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環保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為確保順利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特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目標
依據省環保廳下達的《關于印發山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晉環函[2014]662號),晉城市2014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由2013年的3.3454萬噸減少到3.28萬噸,減排0.0654萬噸,削減1.95%;氨氮排放量由2013年的0.4842萬噸減少到0.4741萬噸,減排0.0101萬噸,削減2.09%;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3年的8.92萬噸減少到9.00萬噸,減排 -0.08萬噸,削減-0.91%;氮氧化物由2013年的9.87萬噸減少到9.21萬噸,減排0.66萬噸,削減6.73%;煙塵由2013年的5.16萬噸減少到5.16萬噸,減排0.00萬噸,削減0.00%;粉塵由2013年的2.68萬噸減少到2.666萬噸,減排0.014萬噸,削減0.50%。
二、項目安排
2014年共安排水污染減排項目17個,其中:農業源減排項目12個,工業廢水結構減排項目1個,污水處理廠4個,計劃削減COD0.2614萬噸、氨氮0.0345萬噸。
2014年共安排大氣污染減排項目18個,其中:非電脫硝項目3個,鋼鐵燒結脫硫項目2個,電力脫硝項目3個,非電企業結構減排項目3個,非電企業工程減排項目1個,電力管理減排項目6個,計劃削減二氧化硫0.7164萬噸、氮氧化物1.5275萬噸、煙粉塵0.084萬噸。
2014年共安排農業源減排項目12個,計劃削減COD0.0239萬噸,氨氮0.0032萬噸。
三、保障措施
(一)控制增量,嚴格環境準入。
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積極推進規劃環評,改革完善環評審批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有效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切實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倒逼和服務作用。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規范環評審批服務,強化“三同時”監管,把好源頭控制關。未經環評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新建燃煤機組未配套建設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設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試生產;新建的新型干法窯未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和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試生產;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不減反增的地區,暫緩項目環評審批。
(二)落實減量,全面實施減排計劃項目。
1.切實抓好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項目
各縣(市、區)要統籌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達標率,要督促責任單位倒排時間表,實行跟蹤督辦。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現場督查,確保每個減排項目原始數據和檔案齊全,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和資金憑證完備,經得起減排核查。各縣(市、區)要督促加快管網建設和落實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或城鎮污水處理廠未按期穩定運行的,對規劃截污管網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2.加強工業廢水治理
嚴格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抓好國控、省控重點企業的達標排放和總量削減。以化工、紡織、印染行業為重點,加大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督促列入計劃的工業企業完成限期治理和提標改造任務,確保達標排放。
3.繼續加大電力企業、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力度
加強電力行業煙氣脫硫運行監管,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全面推進燃煤電廠和30噸以上燃煤鍋爐的爐外煙氣脫硫改造,加快推進鋼鐵燒結機脫硫工程建設,加快燃煤電廠的脫硝工程建設,爭取早日發揮減排效益。
4.堅決淘汰落后產能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繼續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依法淘汰“兩高”行業的落后生產能力。對未完成環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5.嚴控變量,進一步強化監管減排
按照《山西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科學核定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按要求核發排污許可證。逐步建立排污許可管理與總量控制、減排考核、排污權交易、環評審批、排污收費、環境執法等相結合的點源管理新模式。加大環保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減排項目執行到位。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增強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強化減排數據的準確性,提高減排項目達標率和認可率。
6.加大農業源減排
進一步加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對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檢查力度,規范新建規模化養殖場項目的審批,新建規模化養殖場必須采取“干清糞+糞便綜合利用+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出水全部利用”養殖方式或國家鼓勵的五種生產養殖模式進行生產,加大現有規模化養殖場糞便的處理和提升改造。
7.強化機動車污染控制
各縣(市、區)要按照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認真實施公共交通鼓勵優惠政策,加速發展電車、燃氣車等綠色公共交通。要加速淘汰黃標車和低速載貨車,強制淘汰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嚴格按照《晉城市關于對高污染黃標車實施區域限行的通告》要求,對黃標車和無環保標志車輛實施城市中心區域限行措施;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Ⅴ標準的要求,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Ⅳ標準的要求。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中心要完善機動車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抽檢,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完成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
四、其它要求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確保污染減排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減排計劃推進調度制度,按照減排年度計劃,加快推進減排工程進度和結構調整力度,全面推進我市減排各項工作,確保順利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各項污染減排任務。
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在年底上報減排計劃執行情況時按國家環保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提供減排依據,并于次月5日前上報當月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和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承擔本年度減排工作的項目單位要按照附表內容,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情況上報市環保局,并提供其它相關資料,確保各污染減排項目順利通過國家環保部的核查核算。(晉城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