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市政府下達的《晉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泉政文〔2011〕193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4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的通知》(泉政文〔2014〕52號)、《晉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意見》(晉政文〔2011〕304號)、《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晉政文〔2011〕301號)和2014年全省環保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4年度減排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2014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應分別比2013年減少0.5%、0.5%、0.5%、1.2%。
2014年全市安排減排計劃項目610個,其中COD、NH3N項目各126個、SO2項目182個、NOx項目176個;計劃完成COD、NH3N、SO2、NOx減排量1884噸、201噸、4057噸、3366噸。
二、重點計劃項目
(一)國家重點減排項目(見附件1)
1.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項目(晉江市城東第二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4萬噸/日)
該項目應于今年9月建成投入試運行,并規范建設在線監控、中控系統,同步建設配套污水管網,運行負荷率應達到60%以上,確保2014年通過環保部減排認定。
2.晉江市仙石污水處理廠三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4萬噸/日)
該項目應加快前期工作,于今年第一季度動工建設,12月建成并投入運行,并規范建設在線監控、中控系統,同步建設配套污水管網,運行負荷率應達到60%以上,確保2014年通過環保部減排認定。
(二)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見附件3)
各地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實施《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泉州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任務的通知》(泉政辦〔2014〕31號)的計劃項目,嚴格按時序進度推進項目建設,不斷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的效益,有效實現生活污染減排。2014年確保完成COD減排量1710噸、NH3N減排量175噸。
1.原有已投運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提高負荷率(見附表5—2)
全市各地要切實加強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不斷提高已投運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穩定運行處理水量。其中,東石鎮、安海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繼續加快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確保2014年泉榮遠東一、二期負荷率達90%以上。
2.新(擴、改)建污水處理廠要加快投運并確保負荷率(見附表5—1)
市政園林局要高度重視國家減排責任書項目,加快南港污水處理廠、仙石污水處理廠三期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要確保建設資金和施工力量,科學安排污水管網建設計劃,確保按時投入運行并達到規定運行負荷率,確保2014年通過環保部減排認定。金井鎮、英林鎮要繼續加快晉南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確保負荷率達60%以上,市政園林局要規范建設晉南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中控系統,確保晉南污水處理廠于4月底前產生減排效益。
3.實現工業園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見附表2)
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泉州出口加工區、安海鎮安平開發區和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經濟開發區(五里園、安東園)要進一步完善管網配套,實現工業園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必須按規定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建設中控系統,必須按規范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與監控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4.規范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
各污水處理廠及垃圾焚燒發電廠要做好污泥、垃圾滲濾液的規范化處理處置工作,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實現達標排放,防止二次污染,避免扣減減排量。
(三)工業廢水減排項目(見附表1—1、3)
1.全市造紙企業要完成廢水深度治理,全面建成規范的廢水三級處理和水回用設施,嚴格執行DB35/1310—2013《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提高水回用率。
2.經貿局要加快出臺我市印染行業整合升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全市印染企業必須嚴格執行GB4287—201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晉江市金泉環保有限公司(東海垵印染集控區)廢水深度治理回用工程應于今年第2季度投入運行,廢水深度處理回用能力要達到集控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的50%以上。
3.化工、石油加工、制藥、農副食品、牲畜屠宰、食品、飲料、采礦等排放廢水的其他重點行業,各地要結合本地的實際和減排目標任務要求,將具有減排潛力的企業列入本地工作計劃,通過實施清污分流、清潔生產審核、完善生化處理設施、實施深度處理、水回用等措施,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經論證后接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深度處理,實現污染減排。
(四)工業廢氣減排項目(見附表1—2、4)
1.鞏固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替代工程。西園街道辦事處、磁灶鎮、內坑鎮、安海鎮政府要鞏固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替代成果,持續發揮減排效益,按照泉州市政府要求應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水煤氣發生爐。西園街道、磁灶鎮、內坑鎮、安海鎮政府和經貿、環保部門必須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禁陶瓷企業新建或重新啟用水煤氣發生爐,違反規定的一律立即停產、切斷生產用電或責令關閉。環保部門應開展建陶企業干燥塔污染減排治理試點研究工作,通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使用低含硫燃料、配套脫硫設施等措施,探索總結有效的污染治理成果并組織推廣應用。2014年確保完成SO2減排量2000噸、NOX減排量3000噸。
2.淘汰落后陶瓷工藝。經貿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于2014年底完成對無法完成天然氣替代的晉江旭安陶瓷廠等五家陶瓷的多孔窯工藝落后生產工藝堅決給予淘汰。
3.淘汰“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內的燃高污染燃料鍋爐。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晉政文〔2013〕422號),限于2014年5月31日前淘汰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改LNG、電等清潔能源,采取措施嚴格監管杜絕“死灰復燃”。
4.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各地應結合實際積極建設集中供熱減排項目,淘汰污染嚴重的中小燃煤鍋爐。要在工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組織企業采取“背靠背”、“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設小型集中供熱項目,走出中小燃煤鍋爐減排治理的新路子。安海鎮、東石鎮及經濟開發區要強化對已建集中供熱覆蓋區域范圍內滯后的燃煤蒸汽鍋爐淘汰項目的推進工作,確保今年完成滯后項目。深滬鎮政府及經貿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研究落實深滬東海垵印染集控區集中供熱項目方案并組織實施,啟動、動工建設深滬東海垵工業區集中供熱工程并于2015年建成。全市紡織印染行業實行全行業清潔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熱,經貿部門應進一步明確計劃,分期分批完成紡織印染行業燃煤蒸汽鍋爐、熱載體爐的清潔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熱工作。鼓勵支持其他行業企業燃煤爐窯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5.實施燃高污染燃料鍋爐減排治理。未列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計劃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分期分批于年底前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其中,20蒸噸及以上鍋爐,應在2014年10月前采用能持續穩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藝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并配套規范、完善的脫硫在線監控設備和中控系統,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70%以上。
6.規范建設和穩定進行熱電脫硫脫硝工程。各燃煤電廠(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要進一步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進一步完善脫硫工藝和中控系統,自動添加脫硫劑設施必須穩定規范運行,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規定要求。晉江熱電有限公司盡可能采取優質低硫煤,要結合技改,建設爐外脫硫設施和SNCR脫硝設施。
(五)畜禽養殖場減排治理項目(見附表6)
農業局要統籌現代養殖業發展和污染整治,依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養殖總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養殖。貫徹執行《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2014〕12號),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禁建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及可養區內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的退出轉型;嚴格落實可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廢水達標排放;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可養區內未能實現廢水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退出轉型。對未能在期限內完成養殖方式改進以及全過程綜合治理達標任務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依法提請政府予以關閉。2014年確保完成COD減排量50噸、NH3N減排量8噸。
(六)機動車減排治理項目(見附表7)
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3〕120 號),嚴格落實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各項措施。交管部門要繼續推進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14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并及時注銷;交通部門牽頭,財政部門配合于2014年排查所屬財政資金購買的“黃標車”情況并登記造冊,制定計劃分期分批于2015年底前淘汰;嚴格禁止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交管、交通、環保部門要督促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機構實施技術改造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采用工況法。交管部門要于2014年下半年實施中心市區“黃標車”限行,并開展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聯合執法。
(七)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項目
認真實施《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閩政〔2013〕41號)和《泉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項目,規范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性監測。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減排工作機制,加大減排資金投入,落實減排項目,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減排目標。
(二)落實企業減排主體責任。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積極籌措資金,自覺進行污染減排,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列入減排計劃的企業要定期向環保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違反排污許可證制度的企業,環保部門要依法查處、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責。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市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號)和《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的通知》(泉政文〔2011〕300號)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履行減排工作責任,齊抓共管,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環保局負責組織加強日常環保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肅查處減排治理回潮現象。經貿局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并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市政園林局(管網辦)負責圍繞城鎮生活污水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的需求,部署協調推進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在建設階段的推進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穩定運行,協調平衡中心市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和年度減排計劃;指導促進中心市區管網建設和維護、疏浚、雨污分流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區污水收集率。農業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指導畜禽養殖場落實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經貿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管大隊根據職責,聯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審核把關涉及減排的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四)完善約束政策。嚴格落實并健全完善減排約束政策。根據省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環保局牽頭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經貿局牽頭落實高污染行業能效對標差別電價政策,市政園林局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環保局落實“環評限批政策”,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鎮(街道)、工業區、企業,實行必要的項目環評限批;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不落實環保要求的企業嚴格授信管理。
(五)加強調度預警和監督檢查。強化減排工作調度和推進機制。減排辦負責全市減排工作的統籌推進、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和泉州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按期落實重點減排項目,完成區域、行業和重點企業減排任務。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和泉州出口加工區管委會于4月10日前制定下達轄區減排計劃,于每月10日前將減排工作進展和對策建議報市減排辦,抄送市直有關部門。市減排辦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分析評估減排工作進展并通報存在問題,對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必要時報請市政府組織約談;對相關責任人員報請監察部門給予效能告戒、紀律處分。(晉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