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畢節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為確保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結合實際,現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分解下達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將年度實施情況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5日前報送市污染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一、市環境保護局
(一)對全市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代市政府擬定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十二五”及分年度減排任務,對各縣(區)目標責任書及分年度減排任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三)代市政府制定年度減排計劃,并代市政府接受省政府對《畢節市“十二五”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年度減排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
(四)對全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和新建污水處理廠進行定期督查,確保全市現有污水處理廠和新建污水處理廠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對未按計劃建設、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管網不配套導致處理水量偏小、濃度偏低及新污水處理建設進度滯后的,代市政府對相關縣(區)實施預警通報。
(五)督促300MW(兆瓦)以上(含300MW)燃煤機組全部實施脫硫設施增容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強化對火電機組脫硫脫銷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與環保部門聯網的運行正常,實時監控脫硫脫硝設施運行情況;督促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全部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督促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
(六)加大其他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及監管力度。繼續通過限期治理、限產整改、停產整改等手段,推動原煤采選、化工、畜禽養殖等行業開展污染治理,努力實現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一)負責督促指導納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64個污水處理廠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制定并監督落實縣(區)、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確保已建縣城以上污水處理廠2012年6月30日前污水處理能力達到設計能力的90%以上,進口化學需氧量濃度穩定在200毫克/升以上。
(三)加大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指導督促相關縣(區)開展中水回用工程。2013年七星關區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日回用量達到2萬噸,2014年達到4萬噸。大方縣污水處理廠2013年再生水日回用量達到0.6萬噸,2014年達到2萬噸。金沙縣污水處理廠2013年再生水日回用量為2.5萬噸。其余日處理規模在1萬噸以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以上。
(四)加強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信息調度工作。定期調度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市環境保護局。
三、市發展改革委
(一)負責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配合做好高能耗企業差別電價和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銷電價等有關政策,積極爭取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項目的資金投入,督促縣(區)政府(管委會)切實保證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項目按期完成、發揮減排效率。
(二)負責組織制定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推動重大產業合理布局,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發展。
(三)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污水處理產業化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對我市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四、市工業能源委
(一)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請政府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設備,于每年年底前報送次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泥廠、頁巖磚廠、小鋼鐵、鉛鋅冶煉等落后產能。(畢節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