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金屬污染防治現狀
(一)部分地區環境中重金屬超標。據監測,近5 年, 全國一些地表水監測斷面存在重金屬個別時段超標現象;個別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也存在鉻、汞、鉛等超標現象。有色 金屬冶煉、鉛蓄電池、再生鉛、燃煤電廠、水泥、鋼鐵冶煉等 行業的部分企業周邊大氣重金屬濃度較高。全國一些地區土壤 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屬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汞、鉛、砷,其次 為鉻、鎘、銅、鋅、錳、鉈等。
(二)重金屬污染危害影響較為突出。重金屬元素具有較 強的遷移、富集和隱藏性,可經空氣、水、食物鏈等途徑進入 人體,生物毒性顯著,易引發慢性中毒,具有致癌、致畸及致 突變作用,對免疫系統有一定影響,威脅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 由于重金屬污染持續時間長、治理技術落后、監督管理薄弱, 重金屬的不可降解性使部分地區水體底泥、場地和土壤中污染 物不斷累積,潛在事故風險較高。據不完全統計,2005 年至 2009 年,全國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39 起,特別是2009 年以來 連續發生的陜西鳳翔縣、湖南武岡市和瀏陽市等20 多起重特 大重金屬污染事件,對群眾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
(三)重金屬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業布局不合理,缺乏統一規劃。我國重金屬相關企業總體 上布局較為分散,缺乏統一規劃,部分項目分布在江河兩岸、居民 生活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薄弱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 敏感區,對環境安全與群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2.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無序。我國粗放型發展方式尚未 根本改變,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有待加強,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不 足,環境準入制度執行不嚴,大量重金屬相關企業無序發展,結構 性污染突出。
3.生產工藝技術落后,治理水平不高。電鍍、冶煉、化工、制 革、電池制造等重金屬相關行業部分企業生產設施簡陋、工藝落后, 一些企業無組織排放現象嚴重,廢水、廢氣治理設施達標率低,污 染事故時有發生。
4.法規制度建設滯后,標準體系不完善。我國還沒有重金屬污 染防治的專門法規,現行環境質量標準中重金屬污染控制內容較少, 重金屬累積效應考慮不足,污染源排放標準與人體健康標準尚未充 分銜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要求有待補充 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體系尚未建立。
5.基礎工作薄弱,技術支撐能力不足。我國尚未系統開展工業 企業重金屬污染排放監測和土壤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重金屬污染 的面積、種類和水平不清,對重點區域及污染隱患的危害程度掌握 不夠,相關基礎調查、風險評估、科學研究、技術研發、產業扶持 和制度政策等滯后于污染防控的需求。
6.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監督管理不到位。環保部門監管能力有限, 特別是縣級環保機構普遍存在監管人員不足、技術力量不強和監測能 力不夠等問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缺乏,環境應急 裝備水平偏低,污染預警應急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地方執法不嚴、監 管不到位,也是造成重金屬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防控 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投入力度,健全法規 標準體系,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提高健康危害監測和診療能力, 依靠科技進步,加強輿論引導,完善政策措施,嚴格落實責任, 扎實做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 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近期和遠期相結合,統籌污染防治與產 業發展,統籌現有污染源整治與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突出重金 屬污染防控的重點地區、行業和企業,分區、分類、分期推進污染 防治。 控新治舊,綜合防治。堅持源頭預防,嚴格準入,優化產業結 構,降低產污強度,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強現有污染源監 管,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實施綜合整治,努力消化污染存量、多 還舊賬、保安全、防風險。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為重金屬污染 防治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的匹配。 嚴格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做到穩定達標排放。鼓 勵社會參與,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監督。
(三)工作重點。 重點污染物。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Pb)、汞(Hg)、 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等,兼顧鎳(Ni)、銅(Cu)、 鋅(Zn)、銀(Ag)、釩(V)、錳(Mn)、鈷(Co)、鉈(Tl)、銻(Sb) 等其他重金屬污染物。 重點省份。重金屬污染防治任務較重的省份。 重點區域。依據重金屬產業集中程度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劃 定的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 重點行業。依據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確定重金屬 污染防控的重點行業是: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礦 采選、鉛鋅礦采選、鎳鈷礦采選、錫礦采選、銻礦采選和汞礦采選 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冶煉、鉛鋅冶煉、鎳鈷冶煉、錫冶煉、 銻冶煉和汞冶煉等)、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 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和涂料、 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等)。 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企業是指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 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 (四)目標。到2015 年,集中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生 態環境的突出問題,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 故應急體系和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重金屬相關產業結構進 一步優化,污染源綜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發性重金屬污染 事件高發態勢得到基本遏制。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點 污染物指標基本達標,重點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區域重 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 年減少15%,環境質量有所好轉, 湘江等流域、區域治理取得明顯進展;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 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 年水平,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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