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我縣圓滿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總量控制減排目標,根據2014年南陽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和《南陽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宛政辦〔2014〕28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污染物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著力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總量預算管理為突破口,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健全機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加大投入,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目標。
二、編制依據
(一)《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的通知》(環發〔2011〕148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1〕144號)。
(四)《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陽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宛政〔2012〕56號)。
(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2〕77號)。
(六)《南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
三、口徑和范圍
基準年和目標年:基準年為2013年,目標年為2014年。
控制因子:根據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2014年,市政府確定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2983噸以內,相對2013年削減8%,其中工業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1480噸以內;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92噸以內,相對2013年削減11%,其中工業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198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8583噸以內,相對2013年削減30%;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603噸以內,相對2013年削減9%。
我縣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減排任務量為:化學需氧量201噸,氨氮42噸;二氧化硫4164噸;氮氧化物277噸。
五、主要減排措施
通過采取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等措施,形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實際減排量。
(一)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
1.工程減排
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加快西坪鎮、雙龍鎮、丁河鎮、米坪鎮、軍馬河鎮、桑坪鎮、重陽鎮、太平鎮、二郎坪鎮、石界河鎮、寨根鄉等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8月份投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1100噸/天,預計可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399.6噸,氨氮減排量29.8噸。
垃圾處理場滲濾液工程:對西峽縣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進行工程治理,預計可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16噸、氨氮減排量2噸。
2.結構減排
通過關閉西峽縣西保冶材老廠區、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預計可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68.3噸、氨氮減排量6.5噸。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總量減排
1.工程減排
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燒結機實施脫硫工程,預計可形成二氧化硫減排量5900噸。
2.結構減排
桑坪、石界河、雙龍、二郎坪等鄉鎮關停取締小石灰窯企業19家,預計可形成二氧化硫減排量202噸,氮氧化物減排量93噸;西保冶材老廠區關閉,預計可形成二氧化硫減排量222.3噸,氮氧化物減排量189.1噸。
六、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
(一)化學需氧量:2014年,我縣化學需氧量減排量預計為502.3噸,排放量預計比2013年削減15%,總體上可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二)氨氮:2014年,我縣氨氮減排量預計為40噸,排放量預計比2013年削減12%,總體上可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三)二氧化硫:2014年,我縣二氧化硫減排量預計為6324噸,排放量預計比2013年削減56%,總體上可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四)氮氧化物:2014年,我縣氮氧化物減排量預計為282噸,排放量預計比2013年削減10%,總體上可以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七、保障措施
(一)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根據《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工作。將年度預支增量、總削減量和控制排放量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目標考核,引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企業加大污染減排工作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高效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和升級。
(二)抓好重點工程減排。重點抓好污水處理廠和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工程,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鋼鐵燒結機脫硫設施的減排能力。
(三)實施“藍天、碧水、鄉村清潔”三大工程,著力改善環境質量。以實施“三大工程”為重點,強力推進大氣、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全力推進污染減排,著力改善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質量。
(四)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為切實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將總量減排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經過總量排放指標合理置換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區域,一律實行區域限批。
(五)強化環境監管。加強對重點減排工程的督導。通過強化現場執法、完善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比對和在線監控系統、加大資金投入等措施,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及減排項目的監管,保證治污設施正常運行。
(六)強化污染減排責任。各鄉鎮(街道)及環保、發改、住建、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要統籌安排,明確責任,認真落實各項減排任務。
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落實,督促本轄區企業落實減排項目,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進度,按時完成轄區禁養區內已關停養殖場(戶)的拆除。
縣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制定計劃、督促檢查以及減排核算等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清潔能源替代、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污染減排的產業政策和規劃。
縣監察局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對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能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行政問責。
縣工信局負責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實。
縣工商局負責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和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縣電業局負責對依法關閉(或拆除)企業(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縣住建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配套管網、中水回用及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工作和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的日常維護。
縣環衛局負責垃圾處理場滲濾液治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污染減排的財政資金保障和專項資金落實。
縣統計局負責提供污染減排核算所需的有關統計數據。
縣農業局負責有關畜禽養殖沼氣工程項目的指導和推進工作。
縣畜牧局負責加強對畜禽養殖業治污技術指導、引導和推進畜禽養殖治污工程建設,利用各類扶持資金重點向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傾斜,負責督導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關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污染減排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減排工作。(西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