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結合環保部對我省2014年減排工作要求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府辦〔2013〕47號),編制我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減排目標
2014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68.19萬噸、20.88萬噸、73.14萬噸、114.40萬噸以內,比2013年分別減少3.0%(5.20萬噸)、3.5%(0.76萬噸)、4.0%(3.05萬噸)、5.0%(6.02萬噸)。
二、重點減排任務
(一)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抑制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珠三角地區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其他地區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繼續對火電、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行業實施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控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珠三角地區按要求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機制,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二)推進結構減排。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認真落實“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相關要求,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重點推進煉鋼、水泥、玻璃、陶瓷、造紙、制革和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2014年底前淘汰落后產能鋼鐵190萬噸、銅冶煉1.5萬噸、水泥(熟料及磨機)240萬噸、造紙6萬噸、制革50萬標張、印染15000萬米、鉛蓄電池(極板及組裝)50萬千伏安時。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和項目審批掛鉤機制。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三)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積極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省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100萬噸以上。粵東、粵北地區減排進展較慢的地市,原定于2015年建成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快進度,爭取提前建成并發揮效益。推進已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升級改造,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水量和進水濃度,提高減排能力。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確保數據完整、準確。
(四)推進火電行業脫硫脫硝工程。
大力推進火電燃煤機組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工作,2014年取消23臺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確保全省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取消煙氣旁路或不設置煙氣旁路。強化已有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推進燃煤機組爐內脫硫設施技術改造,實現脫硫自動控制,提高綜合脫硫效率。繼續推進火電機組脫硝改造,2014年完成23臺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發電機組)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改造,確保全省12.5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發電機組)全部完成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改造。從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規定的排放限值。
(五)推進重點工業行業污染治理。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工業園區的綠色升級創建工作,2014年力爭完成500家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推進造紙、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引導企業入園,共建共用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治污設施利用效率。推進造紙、印染行業國控企業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自動監控設備,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生產企業改用清潔能源或安裝煙氣脫硫設施及高效除塵設施。加強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硫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
(六)推進工業鍋爐治理。
2014年底前,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成區和珠三角地區城市建成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其他城市禁燃區面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禁燃區內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類燃燒設施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1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改進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脫硝(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工程并安裝DCS(分布式控制系統)。推行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2014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規劃。重點實施廣州新塘、東莞麻涌、肇慶大旺小鍋爐綜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在產業集中度較高地區通過整合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和污染減排。
(七)推進水泥行業降氮脫硝。
加強2000噸/日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窯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設施運行管理,綜合脫硝效率達到60%以上。2000噸/日以下(不含本數)規模的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逐步實施低氮燃燒改造。
(八)推進規;B殖場(小區)污染治理。
完成畜禽禁養區的劃定工作,清理位于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積極推進規;i養殖場(小區)綜合利用工程建設,采取“建設治污設施,無污水排放口,且生產的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完全農田利用”等國家認可的模式進行治理;規模化養雞場(小區)采取“干清糞、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或直接農業利用,且無廢水排放”的模式進行治理。力爭全年完成2000家以上規;笄蒺B殖場廢棄物儲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或改造。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為契機,推動有條件的村鎮建設集中的糞污處理場地,對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進行集中收集和統一處理,降低養殖專業戶排污強度。
(九)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
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冊登記或轉入。對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依法強制淘汰,及時注銷并公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盡快出臺鼓勵“黃標車”提前報廢的經濟政策,合理制定“黃標車”提前報廢補貼獎勵標準,優先安排資金鼓勵營運類重、中型載貨及大型載客等重點車型的“黃標車”提前報廢,引導非營運“黃標車”自愿報廢。2014年全省計劃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56萬輛。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全部銷售國Ⅳ車用柴油;2014年7月1日和10月1日起,全省分階段供應國Ⅴ車用汽油。繼續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在限行區域內推廣設立電子執法系統,對進入限行區的“黃標車”進行實時抓拍并依法處罰。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2014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80%以上。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未通過排氣檢測的車輛,檢驗機構不得出具排氣污染檢驗合格報告。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減排預警考核機制。
定期分析減排形勢,對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視情及時啟動預警督辦。對減排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通報、預警和約談,并視情實施區域限批。嚴格按照《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認真做好污染減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時公開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
(二)實施國家減排責任書項目季報。
積極做好國家減排責任書要求2014、2015年完成的項目計劃安排,嚴格按照責任書要求推動減排項目建設,實行國家責任書項目進展情況季報制度,及時對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項目進行預警和督辦,確保國家責任書項目按時保質完成。
(三)嚴格總量指標硬約束。
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新增該項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四)強化執法監督。
強化重點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督促企業加強設備維護,確保減排效果。進一步健全總量減排與環境監察聯動機制,組織對電力、水泥、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排污企業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核查,嚴肅查處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行為,確保減排效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鼓勵公眾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環保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在環保案件處理方面的協作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有效打擊環保違法行為。
(五)落實減排經濟政策。
加大對減排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重點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業鍋爐污染整治和營運“黃標車”淘汰進行獎勵補助。大力推進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完善配套制度規范,健全全省排污權交易市場。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根據國家部署和我省污染治理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合理調整排污費以及污水處理費、污泥處置費、垃圾處理費等收費標準。進一步完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優先安排已安裝脫硫脫硝設施或使用清潔能源的機組上網,對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降低發電調度排序并扣減上網電量。認真落實火電廠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加強火電廠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監管。推進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金融政策,將節能減排和環境行為作為政策優惠、貸款發放的重要前提條件,實施相應的獎懲政策。
(六)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環境監察、監測、統計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減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快建立發改、經信、公安、農業、環保、統計等部門統計數據共享機制,嚴禁數據虛報、瞞報,確保數據合理準確。認真組織做好環境統計、國控企業環統數據直報和減排季度信息調度、重點污染源動態數據庫等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強化減排臺帳和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核算資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級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提高數據儲存、傳輸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加強環境監管,推廣移動執法系統運用。規范現場端監控設備運營管理要求,推進環境監測監察能力標準化建設,實現污染物監控數字化、實時化、精確化,以及“一企一檔”電子化。(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廣東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發布時間:2014-8-21 11:49:18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