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1.1 規劃編制依據
1.1.1 相關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6)《江蘇省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暫行規定》(93年省政府38號令);
(7)《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03年3月);
(8)《江蘇省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
(9)《江蘇省長江污染防治條例》。
1.1.2相關文件資料
(10)《江蘇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蘇環函【2009】29號)
(11)《江蘇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環函【2009】333號)
(12)《圍繞實現歷史性轉變 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 科學編制“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 (江蘇省環保廳:2009年11月9日)
(13)《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國家環保部2010年6月)
(14)《江蘇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征求意見稿2010年6月4日)
(15)《南水北調東線水源地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報批稿2005年1月)
(16)《江蘇省沿江開發環境保護規劃》(2004年)
(17)《揚州市沿江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05年3月)
(18)《揚州市沿河開發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2005年9月)
(19)《江都統計年鑒》(2008, 2009)
(20)《江都市環境質量報告書》(2006, 2007, 2008, 2009)
(21) 《揚州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框架及編制保障措施》(揚州市環境保護局:2010年3月2日)
(22) 《江都市“十一五”環保規劃實施情況報告》(江都市環境保護局:2010年2月8日)
(23) 《江都市環境保護局年終工作總結》(江都市環境保護局2005,2006,2007,2008,2009)
第二章 “十二五”環保規劃編制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2.1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重要的生態系統修養生息為治污理念,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為著力點,以工業污染全防全控為抓手,以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方向,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調結構,促發展,奠定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環境基礎,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努力實現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緊密結合江都實際,以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兩個率先”為目標,抓住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這一主線,強化污染控制和生態環境保護,著力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2.2規劃編制的原則
(1)戰略相應,民生優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繼承延續與創新發展有機融合,全面響應并在基本思路中具體落實生態文明、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歷史性轉變、修養生息等戰略思想。從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在指標選擇、技術路線、控制模式、規劃主線等方面體現新以人為本的新思路,夯實民生,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防范環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
(2)統籌兼顧,集成創新。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統籌各要素、各領域、各方面,強化可達可控分析,兼顧需求與可能,源頭預防和治理修復相結合,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并重,長遠謀劃,總體設計,創新規劃思路,實現系統集成。
(3)整體部署,重點突破。在中期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優化完善措施,三大著力點整體布局,持續推進,確保環境保護力度不減,以國家事權和全局性問題為主,明確重點地區、重點問題,結合“十二五”階段特征,選準抓手,務求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改善,保障環境安全。
(4)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充分考慮資源的承載力和水、氣環境容量,嚴格遵循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分區控制,合理調整產業布局。充分體現環境污染特征的區域性差異,實施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進一步突出目標指標的地區差異性,強化指導性。根據經濟發展階段特征,區分輕重緩急,分階段落實環境保護的任務措施,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5)政府主導,綜合推進。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力爭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的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綜合手段,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以評估和實施考核的系統管理。
2.3總體目標
到2015年,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和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持續增強。環境法制建設力度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較“十一五”期末下降20%,環境質量綜合指數達到90,達到生態市建設目標要求。
2.4 規劃范圍與規劃期
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地域范圍為江都市域,規劃主體期限(近期)為2011-2015年,現狀基準年為2009年。
第三章“十一五”環保規劃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
3.1“十一五”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五”環保規劃實施以來,全市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改善。
3.1.1環境空氣質量
2009年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中,可吸入顆粒物年日均值 0.088 mg/m3,達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二氧化硫年日均值 0.028 mg/m3 ,達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6 mg/m3 ,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與2008年相比,可吸入顆粒物年日均濃度略有下降,二氧化硫年日均濃度略有上升,二氧化氮年日均濃度持平。
2009年度共獲降水樣品54個,pH值范圍為6.12-7.56,無酸雨出現。
全年平均降塵量為6.5噸/平方千米•月,比標準值低1.6噸/平方千米•月,與2008年相比,減少0.2噸/平方千米•月。
3.1.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
江都市目前共有水廠71家,其中十一家水廠以地表水作為飲用水水源地,其主要水系分別為長江、芒稻河、高水河、三陽河、鹽邵河等地表水系。其中市區以高水河、芒稻河為飲用水水源;大橋鎮以長江為飲用水水源;樊川鎮以三陽河為飲用水水源;邵伯鎮以高水河為飲用水水源。
“十一五”期間,高水河、芒稻河、江都市大橋鎮長江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Ⅱ類標準;其余水廠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Ⅲ類標準,總體屬安全飲用水源。水質呈好轉趨勢。
3.1.3地表水環境質量
2009年對全市主要河流的20個斷面進行了例行監測,除了通揚運河的宜陵西、白塔河大橋閘南、小涵河丁伙套閘斷面外,其它河段水質年均值符合水功能要求。
從污染物分析,總氰化物、六價鉻、總福、總鉛、石油類等在各斷面均未檢出,揮發酚、D0、 CODmn- BOD5、氨氮、總磷等有不同程度的超標(表3一1)(江都區人民政府)
江都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時間:2013-8-14 10:25:4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