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十二五”總量減排承上啟下的關鍵年,為確保順利完成考核目標任務,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榕政辦〔2013〕75號)和《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福州市晉安區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總體目標
(一)COD減排目標
2013年,全區工業COD排放量控制在62.22噸以內,比2012凈削減0.77噸,減排1.2%。全區畜禽養殖場COD排放量控制在650.75噸以內,比2012凈削減42.48噸,減排7%。水產養殖COD排放量與2012年持平。
(二)NH3N減排目標
2013年,全區畜禽養殖場NH3N排放量控制在116.85噸以內,比凈削減12.75噸,減排11%。種植源、水產養殖NH3N排放量與2012年持平。
(三)SO2減排目標
2013年,全區SO2排放量控制在62.98噸以內,比2012凈削減30噸,減排47%。
(四)氮氧化物減排目標
市環保局暫未安排
晉安區2013年減排目標(附表1)。
二、新增量預測
1、水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按全區GDP年增長率12 %,新增城鎮人口5200人預測,2013年全區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51.53噸,其中新增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6.45噸,新增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45.08噸,新增氨氮排放量16.03噸,其中新增工業氨氮排放量0.59噸,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15.44噸。
根據《福州市晉安區畜禽養殖發展規劃》預測,2013年畜禽養殖規模與2012年有明顯下降趨勢。
2、大氣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按全GDP年增長率12.5%、萬元GDP能耗下降2%的年度指標值來預測,2013年二氧化硫呈下降趨勢。
三、重點項目
1、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加快推廣使用清潔燃料,對燃煤(重油)鍋爐規模不小于20噸,對燃煤鍋爐規模小于20噸的應優先采用清潔能源。要實行改天然氣(LNG)或改電。促進產業升級,加快天然氣配套設施建設,確保改天然氣的2家福州高意通訊有限公司、福建清祿鞋業有限公司企業穩定使用清潔能源外。(附表2)。
2、根據《福州市晉安區畜牧業發展規劃》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篩選全區畜禽養殖水污染物重點減排項目,共安排6家畜禽養殖場的全過程治理項目, 并加強禁養區外畜禽養殖場減排措施,切實落實福州市減排總體實施方案,按時完成今年的減排項目(附表3)。
四、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開展結構減排
嚴格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皮革、造紙等行業整治意見,落實造紙、制革、制藥、紡織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的淘汰治理,淘汰落后皮革加工企業,對已在3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和關閉的污染嚴重的皮革企業,要嚴格監管,確保關停到位。
加強行業整合,降低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量。嚴格新上項目總量指標調劑,對造紙、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建材等重點排污行業,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新上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必須在企業內、行業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深度治理騰出指標,確保企業內、行業內增長減污。鼓勵實行行業內排污總量控制的傳統重點排污企業“上大壓小”,通過整合、提升或者通過引進規模大、工藝技術和設備先進、消耗低、排放小的企業,促進行業升級優化。禁止新建、擴建皮革企業項目,其總量用于調劑我區其他新上優化項目(附表4)。
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新上中小規模燃煤鍋爐,轄區“繼續實施禁煤工作,加快推廣使用清潔燃料”;要實行煤(油)改天然氣(LNG)或改電。實施皮革、造紙、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全行業強制清潔生產。
鞏固落后產能淘汰。對已關閉淘汰的造紙、皮革、鍋爐、窯爐等落后生產線,主要設備要拆除到位,嚴禁恢復生產;鼓勵企業轉產、整合;鼓勵關閉生產線新增的污染物削減量用于新上項目總量指標調劑;禁止新建、擴建皮革企業項目。
(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進一步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實行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倒計時安排建設進度,確保年內完成壽山鄉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
2、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水平。所有新建污水處理廠均要同步配套建設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測設施。要完善生產運行檔案臺帳,記錄污水處理關鍵設施、實驗室化驗、自動在線監控等運行和維護情況,制定污水處理廠減排應急預案,完善異常情況報備制度。區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應加強指導,對污水處理廠管理不規范、出水水質超標的,應扣減運營費(附表5)。
3、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實現污泥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杜絕污泥未經處理二次污染環境。各鄉鎮政府要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要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必須于2013年年底前開工建設。各污水 處理廠要建立健全污泥處理、處置管理制度,對外運污泥要按照規范要求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4、啟動農村污水集中處理。各鄉鎮和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因地制宜選擇農村污水集中處理或分散式處理。要設立區、鄉兩級污水運行專項資金,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鼓勵委托第三方集中運營(附表6)。
(三)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繼續實施工業廢水深度治理。
工業園區必須全面實施集中治理。福興經濟開發區必須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金城投資區、金城民營工業集中區和各類工業小區年底前應完成集中治理工程,確保園區和工業集中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實施重點排放工業廢水的行業全行業深度治理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工業企業提高水回用率。所有廢水排放量在1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制革、制藥行業工業企業,要規范建設污水處理(或預處理)設施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2013年重點開展造紙、印染、制藥、農副食品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造紙行業在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規定的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廢紙制漿造紙企業噸產品廢水排放量要于2013年底前低于10噸,力爭低于5噸;印染行業要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加大水回用力度,2013年底前單位產量廢水排放量力爭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應達到50%左右,進一步節水減污。
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重金屬污染企業進行重點監管。
(四)開展農業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嚴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庫水產養殖總量。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區域畜禽和湖庫水產養殖總量,相關鄉鎮應于2013年7月底堅決關閉、拆除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強制拆除現有分布在敖江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所在湖庫的投餌、施肥類網箱養殖場(點)。
制定畜禽養殖規劃,全面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清理整治,推廣包括豬—沼—果、沼氣發電、畜禽糞便資源化等免沖洗等畜禽養殖發展模式,引導養殖業有序發展,流域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禁建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采用改進養殖方式,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且墊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對于不能改進養殖方式的,必須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包括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灌溉還田、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混肥。對禁建區內未能在2013年內完成養殖方式改進以及全過程綜合治理達標任務的養殖場、養殖小區以及生豬散養戶,有關鄉鎮政府必須在2013年7月底前提出關閉計劃,并在年底之前全部關閉。可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按照上述要求改進養殖方式或者進行全過程綜合治理,2013年有關鄉鎮完成治理的養殖數量(頭/只),應占當地養殖總量(頭/只數)的100%。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減排主體責任
有關鄉鎮(街道)應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行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減排計劃,健全減排工作責任制,定期召開減排工作會議,健全減排工作責任追究制,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各鄉鎮(街道)要督促企業主動開展減排工作,積極籌措資金,開展污染治理,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對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優先安排環保資金補助;對不按規定落實減排工作的企業將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二)建立減排部門聯動制度
有關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要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規定的通知》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分工,建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減排情況分析會,通報進展,分析問題,共同研究推進措施。區環保局負責對市、區控企業等重點減排單位的監察、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對已安裝并聯網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實時監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責成企業整改。區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督促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區農林水局負責農業污染減排工作,科學、合理控制畜禽養殖業發展規模,指導督促畜禽養殖場(小區)整合、提升、優化;監督實時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指導督促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采取改進養殖方式或者實施養殖廢物、廢水綜合治理,配合做好農業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負責水產養殖污染減排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拆除水源保護區內網箱養殖點。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指導督促企業開發技術改造和污染減排,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督促地方政府關閉、淘汰落后工藝、裝備和產品。公安分局負責監督、推進、實施老舊機動車淘汰,負責科學合理控制柴油機動車增長速度,配合做好機動車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區財政局負責籌措并設立減排專項資金,加大減排監督管理體系資金投入和重點減排項目的扶持力度。區統計局定期向環保部門通報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發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長情況,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污染減排核算和統計工作。區監察局負責定期開展減排效能監察工作,督促鄉鎮及有關部門履行減排責任。
(三)完善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
區、鄉兩級政府建立減排考核辦法,加大減排績效考核比重;對不按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或者未能完成畜禽養殖年度治理任務的鄉鎮直接扣減績效考評環保指標50%的分數,對無法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鄉鎮,區效能辦要對當地政府進行效能告誡,并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區政府將定期開展污染減排先進企業、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其污染治理設施優先予以財政補助。
(四)加大減排專項資金投入
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多種經濟成分投入環保治理工程,拓寬減排工作的投融資渠道。區、鄉鎮兩級財政負責籌措減排專項資金,加大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補助并積極爭取省和市財政對我區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企業要主動安排污染防治資金,確保減排項目資金到位。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減排項目的貸款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參與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五)開展重點減排工作的督查工作
全面圍繞污染減排,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開展污染治理設施核查督查,提高現場執法深度,逐步從對末端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檢查和監測,提升到對設施運行參數歷史記錄檢查和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核對,杜絕企業偷漏排。對已安裝在線監控并聯網的重點企業,實施監測監控設施工作。
(六)強化減排基礎性工作
切實抓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污染物總量控制項目檔案臺賬,強化重點減排項目進展調度工作。企業要做好設施的檢查和維護,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送設施運行情況,對異常情況應向相關部門報備并及時排除故障。環保部門要配備專門力量加強污染監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監控、周分析、月匯總、季通報,責成企業整改存在問題。
(七)加大輿論宣傳力度
通過報刊、媒體、宣傳欄對減排完成情況和社會環境效益進行系列宣傳,發動全民了解減排、參與減排、督促減排,形成環保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氛圍。加強典型宣傳,表揚先進,激發減排積極性。對減排不落實的鄉鎮和企業進行公開曝光,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主動性和自覺性,通過減排體現社會責任。(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