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11〕119號)和環保廳《關于編制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蘇環函〔2012〕34號)文件精神,確保按序時進度完成我縣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現就全縣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2011年污染減排完成情況
根據全縣減排目標分解,我縣“十二五”期間每年需削減化學需氧量618噸(其中工業加生活436噸,農業182噸)、氨氮60噸(其中工業加生活47噸,農業13噸)、二氧化硫35噸、氮氧化物10.6噸。2011年我縣共削減主要污染物(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570.9噸、二氧化硫150.96噸、氨氮(工業加生活)7.65噸、氮氧化物45.68噸。對照目標,全縣2011年主要污染物(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額完成目標任務。農業污染減排無減排項目,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均未完成目標任務。
二、2012年污染減排實施計劃
(一)工業、生活污染減排
2012年我縣共計劃安排工業結構調整、工業污染物治理和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29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683.2噸、氨氮64.72噸、二氧化硫47.66噸、氮氧化物20.19噸(見項目附表)。
(二)農業污染減排
重點抓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農業部門牽頭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做好各種實用型沼氣工程,積極推進其他方式的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戶適度集中,統一收集和集中處理污染物,大力削減農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十二五”期間,我縣的農業污染物每年需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為182噸和13噸。由于2011年農業源無減排項目,2012年需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為364噸和26噸。
三、職責分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臨港產業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行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減排資金投入,落實減排項目,強化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減排目標。
縣發展改革委:執行國家和省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業結構政策,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全縣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嚴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費量。
縣經信局:嚴格執行國家、省落后產能界定標準基礎,重點淘汰鋼鐵、水泥、造紙、制革、印染、電鍍、食品等行業的落后產能;關閉違法違規設立、不能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各類化工生產企業;關閉萬運酒業。
縣公安局:配合環保部門建立機動車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立機動車保有量、淘汰量等有關臺賬,提高機動車減排監管能力。
縣監察局:監督各鄉鎮,各有關單位、部門的減排工作情況,約談執行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實的相關單位負責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快城區二期污水管網建設進度,確保城區污水處理廠盡快實現滿負荷運行;指導督促各鄉鎮加快建設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大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監管力度,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運營。
縣農委: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建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有計劃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建立相關檔案臺賬,年底按環保部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確保年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達到182噸和13噸。
縣統計局:按時提供減排考核所需的考核人口、城市化水平、地區生產總值(GDP)、工業增加值、全社會用煤量等基本數據資料。
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環保部門按時提供水產養殖業相關數據資料。
縣環保局:提出年度總量減排計劃,分解落實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指導督促各鄉鎮開展減排工作,定期調度減排工作進展情況;根據縣政府要求,積極做好各有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提高監管能力;提出減排工作思路,定期向縣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縣政府督查室、目標辦:定期聯合考核通報各鄉鎮、各相關單位的減排工作,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實施減排工程。加快縣城區和經濟開發區污水管網建設進度,為南風污水處理廠擴建打下基礎。同興鎮、沂北鄉、小伊鄉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加快拓展鄉鎮水污染物減排空間,全面開展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楊集鎮、圩豐鎮、龍苴鎮、下車鄉八月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議書、可研、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其他鄉鎮全面開展污水處理廠前期工作。
(二)加大結構調整力度。牢牢抓住國家、省加快結構調整步伐的機遇,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部列入關停計劃,盡早實施,盡快形成減排能力。
(三)依法強化監督管理。全面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水平,確保上報的污染物減排量不被扣減。全面提高工業企業治污設施的穩定達標排放率,確保監察系數穩步提高。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污染源防治工作,依法查處、公開曝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制定實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四)完善目標考核機制。表彰減排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報因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標的相關鄉鎮和單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灌云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