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2014年石馬河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東環〔2014〕65號)、《關于印發東莞市石馬河“河長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東環〔2014〕67號)及《關于印發東莞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東環〔2013〕140號)等文件的要求,針對石馬河流域河道整治效果不明顯、垃圾滲濾液污染水體嚴重等問題,為大力推進我鎮石馬河污染整治,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水質目標
我鎮石馬河跨鎮交接斷面氨氮低于3mg/L,其他指標達Ⅴ類。實現石馬河水環境質量逐年好轉。
二、工作目標
一是總量減排有成效。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90%以上,進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達160 mg/L、18mg/L以上,力爭出水濃度達到一級A標準。
二是環境整治有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收集率、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實現外運處置或達標排放。
三是污染控制有突破。國控重點污染源廢水排放達標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同時,鎮內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5%以上,各重點工業污染源的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65%以上。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石馬河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和實施“河長制”,堅持鎮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全方位協調,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清溪鎮石馬河污染綜合整治暨“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梁紹光(鎮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謝少波(鎮委委員)
尹德明(副鎮長)
李偉雄(副鎮長)
成 員:王冠清(環保分局)
殷亮文(水利所)
梁茂金(財政分局)
陳心慶(城管綜合執法分局)
徐群山(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張欣然(督查室)
林 郁(宣傳教育辦)
余景波(電視臺)
陳麗君(清溪報社)
藍旭文(農林水辦)
各村(居)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負責石馬河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和實施“河長制”的統籌、協調及各項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尹德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冠清同志兼任。
四、重點整治任務
(一)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以及符合要求、原地保留的企業必須于2014年底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二)6月底前完成清溪長山頭污水處理廠一期改建工程(2萬噸/日)的立項及初步設計審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具備啟動建設條件。(責任單位:水利所)
(三)對達不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啟動提升改造工程,并完成前期工作。(責任單位:水利所)
(四)做好全鎮截污支次管網專項規劃。(責任單位:水利所)
(五)年內完成市下達的14.32公里截污管網建設任務,制定截污次支管網年度建設方案,報水務局審批,6月底前完成截污管網立項及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責任單位:水利所)
(六)6月底前完成清溪(樟木頭)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項目環評,年底前完成前期籌建工作,具備開工建設條件。(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七)6月底前制定清溪羅馬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整治工作整治方案,報市城管局審核,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八)按照“達標排放或轉移處置”的要求,制定清溪羅馬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工作方案,報市城管局及環保局審核,年內實施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九)按照市石馬河流域規劃建設10個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要求,建設不少于一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責任單位:水利所)
(十)按照“有河流污染的鎮街至少完成一條內河涌整治,力爭實現不黑不臭”的要求,制定2014年清溪河下游段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年內完成施工;12月底前制定2015年內河涌整治計劃,報市水務局、環保局備案。(責任單位:水利所)
(十一)6月底前清理轄區內的所有應清未清的非法畜禽養殖場,并防止回潮反彈。(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實施污染治理“河長制”
全面實施“河長制”,由鎮長梁紹光擔任“河長”,對整治工作負全責,確保水環境整治任務如期完成,實現跨鎮交接斷面的水質逐年改善。按照“明確目標、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考核”的總體要求以及“控增量,減總量”的總體原則,落實石馬河流域“河長制”實施細則及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細化年度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己私Y果由市政府予以通報,并納入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及東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二)嚴格控制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一是嚴格環保準入。嚴格落實流域限批,對新增項目嚴格控制,落實環評備案制度。禁止在我鎮新建和擴建造紙、電鍍、制革、印染、發酵釀造、規模化養殖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等重污染項目。暫停審批電氧化項目,定點園區外化工、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項目,工業園區外含表面處理工藝的項目,排放含汞、砷、鎘、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標或超總量污染物的項目。在污水未納入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的城鎮中心區域,禁止建設洗車、餐飲、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項目。不排放廢水或廢水不排入石馬河流域的項目,以及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技改減污、同流域遷建減污的項目不列入禁止建設和暫停審批范圍。(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二是深化重污染行業整治。落實重污染企業整治任務,強化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治理,對未能按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報請政府關閉。(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三是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審核。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以及符合原地保留條件的企業必須于2014年底前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2015年底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四是加強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對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小于65%的企業必須實施清潔生產或中水回用,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減少工業廢水排放。到2014年,各重點工業污染源的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三)優化升級污水處理設施
一是實施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清溪鎮長山頭污水處理廠一期改建工程(2萬噸/日)6年底前完成立項及初步設計審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具備啟動建設條件,2015年開工建設。(責任單位:水利所)
二是啟動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作。大力推進生活污水深度處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提高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效果。針對氨氮和總磷為主要污染物的現狀,啟動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工作,確保2015年底前集中式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2014年底前完成我鎮現有2座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工作的前期工作。(責任單位:水利所)
三是強化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2家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達到90%以上,進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達160mg/L、18mg/L以上。(責任單位:水利所)
四是推進截污管網建設工程。完成截污次支管網專項規劃,上報市水務局審核,并于6月底前完成截污次支管網立項及初步設計審批工作,下半年全面啟動建設。在完成2013年任務基礎上,優先考慮石馬河干流及支流兩岸的截污次支管網建設,將已建成的截污次支管網接入截污主管管網,盡快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及進水濃度。年內完成市下達的14.32公里截污管網建設任務,制定截污次支管網年度建設方案,報水務局審批,6月底前完成截污管網立項及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責任單位:水利所)
(四)重點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2014年要切實推動清溪(樟木頭)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在取得市民支持的基礎上,爭取上半年完成項目環評,年底前完成前期籌建,具備開工建設條件。(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二是清理簡易垃圾填埋場。清溪羅馬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整治工作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報市城管局審核,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同時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清除流域內干流和支流河道兩岸1公里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堆放點。(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三是處理處置垃圾滲濾液。對清溪鎮羅馬簡易垃圾填埋場制定滲濾液處置工作方案,確保其滲濾液實現達標排放或外運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對石馬河的污染負荷,工作方案須報市城管局及環保局審核,年內實施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四是大力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結合省住建廳的“美麗鄉村,環衛先行”農村清潔工程專項活動,在全鎮集中開展農村環境衛生連片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石馬河流域衛生死角,加強日常環境衛生動態管理,特別是各村的內街小巷、農貿市場、出租屋、工業區、水面等區域,對衛生死角等問題發現一處、解決一處。同時,針對石馬河沿線個別位置偷倒垃圾較多的現象,設置了警示牌,加強巡查與執法的力度,為群眾提供一個優美舒適生活環境。選擇區域性污染嚴重、截污管網覆蓋不到的環境污染治理死角,規劃建設不少于一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水利所)
五是發展生態農業,推行科學耕種、節水灌溉,對農業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實現資源化處理。(責任單位:農林水辦)
(五)持續推進河道綜合整治
一是推動內河涌污染整治。按照“有河流污染的鎮街至少完成一條內河涌整治,力爭實現不黑不臭”的要求,制定2014年清溪河下游段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整治工作須于年內全面完成,并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環保局組織驗收。(責任單位:水利所)
二是開展轄區內石馬河干流底泥疏浚、清障工程,拆除河道內和河道兩岸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的建筑物、果園、菜地、娛樂場等。結合兩岸護堤和綠道建設,開展干流濱岸帶景觀整治工程。(責任單位:水利所)
(六)切實嚴控畜禽養殖業反彈
嚴格落實《東莞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我鎮屬于禁養區,不得從事生豬養殖。必須在6月底前清理轄區內的所有應清未清的非法畜禽養殖場。研究制定“專責巡查,三級聯防”的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面源污染反彈,避免整治成效反復。(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七)加強工業污水環境執法
一是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分局,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加大對鎮內重點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對沿河排污口進行調查摸底,建立排污口檔案,嚴查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二是嚴格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對超總量、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三是切實落實污泥處置制度,嚴厲查處非法處置污泥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八)全力推進生態環境建設
一是清理石馬河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筑,對保護區內的果園退果還林,開展荒地裸地復綠。二是加強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城市綠地建設,保護水土流失敏感區域的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綜合執法分局、農林水辦)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石馬河污染整治工作是全面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保護東江水質、促進珠江口東岸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進我鎮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行動。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緊迫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落實本方案。
(二)明確職責,狠抓工作落實
各成員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要根據整治目標、任務和分工,切實制定工作進度,排出時間表,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人,狠抓工作落實,加快推進落實各項整治工作。要加強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協調,主動及時反饋本單位的工作情況,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跟進、協調及工作信息的報送,建立多部門充分合作的協調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于每月2日、17日將工作信息報送至清溪環保分局OA郵箱。
(三)嚴格問責,確保任務完成
每季度向市環保局報送整治工作進展,并向社會公布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考核情況和水質狀況,接受“河長”政績考核和社會監督。落實“河長”考核獎懲辦法,嚴格問責,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成員單位,環保分局將聯合督查室下達監察通知書,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清溪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