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減排辦《關于上報2012年污染減排計劃的通知》(溫減排辦函〔2012〕2號)、《關于通報2011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結果的函》(溫減排辦函〔2012〕5號)文件精神,對照我縣2012年減排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實際,統籌安排2012年減排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六城聯創”為載體,以污染物減排為抓手,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著力能源結構調整,著力城鎮污水管網建設,確保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促進洞頭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國家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征求意見稿)》、《關于上報2012年污染減排計劃的通知》(溫減排辦函〔2012〕2號)、《關于通報2011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結果的函》(溫減排辦函〔2012〕5號)、《關于印發洞頭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洞政發〔2011〕16號)。
三、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任務
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4.5%、6.0%、3.2%、0.7%以上,即2012年在2011年基礎上分別削減2.0%、1.3%、1.2%、5.0%,其中氮氧化物扣除機動車的削減率為1.8%。具體削減任務見下表:
主要污染物 |
“十二五”減排目標(在 2010 年基礎上削減率) |
2012 年減排目標(在 2010 年基礎上削減率) |
2012 年 在 2011 年基礎上削減率 |
2010 年 排放基數(噸) |
2011 年核 定排放量 (噸) |
2012 年 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噸) |
2012 年污染物凈削減量(噸) |
化學需氧量 |
11.7 % |
4.5 % |
2.0 % |
1044 |
1017.1 |
997 |
20.1 |
氨氮 |
10.4 % |
6.0 % |
1.3 % |
146 |
139 |
137.2 |
1.8 |
二氧化硫 |
10 % |
3.2 % |
1.2 % |
604 |
591.6 |
584.7 |
6.9 |
氮氧化物 ( 含機動車 ) |
10 % |
0.7 % |
5.0 % |
180 |
188.1 |
178.7 |
9.4 |
氮氧化物(扣除機動車) |
10 % |
3.2 % |
1.8 % |
73 |
72 |
70.7 |
1.3 |
四、削減任務分析
(一)增量測算
1.COD、氨氮增量測算
測算依據:2011年工業COD和氨氮排放量采用市減排辦核定數據,分別為116噸和7噸;GDP增長率按上年增長率來測算,為9.4%;非農人口增長數按上年增長數測算,增長數為500人,環境監測與監察系數、低COD排放行業貢獻率等暫不予考慮;養殖業和種植業數量按照與2011年持平進行測算。
測算結果:工業COD增量10.9噸,工業氨氮增量0.66噸,生活COD增量13.18噸,生活氨氮增量1.72噸,農業COD和氨氮增量均為零。合計洞頭縣2012年COD新增量為24.08噸,氨氮新增量為2.38噸。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增量測算
測算方法及依據:由于我縣沒有火電企業,因此二氧化硫新增量主要由非電企業用煤新增量來體現,氮氧化物新增量則由非電企業用煤新增量和機動車新增量來體現。預計2012年用煤量控制在上年水平;機動車數量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量數據較難測算,暫按2011年預測。則洞頭縣2012年二氧化硫新增量為0噸,氨氮新增量為8.1噸(扣除機動車因素則增量為零)。
(二)2012年削減任務數測算
根據我縣2012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年基礎上分別削減2.0%、1.3%、1.2%、5.0%的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目標,則2012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凈削減量必須達到20.1噸、1.8噸、6.9噸、9.4噸以上,加上預測的各項污染物增量,則2012年的減排任務是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量分別達到44.18噸、4.18噸、6.9噸、17.5噸以上,其中扣除機動車因素的氮氧化物削減任務為1.3噸。
五、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及可達性分析
(一)COD、氨氮主要減排措施及可達性分析
1.主要減排措施:我縣2012年水污染物減排主要措施為:
⑴洞頭縣水務有限公司(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水量提升工程建設。提升目標為年處理水量從2011年的180.79萬噸提高到219萬噸以上,即全年日均處理水量達到6000噸以上。污染物濃度差參考去年數據,暫定為:COD濃度差130mg/L以上,氨氮濃度差25mg/L以上。
⑵洞頭縣東屏街道天欣生態養豬場有機肥生產及農田綜合利用項目。通過畜禽糞便處理機(HM-180-4型)生產有機肥并對產生的廢水進行農田綜合利用,項目無污水排放口,COD及氨氮去除率按100%進行計算。
2.可達性分析:按照今年水量提升目標計算,則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年實際新增削減COD49.66噸、氨氮9.55噸,天欣生態養豬場減排項目年新增削減COD5噸、氨氮1噸。與計劃削減數COD44.18噸、氨氮4.18噸相比,可以完成年度水污染物減排任務。
3.風險評價:上述關于今年我縣水污染物減排可達性的分析是基于2011年最終核定數據、GDP實際增長率、非農人口實際增長數與預測采用的數據沒有較大變化,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水量及污染物濃度差達到提升目標要求的基礎上進行的。由于很多數據目前尚不能確定,因此還存在今年水污染物減排任務不能完成的風險。經過分析,我們認為較為不確定的因素有:今年城南污水處理廠實施提升工程,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影響處理水量;生活源增量核算采用的人口數標準難以確定(非農人口還是城鎮人口),生活源增量可能比預測大,最終造成任務數加大。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減排措施及可達性分析
1.主要減排措施:我縣2012年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包括:
⑴溫州中石油燃料瀝青有限責任公司油改氣工程減排項目。主要內容為原來用燃料油作為燃料的減壓爐改為用液化石油氣(LPG)做燃料。預計在2012年4月前完成爐窯燃燒系統、燃料輸送系統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設,5月份投入使用。
⑵機動車減排工程。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推進機動車減排工作,到2012年底,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20%以上,“黃標車”淘汰率5%以上,“黃標車”限行區域占城區道路面積比例5%以上。
2.可達性分析:如果中油瀝青的油改氣項目能夠于2012年5月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減排有效月數將達到7個月,初步測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量分別為:30噸、3.5噸,與不考慮機動車因素的削減任務數二氧化硫6.9噸、氮氧化物1.3噸相比,可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氮氧化物總削減量17.5噸的任務則因受機動車增量、機動車減排工程效率等因素影響,難以確保完成。
3.風險評價:上述關于今年我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可達性的分析是基于氮氧化物減排不考慮機動車因素,溫州中石油燃料瀝青有限責任公司油改氣工程減排項目如期完成、正常使用并順利通過減排核算的基礎上進行的。經過分析,我們認為可能影響2012年大氣減排任務完成的不確定因素是:溫州中石油燃料瀝青有限責任公司油改氣工程是否能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將直接影響我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扣除機動車因素)減排任務的完成與否;機動車數量變化及機動車減排工程效率情況將直接影響氮氧化物減排任務的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城南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進度,進一步擴大納管范圍。縣住建局、城市開發建設指揮部、工業區建設指揮部等單位要加快城南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進度,進一步擴大納管范圍,確保2012年污水處理廠進水量達到219萬噸以上。
(二)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力度,確保穩定達標。縣水務公司應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臺帳,確保出水穩定達標,確保污染物進出水濃度差達到減排預期目標,同時統籌安排,盡量減少工程施工對處理水量的影響。
(三)加快溫州中石油燃料瀝青有限責任公司油改氣項目實施進度。溫州中石油燃料瀝青有限責任公司應進一步加快油改氣減排項目的實施,同時配合減排部門做好該項目減排核算材料準備工作,確保項目如期投入使用并順利通過減排核算。
(四)嚴格控制全社會耗煤量增長。根據分析,為了完成減排任務,今年規上企業耗煤量及全社會耗煤量應該控制在上年水平,即煤耗零增長。因此,縣發改、經信、環保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制定并實施全縣重點用煤企業年度用煤計劃,鼓勵、督促重點用煤企業改進能源結構、減少用煤量,確保全社會耗煤量控制在上年水平。
(五)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減排工作力度。有關部門應通力協作,進一步健全機動車環保管理機制,全面推進機動車廢氣污染減排工作,確保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黃標車”淘汰、“黃標車”限行等工作全面完成。
(六)實施減排動態分析預警制度。建立健全減排信息報告制度和減排動態分析預警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減排應急處置機制,規范減排應急處置程序,適時響應減排預警信息。(洞頭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