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漢江支流蠻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確保水環境安全,促進南漳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根據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13年度漢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考核實施細則》(襄陽政辦發〔2013〕31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十八大及2013年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恪守“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方針,堅持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地區水環境質量,為建設“四個南漳”提供強有力的生態環境支撐。
二、治理任務
(一)完善保護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
1、設立警示標志和界標。
2、關閉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關閉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關閉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保證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
(二)堅持標本兼治,推進種養殖業污染整治。
1、逐步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淘汰高毒農藥,推廣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和有機肥。
2、開展轄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逐步實現養殖場達標排放或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全面禁止在蠻河流域兩岸1公里范圍內新、擴建規;笄蒺B殖場,一經發現立即拆除。
(三)完善基礎設施,加快生活污染治理步伐。
1、加快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
2、加強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出水穩定達標。
3、建成規范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或采取其他方式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四)加強環境監管,促進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1、轄區內工業企業水污染物達標排放。
2、轄區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建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將園區污水截污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五)開展專項整治,逐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1、全面清理取締在禁采區開采、無證照開采的違法企業,嚴厲打擊盜采偷挖砂石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水生態環境。
2、制定蠻河兩岸造林綠化規劃,并積極推進蠻河兩岸綠化工作。
3、清理蠻河兩岸固體廢物,包括兩岸存在的尾礦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創建優美水生態環境。
三、責任分工
縣人民政府是轄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縣直各有關部門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本部門環境保護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一)縣環保局負責履行蠻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組織協調,按要求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治理進展情況;加強對蠻河流域控制斷面的環境監測;加大對轄區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力度,督促全縣所有排污企業達標排放,并對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在線監控;嚴厲查處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以及可能造成飲用水源污染的游泳、垂釣等活動。
(二)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流域城鎮及有關工業園區加快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會同縣經信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能源,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
(三)南漳經濟開發區負責涌泉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確保2013年建成并投入運行。
(四)縣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城市排水規劃,加快推進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并重點完成老堰溝截污工程改造和將青龍灣工業園區污水截進污水處理廠,確保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監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五)縣農業局負責落實農藥、化肥、污灌等其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淘汰高毒農藥,推廣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和有機肥。
(六)縣畜牧獸醫局負責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摸清全縣畜禽養殖底數,督促現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實施全過程污染防治,逐步實現養殖場達標排放或廢物資源利用,并按要求完成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任務;全面禁止在蠻河兩岸1公里范圍內新、擴建規;笄蒺B殖場,一經發現立即組織拆除。
(七)縣水利局負責開展蠻河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打擊河道非法采砂活動;加強堤內建筑及生活垃圾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向水體、河堤內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按要求開展涉水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確保蠻河無投餌類、施肥類網箱養殖,嚴格控制轄區水庫投肥養魚。
(八)縣城管局負責縣城垃圾收集與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積極配合華新公司開展200噸生活垃圾資源化生態工廠和水泥窯協同處理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并力爭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確保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協助水利部門加大蠻河河堤以內的違法建設拆除力度,沿岸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監管工作,組織全面清理蠻河流域兩岸的建筑和生活垃圾。
(九)縣工商局負責取締和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嚴格控制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審批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十)縣林業局負責制定蠻河流域兩岸造林綠化規劃,并按規劃積極推進蠻河兩岸綠化工作。
(十一)南漳廣播電視臺、縣網管中心負責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南漳新聞網上刊播保護蠻河公益廣告,要對蠻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進行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漢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南漳縣漢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縣長王鵬同志任組長,副縣長晏兆品同志任副組長,縣環保、發改、經濟開發區、城鄉建設、農業、畜牧獸醫、水利、城管、工商、林業、廣電、網絡管理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蠻河辦”),具體負責縣域內漢江流域綜合治理日常工作。辦公室地點設在縣環保局,由劉行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責任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
(二)強化組織考核?h政府將組織對各有關單位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未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務或者在襄陽市對縣市年度治理工作考核中被扣分的,影響到全縣整體治理工作成效的部門或鎮(區),將予以通報,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縣政府說明情況,并取消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對在整治過程中失職、瀆職的人員,由縣監察部門追究責任。
(三)加強宣傳教育。在全縣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環保意識和保護“漢江母親河”的自覺性。要加大廣播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對漢江保護的宣傳力度,定期報道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并對反面典型要進行曝光。
五、有關要求
(一)由于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推動漢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對市“漢江辦”督辦的事項,按照責任分工,由相關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加以整改,并書面回復整改結果。
(三)各責任單位分別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2日之前向“蠻河辦”報送本季度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打算等(報送加蓋公章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2013年12月5日前報送年度工作自查情況,由“蠻河辦”匯總并報經縣政府審核后上報市“漢江辦”。
(四)為了方便工作協調和聯絡,請各責任單位確定一名具體負責人,并在2013年4月20日前通過商密網向“蠻河辦”報送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南漳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