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十二五減排工作的意見》(鄭政〔2011〕64號),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確保鄭州市人民政府與我市簽訂的年度污染減排責任目標圓滿完成,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鄭政文〔2013〕1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為手段,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合理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強化畜禽排泄物治理,加快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利用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綜合利用水平。實現畜禽養殖減排目標,推動畜牧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滎陽市2013年畜禽養殖業減排目標: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1927噸、355噸,比2010年分別減少8%和8.5%。
(二)按照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和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畜牧局《關于印發畜禽養殖業污染源總量減排技術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豫環文〔2012〕99號),完成全市19家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的治理任務,5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達到國家減排核查要求。
三、工作要求
國家環保部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中明確規定,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物排放量為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五類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決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的因素有三點:一是市統計局和市畜牧局報送上級部門的上述五類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養殖數量;二是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比例;三是當年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新完成治理項目的數量。因此合理控制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的養殖總量與新增量、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的比例以及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當年完成治理項目的數量是完成畜禽養殖減排目標的關鍵。
(一)落實減排責任
全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認真落實本部門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農業源污染物新增量過快增長。通過不斷優化畜禽養殖品種,提高畜禽養殖業的質量;引導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向規模化轉變,減少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的數量,到2013年底實現轄區內養殖專業戶養殖數量比2012年減少15%以上。合理控制養殖總量,強化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和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完成畜禽養殖減排目標。
(二)加強畜禽養殖源頭控制
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積極采取干清糞等有效方式減少污水產生量,必須配套建設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貯存處理設施并確保其正常運行,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實現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對未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堅決不予審批。對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養殖場,要堅決予以搬遷或關閉;對符合選址要求的,要納入日常管理。
(三)完善治理措施
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因地制宜地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處理污染物,包括建設雨污分流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方法收集糞便,污水厭氧處理,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有機肥或有機復合肥等方式,實現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推行清潔養殖技術(生態養殖方式)即立體養殖等方式,根據種養面積合理確定養殖數量。推廣墊草墊料(生物發酵床)技術,利用“微生物”轉化、降解吸收、分解糞尿污染物,墊料和豬糞尿混合發酵后,直接變成優質有機肥料。
(四)積極開展監測工作
開展對納入減排計劃且向水體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監督性監測工作,監督其污染物排放狀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納入減排計劃且向水體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自行監測,并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行監測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建立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協同聯動機制
“十二五”期間,國家將農業污染源納入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并實行單獨核算。農業源污染減排是整個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是農業源污染減排的關鍵。因此,全市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建立起協同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并落實相關部門減排責任,分解減排任務,共同推進畜禽養殖減排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農業源污染減排項目資金支持工作。
市農委負責有關畜禽養殖沼氣工程項目的指導和推進工作。
市畜牧局負責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和各畜種(五類)養殖數量的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國家半年和全年畜禽養殖減排核查核算工作,合理控制規模化和專業戶畜禽養殖量,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加強畜禽養殖治污技術指導和推廣,根據畜禽養殖業年度減排目標每年2月底前擬定年度畜禽養殖減排項目清單,制定年度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規劃,引導和推進畜禽養殖治污工程建設,并負責組織實施,利用各類扶持資金重點向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傾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協助市畜牧局做好各畜種(五類)養殖數量的統計工作,并按屬地管理原則督促相關減排企業按時完成治污工程建設。
市環保局負責做好畜禽養殖減排工程建設有關環保服務,加大環保專項資金對畜禽養殖減排項目的支持,加強對畜禽養殖場(小區)環保日常監管及畜禽養殖減排監督考核工作。
對不能按期完成畜禽養殖污染減排項目治理和減排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責任單位和重點治理企業,將依據我市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對未完成污染減排年度目標任務的企業,實行建設項目“企業限批”。
(二)加強調度,強化考核。
市環保、農業和畜牧部門定期對畜禽減排項目工程進展及運行情況進行調度,聯合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對違法排污及存在嚴重環境隱患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責令限期整改,強力推進項目減排治理設施及早建成投運,形成減排能力。
(三)嚴格環境管理,加強能力建設
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納入排污總量指標預算管理體系,將新建項目排放總量指標與污染減排工作情況掛鉤,在新建項目總量指標分配核定時堅持多減多核、少減少核、不減不核的原則;建立農業源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事關全市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市新聞媒體部門要利用各種途徑,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為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營造良好氛圍。(滎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