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閩政文〔2011〕22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污染減排重點工作的意見》(閩政〔2013〕5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3〕49號)和《泉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泉政文〔2012〕3號)、《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意見》(泉政文〔2011〕206號)、《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泉政文〔2011〕193號)和2014年全省、全市環保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制定2014年度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
一、2014年減排目標任務
(一)全市四項減排指標目標任務
2014年全市安排減排計劃項目1281個,其中COD、NH3N項目各296個、SO2項目343個、NOx項目346個;計劃完成COD、NH3N、SO2、NOx減排量分別為7350噸、865噸、14750噸、13500噸;COD、NH3N、SO2、NOx排放總量分別比2013年減排0.5%(其中:工業持平、生活減排0.6%、農業減排0.3%)、0.5%(其中:工業持平、生活減排0.6%、農業減排0.3%)、0.5%、1%。詳見附件5、6、7。
(二)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四項減排指標目標任務
2014年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比例要達到“十二五”減排目標比例的80%以上;并且與2013年相比,應完成以下減排目標任務:
鯉城區:COD、NH3N持平,鞏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建設成果。
豐澤區:COD、NH3N持平,鞏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建設成果。
洛江區:COD、NH3N分別減少0.6%、0.7%,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8%、1.2%;鞏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建設成果。
泉港區:COD、NH3N分別減少0.6%、0.7%,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8%、1.2%;SO2、NOx分別減少1%、1.2%。
石獅市:COD、NH3N分別減少0.5%、0.5%,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5%、0.5%;SO2、NOx分別減少0.5%、0.2%。
晉江市:COD、NH3N分別減少0.5%、0.5%,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6%、0.8%;SO2、NOx分別減少0.5%、1.2%。
南安市:COD、NH3N分別減少0.6%、0.6%,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8%、0.8%;SO2、NOx分別減少0.5%、1.2%。
惠安縣:COD、NH3N分別減少0.6%、0.8%,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8%、1.0%;SO2、NOx分別減少0.3%、0.1%。
安溪縣:COD、NH3N分別減少0.8%、0.5%,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8%、0.6%;SO2減少1%;NOx持平。
永春縣:COD、NH3N分別減少0.5%、0.5%,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6%、0.5%;SO2、NOx分別減少0.1%、1.2%。
德化縣:COD、NH3N分別減少0.5%、0.5%,其中,生活 COD、NH3N分別減少0.5%、0.6%;SO2減少0.1%;NOx持平。
泉州開發區:COD、NH3N完成新增削減量分別為80噸、10噸,鞏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建設成果。
泉州臺商投資區:COD、NH3N、SO2、NOx完成新增削減量分別為205噸、32噸、25噸、1噸。
其中,惠安縣的中化泉州石化1200萬噸/年煉油項目、石獅市的鴻山二期2×1000MW發電機組項目、安溪縣的三元集發水泥4500噸/日熟料生產線、德化縣的海峽水泥4500噸/日熟料生產線、泉州臺商投資區的玖龍紙業65萬噸/年高檔牛卡紙生產線等大型項目主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實行單列考核,項目投產帶來的主要污染物正常增量不計入所屬區域的減排考核基數。
(三)國家重點減排項目任務
按照《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確保完成2014年度6個國家重點項目,具體見附件8。
(四)國家重點污染源監測體系建設任務
泉州市環境監測站、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和重點污水泵站的監督性監測。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和2013年度已發揮減排效用的“十二五”治理工程減排項目的環境監管,確保監管頻次不低于“每月監察一次、每季度監督性監測一次”,確保全市的國家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75%、自行監測完成率達70%、監督性監測完成率達8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80%、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95%。
二、2014年重點減排工程項目
(一)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
認真實施《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泉州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任務的通知》(泉政辦〔2014〕31號)的計劃項目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的通知》(泉政辦〔2014〕7號)的減排項目,嚴格按序時進度推進項目建設。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減排項目務必按時投運并達到規定的運行負荷率,2013年已納入減排核算的污水處理廠務必穩定運行并達到規定的運行負荷率,中心市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總水量要力爭與2013年持平;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含省級)于2014年、省級以下工業園區于2015年全面實現污水集中處理,新建工業園區必須同步配套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市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2014年確保完成COD減排量5640噸、NH3N減排量695噸,同時為完成2015年減排計劃和“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打好基礎。要突出抓好管網配套建設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維護已建管網系統,做好清淤防滲堵漏,有效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要組織實施豐海路污水干管的維修工程,科學安排并力爭縮短中心市區寶洲路污水干管維修工程時間,嚴格控制寶洲污水處理廠全年處理水量變化幅度。加快污泥規范處置,沿海各污水處理廠要積極推進污泥無害化焚燒處置,山區各污水處理廠要積極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避免扣減減排量。
(二)工業廢水減排項目
豐澤區泉州南新漂染有限公司動工建設并于10月前完成印染廢水深度治理工程,石獅市動工建設并完成沿海三個工業集控區印染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程,晉江市金泉污水處理廠規范穩定運行2萬噸/日印染廢水深度治理和水回用工程,晉江市、南安市完成造紙企業整合提升工作和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全市所有染整企業、造紙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310-2013),外排廢水不得超標。全市其他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規范穩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嚴格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關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進一步挖掘工業減排潛力。2014年確保完成COD減排量1432噸、NH3N減排量122噸。
(三)工業廢氣減排項目
1.鞏固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永春縣、德化縣要鞏固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替代成果,持續發揮減排效益,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水煤氣發生爐。南安市南官公路4家建陶企業限期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LNG替代,逾期地方政府應責令停產。其他地方的陶瓷企業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LNG替代。新建陶瓷企業必須采用LNG、電等清潔能源。各地鄉鎮政府和當地經貿、環保部門必須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禁所在地陶瓷企業新建或重新啟用水煤氣發生爐,違反規定的一律立即停產、切斷生產用電或責令關閉。2014年確保完成SO2減排量3690噸、NOx減排量5200噸。
2.深化中小燃煤爐窯減排治理工程。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 ‘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的規定。已劃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的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石獅市、南安市、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要嚴格按規定的時限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改LNG、電等清潔能源,采取措施嚴格監管,杜絕“死灰復燃”;其他縣(市、區)加快推進“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建設,加快淘汰污染嚴重的中小燃煤爐窯;不得批準新建、改建未經嚴格論證、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使用生物質燃料設施項目。泉港區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集中供熱區域;石獅市完成沿海三個工業集控區的中溫中壓替代導熱油工程;晉江市繼續推進晉江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工程,啟動、動工建設深滬東海垵工業區集中供熱工程并于2015年建成;泉港、泉惠石化園區應同步建設集中供熱工程。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區域”、集中供熱區域外的和列入清潔能源替代計劃外的燃煤爐窯,應積極推廣運用南安市釉料有限公司水煤氣發生爐硫磺回收治理、泉州臺商投資區嘉禾食品有限公司20噸燃煤鍋爐脫硫治理的示范工程成果,組織實施一批水煤氣發生爐、20噸及以上燃煤鍋爐治理項目。2014年確保完成SO2減排量3600噸、NOx減排量660噸。
3.規范建設和穩定運行發電(熱電)、鋼鐵、石化、水泥等重點企業脫硫脫硝工程。國電泉州熱電有限公司要穩定運行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加強脫硝設施運行管理,提高綜合脫硝效率;福建鴻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要穩定運行燃煤機組脫硫脫硝設施;福建清源科技有限公司要穩定運行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建成并投運脫硝工程;石獅熱電有限公司、晉江熱電有限公司要結合技改,建設爐外脫硫設施和SNCR脫硝設施;福建鳳竹集團、永春人造板廠、永春宏美紙業有限公司要穩定運行自備電站脫硫設施;福建鴻山二期、玖龍紙業自備電站等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范建設和穩定運行脫硫脫硝設施;所有燃煤電廠要盡可能采用優質低硫煤。三安鋼鐵有限公司、德化鑫陽礦業有限公司穩定運行燒結機、球團脫硫設施,加強管理,進一步提高綜合脫硫效率。福建聯合石化有限公司穩定運行脫硫脫硝設施;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范建設和運行脫硫脫硝設施。安溪三元集發水泥有限公司、永春美嶺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強環境管理,穩定運行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設施;福建海峽水泥有限公司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范建設和穩定運行脫硝設施。所有發電(熱電)、鋼鐵、石化、水泥企業要規范建設并穩定運行在線設備、中控系統,確保綜合脫硫、脫硝效率達到規定的要求。2014年確保完成SO2減排量7370噸、NOx減排量7640噸。
(四)畜禽養殖場減排治理項目
全市各地要統籌現代養殖業發展和污染整治,依據環境承載能力控制養殖總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養殖。大力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或實現生態種養,2014年完成治理進度的90%,2015年全面完成。2014年確保完成COD凈減排量230噸、NH3N凈減排量45噸。
(五)機動車減排治理項目
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閩政辦〔2013〕120 號),嚴格落實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各項措施。全市2014年起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做好2015年起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柴油的準備工作。繼續推進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14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并及時注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省部屬駐泉各單位應于2014年排查所屬財政資金購買的“黃標車”情況并登記造冊,制定計劃,分期分批于2015年底前淘汰;嚴格禁止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建設全市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機構實施技術改造,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采用工況法。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中心市區于2014年上半年實施“黃標車”限行,其他城市、縣城于2014年下半年實施“黃標車”限行,開展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聯合執法。
(六)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項目
認真實施《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閩政〔2013〕41號)和《泉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項目,規范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性監測。
(七)2014年度泉州市重點減排項目見附件9。
三、主要措施
(一)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對轄區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將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重點領域、責任部門和具體項目,按照重點項目管理規定狠抓項目的推進落實,確保按期完成并發揮減排作用。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排污單位、治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確保按期完成項目減排任務。對未按規定完成任務的,環境保護部門要予以公開通報、依法查處,并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環保違法信息納入泉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責。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市直有關部門要強化“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履行,指導督促地方政府、管委會落實本行業年度減排計劃。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加強日常環保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肅查處減排治理回潮現象。市發改委(重點辦)、環保局、住建局監督落實列入《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的通知》(泉政辦〔2014〕7號)中的重點減排項目。市經貿委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并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市住建局(管網辦)負責圍繞城鎮生活污水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的需求,部署協調推進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在建設階段的推進工作。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穩定運行,協調平衡中心市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和年度減排計劃;指導促進中心市區管網建設和維護、疏浚、雨污分流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區污水收集率。市農業局負責指導督促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市外經貿局負責指導督促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實施污染集中處理及區內企業落實污染治理工作。市經貿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委、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根據職責,聯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審核把關涉及減排的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四)完善約束政策。嚴格落實并健全減排約束政策。根據省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市環保局牽頭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市經貿委牽頭落實水泥行業能效對標差別電價政策,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市外經貿局牽頭落實污水集中處理不到位的工業園區處罰規定和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政策。市環保局落實“環評限批政策”,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工業區、企業,實行必要的項目環評限批;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不落實環保要求的企業嚴格授信管理。
(五)加強調度預警和監督檢查。強化減排工作調度和推進機制。市減排辦負責全市減排工作的統籌推進、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各縣(市、區)政府、泉州開發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按期落實重點減排項目,完成區域、行業和重點企業減排任務。各縣(市、區)政府、泉州開發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于3月底前制定下達轄區減排計劃,于每月10日前將減排工作進展和對策建議報市減排辦,抄送市直有關部門。市減排辦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分析評估減排工作進展并通報存在問題,對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必要時報請市政府組織約談;對相關責任人員報請監察部門給予效能告誡、紀律處分。(泉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