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湖南省減排工作辦公室關于下達"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函》(湘減辦函〔2011〕2號)、《株洲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株政辦發〔2011〕4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南,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突出產業轉型、城鎮帶動、改善民生、協調發展和社會建設,辦實事,抓落實,全面推動污染減排,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加快"兩型社會"建設步伐,努力建設工業主導、生態宜居、開放創新、幸福和諧淥湘,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至2015年,株洲縣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625噸以內,在2010年排放743.7噸的基礎上減少16.0%;氮氧化物在2010年排放總量的基礎上減少35.0%,其中機動車排放量至少減少10.0%;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3640噸以內,在2010年排放4035.93噸的基礎上減少9.8%,其中農業源排放量至少減少9.5%;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479噸以內,在2010年排放548噸的基礎上減少12.5%,其中農業源排放量至少減少10.0%;;鉛排放總量控制在13.3千克以內,在2010年排放14.04千克的基礎上減少5.4%。
三、主要任務
㈠ 夯實減排三大措施
1.強化工程治理減排。一是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納污管網完善力度,確保現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鞏固提高減排環境效益。全面開展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提倡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完成垃圾轉運站的建設,在2012年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加大工業污染源工程治理力度。全面完成華新水泥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完成天濟草堂和松本林化的廢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調整能源消費結構,逐步降低煤炭占全社會總能耗比重。繼續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在生產全過程實施減排。三是全面推進農業污染源工程治理。科學劃定禁養區,依法關閉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大力推廣符合本地實際的生態養殖模式,積極改進養殖方式,強化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全過程污染綜合治理,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完成淥口鎮片區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任務。
2.強化產業結構調整減排。一是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工藝和設備,關閉環境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生產線)。二是淘汰不能達標排放的機動車,重點淘汰超標排放的公交、郵政和環衛車輛,以及城市間的長途客車、貨運車輛。三是嚴格環境準入,對能耗高、污染重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環保"三同時"保證金制度,有效控制污染新增,努力做到多還舊賬,不欠新帳。
3.強化環境監管減排。強化新車和在用車管理,規范新車注冊、轉入車輛等登記工作,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環保監測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限行制度。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行為。推行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制度,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大治污減排力度,促進排污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現場執法力度,督促減排項目按期形成減排能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
㈡ 加強減排"三大體系"建設運行
1.建立科學的減排統計體系。完善環境統計、畜牧統計、機動車統計、車用成品油統計體系,嚴格執行月報、季報、年報制度,建立減排動態管理臺帳,提高減排統計信息化水平,確保長期適應減排需要。
2.建立完善的減排監測體系。完善重點污染源和減排項目在線監控系統,加強減排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每月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和減排項目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掌握污染物排放情況,為減排核算奠定基礎。同時,開展水、空氣環境的日常監測,準確掌握環境質量現狀及其變化趨勢,定期開展減排環境效益評估。
3.建立嚴格的減排考核體系。把污染減排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實績考核,依法依規,實行責任追究制。
四、職責分工
主要污染物減排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單位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推進,確保全縣減排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1.縣發改局:建設項目立項以環保前置審批為條件,積極爭取上級減排專項資金支持。
2.縣經信局: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工藝和設備;督促和指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強化重點耗能企業監督檢查。
3.縣財政局:加大減排資金支持力度,配合實行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制度。
4.縣環保局:深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推進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強化監管,對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推行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體系,對重點污染源實施在線監控;嚴格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控制污染新增;積極開展減排宣傳。每年按時按質上報工業企業減排資料。
5.縣住建局:對全縣生活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任務負總責。拓寬融資渠道,牽頭組織全縣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回用三大系統建設。2013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須采取衛生填埋、焚燒、污泥消化后綜合利用等措施進行妥善處置,處置率超過50%。到2015年,確保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8%,淥口鎮達到80%,重點建制鎮達到70%。每年按時按質上報城鎮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相關減排資料。
6.縣畜牧局:對全縣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任務負總責。制訂農業源減排計劃,督促開展農業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畜牧統計體系,確保長期適應減排需要。每年按時按質上報畜禽養殖業減排資料。
7.縣商務局: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制訂全縣車用成品油升級計劃,到2015年,完成油品升級任務。建立完善的車用成品油統計體系。
8.縣交通運輸局:大力實施城市運營公交、郵政和出租車清潔能源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
9.縣統計局:統計、匯總、提供減排相關核算數據,包括GDP、工業增加值、城鎮常住人口、煤炭消耗、主要耗能產品數據等。
10.縣交警大隊:對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負總責。強化新車和在用車管理,配合開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和機動車尾氣環保監測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限行制度。淘汰不能達標排放的機動車,到2015年,淘汰機動車比例不低于2010年汽車保有量的10%。建立完善的機動車統計體系。
11.縣減排辦:負責減排日常工作,制訂年度減排計劃,開展減排現場督查,編制減排形勢分析報告和年度減排總結報告,牽頭組織做好迎接國家半年度、年度減排核查核算的各項準備工作。
12.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減排的各項工作。
五、保障措施
㈠ 完善減排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十二五"減排工作機制,成立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有關部門任成員的株洲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制定考核辦法和工作實施方案,注重工作調度,為"十二五"減排工作有效推進奠定堅實基礎。
㈡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繼續實行重點項目季度督查制度,對存在問題的,要求限期整改。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控制目標的,嚴格考核,實施"責任追究"制,并向全縣通報。
㈢ 加強減排宣傳力度。將通過報紙、電視和網絡等媒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齊抓共管,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株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