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對“十二五”污染減排的工作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2〕87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2〕200號)的要求,制定我區2012年度污染減排工作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經核算,2011年海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化學需氧量(COD)6647噸、氨氮(NH3-N)859噸、二氧化硫(SO2)8755噸、氮氧化物(NOX)12322噸。
2012年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目標:化學需氧量(COD)比2011年減少5%,氨氮(NH3N)比2011年減少1%,二氧化硫(SO2)比2011年減少5%,氮氧化物(NOX)與2011年持平。
二、主要措施
以結構調整減排為根本,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降低產業行業排污強度;以工程項目減排為支撐,削減污染存量;以監督管理減排為保障,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要求。
(一)加大結構減排力度
1. 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廈府〔2011〕396號)的有關規定淘汰落后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形成的污染物削減量將優先調劑給該淘汰產能所在區的新上項目使用。
2. 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產業行業排污強度。
二是實施重點行業排污總量控制。對造紙、印染、化工、火電、建材等重點排污行業,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鼓勵行業內重組提升,淘汰落后產能所騰出的排污指標可直接調劑給本行業的新上項目使用。
3. 推動能源結構調整
一是促進能源結構優化。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實行能源多元化、清潔化發展,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降低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提高天然氣、電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的比重。
二是促進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使用中小型燃煤、燃重油鍋爐的企業,鼓勵采用集中供熱;集中供熱范圍外的企業,應優先采用清潔能源。
三是嚴格控制新上燃煤鍋爐。對集中供熱范圍內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嚴格控制,確有需要的,必須同步實現除塵、脫硫、脫硝。
(二)扎實推進減排工程
1. 工業廢水治理
一是實行工業園區污水集中治理。所有已有項目入駐且產生污水的省級及以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必須在 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經論證后將污水引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已實行集中治理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要加快管網配套,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二是實行工業企業廢水深度治理。造紙行業要全面實行廢水三級處理,進一步降低排污濃度、提高水回用率:新陽紙業一期再生水回用率要達到35%以上;德彥紙業2013年底前噸產品廢水排放量要低于10噸。華鈴集團要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單位產量廢水排放量要下降20%左右。化工、制藥、食品等排放廢水的重點行業,要分批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
2. 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快海滄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建設。做好海滄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前期工作,力爭2012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二是加快完善城鎮污水管網配套建設。進一步完善海滄污水處理廠服務區范圍內污水泵站和管網配套建設,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處理率,確保2012年海滄污水處理廠日均污水處理量達7萬噸以上。加快南部、新陽、東孚、港區等各片區污水管網建設,2012年重點推進東嶼CBD、新垵、霞陽、港區、東孚小城鎮及新324國道以北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加快污水泵站建設,2012年底前完成東孚3#泵站和東港區泵站出水管建設。盡快啟動馬鑾、南部1#、2#等樞紐泵站及進出水管網建設。
三是加強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治理。強化對東孚寨后垃圾填埋場現有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加快寨后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提標改造工程建設,力爭2012年底前動工,確保2013年底前實現達標排放。合理調度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滲濾液量,確保海滄污水處理廠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實現污水達標排放。
四是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處理。結合過蕓溪、新陽排洪渠等流域污染整治、農村家園清潔行動,采取截流、就地處理等多種方式,選用經濟實用型技術,加快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不斷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東埔瑪瑙廢水治理工程必須2012年底前完成建設并實現達標排放。過蕓溪流域7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2年底前完成西塘、湯岸、下社3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3年上半年完成后坑、赤土、楊厝、壇頭4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 農業污染治理
一是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合理規劃全區畜禽養殖總規模,控制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總量。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必須依法予以關閉、拆除。
二是開展全區生豬養殖回潮清理。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生豬養殖回潮清理。
4. 電廠(火電、熱電、企業自備電站)脫硫脫硝
一是提高燃煤電廠脫硫效率。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管理,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華夏電力綜合脫硫效率應達到95%以上,騰龍樹脂、新陽熱電綜合脫硫效率應達到85%以上。
二是提高燃煤火電廠脫硝效率。嚴格落實省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裝機容量300MW以上燃煤電廠取消脫硫旁路煙道和建設投運脫硝設施的通知》(閩減排辦〔2010〕33號)的要求。加強華夏電力脫硝設施運行管理,改造完善脫硝設施,機組出力達到額定出力的50%及以上時,穩定投運脫硝設施,脫硝效率應達到80%以上。
三是熱電廠、企業自備電站必須確保氮氧化物達標排放。騰龍熱電和新陽熱電NOX排放濃度應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達不到要求的,要加裝脫硝設施,確保2013年底前完成達標排放。
5. 非電鍋爐(爐窯)脫硫脫硝
實施玻璃爐窯脫硫脫硝。嚴格落實省環保廳《關于下達新型干法水泥窯和玻璃爐窯脫硫脫硝任務的通知》(閩環保總量〔2011〕49號)的要求。2012年底前,明達玻璃海滄廠要完成脫硫或者改用清潔燃料,實現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要建成投運脫硝設施,實現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
(三)嚴格監督管理
1. 嚴格新(擴)建項目總量指標調劑
在環評審批中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擴)建工業項目要由所在區域落實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標來源。
2.對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重點項目實行限批
對未完成減排任務或重點減排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企業,依照環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暫停審批該企業新建、擴建項目環評,暫停出具環保守法證明和上市環保核查證明。
3.完善減排監測體系
一是嚴格落實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要完善管理機制,規范運營維護,抓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加強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
二是推進減排設施自動化控制。華夏電力、騰龍樹脂、新陽熱電、明達玻璃都必須按規范建設脫硫、脫硝工程中控系統。海滄污水處理廠、翔鷺石化要按規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中控系統。
4.實行減排調度和通報制度
全區減排總體進展、結構淘汰工作進展、減排工程項目建設進展、重點減排工程項目污染物排放及設施運行情況等,原則上每月調度一次。對項目關停、項目建設滯后的單位上報市政府進行全市通報。
5. 強化日常監督檢查
加強環保監察監測信息隊伍建設,完善監測、執法裝備的配備,提高業務素質,推進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實施辦法》(閩政〔2008〕5號)的要求加強減排設施監管,做好現場監察和監測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減排工作運行機制
在海滄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減排責任,圍繞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三方面狠抓措施落實。要完善并落實減排措施的推進機制,有效推動結構關停項目、減排工程項目按期完成,及時有效解決遇到的新問題與困難。要加強監察,對不按要求推動減排任務落實的部門,要嚴肅追究責任;對不按計劃落實減排任務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加大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投入
繼續設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資金扶持力度。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省、市減排資金支持。
(三)完善減排考核制度
要繼續實行嚴格的減排考核制度,嚴肅考核結果運用,實行減排工作實施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減排宣傳報道
加大輿論監督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減排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參與監督減排,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以增強排污企業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四、任務分工
各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詳見附件1)的要求,加強協調聯動,抓好工作落實,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推進減排工作,為實現我區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