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水環境建設,著力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水回用能力,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2〕29號)、《關于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結合昌平區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污水治理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性,堅持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戰略性、基礎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導、城鄉統籌、遠近結合、源頭削減、循環利用”的原則,以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為核心,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構建完善的設施體系、運營體系和監管體系,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的京北創新中心、國際科教新城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污水處理率達到74.2%以上,再生水利用量達到3000萬立方米以上,實現水環境的根本好轉。
三、集中污水處理廠建設計劃
(一)完成4座在建集中污水處理廠工程。
1.未來科技城再生水廠工程。2013年底投入運行,現狀北七家污水處理廠停止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5萬立方米/日。
2.百善再生水廠工程。2013年10月份投入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萬立方米/日。
3.馬池口再生水廠工程。2013年完成主體工程,2014年投入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5萬立方米/日。
4.陽坊北區再生水廠工程。2014年投入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0.63萬立方米/日。
以上4項工程增加污水處理能力10.63萬立方米/日,工程計劃總投資11.6億元。
(二)擴建集中污水處理廠2座。
1.昌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2014年主體工程完工,2015年投入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萬立方米/日。
2.沙河再生水廠二期工程。2014年主體工程完工,2015年投入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萬立方米/日。
以上2項工程增加污水處理能力9萬立方米/日,工程計劃總投資5.5億元。
(三)新建集中污水處理廠6座。
1.TBD(南沙河)再生水廠。2015年主體工程完工,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萬立方米/日(規模以TBD規劃為準)。
2.小湯山再生水廠、鄭各莊再生水廠、崔村污水處理廠、興壽污水處理廠、流村再生水廠等5項鎮級污水處理工程。2015年建成并投入運行,共計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9萬立方米/日。
以上6項新建工程增加污水處理能力12.9萬立方米/日,工程計劃總投資14.05億元。
到“十二五”期末,全區集中污水處理廠達到15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2.53萬立方米/日,總處理能力達到46.98萬立方米/日;按預計日污水排放量50萬立方米計算,全區污水處理能力達到90%。
四、污水管網工程建設計劃
(一)4座在建集中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污水主管網24.2公里,6座新建集中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污水主管網57公里,配套管網隨集中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實施(配套管網建設投資包含在集中污水廠工程總投資中)。
(二)在已建集中污水處理廠、在建集中污水處理廠流域范圍實施污水收集和截污工程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量。2013年完成昌平新城東區污水主干管等10條污水管線建設,總長度30.5公里;2014年完成孟祖河截污等6條污水管線建設,總長度14.4公里;2015年完成八排干截污管線等3條污水管線建設,總長度14.8公里。以上新建污水管線共計19條,總長度59.7公里,計劃總投資4.82億元。
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新增污水管線140.9公里,污水管線總長度達到533.6公里。
五、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計劃
(一)新建農村小型污水處理站。對于位置偏僻、居住區分散且不具備污水集中收集處理條件的農村地區,通過建設小型污水處理站方式逐年解決,2013年計劃新建10座,2014年計劃新建30座,2015年計劃新建32座,計劃總投資2.16億元。
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新建村級小型污水處理站72座,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達到147座。
(二)加強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設施監管。由水務、環保部門負責對各單位自建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每周檢查一次,出水水質固定每年檢測2次,并根據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測。對于單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繼續推行污水處理費先征后返制度,鼓勵分散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由環保部門負責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污水處理不達標排放、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采取停產整頓、封堵排污口、罰款等措施進行查處。
六、再生水利用計劃
(一)在“三城一區一基地”等重點功能區大力推廣綠化、景觀、工業冷卻用水使用再生水,減少自來水利用量,節約水資源。
(二)加大公園河道補水量,改善河道生態環境,實現河道水體功能區劃目標。
(三)升級改造南口污水處理廠,新增再生水處理能力1萬立方米/日,為周邊企業綠化灌溉提供再生水水源,置換清水資源。該工程計劃投資2950萬元,2014年建成并投入運行。
七、清河流域排污口應急污水治理計劃
(一)陳營排污口治理工程。鋪設污水管線1.3公里,對現有污水處理站進行改造,計劃2013年6月完工。
(二)白坊排污口治理工程。新建400立方米/日小型污水處理站1座,計劃2013年8月完工。
(三)天通河入河口污水應急處理工程。新建應急污水處理站1座,污水處理能力3萬立方米/日,計劃2013年8月完工。
(四)天通苑西污水處理站擴建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800立方米/日,計劃2013年8月完工。
清河流域排污口治理工程計劃總投資6934萬元。
八、水環境建設計劃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2〕30號),利用三年時間重點實施中小河道治理工程,確保河道行洪達標。
(一)結合平原地區綠化造林工程,對重點河道兩側環境進行綠化美化,提升全區河道整體環境質量。
(二)采取水生植物種植、安裝太陽能曝氣裝置、藥物治理等方式,實施常年有水河道生態修復,有效改善河道水質。
(三)全面治理東沙河、南沙河、北沙河、溫榆河、沙河水庫等重點河道、水庫水面環境,對水面浮萍、垃圾等進行打撈,對河道沿線垃圾進行清理。積極探索河道水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專業保潔隊伍,落實水環境治理專項資金。
到“十二五”期末,全區累計治理河道23條,全長191.8公里,計劃總投資約23.25億元,其中:2013年計劃投資9.29億元,2014年計劃投資9.74億元,2015年計劃投資4.22億元。
九、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政府成立昌平區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水務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市政市容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財政局、市國土局昌平分局、市規劃委昌平分局、區園林綠化局、區環保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各鎮(街道)為成員單位,負責全區污水和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統籌協調、政策制定等工作。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局長擔任,負責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鎮(街道)要強化屬地責任,做好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規劃用地管控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征占地、拆遷等工作,為集中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線落地創造條件;要加強本轄區河道兩岸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查處河道兩岸違法建設,嚴禁違法排污和堆放、傾倒垃圾,教育廣大群眾共同維護良好的河道環境秩序。
(二)要創新機制,加大投入。要充分發揮政府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投入的主導、引領和帶動作用,探索建立服務價格合理、融資靈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監管到位的市場化投融資模式。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充分利用區級投融資平臺,拓寬融資渠道,采取BT、BOT等運作模式吸引社會投資,加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積極爭取國家和市級政策資金支持,加大污水收集管網、再生水管網和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要通過政府補貼和獎勵政策,激發社會單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積極性。要著眼于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貫徹落實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調整機制,切實抓好再生水利用工作,適當彌補污水處理設施后續運行管理費用。
(三)要部門聯動,嚴格考核。區委、區政府將本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對部門、鎮(街道)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和人員實行問責。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加快污水治理項目審批和建設進度,確保三年行動計劃目標按期實現。水務部門、各鎮(街道)要強化農村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建立健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確保農村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發揮效益、正常運行。
(四)要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建立重點排水企業和排水設施明細臺賬,嚴格監管。新開發建設項目須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排水論證,對于下游無公共管線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對于無配套建設的各類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予批準環評,規劃、發展改革等部門不予批準項目規劃和立項報告,住建部門不予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環保、水務、城管等部門要提高聯合執法頻次,重點查處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水、處理不達標污水排放以及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要加強對重點河道水環境狀況的社會監督,建立河道管理社會監督人制度,主動接受媒體和市民監督。(昌平區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