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污染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著力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特制訂本方案。
一、口徑和范圍
控制因子:根據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2013年,我縣確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4289.76噸、638.40噸以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203.60噸、1843.76噸以內。
三、主要減排措施
(一)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
1、淘汰落后產能:通過關閉南召縣繅絲廠,預計可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2.09噸,氨氮減排量0.96噸。
2、農業源污染治理工程:通過南召縣旭升林牧有限公司等9家養殖場進行污染治理,預計可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56.07噸,氨氮減排量8.46噸。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
通過對南召云陽鑄造有限公司三座高爐和燒結機的拆除,預計可實現SO2減排量260噸,NOX減排量110.04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是全縣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認真抓好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認真組織,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切實抓實、抓好。
(二)齊抓共管,建立協調機制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環保部門:按照省、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要求對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目標考核,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將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清潔能源替代、環;A設施建設等有關污染減排的產業政策和規劃。
財政部門:負責污染減排的財政資金保障和專項資金落實;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境保護執法和能力建設所需經費;用于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空氣自動站運行維護費用;用于污水凈化中心自動監控基站的建設運行費用。
監察部門:對貫徹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不力,造成總量減排任務無法按時完成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統計部門:做好主要污染總量減排涉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有關統計數據的收集、提供,做好與畜牧部門、環保部門數據的對接。
工商部門:根據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決定和環保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門:完成產業集聚區污水凈化管網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污水凈化中心運營的監管和指導,提高其運營水平,確保達到規定運行負荷并達標排放;督促南召縣污水凈化中心做好提標改造前期準備工作。
工信、商務部門:負責淘汰落后產能相關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實。
水利部門:對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加大對水庫庫區網箱養魚等水產養殖業的監管力度。
電力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農業部門:結合沼氣工程建設、資金補助等措施,督促糞污水資源化利用。
畜牧部門:做好畜禽禁養區內養殖企業的搬遷、關閉工作;督促規;B殖場完成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并督促其及時上報相關減排材料,確保畜禽養殖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完成(2013年度畜禽養殖行業減排項目名單見附件);做好與統計部門、環保部門數據的對接。
城管部門:加強對垃圾填埋場運營的監管和指導,提高其運營水平,確保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達標排放。
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環保部門做好對轄區內重點減排項目和減排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其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三)責任追究
2013年11月底前必須完成本方案所列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對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不力,影響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單位,縣政府將對其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其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南召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