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
順昌境內省控監測斷面、富屯溪、金溪交接斷面水域功能達標率保持在95%以上;縣級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在90%以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85%以上,二、三級支流水域功能達標率達80%以上。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態勢。
二、重點任務
(一)飲用水源地保護
切實保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全面取締集中式水源保護區內開礦、采砂和各類生產性、經營性排污口,以及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按時完成地級以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工作。
(二)養殖污染整治
嚴格執行禁養區、禁建區和適度養殖區的劃定和畜牧業發展規劃。按照“屬地負責、業主為主、政府監督”的原則,突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重點督查,加強病死畜禽處置管理,對養殖場的不法排污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罰。
(三)工業污染整治
結合“十二五”污染減排要求,加強工業(包括建筑飾面石材企業)污染整治,加快推進工業開發區、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加強工業污染排放監管。定期組織對沿河所有排水企業逐一進行排查,嚴厲打擊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嚴格控制沿河兩岸新建、改建重污染工業項目,加大流域企業污染整治力度。
(四)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認真落實省、市政府有關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和要求,繼續深化家園清潔行動,整治沿河兩岸環境,嚴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傾倒垃圾。加大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實現縣城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污泥按規范化要求及時處理的目標;提高垃圾處理能力,實現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5%以上,垃圾滲濾液經處理并達標排放的目標。重點實施仁壽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高陽鄉高陽溪水環境整治項目。
(五)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
以保障流域生態功能為目標,積極推進小流域污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態公益林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頓規范河砂開采,加強重點庫區水葫蘆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促進生態恢復。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自查,形成定期督查機制,加強對飲用水源地評估和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活動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析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2日前向縣重點流域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認真落實污染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省、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要求,明確年度削減目標,落實具體削減項目,確定項目完成時限和責任部門。在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環保管理“一崗雙責”制度,落實企業減排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減排項目調度、推進機制,將減排項目任務落實到企業。各相關部門要充分挖掘減排潛力,全面持續推進減排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及時到位,圓滿完成年度減排項目。
(三)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整治項目投入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設立轄區流域整治專項資金,集中財力支持實施流域整治;重點在飲用水源保護、養殖污染整治、工業污染整治、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等加大資金投入。縣直有關部門要將年度整治項目優先納入本部門、本系統資金安排予以支持。
(四)明確職責,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各部門要認真履職,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環保行政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流域整治不到位使流域水質下降或造成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縣環保局對本轄區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要進行定期監測,監測頻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監測項目為地表水常規必測監測指標,水質監測結果必須于11底前匯總報送至南平市流域整治辦。2013年起,縣流域整治辦確定仁壽溪、蛟溪小流域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小流域整治水質監測頻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以上水質監測結果將作為年度考評各部門環保工作的重要依據。(順昌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