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圓滿完成我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根據市委、市政府及市環保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生態興縣”戰略,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完成減排量為目的,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工作格局,確保順利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2013全面完成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大約束性減排指標,化學需氧量削減1.0%、氨氮削減1.8%、二氧化硫削減0.1%、氮氧化物削減0.3%。
三、工作內容
(一)加快基礎工程建設。進一步配套完善縣城建成區和高陽、故陵、路陽、魚泉、黃石、平安、水口、雙龍、渠馬、養鹿、云安、南溪等鄉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解決縣城污水處理廠和高陽、故陵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和濃度問題。完善路陽、魚泉、平安、水口、黃石、渠馬、云安、雙龍、養鹿、南溪等污水處理廠管網覆蓋、雨污分流及污水處理技術調試,實現穩定達標運行。2013年底前建成云陽縣工業園區A區污水處理工程和江口、盤龍、龍角和人和污水處理廠以及江口垃圾處理場的建設任務。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繼續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采取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生產工藝。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逐步解決結構性污染問題,在2013年底前完成重慶市云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云陽棲霞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機立窯生產線的關停工作。
(三)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執法,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總量控制要求發放排污許可證,允許排污總量分配到各排污單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禁超總量排污和無證排污。
2.全面加強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申報登記為基礎,排污總量控制為主線,排污許可證管理為核心,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監控為手段,環保日常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推行排污申報登記年審制度,加大排污申報信息化管理力度,確保排污單位實現達標排放。
3.大力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繼續開展重點排污企業和行業的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查處擅自閑置或不正確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排污行為。進一步清理整頓違法排污企業,杜絕各類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生。繼續深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措施,對規;陨橡B殖場實施“零排放”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規;陨橡B殖場“零排放”工程13家。
4.深化老污染源治理。對污染治理設施老化和處理能力達不到生產發展要求的老污染源實行限期治理,經整治仍不達標排放的,堅決予以關閉。
5.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工藝。鼓勵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和循環利用減少排污,逐步推行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制度,完成云陽渝鑫船務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市云陽排水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強制審核。
四、職責分工
(一)縣發改委。負責將減排指標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對我縣重點減排項目的支持。
(二)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必要的減排專項資金,加大減排監督管理體系和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投入,監督專項資金和減排經費的使用。
(三)縣監察局。根據減排工作要求,監督各鄉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落實好減排工作,對執行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縣經信委。負責推進全縣淘汰落后產業轉業轉型工作,確保2015年全面淘汰、關停國家明令取締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工藝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積極推行清潔能源,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低能耗、低污染、符合清潔生產標準的企業發展;積極引導支持鄉鎮(街道)小型企業進行低能改造,提高生產工藝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設施。
(五)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督促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將總量指標落實到行業、企業發展規劃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監督排污企業落實減排項目,對未能完成減排任務或治理不達標的排污單位,要依法責令關停,限期整改。
(六)縣農委、畜牧局。負責督促開展全縣農業污染減排工作,確保順利完成“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督促規;笄蒺B殖場(小區)規范污染物處理處置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實現綜合利用。定期不定期會同縣環保部門通過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全縣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治理專項督查;建立規范的畜禽養殖環保管理制度和數據報送聯審制度,確保重點減排項目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養殖企業安裝廢水處理設施在線監測裝置,實現與市、縣級環保監控平臺聯網;積極鼓勵現有養殖專業戶進行污染綜合治理,統一收集、統一處理畜禽養殖污染物;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重慶市豪燕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云陽縣光輝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云陽縣巨豐種豬專業合作社養殖場、云陽縣冉迪養豬場、重慶市騏久農牧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云陽縣江龍養豬專業合作社、云陽縣平安鎮龍塘養豬場、重慶市奎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云陽縣方云牧業有限公司、云陽縣京建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明豪畜禽養殖場、重慶全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市云高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13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并完成新建或改建污染治理項目的養殖量達到2012年規;B殖量的30%,按時將養殖場的生產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并上報縣減排辦。
(七)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和督促開展全縣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確保順利完成“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全面推行機動車標志管理,制定淘汰“黃標車”計劃,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積極會同縣環保部門開展機動車尾氣治理,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納入機動車年檢,確保全縣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率有較大提高;積極配合做好國家、重慶市每年開展的機動車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按國家減排核查核算要求,做好各類機動車保有量、報廢量和新注冊車輛、轉入(出)車輛、注銷車輛明細表和匯總表報送工作。
(八)縣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高陽、故陵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和維護,徹底實行雨污分流。
(九)縣統計局。負責為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提供法定數據。
(十)云陽水利水電實業有限公司。負責提高故陵、高陽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和污水處理技術的提升,確保穩定達標運行。
(十一)縣青江公司。負責完善路陽、魚泉、黃石、平安、水口、雙龍、渠馬、養鹿、云安、南溪等鄉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及污水處理技術調試,實現穩定達標運行。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云陽縣工業園區A區、江口、盤龍、龍角、人和污水處理廠以及江口垃圾處理場的建設任務。
(十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本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污染減排項目負總責,將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重要條件;按期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督促轄區內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處置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實現“零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和縣發改委、監察局、環保局、財政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結合本單位工作任務制定污染總量減排實施方案,按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要求,落實工作任務,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污染減排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項目管理。嚴把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關,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要求、選址不當或污染嚴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和生態破壞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目標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對不履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試生產企業,責令停止試生產并限期整改;對污染物排放總量超標的污染源,實行限期治理;把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納入總量控制目標,按總量計劃審批項目,確保順利完成總量控制年度計劃。建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協調機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縣發改部門不予審批、核準,縣國土部門不批準用地,銀行不予貸款;屬于前置審批的,縣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違法違規批準項目建設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宣傳報道。通過標語、宣傳欄、電視、報紙等方式,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政策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環保意識。加大環保先進事跡報道和違法排污企業曝光力度,營造人人參與、支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強化信息報送,請各成員單位和減排企業于每季度末將項目減排進展情況報縣減排辦(聯系人:江學偉,電話:55162115)。
(四)嚴格考核獎懲?h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按期對相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各責任單位落實減排措施、開展減排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縣政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對考核不合格、減排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重慶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問責。(云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