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工作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第七次全國環保大會及州委七屆四次全會精神,恪守“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方針,堅持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緊緊圍繞 2015年率先建成生態州的目標,深入實施“生態立州”發展戰略和推進“七彩云南·西雙版納”保護行動,著力解決好橡膠加工行業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金屬企業環境安全、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等四個方面的問題,確保生態創建工作扎實推進、省下達污染減排任務圓滿完成、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及時處理、全州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零發生。
二、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
1. 加快推進基礎生態創建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確保落實生態創建保障資金,力爭城鎮建成區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取得新突破,確保完成好12個國家級生態鄉鎮的申報工作,爭取實現80%以上的鄉鎮通過環保部國家級生態鄉鎮審核命名。其中,勐海縣完成7個以上國家級生態鄉鎮申報、勐臘縣完成5個以上國家級生態鄉鎮申報、景洪市完成嘎灑鎮的國家級生態鄉鎮的申報,2013年6月30日前通過省級專家現場核查并上報環保部命名。同時,三縣(市)、磨憨經濟開發區年內完成省級生態縣市的申報審核命名工作。
2. 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工作。一是完成勐海縣勐海鎮曼興村、打洛鎮勐景來村、尚勇鎮曼歇村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完成勐臘縣勐捧鎮勐捧、景坎、曼種、勐哈4個村委會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二是推進城鄉清潔工程實施,重點解決主要旅游公路沿線、重點旅游集鎮、重點保護的名村名寨的環境綜合整治,積極探索企業與鄉鎮、企業與村寨共建生態鄉鎮、生態村的示范模式,推動全州城鄉環境質量的改善。
3. 加快推進景洪市創模工作。州發改委、州環保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州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支持指導好景洪市開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全面完成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做好創模申報驗收前各項準備工作。
4. 加大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圍繞污染減排、生態創建、環境與健康、環境與社會安全穩定等重點問題,多形式、多方位、多層面開展環境保護知識、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倡導生態文明理念,調動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管理、企業環境行為等信息,維護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抓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1. 全面完成省下達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強化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三大措施,2013年全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3.2933 萬噸、0.2330 萬噸以內,比 2012 年分別減少3.18%、3.1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0.3619萬噸、0.8532萬噸以內,比2012年分別減少0.00%、0.00 %。
2. 繼續推進全州橡膠加工行業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全州31家萬噸以上橡膠加工行業污染治理,積極推進萬噸以下橡膠加工行業污染治理工作。推進國控企業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按照環保部公布的我州國控企業名單,完成50%國控企業在線監控平臺建設。
3. 實行機動車綠色標志管理與尾氣檢測工作。由環保和公安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機動車綠色標志管理制度,并發布公告,通過對各類汽油、柴油機動車輛尾氣污染物的檢測,完成強制推行“綠色、黃色”環保標志分類管理。
(三)加強環境監管工作
1. 深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健全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一是嚴格項目的環境準入標準。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定位等規定的項目一律不批。二是強化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管。 對查實“未批先建”或“三同時”落實不到位的項目,堅持先處罰到位,再進入審批或驗收程序。加強項目試生產核準和驗收。禁止新的未批先建、未批先產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實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竣工驗收公示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許可、告知機制。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要更加注重項目審批的杠桿作用,推動項目結構優化;更加注重審批程序的合法、合規性;更加注重用規劃指導審批;更加注重服務重點項目。
2. 加強全州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推進出境河流水質自動站建設,抓好總量減排、污染源監督、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飲用水源水質等監測,為2014年開展PM2.5監測做好準備工作。
3. 積極探索環境信息共享、平臺共用的現代化管理模式。今年起,努力用3年時間,建設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初步建成集信息采集、存儲管理、業務應用、數據共享和信息服務于一體的環境信息資源綜合網絡體系,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和應急響應能力。
(四)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1. 深入開展整治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健康等各類環保專項整治,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今年在景洪市、勐臘縣開展移動執法試點工作。
2. 加大全州尾礦庫、涉重金屬企業等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力度,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長效機制,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提高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3. 加強對飲用水源、涉重金屬企業、國控重點企業等重點污染源的現場監督檢查,強化對農村畜禽養殖業的監督檢查和污染防治,妥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
4. 加大排污費稽征力度,依法核定征收排污費,完成省環保廳下達的2013年排污費征收任務。
(五)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1. 按照《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共同推進建設我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合作協議書》要求,加快落實項目申報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項目資金支持,推動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2. 加快生物多樣性保護跨境合作保護區、鄉鎮自然保護小區、生物廊道示范工程建設。一是完成《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的編制工作。二是積極爭取省環保廳的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加快生物多樣性保護跨境合作保護區域、鄉鎮自然保護小區建設步伐。三是啟動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廊道保護建設示范二期工程,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爭取國家、國際有關組織的項目和資金支持,在一期和增資階段的成果上,開展二期示范工程。加強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西雙版納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