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在國內外發展環境錯綜復雜,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宏觀經濟環境形勢將呈現出新的態勢,給未來環境保護工作帶來更大的不確定因素。在新形勢下結合我州實際,從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動態、短期環境與經濟形勢分析研究出發,緊緊圍繞“生態立州”戰略的實施,科學編制和實施好“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充分發揮環境保護部門職能作用。對于積極適應經濟發展的新變化,妥善應對社會發展的新挑戰,全面落實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實施綠色經濟、環境友好、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海北州“十一五” 環境保護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一)“十一五”環境保護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間,全州環境保護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加快發展,富民強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主題,著力實施“生態立州、農牧穩州、工業富州、科教興州、旅游活州”戰略,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州經濟持續保持快速平穩增長的情況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州轄黃河、湟水流域水質全部達到《青海省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得到完全控制;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治理工程任務全部完成。初步建立了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監管水平有效提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努力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十一五”期間,全州組織實施了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黑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環青海湖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重點工程,改善了祁連山水源涵養環境和青海湖周邊生態環境。通過加大小流域治理、農牧區、工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促進了局部地區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增強了我州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多措并舉 全面推進污染減排
為確保全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根據省政府出臺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明確了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要求,制定了節能減排工作方案,通過加強調度和督查,推進了減排措施的落實。一是工程減排方面。2010年可發揮減排效益的海晏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已建成投運;祁連山酒業有限公司廢水治理項目已開工建設,年內發揮減排作用;唐湖電力公司2X13.5MW機組脫硫設施建設已完成各項前期工作,計劃在年內開工建設。二是結構減排方面。先后關停了熱電聯產小火電機組、電解鋁、碳化硅、鐵合金、屠宰行業等落后產能企業13家,削減二氧化硫979噸,削減化學需氧量124.6噸。三是管理減排方面。強化了重點污染源達標考核工作,14家重點考核企業達標率在86%以上。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率達100%,基本實現了重點污染源持證排污。積極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升了重點企業內部環境保護管理能力。加強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項目建設,州級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項目已全部建成,3家國控企業在線監控設施也已全部安裝完成并與州監控平臺聯網。
3、突出重點 強化污染防治措施
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總體思路,加大了重點流域區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一是重點流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列入《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的海晏縣污水處理廠已建成投運,其余項目穩步推進。二是加強重點行業環境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并督促完善了鐵合金、有色金屬采選等行業的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三是鉻渣治理工作取得新進展。原海北化工廠鉻渣治理進入拉運處理階段,被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設備研發與示范項目已納入國家“863”計劃啟動實施。
4、強化監管 嚴把環保準入關口
一是按照“主動服務、提前介入、源頭參與、全程監督”的要求,嚴把環境準入關。各級環保部門圍繞大局,在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后,迅速研究落實措施,及時調整改進環評工作,完善審批機制,確保了國家擴大內需項目的建設。二是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采取經濟的、法律的和行政的必要手段,切實加強對水污染的控制;嚴格核定排污總量,施行清潔生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通過排污許可證的管理,規范排污者的排污行為,做到依證管理,按證排污,違證處罰,有效發揮減少污染與防治并舉的作用。
5、嚴格執法 著力改善環境質量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春灌期間防止水污染、高(中)考控噪和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全州環境監察部門累計出動1200余人(次),檢查企業500余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企業58家。不斷加大后督查力度,對熱水、江倉地區煤炭開采和祁連有色金屬開采企業等環境違法案件和2006年以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后督查。二是積極完善排污收費核查機制,大力提高稽查水平。全州排污費征收突破500萬元,繼2006年跨躍100萬元大關之后,再創歷史新高。三是加強環境應急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強化對飲用水源地、礦山尾礦庫等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有效防止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首次成功對青海海鑫公司廢水實施了應急排險。四是從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服務群眾、維護穩定的角度出發,及時受理和嚴肅查辦各類群眾環境信訪案件,查辦率達到100%,有力地保障了群眾的環境權益。特別對州委、州政府和省環保廳領導批示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6、強化輻射環境監管 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認真開展放射源的摸底排查,基本實現對全州放射源的動態安全監管。針對原二二一廠填埋坑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與省廳共同開展了應急演練,提高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組織完成對全州9家單位、14臺(套)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為電磁輻射污染源納入排污申報體系奠定了基礎。
7、狠抓環保能力建設 穩步提升基礎工作
全州共爭取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及環保能力建設資金700余萬元,有力加強了環境規劃、污染源普查、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科技、環境信息、環境宣教等基礎性工作,推動了環保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實有效,認真組織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階段性工作任務,經國家實地核查后,全州普查對象漏報率、普查表指標漏填率、差錯率均控制在2%以下,達到國家技術要求。同時,海北州林業環保局被授予全國“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環境監測工作取得新進展,監測能力得到提高。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得到更新和完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和重點區域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站正在加快建設,環境監測覆蓋面增加,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頻次加大,應急監測工作有序開展,湟水干流海北金灘考核斷面實現水質監測周報。環境監察能力明顯增強,環境監察儀器設備得到更新和完善,全州各級環保部門執法裝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環境宣教工作扎實有效。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加強環境宣傳報道,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環保主題教育活動和科普活動,共有6所“綠色學校”和2個“綠色社區”通過省級命名表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穩步推進。實施項目資金236萬元,共有3個行政村環境得到綜合整治。
8、重視環保自身建設 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積極開展環保系統“五大建設”、“抓作風建設,促工作落實”主題實踐活動,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加大干部教育培訓考核力度,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大力開展行風、“三型機關”建設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環保系統行政效能進一步增強。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取得階段性成就的同時,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我州環境保護還存在一些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1、全州經濟總量小,產業層次低,科技創新能力弱,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改變,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矛盾仍很突出。
2、四縣工業集中發展區處于起步階段,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滯后。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的集中處理及環境監管已成為發展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3、農村環境問題依然突出。隨著全州農牧區經濟快速發展,農牧民的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高,農牧區環境問題將嚴重制約和諧家園的建設進程。農牧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處理率低,畜禽養殖業、餐飲業和小型加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對農牧區環境安全構成威脅。
4、生態功能逐步退化,超載過牧問題突出。高強度的經濟社會活動,對礦產資源大規模開發,以及城鎮建設、公路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對天然植被的破壞和地表的擾動,導致全州水土流失面積不斷擴大,超載過牧問題突出,生態環境整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5、環保投入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態建設的投入不足,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截止目前,全州僅建成污水處理廠1座,設計處理能力0.2萬噸/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低;全州5個無害化垃圾處理場不僅無害化處理率低,而且處理標準不高,垃圾圍城和二次污染問題比較嚴重。
6、環保體制機制尚不完備,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綜合決策機制有待健全。部分地區仍存在“重發展輕環保”的現象,環保投入不足,基層環境管理能力較薄弱,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性逐漸顯現,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投訴事件增多,資源與環境已經成為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各地現有的環境監管模式不能適應全州統一發展的要求,在環境管理上存在“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現象,影響了全州環境行政管理的綜合效能。這些問題和矛盾,需要在“十二五”時期重點加以解決。
二、“十二五”發展環境形勢分析
(一)面臨的主要機遇
“十二五”時期,是我州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是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時期,是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攻堅時期。海北州在“生態立州”戰略引領下,提出“四個發展”,這將使環境保護事業面臨良好發展機遇:
1、國家重視民族地區發展的歷史機遇。國務院已經出臺《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以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為重點,以改善民生為核心,把生態建設、改善民生、發展經濟與維護穩定更緊密地結合起來。爭取到2012年,使青海等省藏區生態環境局部有明顯改善,城鄉居民收入接近或達到西部地區平均水平,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強,重點產業和特色經濟初具規模;到2020年,生態環境總體改善,城鄉居民收入接近或達到西部地區平均水平,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特色優勢產業形成規模,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這為我省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2、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機遇。“十二五”時期國家將制定實施西部大開發第二個十年規劃,在項目審批、資金投入、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等方面繼續支持西部開發,給予更多政策優惠,統籌推進西部地區的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這將為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新的戰略機遇。
3、全省推進“四個發展”的政策機遇。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提出要努力在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和統籌發展上取得重大突破,《青海省“四區兩帶一線”規劃綱要》提出:海北州四縣全部為環青海湖旅游和現代畜牧業發展示范區;海晏縣為沿湟水河特色農牧業產業化走廊;海晏縣、剛察縣為沿蘭青—青藏鐵路城鎮發展帶和經濟大動脈。通過“四個發展”進一步改善民生,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可以預見“十二五”期間,省委省政府為全面推動“四個發展”必將采取一系列重大戰略舉措和政策部署,成為推動環保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機遇。
4、全州國民經濟實現“兩個翻一番、四個重大突破”的發展目標機遇。實現工業經濟總量翻一番,工業經濟發展水平快速提升,年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長速度,達到36.58億元以上,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5%以上;實現工業投資總額翻一番,工業投資年均保持15%以上的增長速度,工業總投資達到140億元以上。煤生產能力達到776萬噸、產量超過600萬噸;石棉 10萬噸;銅、鉛、鋅共80萬噸(金屬量);鐵186萬噸(礦石量);金 1噸(金屬量)。實現四個重大突破。即:實現工業集聚發展的重大突破,重點建設好海晏縣紅河灣生態工業經濟集中發展區、門源縣生態工業集中發展區、祁連縣生態工業集中發展區和青海省熱水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形成具有競爭優勢的四個特色工業集中發展區,成為我州對外開放的窗口、工業富州的載體、企業壯大的平臺、經濟增長的龍頭。實現企業創新的重大突破,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應用上有顯著提高。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突破,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工業發展模式,構建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實現品牌建設的重大突破,通過政府推動、企業主動、社會聯動的方式,培育更多的自主品牌,擴大品牌產品的規模和影響力,培育出一批在省內外具有影響力的產品品牌。
5、環境保護提能力上水平的工作機遇。國家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綱要中,都把實現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重要目標之一,把環境保護和建設工程、加快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等列為投資重點領域,這將極大促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健全完善,為污染減排提供良好保障。此外,通過“十一五”的努力,環境保護工作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社會關注程度不斷提升,全社會環境意識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環境保護管理、監測監察、技術支持隊伍已初具水平,也為“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壓力和挑戰
就現階段情況而言,當前的主要任務仍然是加快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其面臨的主要矛盾是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承接東部產業轉移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可能帶來的巨量資源消耗、巨大環境壓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試驗所要求的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
1、經濟增長帶來的環境風險與挑戰。“十二五”時期,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能耗的基礎上,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將取得重大進展,但同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將導致能源、資源短缺矛盾進一步加劇,將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總量控制目標的矛盾更加突出,生態保護治理和環境污染防治任務更加艱巨。我州工業化初級階段積淀的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解決,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等國內中東部地區“十一五”期間頻發的污染問題,有可能于“十二五”期間在我州出現,新的環境問題又會不斷顯現,環境安全面臨巨大挑戰。
2、人口增長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十二五”時期,我州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投資規模將進入一個高速增長階段。全省城鎮化發展加速、人口規模集中、能源與資源消費總量增長速度提升、機動車保有量劇增、新型環境問題涌現等可能影響環境質量的諸多因素,使改善環境質量的壓力繼續增大,污染減排難度加大。農村牧區發展存在眾多薄弱環節,生態保護和建設任務繁重,保護與發展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自身不利的自然條件以及區域生態退化帶來的負面影響,環境問題不會在短期內顯著緩解,生態環境狀況不會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改善,實現“四個發展”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要求更高、任務更艱巨。
3、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矛盾集中。根據國家環境經濟形勢預測,“十二五”期間國內資源能源環境矛盾將持續激化,對西部地區資源能源的需求加劇,可能使“兩高一低”產業向經濟落后地區轉移的壓力加大;隨著工業化水平和規模的提升、社會消費水平的提高,我州的消費結構由“生存型”逐步向“發展型”升級,居民消費熱點開始轉換,將出現廢舊汽車和家用電器等新型污染問題;經濟結構的不盡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的粗放的現實,對資源的需求和環境容量提出新挑戰;在我州提出“生態立州”戰略,把環境保護作為重要責任的政策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將更加尖銳,環境需求和壓力將集中凸顯;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的意識不斷增強、對良好環境的需求更加迫切,對環境監管的要求更高;同時“十二五”是實現2020年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期,政府部門面臨著實現經濟小康和環境小康的雙重壓力。
三、“十二五”環境保護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科學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把保護生態作為重要責任,把改善民生作為當務之急,緊緊圍繞生態立州戰略的實施和跨越式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的要求,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堅定不移地推進污染減排,加強環境基礎能力建設,加大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力度,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強化環境執法監管,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注重環境保護引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統籌各要素、各領域,兼顧農村與城鎮,源頭預防和治理修復相結合,長遠謀劃,總體設計,實現系統集成,提高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2、民生優先。從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防范環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
3、重點突破。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目標,以城鎮和工業集中發展區為重點,科學規劃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改善生產生活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
4、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資源承載力和水、氣環境容量,嚴格遵循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分區控制,合理調整產業布局。推進以環境容量為核算基礎的污染物分區總量控制制度,進一步突出目標指標的地區差異性,強化指導性。根據經濟發展階段特征,區分輕重緩急,分階段落實環境保護的任務措施,通過加強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
5、綜合推進。強化環境保護的政府意志,力爭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的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綜合手段,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以規劃任務落地為基礎,深化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規劃編制、過程評估和實施考核的系統管理。
(三)規劃目標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城鎮污染和工業污染基本解決,飲用水水源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環境狀況與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相適應,危害人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初步遏制,生態惡化趨勢得到基本扭轉。
(四)主要目標指標
1、水環境目標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
——湟水河金灘控制斷面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2、大氣環境
——重點城鎮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大于292天/年
3、聲環境
——城鎮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小于55分貝
——城鎮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小于70分貝
4、生態環境
——按照規范化要求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自然保護區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
——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
5、總量控制
——化學需氧量控制在0.43萬噸以內
——氨氮控制在0.04萬噸以內
——二氧化硫控制在1.46萬噸以內
——氮氧化物控制在1.31萬噸以內
6、污染控制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主要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
——城鎮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達80%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7、環境管理能力指標
——州、縣環境監察監測能力達到標準化水平
——建制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實現規范監管
——城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成并正常運行
——全州環境應急系統完善并正常運行
——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實現自動在線監控
——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初步建成
——州、縣環境宣教、環境信息、環境科研能力基本滿足工作需求
四、“十二五”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
(一)堅持環境優化經濟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以污染減排為硬抓手,在繼續推進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同時,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為新的約束性指標,堅持源頭預防和全過程綜合推進,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推進清潔生產,降低產排污強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1、強化污染減排的倒逼機制,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以環境資源承載能力謀發展,建立地方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完成情況與新建項目相結合的機制,對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發電等重點行業實行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研發推廣高效綠色適用技術,生產綠色產品,積極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2、源頭預防,著力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新增量。加強能源開發利用的環境管理,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促進資源能源節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建立健全新建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逐步推行和實施主要行業單位增加值或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量評價制度,到2015年,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強度降低30%。嚴格落實限制“兩高一資”各項政策,強化項目“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遏制高耗能、重污染、低水平項目盲目重復建設。
3、推動綠色工業化進程,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并嚴格執行化工、冶金、建材、有色、農副產品加工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強化對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總量控制要求。西海鎮重點發展商貿流通、旅游業、房地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嚴禁高耗能、高污染工業項目,改善城鎮生態環境,實施生態游樂園、觀花觀景、城鎮亮化、綠化、美化等生態景觀工程,在西海鎮進行城鎮綠化和環境改造治理,建設城鎮生態景觀,大面積增加城鎮綠地,加快城鎮周邊綠地建設,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城鎮生態環境,建成一批綠色城鎮、宜居城鎮。
(二)水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
1、優先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全州重點城鎮飲用水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保護區全部規范劃定,相應保護設施落實并實現規范監管;重點鄉鎮70%的鄉村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完成規范劃定,基本落實保護措施和監管監測措施;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
2、加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繼續推進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及城市中水回用率。 “十二五”時期將新建污水處理廠4座,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規模1.7萬噸/日,到“十二五”末,全州主要城鎮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9萬t/d。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使污水處理設施平均負荷率提高到70%。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
3、嚴格控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長。以湟水河流域、黑河流域、大通河流域和青海湖流域為重點水污染防治工作區域,并強化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至2015年底,根據《青海省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環境保護要求,省控、國控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實現100%,全面推進企業水污染物達標排放。
4、扎實推進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工作。嚴格核定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禁止無證或超量排放,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責令其停產整治。
(三)大氣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
1、加強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繼續以“三河一湖”流域等為重點區域,加大對火電、鐵合金、煤炭采選、水泥等重點污染行業的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有色金屬采選、電力、建材、集中供熱等重點行業的工業粉塵、煙塵、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
2、實施重點城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以城鎮為重點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繼續抓好西海鎮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同時,將推廣節能環保型采暖鍋爐及改造消煙除塵設備等措施。至2015年,城鎮清潔能源使用率有所提高。將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工作納入環境監管范圍。
3、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實施重點減排工程為重點,抓好重點工程項目。督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鐵合金、碳化硅等落后產能步伐,重點抓好西部礦業唐湖電力分公司2X135MW發電機組的脫硫設施工作,為完成全州州“十二五”二氧化硫減排任務起到重要作用。
(四)固體廢棄物安全處置的任務
1、全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投入正常運行并發揮作用。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收費標準和辦法,建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嚴格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2、全面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提高縣級以上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逐步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儲運和處理系統,全面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和分類收集工作。在優先進行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推行垃圾無害化處理。重視提高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對現行的簡易垃圾處理場進行環境綜合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消除隱患。
3、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再利用。重點控制資源采選、火力發電、鐵合金等行業。督促企業綜合利用產生的固體廢物,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減少廢物的堆存量。
(五)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
1、繼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協調實施好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工程規劃,配合完成祁連山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規劃前期工作并力爭項目啟動;統籌搞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生態移民、人工增雨和草地、林地、濕地、野生動物保護,發展生態畜牧業,減輕天然草場壓力,逐步恢復天然植被、水源涵養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引導牧民群眾積極參與工程建設,促進生態恢復,逐步建立良性循環的草地和濕地生態系統,增加水源涵養。
2、加強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的保護與管理。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在全州范圍內開展物種資源調查和區域性生態環境調查,完成全省生物物種資源調查;逐步開展生物物種資源利用安全評價、野生生物物種救護和繁育示范基地建設等工作,實施青海省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示范基地建設項目;開展生物多樣性社區共管示范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地方履約國際合作取得新進展。
3、積極推動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工作。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環境特點、生態敏感性、資源環境承載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潛力,確定不同地區的主體功能,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范圍、發展方向和環境準入條件,強化宏觀調控和分類指導,合理產業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對流域區域內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人口集中而經濟相對發達的部分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和產品升級換代,努力改善環境質量。對熱水、江倉等一些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堅持科學利用環境承載力,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增長,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努力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對環青海湖流域、祁連山山地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環境脆弱的區域,實行限制開發。堅持保護為主,合理選擇發展方向,鼓勵發展特色產業,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區域,實行禁止開發。堅持強制性保護,依法嚴格監管,禁止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任何開發建設活動,有效保護生態功能。
(六)農村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
1、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獎促會”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部署,以環境優美鄉鎮創建為引領,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為手段,以《青海省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09-2020年)》為指導,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引導社會共同參與,在重點整治農村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基礎上,著力探索農村環保工作的體制機制創新,包括完善農村環保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機制,努力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建設。
2、繼續推進重點整治。繼續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抓好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建設,制訂農村飲用水源保護措施和環境污染應急防范預案,建立完善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制度。抓好農村垃圾固廢集中收集處理,農村垃圾的統一收集要覆蓋到農業區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普遍建立村莊環境衛生的長效保法機制,鞏固村莊整治成果,同時做好農村工業園區和家庭工業的固廢垃圾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和完善多形式、低成本、高效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抓好試點示范。在生態農(牧)業試點建設的基礎上,推廣生態農牧業建設經驗,擴大生態農牧業面積和比例和后續產業的培育。大力推動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完成海北州有機食品產地布局及發展規劃,促進全州農牧業生產方式和結構轉型。重點推動“青藏高原有機(天然)畜產品生產批發基地”國家級有機食品(畜產品)示范基地建設。積極開展優美鄉村創建工作,有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4、以畜禽養殖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為重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海北州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基礎上,完成并實施全州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開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示范,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對主要流域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灌溉用水開展系統的水質監測管理,灌溉水質必須達到農灌標準;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示范,3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5、積極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強化禁燒監察力度。進一步提高公眾環保意識,保護和改善農民生活與生產環境,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七)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重點任務
1、積極申請國家資金,完善環境基礎能力建設
通過積極申請和爭取項目的實施,解決各地環境監管能力與工作需求的突出矛盾,特別是環境監測和監察業務用房問題,保障全州生態環境監測和突發環境應急監測,建立全州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完備的監察執法體系,提升環境監測執法能力,確保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
2、積極開拓資金籌措渠道
隨著鎮場經濟的深化,應當善于利用經濟手段,培育和引導鎮場,促使各種渠道的資金進入環保能力建設事業,特別要注意調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投資積極性,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等主要渠道。同時,還應積極開拓新的資金籌集渠道。
3、繼續加強環境監管體制建設
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是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和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的基本保障。全面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環保機構、提高環保部門的管理職能、加強環保管理與技術隊伍建設。
4、創新環境管理手段
通過加快現行環保管理體制的改革,積極引入鎮場機制。在推行鎮場化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通過制定有關標準和法規,加強對環保投資的調控。研究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和環境信息技術。重點研究污染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技術,城鎮污染源連續監測的監測網絡規劃和建立以及監測數據高效安全的傳輸技術,區域環境質量地面自動監測、預報與預警技術,重點研究和建設基于地理信息系統(GIS)的環境應急預警系統和覆蓋州、縣的二級視頻會議系統,以及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和服務平臺。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保障環境保護規劃的順利落實;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建立環保政績考核和政績追究制度;強化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和多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整體合力。
(二)制度保障
1、完善環境準入,健全環境審批制度
建立和完善產業準入制度,提高企業準入的環保要求,凡是達不到經濟、技術和環境標準的產業在縣內立項,一律不能審批。嚴格遵從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級審批制度,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進入轄區。
2、積極探索,創建新型環境管理機制
“十二五”期間,通過不斷的探索和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海北州環境保護工作特點的新型環境管理機制:
(1)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之中,按照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容量要求預測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提出污染預防措施和發展調整方案,以保證經濟社會健康有序向前發展。
(2)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大力推進公眾對環保管理工作的認識和參與。結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環境保護工作公示、聽證、專家咨詢和公眾參與制度,鼓勵和發展環境保護社會組織,提高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和民主決策的水平。對涉及民眾環境權益的重大決策和開發建設項目,要實行公示或聽證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社會監督。
(三)資金保障
合理利用環保專項資金,穩定提高政府財政對環境保護的支出,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設施鎮場化建設運營機制,逐步提高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例。
六、環保重點工程和投資
環境保護重點工程:主要包括生態保護建設、污染預防與治理、城鎮和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海北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