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環辦[2010]97號)精神以及《湖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鄂政發[2012]35號)《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宜昌市2013年節能環保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為確保完成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減排目標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76704噸以內(其中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32533噸以內),比2012削減1.8%(其中農業源排放量削減2%);
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2385噸以內(其中農業源排放量控制在4654噸以內),比2012年削減2%(其中農業源排放量削減2%);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71067噸以內,與2012年持平;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55850噸以內,比2012年削減0.5%。
(二)減排項目
廢水污染治理減排項目114個,預計削減化學需氧量6074噸、氨氮943噸。其中,工業水結構調整項目7個,工業水工程治理項目11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12個,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項目4個,農業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項目80個。
廢氣污染治理減排項目20個,預計削減二氧化硫9730噸、氮氧化物3079噸。
二、減排措施
(一)強力推進工程減排。按期推進12個新建和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以化工、造紙、紡織、火電和水泥行業為重點,按期完成24家工業企業限期治理和提標改造任務。建成4個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項目,并投入運行。
(二)著力強化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期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繼續加大對造紙、紡織、水泥、磚瓦等落后產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淘汰力度。
(三)繼續抓好管理減排。加強已建成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其全口徑核算行業企業(造紙行業、紡織行業、污水處理廠、火電行業、鋼鐵行業、水泥行業)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設計規模2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要按照國家要求安裝中控及進出口在線監控設備。
(四)全面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全面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實現萬頭以上養豬場污染治理全覆蓋,確保完成8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減排治理設施建設。
(五)盡快開展機動車減排。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按“簡易工況法”檢測的技術要求,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13條機動車檢測線擴(改)建設工作(其中,城區6條,宜都、當陽、枝江、長陽、興山、遠安、五峰各1條)。在宜昌主城區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實行環境管理標志管理,嚴格執行強制淘汰標準,加大對黃標車和其他高排放車輛的淘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下達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是約束性指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總量減排工作,通報總量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要及時分解總量減排工作任務,務必做到目標清晰、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市環保局要定期組織召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督辦減排工作。建立重點減排項目現場監管責任人機制,實行精細化管理;推行減排工程項目節點跟蹤管理,保質按期完成各類減排項目。進一步加大減排執法力度,對進展滯后的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預警監控、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減排預定要求的縣市區實行預警監控。
(三)強化目標考核。市政府把減排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對各
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進行考核,把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評優創優、縣域經濟考核以及建設項目審批等工作緊密掛鉤,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和區域限批。對未按計劃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不予安排減排專項資金,取消評先表彰資格,不予通過上市公司核查,暫停審批該企業除環境治理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制定《宜昌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獎勵辦法》,落實減排獎勵政策,安排污染減排專項資金,設立減排優勝獎和突出貢獻獎,對任務完成好的縣市區政府和企業進行獎勵。(宜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