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持續改善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流域水污染防治
1.工作任務
(1)“十二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
按照國家“十二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完成河南淇雪淀粉有限公司日處理3000噸廢水深度治理項目、山城區石林新城污水處理工程等15個規劃項目任務(詳見附件1)。
(2)醫療廢水治理
嚴格按照《河南省轄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777—2013)》,對鶴壁市人民醫院等醫療機構的廢水進行治理(詳見附件2)。
(3)涉水超標排污企業限期治理
對所有涉水超標排污企業嚴格按照《河南省轄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777—2013)》進行限期治理。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個別企業除外,詳見附件1、2)。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1)發電企業脫硝、脫硫治理
豐鶴發電、同力發電等4家企業完成脫硝、脫硫治理任務(詳見附件3)。
(2)陶瓷企業整治
石林陶瓷產業園區內所有陶瓷生產線的兩段式煤氣發生爐安裝脫硫設施并通過驗收(詳見附件4)。
(3)燃煤鍋爐整治
城區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4噸非生產用燃煤鍋爐以及4噸以下燃煤鍋爐予以取締拆除。保留的燃煤鍋爐,必須嚴格排放要求,確保達標排放。
嚴格按照要求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對應關閉的企業要關閉到位。對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要依法實施停產治理、處罰等措施。此項工作由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個別企業除外,詳見附件3、4)。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危險廢物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鶴壁市聯昊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要更新合成反應裝置,改進工藝條件,提高反應收率,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剩余的危險廢物要妥善處置(時間不得超過1年)或轉移到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確保無污染事故發生。(詳見附件5)。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重金屬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按照《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分年度實施方案》要求,對鶴壁市郊區振興金屬加工廠、湯鑫機械加工部兩家企業進行淘汰(詳見附件6)。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山城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工作標準
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市政府確定的各縣區政府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斷面目標值。
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通過整治促進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優化升級,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各行業環境標準及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
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者生產線標準:依法吊銷或者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妥善處置原料。
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標準:治理工藝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區、各單位要從 “三化”協調科學發展道路的高度出發,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推動工作落實。實行環境綜合整治主要領導負責制,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環保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健全整治工作機構并充實力量,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二)加強調度,強化監督。建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和環境質量定期分析制度。各縣區政府要將環境綜合整治企業名單據實上報市環保局審核備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階段性效果、環境質量情況、污染物削減情況等及時報送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定期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區政府,通報情況作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縣區環保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依據之一。各縣區政府要強化工作督辦機制,逐項建立監管檔案,加強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督查,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協調機制,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環境形勢,解決存在問題。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嚴格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依法依規做好環保基礎設施、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項目、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的審批、核準或備案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大對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督導力度。
監察部門: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處理不力,甚至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按照項目進度,及時、足額撥付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專項資金。
畜牧部門:督促畜禽養殖企業加快污水治理進度,對建設污水治理設施的畜禽養殖企業優先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脫氮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
衛生部門:督導醫院按期進行廢水治理。
水利部門:對被依法關閉的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供應生產用水。
工商部門:對被依法關閉的企業,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由工商部門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所在地政府依法對企業作出的關閉決定要抄送當地工商部門。
供電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四)注重宣傳,強化監督。各縣區政府要于5月底前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12月10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情況報市環保局并向社會公告。市環保局要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工作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先進,督促落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嚴格考核,追究責任。各縣區政府要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12月上旬市環保局將組織對全市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嚴格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鶴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