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提高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成果,打造優美的城鄉環境、和諧的人居環境和良好的發展環境,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縣委、縣政府確定在全縣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為推動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一中全會精神,以改善城鄉環境、提高人居質量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結合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影響環境的“臟、亂、差”問題,繼續實施“和諧城鄉建設”行動,扎實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向更高層次跨越發展。
二、整治內容
2013年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內容是:以為民辦實事項目為重點,繼續加強城區環境衛生、交通秩序、違法建設、城市亮化、園林綠化、集貿市場、戶外廣告及城市水環境、大氣、噪聲污染等專項整治;扎實推進旅游景區及周邊、住宅小區、山體地質地貌、交通干線兩側、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等重點區域整治;深化鎮村環境綜合整治。整治工作逐項進行,整出樣板,整出精品。具體抓好以下十四項工作:
(一)實施城市園林綠蔭行動,建設綠色城市。鞏固“省級園林城市”創建成果,積極爭創國家級園林城市和花園式城市。加快實施綠蔭路建設、林蔭廣場建設、林蔭停車場建設和立體綠化建設,基本建成以城市林蔭路系統為網狀框架,林蔭公園、林蔭休閑廣場多點布局的綠蔭系統。繼續搞好單位庭院綠化工程,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花園式單位、小區評選活動,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小區和單位庭院。按照“一路一景一特色”的原則,抓好綠化栽植補植工程,強化行道樹栽植、補植、養護管理和空閑地綠化、道路沿線綠化升級工作。嚴格執行綠線管制制度,加強綠化執法管理,嚴厲打擊侵占綠地和非法破壞綠化設施的行為,確保綠化效果。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實施城區綠化管理市場化運作,提升綠化養護技術水平。
(二)交通秩序整治。建立交通秩序長效管理機制,營造暢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大力實施暢通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優化完善城市路網,合理施劃道路標線,整頓規范城區機動車運營;加強城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保證市政設施安全有效運行;合理調配停車資源,統一規劃設置停車場(點),規范車輛停靠秩序和道路中間柵欄開口。加強路面巡查控制,在城市出入口設置道路承載能力標志牌,嚴禁超載超限車輛行駛。提高學校、市場、商場、醫院周邊等重點路段和區域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切實解決車輛亂停亂放問題;加快出租車停靠點配套建設,著力解決出租車亂停、亂行、亂放問題;強化交通秩序整治,嚴查車輛亂停亂放、隨意掉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上路行駛運營等違法違章行為。治理整頓祭車陋習,引導祭車群體移風易俗、破除迷信,倡導謹慎駕車、安全行駛,保證道路交通暢通、有序。
(三)老城區、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及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以綠化、美化、亮化、生活設施配套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進城中村改造。以老城區、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對亂堆亂放、店外加工、占道經營、亂扔亂倒、亂撒亂漏等現象進行集中治理。推進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行機械化清掃、垃圾袋裝化和分類定點收集,實現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及時清運、無害化處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推行新工藝、新技術,推進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城區各村街都要落實保潔資金和保潔隊伍,各居住小區、農貿市場及有條件的單位、村街要建設垃圾中轉站。將城區“三不管”地帶統一納入環衛保潔,實施全日制無縫隙保潔,對城鄉結合部的衛生死角進行集中清理,明確監管單位和責任區域,建立長效保潔機制。開展城市主要出入口專項整治,設置明顯的出入口城界標志,清理衛生死角,規范管理秩序,做到出入口視野開闊、環境整潔、路面平整、設施整齊。
(四)違法建設整治。對城市建成區、近郊區和鎮村的違法建設、違法占地行為進行認真查處,對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圈占土地,分布于城鄉主要交通干道兩側、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的違法建筑,堅決予以拆除。各鄉鎮(街道)各單位按照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監管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莒政發〔2012〕44號)規定的職責要求,加大對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嚴控重管,將違法建設解決在萌芽狀態,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嚴格執行鎮村規劃“一書兩證”制度,積極推行鎮村規劃公示制度,營造良好的城鄉建設秩序。
(五)交通干線兩側環境整治。對全縣境內鐵路、國道、省道、縣鄉道兩側可視范圍內的破舊、廢棄建筑物采取拆除、遮擋、改造或翻新等措施進行整治,做到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對沿線可視范圍內的建筑物立面統一進行清洗和粉刷,達到整潔、美觀。全面清理公路沿線的柴草堆、糞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積物,保持環境整潔。在沿線適當位置設置展示我縣自然、人文景觀和文明、安全交通宣傳等非公路標志,做到位置合理、程序合法、設置規范、美觀協調。加大長途汽車站、火車站等公共場所及周邊區域環境整治力度,拆除亂搭濫建,消除衛生死角,清理占道經營,規范廣告牌匾,依照法規救助社會流浪乞討人員,改善環境面貌。
(六)旅游景區及周邊環境整治。進一步完善旅游景區(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外部道路進出便捷;停車場車輛擺放有序,滿足游客接待要求;公廁設施配套完善,標識醒目;各種引導標識(包括導游全景圖、導覽圖、標識牌、景物介紹牌等)完善,設置規范。加強景區(點)內外環境整治和美化,做到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等現象。強化安全措施,消防、防盜、救護、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堅決杜絕強買強賣、尾隨兜售、欺客宰客等行為。
(七)城市水環境和大氣、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實施城區護城河、淤泥河及沭河、柳青河城區段精品綠化工程,堅持治污與清淤相結合,排洪與美化相結合,以水建綠、依文塑景,建成沭河濕地公園、故城墻公園、金龍河公園、白鷺灣濕地公園等精品城市綠化工程,提升城市水環境。組織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嚴肅查處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抓好廠礦企業的廢氣達標排放,嚴格控制廠礦企業煙塵、工業粉塵;開展機動車排氣專項整治,狠抓汽車尾氣達標排放,加強尾氣檢測,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嚴格控制建筑工地揚塵和施工噪音。逐步配套完善城區雨污管網,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進城市道路排水整治工程和老城區排水暗渠疏通改造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加強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加快城北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推進污水再利用工程、垃圾處理廠等治污設施建設,構筑完善的城市治污體系。
(八)開展地質地貌整治。加強對城區周邊地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鐵路等交通干線沿途山石資源開采的專項整治,以植樹造林為主,對城區周邊裸露山體進行生態修復治理,恢復植被和地貌景觀。強化地質環境保護,加強對采礦活動的監督管理,杜絕因采礦導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發生。依法治理河道(水庫)采砂,嚴厲打擊盜砂行為,整治河道沿線環境。
(九)集貿市場整治。全面開展集貿市場、攤點的專項整治。嚴肅查處擅自改變市場經營性質的行為,農貿集貿市場要劃行歸市管理,有序經營;堅持“建管并重、疏堵并舉”的原則,加大對“探頭”市場、流動攤點的查處力度,取締規范各類“探頭”市場、流動攤點;建立和完善各類市場垃圾收集、清運機制;重點抓好東關市場、北關市場、錢家屯市場、大湖市場等市場劃行歸市,整治沿街門店占道堆物、跨門店經營、店外經營等現象,做到整潔規范,無占道經營。加大城區主次干道和重點部位的管理力度,對無證攤點、店外經營、店外加工等進行規范整治。
(十)實施城區亮化工程。對城區道路兩側路燈進行維護、完善和更新改造,城市路燈亮燈率要達到規定標準。按照高標準、高檔次、高品位的要求,完善城市主干道、廣場、公園、綠地及主要街道兩側公共建筑的夜景照明設施,對沿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標志性構筑物進行亮化配套建設,大力推行“內光外透”工程,建設點線面結合、交相輝映的夜景燈光組團和通道,逐步形成城區景區、大型綠地廣場、繁華地段、商業步行街和標志性建筑為結點的市容景觀網絡格局,增強城市夜景總體效果。
(十一)規范設置戶外廣告。以路段為單位,對城區路段上所有戶外廣告門牌進行拍照和編號、登記、存檔,托清底子。按照廣告牌產權所屬,依據《莒縣戶外廣告牌設置技術標準》,重點對城區主干道兩側破損、殘缺、陳舊、設置不規范的戶外廣告予以清理拆除,按統一標準進行更換,體現“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的風格。在縣城出入口、商業密集區等顯要位置,合理設置一批展示城市形象的大型公益廣告。嚴格戶外廣告審批程序,建立戶外廣告牌審批聯席會議制度,將戶外廣告的設立、規劃、建設、拆除、審批等納入統一管理,提升戶外廣告的檔次和品味。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張貼、涂寫、散發小廣告行為;根據“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要求,及時清除城區主要街道兩側的非法小廣告;合理增設公共信息發布欄,引導便民信息規范張貼。
(十二)規范城區夜市攤點經營。采取疏堵結合的方法,對城區夜市攤點進行統一規劃設置,重點對浮來中路夜市攤點進行集中搬遷,經營業戶必須履行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經營。批準設置的夜市攤點,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經營項目規范經營,確保不亂設攤點,不影響交通、行人安全和居民正常休息,逐步建立一個管理規范、環保衛生、整潔優美的夜市環境。
(十三)住宅小區環境整治。完善各項配套公共設施,拆除亂搭亂建,清理衛生死角,加強綠化養護管理,切實做到環境優美、功能齊全。嚴格落實治安保衛措施,逐步安裝監控系統,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建立和完善業主大會制度,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逐步使物業管理區域內實行業主自治管理。采用試點先行,逐步完善的推進方法,使物業管理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軌道。
(十四)深化鎮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鄉村建設,加強對鎮村建設的支持引導,安排好配套資金,推動鎮村加快道路交通、給排水、供氣、供熱、環衛、污水處理、電力、通訊、農貿市場、幼兒園、超市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載體服務功能。搞好中心街道綠化、亮化、沿街建筑立面粉刷和主要街道的硬化鋪裝;以鎮村綠化、山水(灘、河、塘)綠化、農田防護林建設為重點,開展綠化示范村鎮、生態文明村鎮、環境優美鄉鎮、文明衛生村鎮創建活動。加強鎮村環境衛生管理和人居環境建設,加快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進程,積極探索小城鎮、社區、村莊保潔市場化運作的路子,通過社會公開招標等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或中介組織進行日常保潔,提升鎮村環衛保潔水平。編制村莊環境整治規劃,以“三清、四改、五化”為重點,積極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加強水源地保護,改善農村飲水衛生條件,整治養殖污染源,嚴格防止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的重污染項目向農村地區轉移,治理農村“臟、亂、差”現象。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3月上旬)。召開2013年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動員會議,對集中整治活動作出動員和部署。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計劃,編制整治規劃,確定工作重點,明確職責分工,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廣泛宣傳,層層發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實施階段(3月上旬至10月下旬)。按照整治方案和工作計劃,結合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扎實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三)檢查考核階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檢查考核,加強調度和指導,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考核結果向全縣通報,并迎接省、市督查。
(四)鞏固提高階段(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鞏固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縣委、縣政府成立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宣傳和檢查驗收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也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安排專門力量,進一步細化量化目標責任,嚴格落實工作負責制,按照行政推動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突擊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精心組織實施,全力做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強化督導檢查,推動廣泛參與。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協調、督查和技術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進度,跟蹤督導任務落實。莒州網、《今日莒州》和縣電視臺要設立專題、專欄,對工作積極主動、措施得力、工作進展較好的單位及時進行表揚;對態度消極、措施不力、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各新聞媒體要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堅持正面宣傳和反面曝光相結合,提高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文明意識。
(三)搞好考核評比,健全約束機制。健全完善檢查評比制度,對在環境整治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積極做好迎接上級檢查考評的準備工作,層層把關,扎實做好工作,對因工作不力、措施失當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各種評先創優資格。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環境整治實施方案要于3月上旬前報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里進行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工作實效。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把為群眾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環境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解決好、處理好,促進城鄉綜合整治活動持續、健康、有序開展,讓廣大人民群眾更多地享受到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成果,促進平安和諧,維護社會穩定。(莒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