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量控制指標和目標
“十二五”期間,國家確定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種主要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
根據德州市政府和平原縣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到2015年底,在2010年的基礎上,全縣工業及生活主要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削減14.1%、14.5%;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削減12.5%、13.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削減(不包括機動車削減部分)15.9%、17.3%。
二、總量控制計劃目標分配
(一)分配范圍。為實現我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將總量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全縣各工業企業,在全縣范圍內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二)分配原則。
1.合理分配、屬地管理。綜合考慮各企業經濟結構和削減潛力等各種因素,按照有利于促進環境質量改善、有利于促進轉方式調結構、有利于促進環境監管和有利于促進目標實現的原則,合理分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各鄉鎮(街、區)、有關企業負責做好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日常管理。
2.總量指標、環境容量、排放標準協同控制。按照調結構、控新增、減存量的要求,以確保“十二五”減排任務完成為前提,我縣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科學合理分配本轄區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的總量指標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總量指標。總量指標優先考慮環境容量要求,重點源總量指標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3.實行重點行業總量控制。造紙、電力(二氧化硫)行業實行行業總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應從該行業總量削減指標中獲得。重點行業總量控制目標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所列減排項目實施情況,結合區域行業發展規劃確定。新建、擴建燃煤機組試行燃煤等量替代,按照替代關停機組裝機容量和關停拆除的供熱鍋爐蒸發量計算燃煤替代量。
(三)分配結果。“十二五”期間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分配方案見附件。
三、總量控制計劃的實施
(一)發揮部門作用,落實污染減排責任制。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系統和本企業的總量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各企業要根據《計劃》目標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企業“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和實施方案,落實工程措施和資金,嚴格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縣環保局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對各種違法排污行為的監督查處力度,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完善政策,強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把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進一步強化總量減排對經濟發展的倒逼機制,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采取綜合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要制定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對國家明令淘汰的造紙、化工、酒精、建材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堅決實施淘汰關停。
(三)全力推動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相關企業的再生水回用工程。拓展農村減排空間,積極推進鄉鎮、社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F役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脫硫設施安裝,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要全部取消煙氣旁路,逐步推進燃煤機組脫硝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業面源及機動車減排,以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推進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大在用黃標車的淘汰力度,提高新車準入門檻,全面提高機動車排放水平。各相關部門要對減排工程分類指導督導,加大重點減排項目政策、資金扶持力度,確保按期完成減排工程建設任務。減排工程完成情況將納入全縣減排成績核算體系,作為核算減排任務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h環保局承擔全縣減排工作綜合組織協調工作;縣發改局負責組織控制煤炭新增量和新上火電裝機容量、淘汰小火電機組工作;縣經信局負責組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工作;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規;笄蒺B殖場綜合治理工作;縣統計局負責加強煤耗、分行業工業增加值等有關減排指標統計工作;縣交警大隊配合環保部門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溝通研究、解決減排工作中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總量減排工作。
四、總量控制計劃的考核
縣政府每年組織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2013年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5年實行總體考核。同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各減排企業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平原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