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 博羅縣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 2012 〕 280 號)精神,按照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 博羅縣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要求,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第七次環保大會和省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文化引領”的發展思路, 堅持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減排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污染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期間我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范圍內,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根據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 博羅縣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要求, 2015 年,全縣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要分別控制在 2.07 萬噸、 0.24 萬噸以內,比 2010 年的 2.45 萬噸、 0.30 萬噸分別減少 15.5% (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 15.1% )、 20.0% (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 19.8%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 0.52 萬噸以內,比 2010 年的 0.65 萬噸減少 20%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不含機動車)控制在 0.26 萬噸以內,比 2010 年減少 16.1% ( 博羅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詳見下表) 。 同時,完成“十二五”期間市下達給我縣的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任務。
博羅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項目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備注 | ||
工業、生活 |
農業 |
工業、生活 |
農業 | ||||
2010 年基數(噸) |
24500 |
3000 |
6500 |
3100 |
|||
11700 |
12800 |
1562 |
1438 |
||||
2015 年目標(噸) |
20700 |
2400 |
5200 |
2600 |
|||
9900 |
10800 |
1252 |
1148 |
||||
削減比例( % ) |
15.1 |
15.5 |
19.8 |
20 |
20 |
16.1 |
|
削減量(噸) |
3800 |
600 |
1300 |
500 |
|||
1800 |
2000 |
310 |
290 |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保準入,提高環保準入門檻,推動重污染行業有序退出。
1 .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核制度。 一是 執行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行新建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并通過環保驗收; 二是 完善項目審批的部門協調機制,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供水、供電單位不得對其提供水、電。 三是 建立建設項目審批問責制,對違法違規審批項目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 .全縣嚴禁新增煤電項目,涉煤、涉油項目實行煤炭、重油等量替代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費比重,推動企業改燃清潔能源。
3 .針對保護東江、沙河、馬嘶河等流域重點控制區域,實施指標更加完善、要求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重點區域環境準入標準體系,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4 .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全縣嚴禁建設電力、造紙、電鍍、線路板、漂染、洗水、鞣革、金屬表面處理(主要是金屬表面鋁氧化、酸洗磷化)等重污染行業,以及危險廢物處置、廢舊塑料再生、危險化學品倉儲等重化工項目。
(二)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1 .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展涉重金屬行業整治,完成對全縣 40% 電鍍企業實施入園、轉型或依法關閉,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降低環境成本。
2 .加大對電鍍、印染、造紙、皮革、化工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加大工業高污染鍋爐淘汰力度,鼓勵企業使用清潔燃料, 1 蒸噸 / 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 2012 年底前淘汰所有 4 蒸噸 / 小時以下(含 4 蒸噸 / 小時)和使用 8 年以上 10 蒸噸 / 小時以下的燃煤、燃油鍋爐。
3 .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產能具體工作方案,定期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名單和具體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不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供電部門依法停止向其供電。堅決執行高能耗產業差別電價政策,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
(三)全力推進減排重點工程。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 強力推進 縣城 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提高 縣城 生活污水收集率及處理率。“十二五”期間 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任務的鎮要嚴格按時限要求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并投入運行,截污進水量及進水 COD 濃度要達到總量減排要求。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廠,提高脫氮除磷能力,提升排放標準;完善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做好在線監測裝置的日常維護并確保正常使用。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力度。 積極配合市政府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爭取全縣再生水回用率達到 10% 以上,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2013 年底前,完成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 2000 噸 / 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旋窯水泥生產線必須建設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應達到 60% 以上。
(四)大力推進農業領域減排。
大力推行標準生態規模養殖模式,推行縣委、縣政府提出生態養殖、科學治污。按照環保型生態養豬工藝要求,采用先進、環保的畜舍建筑、機械設備、飼養技術和管理制度,采用節水型養殖技術,減少散養,推廣干法清糞及墊草墊料等先進生產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優化養殖業空間布局,鼓勵養殖專業戶進行適度集中,建立養殖小區,存欄 100 頭豬以上的養殖場,要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497-2009 ),建設規范化污染防治設施,合理控制全縣畜禽養殖總量,控制農業水污染物排放增量。繼續開展禁養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反彈,有效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
鼓勵畜禽養殖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加大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和沼氣化處理,鼓勵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五)加大環保日常監管監督執法力度。
保證企業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按量排放。
1 .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持證排污,禁止超總量排污、超標排污和無證排污。
2 .強化對重點行業和企業污染的整治。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整治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堅決依法關閉。積極推進重點企業結構減排,做好總量控制企業搬遷、轉產時減排量的統計核算工作。
3 .提高工業廢水污染防治水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 100% 以上,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加大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深化處理力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 50% 。
4 .積極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將清潔生產目標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發揮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主體作用。深入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落實好《惠州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動方案》(惠市清辦〔 2011 〕 1 號),重點企業分批次按照清潔生產審核時間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強化“三大體系”建設。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加快推進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的在線監控,并與縣生態環保部門聯網。
1 .加強減排統計和信息傳輸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縣生態環保、發展改革、水務、統計、農林、畜牧、科工信、公共事業、住建等部門間的協調,健全完善減排統計工作體系。完善重點減排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傳輸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新老污染源增減動態變化情況。
2 .進一步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加快現場監測采樣和測試能力建設,科學配置污染源現場采樣和監測儀器裝備,提高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加強環保監察隊伍建設,完善環境監督執法取證、交通和通訊等設備,提升污染源監察核查能力。
3 .強化減排考核。嚴格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將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 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各鎮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縣關于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切實履行在減排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和任務; 要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減排機構編制和專職人員,加大減排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組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以及信息反饋等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任務。同時,強化企業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減排政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努力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從而確保全面完成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 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門。各鎮、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 責任分工 詳見附件 1 )。
(三) 強化責任考核。
根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我縣將減排指標計劃和完成情況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縣政府將按照 市政府每年下達我縣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對各鎮及重污染企業進行 年度減排任務分解,以屬地管理為原則,認真開展每年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同時,將完成污染減排目標的成效作為企業創先爭優重要依據,對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省、市 財政 政策資金支持, 落實減排專項資金及對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給予補助。 完善財政激勵政策,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政策,重點傾斜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
(五)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和省、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揭露曝光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污染減排,發揮干部職工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博羅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