污染源管理技術研究,逐步建立起符合地區自然環境特征,并與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污染減排技術支撐體系。
(六)加快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執法與服務水平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提高裝備水平,改進和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整體工作能力和效率;嚴格執法;建立和完善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發揮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能力。
(七)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利用各種形式,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總量控制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努力使污染減排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環保工作。
六、規劃實施和考核
(一)規劃實施
根據各縣(市)的經濟發展水平、自然環境狀況、環境質量、環境容量,將總量控制計劃中確定任務和項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縣(市)。規劃(計劃)確定的減排項目全部安排在“十二五”前四年實施,2015年的減排項目主要由動態調整項目構成。
(二)考核
地區對各縣(市)考核采用排放強度和排放總量相結合的方法,即:對各縣(市)行政區域實施排放強度績效考核,對各縣(市)轄區內流域、人群集聚區、地表水敏感區、地下水富藏區等總量控制區域實施排放總量考核。(塔城地區信息化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