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40號)精神和《兵團“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結合國家環保部對兵團2013年度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反饋意見和兵團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編制依據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堅持走資源開發可持續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道路,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理念,嚴格控制污染物總量,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減排目標和任務,狠抓減排措施落實,加強減排責任和考核,加快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加大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嚴格執法督辦,提高檢查頻次,采取綜合有效手段,深入推進兵團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兵團2014年度減排目標和任務,進一步促進兵團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3.《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4.《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5.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對口援疆相關政策;
6.《“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7.《“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
8.《兵團統計年鑒》。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情況回顧
2013年,兵團黨委、兵團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切實把污染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兵團的重要舉措,通過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繼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關停、取締、淘汰力度,突出減排重點,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各方責任,加強環境監管,強化環境執法,對減排滯后的師和企業進行約談,確保完成年度減排計劃。
(一)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經國家考核認定,兵團2013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別為9.86萬噸、0.53萬噸、15.4萬噸、13.27萬噸相比2012年分別減少1.09%、減少0.06%、增加15.65%、增加15.67%。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
(二)主要減排項目落實情況。
《2013年兵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新兵辦發〔2013〕58號)安排了71個減排項目,其中當年需完成項目60個,完成了55個,完成率91.7%,列入國家與兵團簽署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2013年需完成減排項目2個,全部完成。
(三)減排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實情況。
兵團先后召開了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建設環保工作會議、污染減排通報預警會議等會議。2013年5月24日,兵團司令員劉新齊又召開專題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兵團的污染減排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污染減排工作。出臺了《兵團“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新兵辦發〔2013〕126號)、《轉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辦法》、《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013年6月,兵團副司令員于秀棟代表兵團對環境問題突出的二師鐵門關市、四師、八師石河子市等3個師(市)進行了約談,提出整改要求。6月14日,兵團環保局、監察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門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3家企業集團進行了約談,對3個師(市)實施區域限批,對1個企業集團實施了行業限批,對2家企業掛牌督辦,對9家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對15家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實現環境監理,加大督查頻次和環境執法力度。從2013年3月份開始,基本上每個月都組織開展1次專項檢查,狠抓落實,依法關停企業14家,對76家環境違法企業實施了環境行政處罰,共計罰款600余萬元。
兵團2家掛牌督辦企業已完成整改,15家限期治理企業中,7家水泥企業全部按期完成治理任務,8家火電企業投資近7億元實施煙氣脫硝工程,正在按計劃有序開展,關停淘汰小火電9.7萬千瓦、小水泥40萬噸,與國家簽約的重點減排項目全部完成,2013年減排項目完成率從上年24%提高91.7%,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設備安裝率95%、聯網率93.8%、驗收率71.69%、數據有效性審核通過率64.3%,較2012年安裝率提高13.3%、聯網率提高25.5%、驗收率提高38.3%、數據有效性審核通過率提高52.3%,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69.87%。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根據2013年度污染減排核查情況,結合兵團實際情況,確定2014年兵團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長幅度分別控制在2%、2%、10%、10%以內。
2014年主要污染物控制計劃表
名 稱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 化硫 |
氮氧 化物 | |||||||
工業 |
生活 |
農業 |
小計 |
工業 |
生活 |
農業 |
小計 | ||||
2013年排放量(萬噸) |
3.74 |
1.02 |
5.1 |
9.86 |
0.07 |
0.19 |
0.27 |
0.53 |
15.4 |
13.27 | |
2014年控制排放量 (萬噸) |
3.8 |
1.0 |
5.2 |
10.0 |
0.08 |
0.2 |
0.28 |
0.54 |
16.57 |
14.27 | |
2014年減排目標% |
2% |
2% |
10% |
10% |
四、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一)工業水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1.工業COD新增量預測。2013年GDP為1499.89億元,預計2014年GDP為1770億元,增速16%。
2013年工業COD排放強度=0.000784萬噸/億元。
2014年新增COD排放量=1770億元×16%×0.000784萬噸/億元=0.22萬噸。
預測2014年工業新增COD排放量為0.22萬噸。
2.工業氨氮新增量預測。
2013年氨氮排放強度=0.00004451萬噸/億元。
2014年新增氨氮新增排放量=0.00004451×1770×16%=0.013萬噸。
預測2014年工業新增氨氮排放量為0.013萬噸。
(二)城鎮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采用綜合產污系數法進行預測,公式如下:
E生活=(P2013人口-P2012人口)×e綜合×D×10-2
人均COD綜合產污系數為63克/人·日,氨氮綜合產污系數為7.7克/人·日,按365天計算,預測兵團6個城市城鎮(石河子市、阿拉爾市、圖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和鐵門關市)人口新增5萬人,測算2014兵團城鎮生活COD新增排放量1150噸,氨氮新增排放量141噸。
(三)農業源水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按照兵團“十二五”畜禽發展勢態,及2013年污染減排核查農業源情況,預測2014年度農業源COD和氮氮新增量分別為0.15萬噸和0.007萬噸。
(四)二氧化硫新增量預測。
1.火電行業SO2新增量預測。2013年兵團燃煤火電機組總裝機容量732萬千瓦,煤耗1842萬噸。預測2014年兵團火電機組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000萬千瓦以上,增幅37%。預測一師新建成的2×35萬千瓦機組新增100萬噸煤;六師煤電公司新增400萬噸煤;八師火電新增400萬噸煤。預計2014年全兵團新增火電耗煤900萬噸,按照兵團2013年火電全口徑加權硫份0.66,綜合脫硫效率70%,測算2014年火電新增SO2排放量約3萬噸。
2.其它行業SO2增量預測。2013年兵團電解鋁產量為143萬噸,預計2014年產量200萬噸,新增SO2排放量為0.36萬噸;粗鋼產量為40萬噸,預計2014年產量80萬噸,新增SO2排放量為0.42萬噸;焦炭產量為394萬噸,預計2014年產量500萬噸,新增SO2排放量為0.12萬噸。以上其它行業新增SO2排放量合計0.9萬噸。
以上合計,預測2014年新增SO2排放量為3.9萬噸。
(五)氮氧化物新增量預測。
1.火電行業NO×新增量預測。按產排污系數法進行測算,2014年新增火電用煤量900萬噸,預測2014年新增NO×排放量為2.05萬噸(綜合脫硝效率按30%,產污系數按3.26計)。
2.水泥行業NO×新增量預測。按產排污系數法進行測算,NO×排污系數為1.5千克/噸熟料。2013年熟料1369萬噸,預計2014年水泥熟料產量1500萬噸。計算公式如下:
=(1500-1369)×1.5×10-3=0.2萬噸
3.交通行業NO×新增量預測。兵團交通行業僅八師石河子市一個地區,預計2014年交通行業新增NO×排放量0.035萬噸。
4.其他行業NO×新增量預測。預測2014年其它行業NO×新增量0.05萬噸。
以上推算2014年NO×新增量為2.34萬噸。
(六)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預測。
化學需氧量(萬噸) |
合計 |
工業新增量 |
生活新增量 |
集中式新增量 |
農業新增量 |
0.485 |
0.22 |
0.115 |
0 |
0.15 | |
氨氮(萬噸) |
合計 |
工業 |
生活 |
集中式 |
農業 |
0.0341 |
0.013 |
0.0141 |
0 |
0.007 | |
二氧化硫(萬噸) |
合計 |
火電 |
其它非電 |
||
3.9 |
3 |
0.9 |
|||
氮氧化物(萬噸) |
合計 |
火電 |
水泥 |
機動車 |
其它行業 |
2.34 |
2.05 |
0.2 |
0.035 |
0.05 |
五、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和分析
(一)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措施。
1.工程治理減排。2014年主要的工程減排企業有14家,預計新增COD削減量為0.233萬噸,新增氨氮削減量為0.0059萬噸(見附件3)。
2.2014年結構減排項目1個,新增COD削減量為0.003萬噸,新增氨氮削減量為0.0002萬噸(見附件6)。
3.生活源減排。通過10家污水處理廠處理,可新增COD削減量0.315萬噸,新增氨氮削減量為0.0221萬噸(見附件7)。
4.農業源減排。通過33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減排項目,可新增COD削減量0.1423萬噸,新增氨氮削減量為0.0063萬噸(見附件8)。
通過以上措施,共計新增COD削減量約為0.69萬噸,新增氨氮削減量為0.034萬噸。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措施。
1.工程治理減排和管理減排。44個項目通過建設和完善脫硫脫硝設施,完善在線監測設施和DCS系統,提升脫硫脫硝效率,工程治理和管理減排預計新增SO2削減量約2.145萬噸,新增NO×削減量約1.118萬噸(見附件4、附件5)。
2.結構減排。通過7個結構減排項目,可新增SO2削減量0.5916萬噸,新增NO×削減量約0.2237萬噸(見附件6)。
通過以上措施,2014年新增SO2削減量約為2.73萬噸,新增NO×削減量為1.34萬噸。
(三)完成2014年計劃目標的可行性分析。
根據上述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和新增削減量的分析,預測2014年四項污染物排放量,相比2013年分別增長情況,可完成年度減排目標。分析結果見下表。
2014年減排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分析表
名 稱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 化硫 |
氮氧 化物 | ||||||
工業 |
生活 |
農業 |
小計 |
工業 |
生活 |
農業 |
小計 | |||
2013年排放量 (萬噸) |
3.74 |
1.02 |
5.1 |
9.86 |
0.074 |
0.189 |
0.265 |
0.53 |
15.40 |
13.27 |
2014年新增量預測(萬噸) |
0.22 |
0.12 |
0.15 |
0.49 |
0.013 |
0.014 |
0.007 |
0.034 |
3.90 |
2.34 |
2014年削減量預測(萬噸) |
0.24 |
0.32 |
0.14 |
0.69 |
0.006 |
0.022 |
0.0063 |
0.034 |
2.73 |
1.34 |
2014年排放量預測(萬噸) |
3.72 |
0.82 |
5.11 |
9.66 |
0.081 |
0.181 |
0.266 |
0.053 |
16.57 |
14.27 |
相比2013年 增長(%) |
-0.02% |
0% |
7.6% |
7.5% | ||||||
2014年減排 目標(%) |
2% |
2% |
10% |
10% | ||||||
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 |
可完成 |
可完成 |
可完成 |
可完成 |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企業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全國環保工作會議和兵團黨委六屆十二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切實增強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污染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抓緊解決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落實污染減排各項措施,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處罰,強化重點減排企業的污染治理和督辦,加強企業環境監管,穩定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切實把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下來。
(二)明確目標,層層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承擔起污染減排相關責任,切實履行好行業監管職責,并將履責任情況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各師(市)要將兵團下達的減排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污染減排責任,納入到績效考核,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深挖減排潛力,確保完成兵團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見附件1)和削減任務(見附件2),尤其是兵團與國務院簽約的減排項目必須按期完成。要強化責任追究,按照《兵團“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新兵辦發〔2013〕126號),嚴格考核,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師(市)、團、企業要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實施“區域限批”、掛牌督辦和約談等措施,并將各師(市)污染減排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師(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強化責任追究。
(三)加大力度,強化三大減排措施。加大小火電、小鍋爐、小化工、小造紙、小水泥等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今年列入的6個關停項目,必須按期予以關停淘汰(見附件6)。現役火電機組實施脫硫改造,加強運行管理,提高綜合脫硫效率,穩定達標排放,2014年建成燃煤機組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否則禁止投入運行,六師煤電4×360MW、天辰化工自備電廠4×135MW、天能自備2×300MW機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取消煙氣旁路(見附件4);燃煤火電機組煙氣脫硝工程,必須在6月底完成建設,滿足火電新排放標準,現役2000噸熟料/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煙氣脫硝工程,必須于8月底完成建設,2000噸熟料/日以下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必須于12月完成(見附件5);加大棉漿粕制造行業的提標改造及重點工業廢水排放企業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確保在兵團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達標排放(見附件3);阿拉爾、五家渠、石河子、北屯等4個城市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規范運行管理,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和在線監測設施,對污泥進行無害處理,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圖木舒克市要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程,務必在12月前建成投運,石河子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和十三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于6月底建成投運,及時完成環保驗收(見附件7)。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減排工程建設,33個農業源減排項目(其中14個為兵團與國務院簽約目標責任書中需2014年完成的重點減排項目)必須按期完成,建立健全減排臺賬,滿足減排要求(見附件8)。
(四)加強監管,狠抓減排措施落實。要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重點污染減排企業的專項檢查,加大對國務院簽約的“十二五”目標責任書和兵團減排計劃中重點項目的專項檢查力度,加大督辦,確保按期完成。督促關停企業拆除主要生產設備,符合國家結構減排要求。對已經發揮了減排效益的工程治理項目開展后督察,保持正常運行,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兵團重點氮氧化物排放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對檢查中發現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嚴肅查處,依法高限處罰,下達停產整治;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和環評批復配套落實脫硝設施等“三同時”要求的火電和水泥企業,一律不準投入運行,嚴格控制新增量非正常增長。環境監察部門至少每月對減排重點工程進行一次現場執法檢查,強化新建項目環境監察工作;環境監測部門做好監督性監測、比對監測等相關監測工作,為環境監管提供數據支撐。同時,各級環保部門要聯合監察、發展改革委、工信、農業等相關部門對減排措施落實、減排工作計劃和目標責任書的執行等進行督辦。
(五)強化能力,確保減排數據質量。各師(市)要充實減排工作人員,確保工作經費,強化總量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減排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力度,加快重點監控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聯網、驗收工作,確保在線監測設施安裝率100%;定期開展在線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確保數據傳輸有效率75%,將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系統采集的數據逐步應用于排污申報、排污費征收、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污染減排等環境管理工作之中,并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工作,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公布率80%;各減排項目企業要加強減排設施的運行和管理,切實提高削減率,建立規范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減排臺賬必須妥善保管,在線監測數據保存至少一年以上,隨時接受各級環保部門核查;環境監測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重點減排項目監測和數據比對工作,并指導重點企業做好自行監測等相關工作,及時報送及公布有關數據;污染源在線監控中心指導各減排項目做好在線監測數據聯網、傳輸等相關工作,并對數據進行分析,對異常數據及時報送相關環保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定期公布相關數據。
(六)優化補助,提高減排資金投入。各級要加大減排專項資金補助,用于兵團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優先考慮已建成且減排成效明顯、應用創新技術的減排工程,激勵企業積極開展污染減排,帶動和引導企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開展清潔生產,促進企業良性發展,充分發揮污染減排效益。
(七)密切協作,形成污染減排合力。貫徹執行《兵團“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部門協作,形成減排合力。環保部門牽頭做好污染減排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工信部門負責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能擴張和產量過量增加,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關停落后產能工作;建設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的督促和落實;農業部門負責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節能減排工作績效情況進行監察;財務部門負責制定節能減排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統計部門負責向環保部門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統計數據;其它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兵團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師(市)及企業進行檢查督辦,對領導責任不到位、組織措施不得力、行政不作為、減排嚴重滯后的師(市)及企業,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加強宣傳,營造減排輿論氛圍。加強節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方面政策的宣傳工作,大力倡導健康、節約、環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進一步增強全兵團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健康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適時對環境違法企業和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師(市)和企業進行曝光。同時,對減排成效顯著的師(市)和企業加以宣傳和推廣,進一步推進兵團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工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