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完成地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環境安全,根據自治區有關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堅持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原則,牢固樹立“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實現地區經濟跨越式發展。
(二) 編制原則
1、有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是保持新疆穩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礎和前提,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進一步科學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制定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滿足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3、遵守法律法規的原則。各類污染源必須合法排污,消除違法排污,維護法律的尊嚴,體現國家法律的強制性。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4、《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6、《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7、《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
8、《國務院關于加強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9、《“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
10、《關于做好2012年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工作的通知》(新環總量發〔2011〕663號);
11、《塔城地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12、《塔城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13、行署與各縣(市)人民政府簽訂的《2012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量及總量控制目標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基量
依據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結果及2011年地區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結果進行核算,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88856噸(污普值加2011年全區生活增量51.2噸,減去2011年全區削減3273.07噸。2010污普值農業61999噸);氨氮3000噸(污普值加2011年全區生活增量5.88噸,減去2011年全區削減 4.684噸。2010污普值農業源1464噸);二氧化硫24283.89噸(污普值減去2011年全區減排814.11噸);氮氧化物23363.608(污普值減去2011年全區減排814.11噸)。
(二)總量控制目標
按照自治區提出的行政區域實行績效目標控制,重點控制區實行排放總量目標控制的原則,確定各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績效控制指標和重點控制區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見表1、表2)。
表2 塔城地區各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 重點控制區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 |||||||
序號 | 縣(市) | 大氣重點控制區 | 水環境重點控制區 | ||||
二氧化硫控制指標(噸) | 氮氧化物控制指標(噸)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化學需氧量控制指標(噸) | 氨氮(噸) | 化學需氧量 | 氨氮 | ||||
1 | 塔城市 | 1866.72 | 471.90 | 586.23 | 5.80 | 取締控制區內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 |
2 | 額敏縣 | 1266.79 | 522.62 | 332.26 | 14.50 | ||
3 | 烏蘇市 | 2215.48 | 884.0 | 0 | 0 | ||
4 | 沙灣縣 | 2405.87 | 1729.03 | 1500.35 | 109.61 | ||
5 | 托里縣 | 367.2 | 78.8 | - | - | ||
6 | 裕民縣 | 419.72 | 99.71 | - | - | ||
7 | 和布克賽爾縣 | 171.02 | 60.86 | 20.02 | 0.03 | ||
全地區合計 | 8712.80 | 3846.92 | 2438.86 | 129.94 | 0.00 | 0.00 |
(1)化學需氧量:按照自治區提出的“十二五”期間我區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下降70.5%的要求,2012年,全區化學需氧量要在2011年基量的基礎上下降3.89%。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保持控制在2438.86噸以內,地下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取締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2)氨氮:按照自治區提出的“十二五”期間我區氨氮排放強度下降57.6%的要求,2012年,全區氨氮要在2011年基量的基礎上下降0.44%。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保持控制在129.94噸,地下水水環境重點控制區內取締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3)二氧化硫:按照自治區提出的“十二五”期間我區二氧化硫排放強度下降39.7%的要求,2012年,全區二氧化硫要在2011年基量的基礎上下降6.15%。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大氣環境重點控制區排放量控制在8712.80噸以內。
(4)氮氧化物:按照自治區提出的“十二五”期間我區氮氧化物排放強度下降42%的要求,2012年,全區氮氧化物要在2011年基量的基礎上下降1.23%。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排放強度考核,其中大氣環境重點控制區排放量控制在3846.92噸以內。
三、總量控制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區域總量控制負總責。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和督促落實;發改部門負責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經信、住建部門負責淘汰關停落后產能、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督促指導和落實;公安、交通、畜牧部門負責機動車、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國土、工商、電力部門對新建企業或排污企業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發證、不供電,對實施關閉的企業吊銷相關證照,停止電力供應。
(二)嚴格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和減排項目的日常監察,完善重點污染源管理臺賬,對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限期整改,并跟蹤檢查和依法處罰。同時,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加強監測數據的審核與考核,實行監測數據的跟蹤監測與追究制度。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和監控平臺建設步伐,建立和完善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辦法,使其能夠充分發揮監督管理效能。
(三)強化工程減排。加快污染物治理、重點治污工程、煙氣脫硫脫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機動車及農業農村污染減排。進一步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步伐,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對不能滿足污染物濃度或總量達標排放的排污單位,實施限期治理。抓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工作,使轄區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快推進結構調整減排。完善落后產能推出機制,嚴格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前置審核,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落實國家和地區關于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清潔能源,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步伐,努力節能降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制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配依法予以關停。
(五)強化總量控制考核。進一步完善各項措施,嚴格控制增量,加大考核問責力度。嚴格執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履行職責不力、未完成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縣(市),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對問題突出的要追究責任,并對相關縣(市)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行業限批”。
(六)加強輿論宣傳監督。動員全社會力量,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保護環境、總量控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努力使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依法監督環保工作。
四、2012年重點減排項目及預期削減能力
結合《塔城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及年度工作要求,確定2012年我區重點減排項目及減排量如下:
(一)化學需氧量重點減排項目。計劃執行化學需氧量重點減排項目13個,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3561噸(見附件3)。其中,工程減排項目6個,預計減排2732.6噸(見附件1);農業源減排項目7個,預計減排828.412噸(見附件2)。
(二)氨氮重點減排項目。計劃執行氨氮減排項目6個,預計減排33.25噸(見附件3)。其中工程治理項目1個,預計減排20噸(見附件3);農業源項目5個,預計減排13.25噸(見附件2)。
(三)二氧化硫重點減排項目。計劃執行二氧化硫重點減排項目共11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1494.88噸。其中,工程減排項目7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1169噸(見附件 4);結構減排項目4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325.88噸(見附件5);二氧化硫“三同時”監督管理項目1個,預計減排4404噸(見附件7)。
(四)氮氧化物重點減排項目。全區預計減排氮氧化物371.12噸。其中,計劃執行氮氧化物結構減排項目5個,預計減排量為190.82噸(見附件6);經國家核算,2011年,塔城地區淘汰、轉出機動車809輛,實現減排180.2997噸,2012年我區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具體減排量,年底將依據公安部門實際掌握數據,參照2011年進行核算。
(五)其他重點減排項目。化學需氧量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項目2個,項目建成后,預計2013年可減排化學需氧量462噸(見附件8);氨氮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項目1個,項目建成后,預計2013年可減排108噸(見附件9);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項目3個,項目建成后,預計2013年可減排化學需氧量380噸(見附件10)。
附件:
1、塔城地區2012年化學需氧量工業企業工程治理減排項目清單
2、塔城地區2012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工程治理減排項目表
3、塔城地區2012年污水處理廠工程治理減排項目清單
4、塔城地區2012年二氧化硫工程治理減排項目清單
5、塔城地區2012年二氧化硫結構減排減排項目清單
6、塔城地區2012年氮氧化物結構減排減排項目清單
7、塔城地區2012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項目清單
8、塔城地區2013年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工程治理減排項目清單
9、塔城地區2012年污水綜合利用工程項目表清單
10、塔城地區2013年可實現二氧化硫工程治理減排項目清單
附件下載(塔城地區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