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寧波市政府下達給我市的減排指標,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寧波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奉化市“十二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意義
近年來,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等各項事業都得到了飛速發展,但與此同時,資源環境等要素制約也愈加突出,環境保護壓力不斷增大。“十二五”期間,我市經濟仍將保持較快增長,但污染減排面臨的形勢也將十分嚴峻,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污染減排指標在原來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且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三項指標要求高于全國和寧波平均水平,完成各項指標的減排任務十分艱巨。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是做好“十二五”污染物減排工作的基礎,同時,對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改善我市生態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抓手,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按照政府監管、企業為主、市場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不斷加大投入,落實責任,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突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電力行業減排重點,深入推進我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強化總量控制倒逼傳導機制,確保“十二五”污染物減排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方針
1.全過程系統控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資源消耗、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工程治理、監督管理等全過程提出綜合工作措施,系統推進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總量約束、質量指導”的減排模式,逐步實現從單純注重總量減排向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結合轉變,從單一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向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從工業、生活污染削減向工業、農村、交通運輸和生活全面污染削減轉變。
2.統籌銜接、強化動態變化。服從國家、省、市宏觀經濟政策及減排要求,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全力推進減排工作。強化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污染物增量部分的預測,重點確定各項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穩定削減能力的硬件建設為主,將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總量動態削減量的工程因素作為核心。
3.目標落地、責任分解落實。以實現從上到下的約束性指標為基本要求,將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重點行業、責任單位和企業。明確工作時序、重點和方向,嚴格考核,強化總量控制的實際實施效果。
4.合理可行。結合實際,在綜合考慮基數和增量的基礎上,做好增量、存量和減量之間的系統分析,使減排目標和實施方案相吻合,強化可達性分析,確保經濟可承受、技術可達可控、保障措施可行。
三、主要目標
按照寧波市政府下達的我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到2015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3.8%(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5%、農業減少12%)、14.3%(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14%、農業減少15%)、5%和28%。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污染源頭控制
1.嚴格環境準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一是嚴格環境準入門檻。按照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發展規劃要求,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格行業準入,以技術經濟可行為依據,倒逼化工、印染、造紙等重點行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優化發展方式,減少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項目必須按照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最嚴格的環保要求進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二是嚴格污染物總量替代制度。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新建項目有污染物排放的,必須根據地區和行業類型按比例實行總量替代,將污染減排績效與項目審批掛鉤,把好總量準入關。
2.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控制新增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到2015年,非電煤炭消耗量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即13.73萬噸),電力行業無煤炭消耗量(奉化熱電關閉,新建奉化加熱站采用生物質能源),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燃煤電廠。建立新建項目新增用煤量的調劑和替代機制。大力引入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加快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全市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切實推動我市能源結構向清潔化方向轉型。
(二)加強工業水污染物減排
加大工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深度治理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全面淘汰落后產能。繼續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通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設施,針對紡織業(主要是棉、化纖印染精加工業)、蔬菜水果加工業(主要是水煮筍行業)、水產品冷凍加工業等重點行業進行達標治理、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標準,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和排放強度,從根本上促進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1.電鍍行業減排。“十二五”期間,我市將根據《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要求,對現有電鍍企業進行中水回用提標改造,行業污水COD平均排放濃度將降到80mg/L左右。同時,還將結合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進行結構調整,改造關停部分技術設備落后、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小規模生產線。
2.印染行業減排。嚴格執行《關于寧波市印染行業環境整治及規范發展的規定》,并通過結構調整、總量控制、中水回用、提高排放標準以及清潔生產來實現減排。“十二五”期間,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萬米以下的印染生產線;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膠紡絲機、年產2萬噸以下粘膠生產線、濕法及DMF溶劑法氨綸生產工藝、滌綸長絲錠軸長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設備、間歇法聚酯設備等落后化纖產能。以增產不增污為原則,提倡印染廢水經廠內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納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對高溫印染廢水必須配備熱能回收系統;對廢水確實不能納管的,排放指標按CODcr≦60mg/L、色度≦40執行,其中硫化物、六價鉻、苯胺類不得檢出。廢水嚴格做到清污分流、分質回用,棉印染項目廢水重復利用率要求達到35%以上,其余印染項目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50%以上。
3.蔬菜加工業減排。我市蔬菜加工業主要為水煮筍生產企業,其廢水排放COD濃度高,且一般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在“十一五”期間,我市完成了兩家水煮筍生產企業的廢水深度治理試點工程,“十二五”期間,我市將著力加強該行業的廢水深度治理,加強企業整合提升,加大結構減排力度,力爭取得突破。
(三)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1、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提高治污設施環境績效。我市計劃在2013年建成污水處理廠4座,其中,莼湖鎮污水處理廠一期(1萬噸/日)計劃在年底前投入試運行;方橋污水處理廠一期(5萬噸/日)計劃于明年3月份動工建設;松岙鎮污水處理廠一期(1萬噸/日)工程已開始前期準備工作,預計年底可以動工建設;裘村鎮污水處理廠(0.5萬噸/日)主體工程已完工。
2.通過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提標改造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一是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和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2011年完成西塢、尚田至城區污水管網連接工程,在“十二五”期間,完成南山路、橋西岸路等至城區污水管網建設工程(部分工程提前到2013年完工),以及通過現有污水收集管網改造和完善,力爭到2013年末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提高到90%以上。“十二五”期間我市通過新建鄉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新增處理能力7.5萬噸/日,力爭到“十二五”末新建的污水處理設施平均負荷率達到70%以上。二是對現有以生活為主的城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提升氮、磷去除效果。把城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納入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予以扣減削減量。三是把再生水利用作為減排的重要途徑之一,大力提升城區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能力。
(四)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
加快推進集中供熱,推動區域供熱設施建設,實施奉化市加熱站、明州至奉化供熱管網建設,擴大集中供熱區域,提高燃煤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推廣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大力推進熱電行業及各類工業爐窯天然氣的使用,到2015年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大于70%。
1.優化調整熱電供應布局。計劃于2012年底完成對奉化熱電有限公司小燃煤發電機組的關閉。推動奉化至明州熱電管網工程和奉化加熱站建設,以集中供熱替代城區燃煤鍋爐。需自備鍋爐的,當盡可能使用清潔環保能源或低硫煤,且煙氣需經有效的脫硫除塵處理。分區域分階段實施無燃煤區建設和清潔能源替代工程,鼓勵使用天然氣、風能等替代傳統的生活用煤。
2.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在“十二五”期間,完成10家以上鑄造行業的清潔能源替代工程。
(五)推動農業源水污染物排放
“十二五”期間將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將農業污染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
1.開展畜禽養殖場全過程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對集中,是農業源水污染物削減潛力的主要來源。目前,我市列入污普重點調查單位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共有60家。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氣化處理是現有養殖廢物處理的主要途徑,鼓勵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化肥生產利用工程,繼續做好各種實用型沼氣工程。鼓勵適度集中養殖,建設養殖園區,對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提倡合理規劃,對養殖場與農田、茶(果)園、養殖水面和山林進行統一布局,實行農牧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減排技術措施主要有改進養殖方式(生物發展酵床、墊草墊料等,且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和建設治污設施(干清糞、沼氣工程、糞渣有機肥生產、沼液處理工程)。
進一步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關閉搬遷禁養區內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十二五”期間,我市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要逐步推廣到50頭(豬)以上養殖場,要求現有生豬存欄5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戶)進行全過程治理。嚴格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新建50頭(豬)以下畜禽養殖場原則上不予審批,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畜禽養殖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平均去除率分別達到88%和64%以上。對畜禽養殖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堅決關閉位于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至2013年底,我市將對大堰鎮禁養區內的56家養殖場進行限期關閉。
2.開展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水產養殖污染排放在我市農業污染源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應逐步減少圍網養殖,發展生態養殖,少投餌料,推廣池塘循環水養殖技術,構建養殖池塘——濕地系統,實現養殖水的循環利用。
3.開展種植業污染治理。種植業污染物的削減潛力主要來自于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應積極推廣循環農業生產模式、節約型農業技術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使污染物在農業系統內得到循環利用,以減少污染物排放。
五、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
表1奉化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可達性分析表
污染物 |
減排基數 |
2011年新增量(噸 /年) |
2011年新增減排量 |
削減比例預估( %) |
下達削減指標( %) | |
2010污普更新排放量(噸 /年) |
新增減排量(噸 /年) |
2011年排放量(噸 /年) | ||||
化學需氧量 |
4830 |
172.6 |
511.38 |
4491.22 |
7 |
3 |
氨氮 |
892 |
17.4 |
46.32 |
863.08 |
3.2 |
3 |
化學需氧量(工業 +生活) |
2994 |
218.6 |
511.38 |
2701.2 |
9.8 |
3 |
氨氮(工業 +生活) |
565 |
28.4 |
46.32 |
547.08 |
3.2 |
3 |
化學需氧量(農業) |
1835 |
-46 |
0 |
1789 |
2.5 |
2.4 |
氨氮(農業) |
327 |
-11 |
0 |
316 |
3.4 |
3 |
二氧化硫 |
2631 |
-137 |
68 |
2426 |
7.8 |
1 |
氮氧化物 |
635 |
-24 |
15 |
596 |
6.1 |
6 |
表2 奉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可達性分析表
污染物 |
減排基數 |
2015年新增量(噸 /年) |
至 2015年新增減排量 |
削減比例預估( %) |
下達削減指標( %) | |
2010污普更新排放量(噸 /年) |
新增減排量(噸 /年) |
至 2015年排放量(噸/年) | ||||
化學需氧量 |
4830 |
868 |
1965.92 |
3732.1 |
22.7 |
13.8 |
氨氮 |
892 |
89 |
253.48 |
727.5 |
18.4 |
14.3 |
化學需氧量 (工業 +生活) |
2994 |
1093 |
1965.92 |
2121.1 |
29 |
15 |
氨氮(工業 +生活) |
565 |
142 |
253.48 |
453.5 |
19.7 |
14 |
化學需氧量(農業) |
1835 |
-225 |
0 |
1610 |
12.3 |
12 |
氨氮(農業) |
327 |
-53 |
0 |
274 |
16.2 |
15 |
二氧化硫 |
2631 |
0 |
324.09 |
2306.9 |
12.3 |
5 |
氮氧化物 |
635 |
0 |
210.08 |
424.9 |
33.1 |
28 |
注:“十二五”水污染物新增量采用寧波市分配的新增量,高于我市預測的新增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
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企業雙主體責任體系,明確各地各部門和重點企業在減排中所承擔的責任,研究制定減排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確保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將減排工作納入到各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市環保局要切實負起牽頭協調指導污染減排工作的職責,市發改(物價)、經信、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農林、水利、海洋漁業、統計、工商、質監、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要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責,全力實施和支持配合減排工作,確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順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建立政府監管、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減排投入機制。加大對減排重大項目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投入,我市將在財政預算內安排減排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減排新技術研發推廣以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鼓勵和支持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減排的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步伐。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加大對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考核管理
強化對各鎮、街道污染減排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區域項目審批、專項資金安排緊密掛鉤。加強對減排工作的考核和監督,定期公布各鎮、街道的減排任務指標完成情況、治理工程和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減排核查管理,加快建立減排工程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減排設施有效運行,保障有效削減污染物。
(四)完善政策體系
建立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減排體制機制,完善總量控制政策,創新減排的政策措施,構建有利于減排工作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減排形勢分析、減排預警、約談制度以及監測、統計、考核和監管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提高在線監測系統的穩定運行率和數據有效率。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經濟補償機制,實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經濟鼓勵政策。構建有利于中水回用水價體系,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深化綠色信貸政策。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規范的排污權交易機制。嚴格污染排放的約束機制,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單位、區域以及不符合水氣環境功能要求的區域,停批新增總量的項目。
(五)注重技術研發推廣
加快建設減排技術服務基地,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做好城鎮污水處理、電力、交通等重點領域的減排技術服務,運用先進技術推動節能減排。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各類科技資金,加大對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減排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的支持力度。
(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堅持造氛圍聚合力,全員發動全方位覆蓋,努力形成人人促減排的良好氛圍。推動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加強輿論監督力度,促使環保責任主體自覺履行環保義務。將污染物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體宣傳活動,每年制定減排工作宣傳方案,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階段進展情況。定期表彰獎勵一批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奉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