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環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縣委、縣政府提出的“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文化引領”的發展思路,我鎮全力打造“養生福田、幸福福田”,強化執法監管,著力推進水環境整治。在2012年開展了水環境整治和深入開展涉重金屬行業整治,全面清理整頓禽畜養殖業,完成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并對福田河、聯和河等河流進行整治,有效地改善了轄區流域水質,全鎮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為鞏固2012年水環境整治成果,實現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目標。持續改善我鎮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文化引領”的發展思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認真落實《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通過嚴格環境準入,強化環境監管,實行“河長制”,重點對重污染工礦企業、畜禽養殖場和環境衛生進行整治,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來推進新一輪的水環境綜合整治,使全鎮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進一步保護我鎮環境和資源,努力提高全鎮環境安全的保障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我鎮創建國家級生態鎮創造條件,為生態文明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整治任務
整治工作主要在六大方面進行整治,全面提升我鎮生態環境質量。一是開展河涌整治。主要是對福田河、棟井渠、圍嶺青湖、聯和河實施整治,轄區內的河流(段)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河長”,實行“河長制”,對河涌整治負總責,對責任河涌(段)水生態、水環境持續改善和斷面水質達標負領導責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二是加大重污染工礦企業監管力度。主要包括電鍍廠等重污染行業,通過環保倒逼產業升級。三是全面清理整頓畜禽養殖場,徹底清拆非法養殖場,嚴防反彈,提升整個行業科學養殖及治污水平。四是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強化運營管理,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置,達到考核要求。五是以鎮為主體,部門配合,聯合執法,堅決取締非法洗砂、占用河道等行為和各種非法設置的采石場、堆場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六是整治鎮、村環境衛生,通過“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逐步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改善鎮、村容貌。
三、整治原則
屬地責任原則。對河涌整治實行“河長制”,鎮黨政主要領導對轄區內環境綜合整治負總責,各村對轄區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負具體責任。
綜合治理原則。統籌各種資源和力量,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推動整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環境質量。
科學可行原則。對六大整治任務進行細化,逐一分解任務,逐一落實人員,通過設置水質監測斷面、前后對比臺賬等手段,進行量化考核。
部門配合原則。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加強指導,依法行政,開展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重污染企業整治。
我鎮按省環保廳“三個一批”的整治要求,在鞏固我鎮上階段電鍍企業入園整治成果基礎上,將電鍍行業(特別是專業電鍍、工藝落后的企業)列為涉重金屬整治重點,妥善處理已關閉、吊證的涉重金屬企業遺留的問題,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做到從重、從嚴、從快處理,真抓實整,減少工業污染物排放量,確保我鎮環境安全,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鎮責任領導:黨委委員黃新祥;
具體實施部門:鎮環保辦;
配合部門:派出所、安全辦、工商所、供電所、城監隊。
主要措施:一是綜合執法,加大監察力度,加密監測頻次,形成高壓姿勢:二是以惠州環保模范城市考核為契機,推動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創建生態文明;三是打擊取締無牌無證違法排污企業,妥善處理遺留固廢物問題;四是加大力度,創新措施,促進涉重金屬企業轉型升級。
(二)畜禽養殖業整治。
制定全鎮非法畜禽養殖場整治方案,強力推進全鎮畜禽養殖場的清理整治,樹立標識牌,徹底拆除非法養殖場。
鎮責任領導:副鎮長曾伯祥;
具體實施部門:農業辦;
配合部門:派出所、環保辦、安全辦、供電所、城監隊。
主要措施:
1、屬地管理、聯合整治。按照駐隊領導、村書記、主任、駐隊成員、村委干部包場負責、屬地管理、屬地統籌、嚴格控制現有養殖場存欄量的原則,對全鎮非法禽畜養殖場調查摸底,要求養殖場業主簽訂清拆確認書,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自行完成存欄豬只的清理和場地清拆工作,對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及在承諾期內仍未清理完畢的養殖場所,鎮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采取停電、強制拆除等措施。
2、輿論引導、化解矛盾。加大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認真細致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動員群眾主動配合清理整頓。積極引導、扶持群眾發展其它產業,化解矛盾,對抗拒、阻撓整治的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加強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進水水量和濃度要達到污染減排考核的要求。按照生態示范鎮創建的工作目標,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農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
鎮責任領導:黨委委員黃新祥;
具體實施部門:鎮環保辦;
配合部門:各相關村(居)委會。
主要措施:
1、明確責任,按時推進。按照污染減排考核和生態創建的要求,按期完成任務。加強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確保截污后進水量和進水濃度達到污染減排考核要求。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完善中控系統建設,建立生產運行臺賬,完成年度污染減排考核任務。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按生態創建要求完成60%行政村的污水處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將距離污水處理收集管網較近的村莊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收集處理范圍。2013年5月30日前,我鎮要完成橫溪頭村、周袁村、圍嶺村3個生態示范村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示范點工作。
2、加大投入,確保實效。加大資金統籌力度,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開展河道(河涌)整治。
開展轄區內河道、河涌、排渠的清理整治,清除河道內外垃圾、雜草、淤泥、水浮蓮,清理福田河沿岸垃圾、非法堆放的物料,改善環境狀況,建立實施長期整潔有序的常態化管理制度,確保河道防洪安全。
鎮責任領導:副鎮長曾伯祥;
具體實施部門:農業辦;
配合部門:環保辦、水利所、相關村(居)委會。
主要措施:
1、迅速開展河道清理。在6月20日前完成福田河、聯和河等河涌整治,以及棟井渠、青湖等水體的綜合整治,實現水環境質量短期內明顯好轉。
2、除險加固。對河道進行治污截污、除險加固,建設護堤,保證河道暢通。
3、清淤清障。組織挖掘機、鏟車、卡車、垃圾清運車等設備,對福田河、聯和河、棟井渠、青湖進行清淤整治。清除河堤邊、河道內的垃圾、水浮蓮、雜草、漂浮物等。
4、實施生態修復。加強生態補水,加快河道水體循環,人工輔助構建健康水生生態系統,提高河道自凈能力。加強對福田河沿岸的整治和綠化,實施景觀創建,把福田河沿岸建設成為圩鎮居民休閑娛樂的好去處。
(六)環境衛生整治。
加大整治環境衛生工作力度,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對生活垃圾要按照“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方式進行處理處置,加快我鎮垃圾中轉站建設,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流程,實現路邊、水邊、山邊、屋邊不見垃圾。
鎮責任領導:黨委委員梁雄剛;
具體實施部門:環衛所;
配合部門:環保辦、圩鎮有關部門、各相關村(居)委會。
具體措施:
1、建立健全農村環衛保潔隊伍。建立健全鎮統籌管理的農村環境衛生清掃保潔隊伍,每個行政村至少配備2名保潔員,配置掃帚、垃圾鏟、手套、環衛工作服、手推車等相應的清掃保潔工具,保障能夠正常開展保潔工作。
2、加快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建設。按照《博羅縣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2012-2020)要求,我鎮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壓縮式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
3、完善環衛收運設備。鎮區內主要街道要有衛生設施,2013年6月底前,每個行政村配備1輛垃圾收運車,每個村小組平均設置2個垃圾收集點。垃圾箱箱體保持整潔,周圍無暴露垃圾、無蠅蛆。鎮區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運,無垃圾亂堆亂倒現象,無直接向水體傾倒垃圾現象。
4、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2013年5月底前,在已創建成市級生態村的橫溪頭村、山下村、徐田村、荔枝墩村、坳嶺村內,以戶為單位,先行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嚴格控制“白色污染”,治理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裝袋、廢棄農膜等隨意丟棄現象。村小組生活垃圾由保潔員定期收集,鎮環衛所統一轉運,由縣環衛局委托有資質的公司作無害化處理。
五、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的時間為2013年4月至12月。
第一階段:4月7日-5月15日為調查摸底階段。各職能部門、各村村委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5月16日-11月20日為整治階段。各職能部門、各村(居)委會按照六大任務時間節點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階段:12月1日-12月20日為總結階段。總結整治工作情況,督查考核工作組對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
為保障整治行動順利開展,成立博羅縣福田鎮2013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鎮委、鎮政府相關領導擔任,成員包括黨政辦、派出所、規劃建設辦、農業辦、紀檢監察室、信訪辦、畜牧站、宣傳辦、工商所、司法所、城監隊、供電所、人社所、文化服務中心、廣播電視站、環保辦、水利所、國土所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行政村村委書記、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保辦。同時成立督查考核工作組,負責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核。
(二)實行河長責任,劃分考核斷面。
全面實行“河長制”,對福田河、聯和河、青湖、棟井渠實施“河長制”管理。其中:鎮長林志華為福田河河長、黨委副書記鄧惠輝為聯和河河長、常務副鎮長唐高杰為青湖河長、黨委委員黃新祥為棟井渠河長。全權負責管理和保護工作,以維護水環境生態健康為目標,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大力推進河流污染綜合治理,持續該善水質,按照省的考核時限要求逐步消除Ⅴ類水體。
(三)加強巡查監測,定期通報情況。各部門要對整治工作加強指導和檢查。督查組要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督促。
(四)加大資金投入,確保整治成效。一是鎮財政進一步加大對環保的投入,重點用于對減排項目的支持和污水廠及其配套管網的扶持,以及環保系統能力建設等。二是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資金支持。加大資金的投入,充分發揮資金引導和帶動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環境綜合整治和保護。
(五)營造宣傳氛圍,推動全民參與。通過召開全鎮環境整治動員大會,加強在各種媒體的宣傳,為全鎮環境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氣氛,動員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和參與。同時組織召開村、組干部、企業代表動員會議,傳達貫徹縣委、縣政府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明確整治任務目標。加大宣傳力度,形成保護生態環境參與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鼓勵企業自覺開展環境公益活動,不斷增強企業環保責任意識。
福田鎮水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日常工作,其他成員單位制定專人負責福田鎮水環境整治。
一、環保辦:
1、負責統籌協調全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2、牽頭做好重污染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加強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3、做好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的指導。4、開展河涌整治,對整治工作進行監測巡查,通報水質狀況。5、定期向整治領導小組匯報全鎮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二、水利所、整治辦:
1、負責水庫、江河堤內污染到水環境企業及養殖場所的整治、清拆工作;2、積極做好水環境質量評估,及時向社會公布;3、積極配合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開展。
三、畜牧站:
1、牽頭做好畜禽養殖場的調查摸底工作、整治工作; 2、定期向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四、環衛所
1、牽頭實施環境衛生整治;2、定期向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五、規劃辦:
1、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城鎮規劃區內違法搭建廠房、養殖場等的整治、清拆;2、積極協助開展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六、工商所:
1、牽頭做好無證照企業的查處取締工作,及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2、配合做河道內非法堆場、沙場的清理工作。3、定期向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匯報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七、企業辦:
1、做好招商引資資格審查工作,對水環境污染較大的企業不引進。2、協調企業在水環境污染預防及整治工作中所遇問題。
八、農業辦:
1、配合實施河道綜合整治及生態修復等工作。2、配合環保部門對全鎮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會同縣、鎮環保部門協調專項整治工作;3、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整治。5、定期向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匯報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九、國土所:
1、負責鎮、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和垃圾中轉站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批,協助完善相關手續及辦證。2、對重污染企業用地問題依法查處。3、定期向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匯報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十、派出所:
1、對違法向水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2、依法查處干擾、阻礙整治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3、定期向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匯報整治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十一、供電所:
1、配合整治工作。2、對非法用電用戶強制停止供電。
十二、安全辦:
1、負責依法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行為進行查處;2、加強對我鎮范圍內現有化工企業的巡查,嚴格要求企業做好應急池建設、應急方案制定及其他應急措施,嚴防污染事故的發生;3、主動、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整治工作。
十三、各村(居委會):
1、按照鎮政府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水環境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2、會同環保部門摸清轄區內水環境污染狀況;3、積極協助開展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4、做好水環境污染整治的宣傳發動工作,動員、引導轄區內包括工業企業、城鄉居民及畜禽養殖場自覺配合整治行動。(福田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