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著力推進污染減排,明確責任,加強協調,落實項目,嚴格考核,確保完成2013年及“十二五”污染減排任務,以環境保護支撐發展、引領發展、優化發展、服務發展,為全市“十二五”跨越式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2013年度控制目標
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比2012年減少0.8 %和2.0 %;二氧化硫排放量實現零增長,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2年減少1.0%。
三、新增量預測和減排任務
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減排任務見表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減排任務見表2。
表1 化學需氧量、氨氮新增量預測和減排任務表
行 業 |
工業生活 |
農 業 |
合計 | |
化學需氧量 |
2012 年排放量 (噸) |
90043.84 |
46227.91 |
140058.95 |
新增量(噸) |
4533 |
1386 |
5919 | |
減排任務(噸) |
4038 |
3001 |
7039 | |
氨 氮 |
2012 年排放量(噸) |
12797.23 |
6008.74 |
19098.37 |
新增量(噸) |
842 |
180 |
1022 | |
減排任務(噸) |
1443 |
617 |
2060 |
行 業 |
非電 |
電力 |
合計 | |
二氧化硫 |
2012 年排放量(噸) |
48933.25 |
3603.10 |
52536.35 |
新增量(噸) |
355.2 |
-141.05 |
214.15 | |
減排量(噸) |
552.5 |
575 |
1158.114 | |
氮氧化物 |
2012 年排放量 (噸) |
41404.12 |
7746.74 |
49150.86 |
新增量(噸) |
3244 |
-303 |
2941 | |
減排量(噸) |
4578 |
0 |
4578 |
(一)水污染物減排
1.工業污染治理
突出重點行業減排,嚴格控制新增量。2013年工業重點行業的污染物削減是總量控制的重點任務,充分發揮工業企業今年在COD和氨氮的減排主力軍作用。
(1)繼續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對超標企業特別是國控、省控重點超標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2)繼續以我市稀土企業氨氮減排為重點,加大稀土分離企業、仲鎢酸銨生產企業等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全面改進生產工藝,減少氯化銨和硫酸銨等原料的用量,從源頭削減氨氮的排放量。
(3)大幅度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優化產業結構,嚴格行業準入,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全面落實淘汰落后產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發展。
(4)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和工業用水循環利用,降低單位能耗與污染物排放強度,建立節約型工業。重點加大對造紙、化工、電鍍、水泥、有色金屬、礦山等行業污染防治力度。對重點行業依法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產審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
(5)加快原有老企業的環保深度治理工程。大余隆鑫泰鎢業有限公司、贛州齊飛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南大華新材料資源有限公司、江西五豐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必須于2013年建成投運。南康市贛森人造板有限公司、江西華億木業有限公司等10家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必須于2014年前建成投運。
2.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1)加強監管,確保現已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有效運行,重點加快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進口濃度達到設計的60%以上,負荷率達到設計的75%以上,同時進行脫氮提標改造,提高氨氮減排效果。已認可城鎮污水處理廠減排量的縣(市)必須加強管網的改造,提高進口濃度和負荷,保證污水處理廠的穩定正常運行。
(2)加快中心城區和有關縣(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按照國家責任書的要求,贛州市中心城區白塔上污水處理廠(第二期)、龍南縣、信豐縣、大余縣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必須于2013年建成投運,同時要加快配套截污管網的建設,使負荷率達到75%,濃度達到60%以上。瑞金市、于都縣污水處理廠(第二期)要求于2014年投運,必須提前動工,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各縣(市)要加大對污水處理廠以及管網建設和改造的技術指導和財政投入,使其發揮作用與效益,保證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順利推進。
3.工業園區污水治理
分批、分階段實現工業園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與循環利用,確保工業園區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按照省政府責任書的要求,香港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贛州沙河工業園區西區污水處理廠、贛縣、瑞金市、大余縣、龍南縣、于都縣、信豐縣、定南縣、上猶縣、南康市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要在2013年以前投入運行;興國縣、全南縣、寧都縣、會昌縣、安遠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要在2014年以前投入運行。
4.農業污染源治理
各地要以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為重點,結合規模化畜禽場標準化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等,促進畜禽養殖場糞污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全面開展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確保“十二五”期間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
1.電力行業污染治理
2013年電力行業要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加強已投運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管,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低氮燃燒技術并建設脫硫、脫硝設施。華能瑞金電廠要加強對脫硫設施運行管理,確保達標排放,2013年內完成脫硫設施取消旁路,進一步提高脫硫效率;同時要加快1#發電機組煙氣脫硝設施建設,確保2013年內建成投運,氮氧化物減排盡早發揮成效。
2.非電力行業
(1)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嚴格控制新增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全面落實淘汰落后產能,有序安排小水泥立窯生產線的逐步關停取締;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發展,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項目必須按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最嚴格的環保要求進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進一步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控制煤炭消費增量,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
(2)優化減排途徑,全面推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要在2012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的基礎上,重點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等非電力行業以及燃煤鍋爐的二氧化硫減排力度,由過去主要依賴結構減排向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齊頭并進方向轉變。大力推進水泥、有色冶煉等非電行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并按照減排技術規范要求進一步完善自動監控系統。
水泥行業新型干法窯要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和煙氣脫硝工程建設,并逐步推廣,規模大于2000噸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窯為“十二五”改造重點。一是抓好會昌紅獅水泥已建成的脫硝設施運行監管,確保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二是抓好國家和省政府責任書中瑞金萬年青、于都南方萬年青、江西圣塔實業集團等水泥企業的低氮燃燒改造及煙氣脫硝工程,確保煙氣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同時,2014年前完成贛州逸豪優美科、贛州宏華環保等企業的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并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
3.機動車污染治理
繼續實施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測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機動車檢測率繼續穩定在80%以上,環保標志發放率提高到90%以上;嚴把準入關,保障車輛轉入100%達到國Ⅲ標準以上;加大機動車強制淘汰力度,逐步淘汰2003年及以前注冊的載貨車輛和2005年及以前注冊的出租車輛,全年淘汰注銷車輛總數不少于6540輛,并于2014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所有運營黃標車;在中心城區部分路段對“無標車”(無環保標志汽車)、“黃標車”(黃色環保標志汽車)實施限行政策,并逐步探索將限行措施擴大化,努力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排放量;推廣綠色公共交通(綠色公交、綠色出租車),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使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對減排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強化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同時指定專人做好與市減排辦的日常工作對接;健全減排工作機制,建立減排工作聯席會制度,定期調度污染減排工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難點重點問題。
(二)強化日常監管。市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監測、監察力度,國控污染源和重點減排項目監督性監測每季不少于一次,環保設施運行監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對新、擴、改建項目全面實施總量控制、排污許可、限期治理和清潔生產審核,多途徑強化環境監管力度;對減排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調度,強化減排組織保障;并要定期組織發改、工信、監察、城建、水務、農業等部門對減排工程進度開展聯合督查,通報進度情況。
(三)強化經費保障。各地要設立污染減排資金,為減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及改造;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減排工程項目給予一定金額的資金補助和獎勵;保證地方資金配套到位,根據國家和省里安排的污染減排專項資金要求及時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全力推進減排工程項目的落實,提高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
(四)強化報送信息。各地要切實搞好減排統計,按時報送相關信息。每月要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如實向市減排辦(設在市環保局)報告,市減排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全市減排工作進展情況;要做好臺賬和報表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及年報工作。市減排領導小組將對各地減排工作開展情況要實行每月一檢查一排名一通報。
(五)強化責任考核。市政府年底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及贛州開發區減排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環保廳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3〕41號)精神,考核結果為通過的,根據排名情況進行表彰獎勵;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撤消授予該地在環保領域的榮譽稱號。由監察機關會同環保部門依照減排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贛州市人民政府)