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細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質達標長效保障機制,徹底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恢復流域水體生態功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項目建設為基礎,以污染源監管為保障,以流域生態恢復為目標,繼續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投產運行,強化企業自行監管,采取生態恢復措施,鞏固細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防止污染反彈,確保流域水質長期穩定達標。
二、工作目標
(一)2013年度目標
推進細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建設,強化污染源監管,實現水質穩定達標的工作目標,確保細河高臺子國控考核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標準。
(二)“十二五”中長期目標
持續采取長效保障措施和綜合治理手段,使細河水質得到徹底改善,生態功能得到基本恢復,實現細河全線生態化、城市段景觀化。
2014年底前,清源污水處理廠7萬噸/日中水回用項目實現正常負荷運行,2015年底前,其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達到50%以上。
到2015年底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以上;園區(基地)污水處理率達到100%;全市各鄉鎮均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并實現達標運行,鄉鎮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
三、具體措施
(一)開展細河流域水污染專項整治行動
2013年,著重強化對污染源的監管,堅決控制細河流域洗煤、化工等工業廢水的違法排放;永久封堵沿河非法排污口,規范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加快以開發區污水廠為重點的凌河治理項目收尾工作,確保如期投入、有效運行。
1.全面落實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措施
(1)加快污染治理項目建設,盡早投運發揮環境效益。新建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和清源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要做好施工計劃安排,確保5月底前通水運行,7月底實現出水穩定達標。(市公用事業局、大唐能化工程公司負責)
除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外,其他人工濕地、鄉鎮污水處理設施等凌河治理責任書項目要加快工程收尾工作,6月底前正式投運。同時,全面開展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自檢自查,做好驗收和審計準備工作。(按《關于印發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即阜政辦發〔2012〕57號文件具體要求分工負責)
(2)主城區生活污水全部截污納管,礦井水達標排放。主城區以上細河南岸六和農牧食品分公司、塔子溝河大慶橋直排口污水5月1日前全部納管進入主城區截污干管。(市住建委牽頭,六和農牧食品分公司、市公用事業局分別負責落實)。
主城區、九營子河、黑水河截污干管工程5月10日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保障開發區污水廠和清源污水廠如期通水調試。(市住建委、海州區政府負責)
加強對細河各段截污干管的巡查和維護,對破損或溢流、滲漏的截污干管要在5月1日前全部修復完成。(市住建委、大唐能化工程公司負責)
確保洗煤廢水零排放,鼓勵礦井水凈化和綜合利用,減少礦井水外排。6月1日前,五龍、清河門等阜礦集團排水量較大煤礦外排礦井水凈化達標后架管直排河道,其他煤礦礦井水全部實現達標排放。(阜礦集團、有關縣區政府負責)
(3)完善在運污水處理廠監控設施和制度建設,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優化清源、蒙古貞和津源3座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明確管理責任和資金保障,完善處理工藝,加強日常運行管理,5月1日前完成進出水在線設施、中控系統、檔案臺賬整改,嚴格事故排放和停運報告制度,確保出水穩定達標。(大唐能化工程公司、阜蒙縣政府、清河門區政府負責)
對污水處理廠定期檢查、隨時抽查,發現超標問題及時處罰,對中控、在線、臺賬、實驗室不符合要求的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關規定處理。5月1日前監督污水廠鉛封污泥直排管道閥門,杜絕污泥偷排現象發生。(市環保局負責)
2.加強監測預警,及時掌握應對水質異常變化
(1)加強沿河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源和重點河流斷面監測。在原有細河高臺子國控斷面和東梁橋、月亮灣和玍海西市控考核斷面基礎上,增設干流新地橋、六一一廠下游、湯頭河入河口上游和支流黑水河入細河前四個市控考核斷面。增加例行監測頻次,每月至少兩次,特殊情況另行加密監測,實現水質全指標考核和特異污染物重點監控,并及時作出水質異常預警和數據分析報告。從4月份開始,建立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運行參數日巡查制度,加大監測頻次,除例行監測外,每月對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懸浮物等主要指標進行3—5次抽測。(市環保局負責)
(2)建立水質分析會商和聯動機制,完善信息溝通和報送制度。每月一次例會分析水質變化趨勢和超標原因,及時按照監測結果排查污染源,對查出問題的部門或企業作出處罰決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時掌握上級部門水質考核要求,及時匯總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通報轄區政府。強化輿論監督,建立水質達標和污染源治理信息媒體定期通報制度。(市環保局、市凌河局負責)
3.實施包片負責和巡查報告制度,強化污染源監管
(1)建立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督員制度,制定“一源一策”,實施有效整治。對重點監控的工業園區和企業建立環境監督員制度,由轄區環保部門派出專職環境監督員實施全面監控。同時,采取專人定期巡查、臨檢夜查、多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防止污染“死灰復燃”。(市環保局負責)
海州氟化工園區:不得新、改、擴建化工企業,5月1日前現有合法企業完善污染治理和排水設施、排污口建設,廢水未經環保監測達標排放的一律不得生產。對無環保手續小化工企業要立即取締關閉并永久封堵其排污口。(海州區政府負責)
洗煤企業:5月1日前對細河流域現有洗煤企業全面排查,對實際設備產能和治污設施逐家進行核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和清潔生產標準,不能確保洗煤廢水零排放的企業以及無環保手續的企業一律取締。新建項目按照上述要求嚴格審批。(有關縣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負責)
阜新氟產業開發區:建立健全環保管理機構和制度,立即完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和三級防控體系。5月1日前碧波污水處理廠完成整改,并具備試生產條件,6月1日前實現穩定運行;區內企業立即完善規范化排污口建設并在8月1日前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碧波污水處理廠實現穩定達標運行前,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企業一律不得生產。(阜蒙縣政府、氟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負責)
阜新皮革產業開發區:強化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建立水、氣環境和排污口監測制度。6月底前制革企業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設施;5月底前基地第一污水處理廠完成各項整改實現穩定達標運行,出水滿足津源污水廠入水要求;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有效得到處置。(皮革產業基地建設辦公室、市環保局負責)
(2)開展停產整治企業后督查專項行動,鞏固遼河“摘帽”工作成果。以洗煤、化工、造紙企業和廢水排放大戶為重點,啟動限期整改、掛牌督辦、限產限排、停產整治等處罰機制,加大對超標排放、暗管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4月底前對前期確定的關停、取締企業進行后督查,現場檢查是否落實斷電、拆除關鍵設備、封口斷排等,確保其不再具備私自恢復生產能力。對未予落實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有關縣區政府、阜礦集團負責落實,市環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負責監督)
立即啟動前期停產整治企業后督查專項行動。污水治理設施健全并可實現穩定運行的企業提出恢復生產申請后,經現場環保核查并經監測可實現廢水穩定達標企業審查確認,允許其恢復生產,未通過企業繼續停產限期整改。4月底前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關閉。(市環保局、有關縣區政府負責)
(3)建立入河直排口巡查制度,規范排污口日常管理。建立入河直排口每周巡查制度,發現排放水質、水量異常,立即報環保部門并上報市政府,環保部門要立即開展污染源排查并采取相應整治、監控措施。4月底前對已封堵的工業污水排污口和有無私自新設排污口情況進行核查。嚴格排污口設立審批管理,有針對性實施企業截污納管和封堵排污口等措施。(市凌河局負責)
(4)完善環境監管技術手段,提高源頭監控、監管能力。切實發揮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作用,強化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管理,對于沿河洗煤、化工、制革等重點污染企業和日排水100噸以上廢水直排工業企業、較大規模的養殖企業,8月1日前全部強制安裝在線監測、視頻監控設施,加強環境監測、監察隊伍建設,增加人力物力投入,提高源頭監控、監管能力。(市環保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負責)
4.采取生態治理和恢復措施
(1)實施細河懸浮物治理工程,促進水質達標。提高河道自凈能力,在細河城市下游河道、河灘建設多級截流潛壩和沉淀池,輔以種植水生植物和護堤護岸植物,以降低洗煤廢水懸浮物污染,并兼顧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的綜合治理。工程規劃內容包括修建截流潛壩工程3座,懸浮物沉淀池25個,種植水生植物30萬平方米。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設。(市水利局、市凌河局負責)
(2)繼續開展細河支流清污和煤泥坑整治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投資主體,5月底前完成受洗煤廢水污染的細河支流清污工作。結合凈土工程,實施煤泥坑整治和污染土地生態恢復。(相關縣區政府、阜礦集團、市凌河局負責)
(二)全面制定落實流域治理保護規劃
2014—2015年,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凌河局擬訂《細河流域治理保護規劃》,報市政府審批后,認真組織實施。
1.嚴格項目環評審批,優化調整產業布局。按照國家分級、分類審批原則,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不合理、沒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原有違規問題未整改到位的項目一律不批。加強項目建設運行跟蹤管理,開展“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對新建和現有洗煤、化工項目結合流域治理保護規劃,從生產規模、工藝、治污措施和選址等方面提出建設和整改要求。(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負責)
利用政策、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逐步推進海州氟化工園區現有企業向阜新氟產業開發區搬遷。(海州區政府、阜蒙縣政府負責)
2.完善城市集排水體系,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按照流域治理保護規劃,進一步完善市政排污管網建設和維護,加快提高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逐步開展排水體系改造。新城區、園區、基地和新建大規模住宅小區必須設計建設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網,對雨水、清凈下水和建筑施工排水綜合利用或直接入河補充生態水。(市住建委、市公用事業局、各縣區政府負責)
對排水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礦企業、建筑施工單位加強監管,防止異常水量、水質對污水廠正常運行造成的沖擊。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污水廠污泥脫水率,統一規劃建設集中式污泥處置設施和規范填埋場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建立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水質為依據撥付污水處理費制度,保障污水廠正常運行和維護資金來源。(市環保局、市財政局、阜蒙縣政府、彰武縣政府和清河門區政府負責)
3.加快流域水污染治理“十二五”規劃項目建設。結合遼河流域“十二五”規劃,對未實施項目要盡快調整,做好前期準備,完善檔案建設,積極爭取資金,抓緊建成投運。加大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及監管,支持城鎮污水處理廠擴建,提標改造和園區(基地)和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各縣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凌河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4.實施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業源污染綜合整治。結合農村環境連片示范整治,以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為重點,推廣科學施肥控制面源污染,鼓勵規模化養殖和發酵床、沼氣技術,規范養殖糞污、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排放,全面完成鄉鎮污水治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各縣區政府、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負責)
5.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鼓勵實施中水回用工程。全市范圍內實施節水工程,嚴格執行行業用水定額。按照省有關規定,按期逐步停止地下水開發利用。采取生態涵養措施,建設攔蓄水工程,提高流域水庫蓄水、補水能力,增加河流的自然流量,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市水利局負責)
挖掘中水回用潛力,對用水大戶和園區、基地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水綜合利用政策。加快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充分發揮中水回用效益的激勵保障作用。(大唐能化工程公司、各縣區政府、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開展城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各項管理保護規定,實施勘界立碑,提高預警監測能力,保護飲水安全。(市水利局、市環保局負責)
6.全面開展河道整治和生態恢復,實現水面及兩岸景觀化。 完成確權劃界工作,明確細河保護區范圍。清理河道垃圾,制止違章建筑和其他違法占用河道行為。兼顧環境、生態、經濟多重效益,開展全河段河道整治和沿河生態帶、城區景觀帶建設。規劃實施河道生態工程封育建設總治理面積9.1萬畝,其中,細河干流治理面積2.20萬畝,支流6.9萬畝,形成河道—生態恢復帶—生態種植結構帶—堤圍生態保護帶組成的水陸有機連接河流生態系統。(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住建委負責)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
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和指導我市細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各縣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水質達標工作。各縣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排污企業要各自明確職責,各盡其責,全力配合,形成治污合力。
(二)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流域治理保護相關審批、監督、監測、考核、處罰制度,保障本方案各項目標和措施要求切實得到落實。市環保局負責將細河水質考核細化分解為主城區、海州區、東梁鎮、伊嗎圖鎮和清河門區五段區域考核,實施縣區長“河段長制”,各縣區政府對轄區考核斷面水質負責,發現水質惡化、超標逐級排查原因,按屬地化原則實施監督管理和整治,企業未落實主體責任的由上級管理部門承擔責任。
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環保局、市凌河局和市監察局配合對工程進展、河流斷面水質和污染源整治情況聯合督查,監督各責任單位整治、監管措施落實情況,對不落實有關要求、敷衍、推諉、延誤等失職瀆職行為采取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績效考核、“一票否決”等措施追究相關政府、部門、企業及個人責任。
(三)加大資金投入,采取綜合手段促進企業污染治理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支持,通過市場化機制多渠道、多途徑籌集整治資金,增加地方財政對河流達標整治經費的投入。加大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對違法排污、超標排污全部實施上限處罰,將處罰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工程。強化治污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審計,確保實現環境效益。建立重點企業治污誠信行為與相關市場準入、金融融資、扶持政策相掛鉤的制度,獎懲結合促進企業污染治理。
(四)強化輿論監督,提高公眾環保意識
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促進作用,定期通過媒體公開通報流域水質狀況和主要污染企業排污情況,表揚先進批評落后。繼續以“保護母親河”為主題,在全市廣泛開展環保宣教活動,動員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支持細河流域水質達標綜合整治工作。(阜新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2013年細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發布時間:2013-6-19 9:25:48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