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1〕232號)、《萬寧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和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與我市簽訂的《萬寧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要求,為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結合“十二五”期間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規劃布局和環境保護目標要求,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際旅游島建設為目標;以總量減排為抓手,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將我市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生態市。
二、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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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要求,到2015年,我市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為:
1、化學需氧量:到2015年,全市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COD排放總量控制在11880噸以內(其中,工業源和生活源COD控制在4480噸以內,農業源COD控制在7400噸以內)。
2、氨氮:到2015年,全市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NH3-N排放總量控制在1230噸以內(其中,工業源和生活源NH3-N控制在650噸以內,農業源NH3-N控制在580噸以內)。
3、二氧化硫:到2015年,全市SO2排放總量控制在200噸以內。
4、氮氧化物:到2015年,全市NOX排放總量控制在900噸以內。
萬寧市“十二五”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詳見附件1。
。ǘ┲饕廴疚餃p排管理控制目標。
1、水環境污染減排管理控制目標。
到2015年,全市列入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工業企業廢水要實施深度治理,排放達標率達到97%;全市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4.5萬噸;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十一五”期間建成的不低于80%、“十二五”期間建成的不低于60%,全市鎮墟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達到5%以上,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以上。
到2015年,全市畜禽養殖場規模化養殖率要達到65%以上,其中,規;笄蒺B殖場污染治理率要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農業養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
2、大氣環境污染減排管理控制目標。
2014年底前,全部關閉我市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淘汰落后產能的減排項目指標任務(詳見附件5)。
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咎蕴2005年以前注冊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要求的機動車。
三、工作措施
“十二五”期間,我市既要控制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新增量”,又要大力削減原有建設項目的污染物“舊存量”,全市污染物減排形勢仍然相當嚴峻。按照“調結構、控新增、減存量”的工作思路,找準工作路徑,拓寬減排領域,深挖減排潛力,確保2015年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省政府下達的指標。要在繼續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礎上,積極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將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經濟激勵政策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手段納入減排措施予以落實。
(一)工程治理減排。
繼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鎮墟生活污水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點排污企業污水治理工程、工業企業煙氣脫硫、脫硝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設。
重點領域:抓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鎮墟生活污水人工濕地處理工程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造紙及紙制品加工、橡膠、水產品加工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
。ǘ┙Y構調整減排。
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的鼓勵類或允許類產業項目,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提升高值、低耗、低污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比重,在構建富有海南特色的經濟發展結構體系的同時,達到調整產業結構減排目的。
重點領域:集約發展經濟總量貢獻大、單位產值污染排放強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業;大力發展熱帶特色的生態農業和熱帶海島旅游業。推進余熱利用和粉煤灰、脫硫石膏回收利用,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行業循環經濟建設。優化水產養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深海養殖,集約發展近海養殖和淡水養殖。抓好實心粘土磚、“新五小”等落后產能的淘汰;取締“十五小”以及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企業;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要求的機動車。
。ㄈ┍O督管理減排。
新建項目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按照“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要求,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要把總量控制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總量指標超過省下達指標時,暫停審批涉及相應指標的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國土環境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工商、金融監管、電力監管等部門,要實行部門聯動,協同把好立項、審批、用地、施工、登記、信貸、供電等項目準入關。
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力度。通過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杜絕偷排現象,保證所有現役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使污染物“存量”得到削減,污染物“增量”得到控制,實現全市產污行業“增產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點領域:新建建設項目沒有設計和配套建設治污設施的,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設計和配套建設“雨污分流+干清糞+厭氧+好氧+綜合利用”治理設施的,不予審批、立項、開工建設。
四、責任分工
“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工作是推進國際旅游島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項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系統工程,是市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對轄區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各國營農場、各重點排污企業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強力推進。具體責任分工詳見附件2、3、4。
(一)工程治理減排責任分工。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監察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相關鎮政府)。
2、鎮墟生活污水人工濕地處理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相關鎮政府和國營農場)。
3、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提高規模化養殖率,推進農村養殖小區建設。全市畜禽規模化養殖率要達到6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率要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
4、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開展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推廣生態養殖高新技術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排放。(責任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5、造紙及紙制品、橡膠、水產品加工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相關鎮和國營農場)。
。ǘ┙Y構調整減排責任分工。
6、推進余熱利用和粉煤灰、脫硫石膏回收利用。(責任單位: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7、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責任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8、優化水產養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深海養殖,集約發展近海養殖和淡水養殖。(責任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9、抓好實心粘土磚、“新五小”等落后產能的淘汰,取締“十五小”以及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0、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報廢標準,實施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強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廢、回收、拆解、注銷登記和核實統計工作,嚴禁報廢車上路行駛;咎蕴2005年以前注冊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要求的機動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ㄈ┍O督管理減排責任分工。
11、嚴格控制新建煤電、造紙、制糖、鋼鐵、水泥、玻璃等污染嚴重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12、嚴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過市政府下達總量指標的新、改、擴項目建設。實行部門聯動,協同把好立項、審批、用地、施工、信貸、登記、供電等項目準入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
13、加強現場環境執法監察,保證所有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現有企業穩定排放達標率達97%。(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
。ㄋ模┱呒顪p排責任分工。
14、認真實施省政府脫硫電價、脫硝等地方配套經濟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
15、認真實施省政府黃標車淘汰補貼優惠政策和機動車油品使用價格優惠地方配套經濟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16、研究制定規;B殖和養殖小區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物價局)
17、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經濟政策。(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市水務局、市物價局)
18、實施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管理等經濟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物價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ㄎ澹p排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分工。
19、加強污染減排能力建設。在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中設立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在每年的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經費,保障減排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開展。(責任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20、加強污染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
21、加強污染減排統計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2、加強污染減排考核體系建設。開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終期對各鎮政府、國營(華僑)農場、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履職情況的考核。(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監察局,配合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3、減排核算數據提供。核算期GDP、工業增加值、能源消耗、人口等數據由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種植業數據由市農業局負責提供;畜禽養殖量數據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提供;機動車數據由市公安局提供。
五、保障機制
。ㄒ唬┙⒔M織協調機制。
為做好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市政府成立萬寧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陳秋輝(市政府辦副主任)
陳興章(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成 員:陳 友(興隆華僑旅游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蘇小越(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周志軍(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汪貽暉(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副局長)陳文桂(市財政局副局長)
符福洪(市監察局副局長)
劉文帥(市水務局副局長)
李可文(市農業局副局長)
崔寒冰(市公安局副局長)
符祥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符忠東(市商務局副局長)
李照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潘少云(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黃會杰(市統計局副局長)
李振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陳賢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紀明江(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陳興文(市物價局副局長)
黃清雄(省農墾總局駐萬寧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具體負責“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日常事務,由蘇小越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
各鎮人民政府、國營農場要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成立相關機構,同步抓好各項減排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建立總量控制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基礎建設。組織實施減排統計辦法、監測辦法和考核辦法,加強農業源和機動車流動源污染物排放動態監測統計管理,強化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共享性。
加快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法規。實施污染減排各項政策,并積極推行污染總量控制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建設項目限批制度以及“以獎促治”政策和社會資金參與環保市場化建設引導機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措施。
。ㄈ┩菩兄衅诳冃гu估機制。
為保障污染減排工作取得實效,“十二五”中期,市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對污染物減排“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評估。
(四)落實監督考核獎懲機制。
一是按照責任分工,層層落實污染減排責任。各鎮人民政府、國營農場、市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根據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與市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市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加強監督指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是嚴格目標責任年度評價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要對各鎮人民政府、各國營農場污染減排工作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要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半年和年終核查,并將總結報告和相關材料上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落實獎懲制度。每年度和“十二五”終期的考核結果報市委組織部,作為各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績效綜合考評、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對工作成績較突出的單位與個人,由市政府進行表彰和獎勵,獎勵資金從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對工作不得力、不作為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期完成年度與“十二五”終期減排任務的各鎮政府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