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繼續將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一、推進污染減排,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1. 推進環保物聯網建設。不斷擴大在線監控覆蓋范圍,對全市所有重點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控。完成放射源自動監控系統、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統和機動車尾氣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全面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
2. 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提升污染減排水平。在稅收、貼息、補助資金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積極引進、推廣減排關鍵性技術和工程項目。繼續組織實施工業余熱利用工程,替代分散燃煤鍋爐;加大鍋爐節水與廢水近零排放工程推廣力度,力爭完成全市50%工業鍋爐改造工程;積極推進煤氣制天然氣等煤氣綜合利用工程,杜絕焦爐煤氣點火放散。
3. 強力推進減排工程。全面實施20萬千瓦以上發電機組和日產2000噸水泥熟料項目脫硝工程,完成海勃灣電廠5、6號機組和烏海市西水水泥有限公司日產4000噸水泥熟料項目脫硝工程。完成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三自動”改造。市污水處理廠和海南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全面投入運行,完成烏達生活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加大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量達到4萬噸,海南區污水處理廠達到0.4萬噸,烏達區城市污水處理廠達到1.2萬噸,烏達區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達到1.1萬噸。完成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開工建設海南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進一步擴大中水使用規模和范圍,中水回用率達到80%以上。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除摩托車及國家同意油改氣車輛以外的所有車輛必須進行環保檢測,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年檢。加快黃標車淘汰進度,公共服務行業優先選用混合動力車和燃氣車。積極推進汽車“油改氣”工程,力爭改裝車輛1500臺。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4. 嚴格實行項目環評審批“總量指標”前置制度,推進污染物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
5. 強化減排工作的考核獎懲。嚴格兌現《烏海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獎懲辦法》,對不能如期完成減排任務的地區和部門實行問責和“一票否決”。
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1. 嚴格按照《烏海市煤炭露天開采及滅火工程礦區生態恢復治理標準》對礦區環境進行整治,確保礦區道路全部硬化、渣山邊坡全部固化、著火點全部熄滅、煤堆場全部配套建設防風抑塵網及灑水噴淋裝置。對各類非煤礦山開采過程中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及地質災害進行治理,產生的剝離物和廢石進行合理處置。洗煤行業產生的煤矸石必須全部綜合利用或按規范要求處置。
2. 編制《駱駝山礦區生態恢復規劃》,啟動駱駝山礦區生態恢復工程,通過多種措施逐步改善和提升駱駝山礦區生態環境質量。
3. 嚴格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海勃灣北部生態涵養區保護和管理的決定》(烏常發〔2012〕14號),加強海勃灣北部生態涵養區保護,確保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和北水源地長久安全。
三、深入推進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1. 繼續深化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
——對電力、焦化、水泥、洗煤、PVC等重點行業開展污染物達標排放專項整治,依據整改情況實行末位淘汰。
——將建成區全部納入禁燒煙煤范圍,服務業全部利用余熱或改電、改氣。
——制定出臺促進固廢資源化利用政策,提高固廢綜合利用率;露天開采、洗煤行業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永久性排渣場,嚴禁自燃和排放;對關停后白灰立窯企業廠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對遺留固廢進行合理處置;氯堿企業產生的電石渣必須綜合利用,嚴禁堆存;對無主固廢由各區負責清理,并平整場地。
——全面關停城區內分散供熱鍋爐;實現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供汽,園區外燃煤鍋爐具備余熱利用條件的全部利用余熱替代,不具備的改用清潔能源,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燃煤鍋爐的,須采用節能環保鍋爐,并嚴格履行環保審批手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2. 建立空氣質量預警機制,環保、氣象部門緊密配合,對影響空氣質量的大風、灰霾、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提前做出預測,制定相應的預案和改善措施。
3. 積極協調配合自治區西部環保督查中心開展烏海及周邊區域聯防聯控,努力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
四、實施黃河烏海段和烏海湖保護工程,改善水環境質量
1. 對涉及廢水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別是沿黃企業,確保廢水處理達標后循環使用不外排。保證已建成流域污染防治項目和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無害化處理后綜合利用。
2. 制定環烏海湖污染防治規劃,提高湖區水上娛樂、休閑度假以及水產養殖等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保障湖區環境質量。
3. 全面完成黃河寧蒙界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并投入運行,加強對黃河進入內蒙境內的監控工作。
五、優先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1. 認真落實飲用水源地保護措施,嚴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確保水源地安全。全面實施農區飲水安全工程,保障居民飲水安全。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及飲用水源補給區域新建排污口。
2. 進一步完善重金屬污染監控網絡建設,加強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新建PVC企業必須采用低汞觸媒生產工藝,現有企業70%的轉換器在年底前完成低汞觸媒生產工藝改造。
3. 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環境安全。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 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監管和臨時貯存場地環境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杜絕危險廢物排放。
5. 健全完善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嚴格落實12369環境信訪接舉中心24小時值班制度,全天候受理群眾環境訴求,切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
六、嚴把源頭控制關,優化產業結構
加強重點項目環保跟蹤服務工作,開設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建立重點項目跟蹤服務、監管的長效機制;完成海勃灣、海南工業園區、低碳園區規劃環評;完成烏海市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環評報批工作;對《烏海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進行中期評估;嚴把環評審批關,全面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從源頭減少新污染源的產生。
七、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環境監管分片劃區、責任到人,采取日查、夜查、環境監察員駐廠等方式,充分發揮自動監控的“電子眼”作用,實現環境執法監管的網格化、自動化、無縫隙,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開展移動環境執法試點工作,提高執法效率。
八、加強環境監管監測能力建設
切實加強全市及周邊地區環境風險防范,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確保環境安全。以提升環境保護能力為重點,推進環境監管能力保障體系建設和環境監測業務、監測技術、質量管理技術保障體系建設。開展PM2.5來源和成分測定分析,著手建設PM2.5監測網。
九、加強環保宣教、法律普及等工作,營造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輿論氛圍
針對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和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深度報道,利用媒體以及社區、學校宣傳等載體普及環保法律,營造全社會濃厚的環境保護和監督氛圍;開展企業環保誠信評價工作。
十、圍繞“十城聯創”加大環境保護資金投入
環保投入資金不少于GDP的2.5%,且額度逐年加大,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的實施;嚴格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有關規定,做到足額征收,規范使用。(烏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